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宁波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城市.

宁波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城市作者:曹治来源:网络上传:汪益东——宁波品牌产品到品牌城市印记继宁波被荣膺为“中国最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 、“中国文具之都”、“中国模具之都”荣誉称号之后, 2005年11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自主创新品牌高层论坛暨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峰会上,宁波经国家统计局和专家委员会严格考察与评审后,被授予“中国品牌之都”。
自此,宁波已经拿到了第四张城市“名片”。
据了解,宁波市从1993年开始全面实施品牌战略,10余年来已取得丰硕成果。
截至目前已成功培育了11个中国驰名商标、12个中国500具有价值品牌和35个中国名牌产品,另有150个浙江名牌、134个浙江著名商标、331个宁波品牌,157个宁波知名商标。
如今宁波已经形成了以雅戈尔、奥克斯、罗蒙、方太、波导、大红鹰、维科、帅康、吉德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强大品牌企业,行业覆盖了纺织、服装、家电、文具等领域。
在商务部公布的“2005-2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宁波有20个品牌入围,占品牌总数的11%,是国内拥有国家级出口品牌最多的城市,成为了长三角南翼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005年,全市各级品牌产品实现销售产值1470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34%。
宁波“品牌兴市”已较成功的走出了一条“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之路,并呈现出鲜明的宁波特色。
宁波品牌企业扎根于本地,致力于开拓国际市场,经历了无牌贴牌到有品牌再到国家知名品牌的艰辛之路。
宁波品牌经济保持了每年30%以上的高位增速,综合实力和品牌价值也普遍得到快速上升,成为支撑宁波制造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突出表现为“四高一齐”:(一高原创性。
宁波经济的最大“活力”来源于发达的民营经济,而正是这些面大量广的“草根企业”构成了宁波创牌的主体和源泉,并决定了宁波品牌大都具有浓厚的内生性,极少属于外生式的泊来品。
它们深深植根于宁波的土地上,生于斯、长于斯,经历了无数的艰辛与蜕变,最终才茁壮成长起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甬政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牌大省”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品牌之都”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正在迈入品牌消费时代,品牌的多少、品牌经济的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象征。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品牌战略,经过多年努力,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品牌经济发展路子,崛起了一大批强势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品牌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尽管我市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企业的创牌意识和能力亟需加强,产品标准、质量、认证、商标、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少品牌的国内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缺少国际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品牌运作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发展和保护品牌的政策和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就是要把品牌建设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和环境,着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
建设“品牌之都”,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 2021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起实施。
A.2021年8月30日B. 2021年12月31日C. 2021年5月1日D.2021年8月30日2.()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D. 国家知识产权局3.()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A. 商标注册人B.商标利用人C.商标注册申请人D.商标被许可人4.新《商标法》第七条要求,申请注册和利用商标应当遵循()原则。
A. 志愿B. 平等C. 合法D.诚实信用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路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原则办理。
A.公平B. 对等C.公正D.平等6.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抢注情形,而仍然接受其委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机构限期更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A.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 三万元以下D.二十万元以下7.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A.一个B.二个C.三个D.多个8.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
A. 提出变更申请B. 从头提出注册申请C.提出备案申请D.前三者都可9.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一路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彼此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10.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利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海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8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海宁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暨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海宁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总量规模更大。
全市新增小微企业78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二)发展活力更强。
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12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企业2000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三)主体质量更好。
引导支持8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100%;支持2家小微企业成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净增“规下”转“规上”工业小微企业450家以上。
新增股份公司30家以上,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创新动力更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浙政办发[2009]184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18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等精神,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两创”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将服务业品牌建设与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业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及老字号保护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产品和企业名牌、商标、商号、老字号等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
全省培育20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服务产品或企业跻身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行列,全省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服务业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现代商贸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等为重点,特别关注老字号和新兴业态企业。
金融业: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宁波市知名商标管理办法

各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工商市〔2005〕126号),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宁波企业商标的市场美誉度和无形资产值,进一步助动我市经济的发展,市局对《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其《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其《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请你们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做好宁波市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宁波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本市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宁波市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消费者意见。
第五条申请认定宁波市知名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注册商标所有人;(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三)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四)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五)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商标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有关证明材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8【实施日期】2014.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浙委发〔2013〕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商标品牌是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价值、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
商标品牌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经济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开展“品牌大省”建设以来,我省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品牌经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浙江在全国的经济地位相比、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目前我省商标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指标均偏低;平均每个注册商标产出的GDP含量不高;中小品牌多而知名品牌少,尤其缺乏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有些行业和地区长期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商标品牌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培育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的“三名”工程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形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和效益提升、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作出积极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优势企业。
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市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宁波制造、宁波服务、宁波产品声誉。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国内注册商标数突破18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数达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30件以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发[2010]59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7【实施日期】2010.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牌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商标注册、使用与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到2012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服务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显著提高,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具体目标包括:(一)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5000件;(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25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4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900件;(三)服务商标达到6200件;境外注册商标达到7500件,全市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和消博会的重点出口企业都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四)培育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5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8件。
二、发展重点(一)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
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鼓励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
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鼓励农业企业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14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自主出口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精神,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2005〕12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1.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十五”时期,宁波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一大批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
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共有20个品牌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占全国总数的1/10。
但与此同时,外贸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自主出口品牌建设仍较薄弱,企业大量从事贴牌出口,仅仅在附加值较低的加工制造环节参与国际分工,既影响了出口效益,也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是增强综合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外贸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对外贸易实现由大向强历史性跨越的必由之路。
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牌意识,提高用牌能力,力争做大品牌商品出口规模、做优品牌商品出口质量、做多品牌商品出口种类、做好品牌商品出口推介,尽快实现从无牌贴牌到自主出口品牌、从普通品牌到自主出口名牌的转变,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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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212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5〕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优势企业。
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市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宁波制造、宁波服务、宁波产品声誉。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国内注册商标数突破18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数达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30件以上。
驰名商标总量100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7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总量1500件。
商标品牌基地12家。
各县(市)区注册商标年均增幅达到8%以上,基本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个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
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能占全市GDP的1%以上,其销售额占社会总产出比重力争超20%。
创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
三、行动任务
(一)将商标品牌战略融入经济发展大局
各地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将商标品牌战略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相衔接,并逐步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要进一步发挥商标在要素集聚、资源整合方面作用,推动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有效转变成品牌优势。
要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研究制
定商标品牌发展的相关支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从培育指导、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着力,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大批乡镇(街道)、企业达到省级以上示范创建要求,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交流协作,使之成为促进区域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
(二)注重打造质量效益发展新优势
质量是品牌的基础,要切实将商标品牌建设作为“质优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质量优先理念,培育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要切实强化质量能力建设,以技术、标准、服务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