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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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研究一、概述二、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概述A. 竞争理论B. 边际效用理论C. 自由市场理论D. 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三、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实践A. 哈耶克在奥地利的经济学研究B. 哈耶克对英国经济政策的影响C. 哈耶克对智利自由化改革的影响四、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实践案例分析A. 瑞士的保持经济稳定的成功B. 爱沙尼亚的经济奇迹C. 新加坡的自由化改革五、结论概述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是指奥地利经济学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提倡的经济学理论,主张市场自由化、私有化、自由竞争和减少政府干预,这一学派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版本。

哈耶克将自由市场与竞争力结合起来,认为这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自由市场所带来的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方式。

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概述竞争理论哈耶克认为,竞争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市场实现动态均衡的基础。

他对竞争的理解是基于对信息不对称的认识,一个市场中存在大量不完全信息,没有一个人或机构知道所有的信息,因此竞争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自由市场的竞争通过自我调节达到动态均衡,促进了经济效率。

边际效用理论哈耶克认为,价值是由人们的需求和偏好所决定的,而价值在市场中用价格来体现。

他通过引入边际效用理论,将价值理解为每一单位的边际贡献,而价格则取决于商品的边际效用和生产成本。

自由市场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自动调节而形成的,在市场中,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是依据个人需求和偏好自由竞争的结果。

自由市场理论哈耶克主张自由市场能自我调节,不需要政府的干预。

在自由市场中,竞争究竞争且之多的好处,这种自由的收权让市场上的人们在货币上呈现出自由的能动性而我完善信息差。

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哈耶克认为,政府干预会扭曲市场的自然运行,并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政府往往不完全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机制,因此很难准确地决定市场应该如何运作。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

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早在亚当·斯密时代就有所提及,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对于自由市场的观点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解释。

他坚信自由市场是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竞争和创新。

本文将探讨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并阐述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意义。

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是一种自发的秩序,能够有效地协调个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他指出,市场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机制,通过价格信号的反馈与调节,实现供需平衡和资源的分配。

与中央计划经济不同,自由市场可以做到无需政府干预,允许个体根据私利追求经济行为,从而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经济网络。

这种自由市场秩序有助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使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努力。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的竞争机制对于经济繁荣和创新至关重要。

他认为竞争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从而使整个经济更具竞争力。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企业必须不断地创新和改进,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竞争机制激发了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

与之相反,国家干预和垄断会扼杀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停滞。

此外,哈耶克还强调了自由市场对于个人自由和民主的重要性。

他认为自由市场是个人自由的根本基础,使得个体能够以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为导向进行经济活动。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和经济行为,而不受政府的过多干预。

这种个人自由不仅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

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能够通过分散决策权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智慧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哈耶克的自由市场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削弱社会公正和福利。

此外,自由市场在一些特定领域可能存在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干预进行修正和调节。

因此,建立一个既有自由市场的活力又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张曙光在国内外,哈耶克不仅是一个争议很大的人物,而且是一个被误读最多的学者。

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又是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由于其理论的复杂和困难,使人们对他的评价出现很大的不同。

不是将其简化为“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就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

特别是对他的意识形态立场,更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一九四四年《通向奴役之路》出版后,在英美取得成功并引起轰动,但芝加哥大学却以此不承认他是经济学家,拒绝对他的聘任。

一九九○年他作为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执教,这期间他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的贡献远远超过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但一九七四年他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九八九年苏东巨变,其理论和主张得到某种经验性证明,进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赢得某种支配性地位,而随着冷战结束,他的理论话语失去了某种得以型构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后现代理论对其“存在性基础”也提出质疑。

在国内,哈耶克的命运更差。

一九七八年以前的长时期中,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当作禁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国内曾经出现了哈耶克热,他的著作和传记也陆续翻译出版,但是,认真研读哈耶克的人很少。

无论是赞成哈氏理论,还是反对哈氏主张,几乎都是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不少人把哈耶克看作“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坚决反对和大力批判“社会正义”,有人居然宣称,哈耶克“张扬和追求”“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邓正来的《规则・秩序・知识——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凡引该书,只注页码)更有重要的意义。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他在重述古典自由主义原理的122基础上,通过不懈的探索和创造,建立了自己博大精深而又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根据邓正来的研究,哈氏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体系包括: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自由的个人主义观),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观,正当行为的规则观,文化和道德进化的法治观,否定性的正义观和无知的知识观。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今世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其对自由市场、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坚决主张而闻名,被誉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首先,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知识和信息分散性。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个体在市场中通过价格机制交换信息,实现了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在这种市场机制中,个体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作出决策,而不需要中央计划者干预。

哈耶克强调,将知识与权力分开,让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

其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反对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

他认为过度的政府干预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他主张让市场自由竞争,通过价格和竞争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以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创新、提高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是人类尊严和幸福的基础,政府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财产权是个体自由的基石,只有保护财产权,才能激发个体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哈耶克反对政府过度征税和干预,主张尊重私有产权,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

总的来说,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一种强调市场自由、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保护的经济理论。

他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个体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启示。

哈耶克论自由5篇

哈耶克论自由5篇

哈耶克论自由5篇第一篇:哈耶克论自由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

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

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

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

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

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

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哈耶克的自由指的是个人自由,是一种人的状态,即“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哈耶克的自由思想重视了个人自由和自由的价值。

他的思想从“自发秩序”入手,将理性、政治与自由联系在了一起,论述了其反对国家对个人的强制,以及通过法治来维护个人自由的思想。

虽然哈耶克的思想也存在局限性,但是仍然对当今我国政治、法治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主义;自由的价值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155-02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核心在于对自由的实质、价值以及法治的论述。

他说“所谓政治自由,乃是人们对选择自己的政府、对立法过程以及对行政控制的参与。

”哈耶克眼中的自由是个人免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这就是自由的意义。

一、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内涵哈耶克把对自由理论的阐述定义为其“终身问题”,通过他对自由实质的论述可以发现其对自由的解读。

第一,自发秩序理论。

哈耶克理论核心概念是“自发秩序”。

哈耶克所称的“自发秩序”是指一种事物的状态,在其中各类不同的因素相互联系在一起,使我们能够通过对其全体的某些空间或者时间的组成部分的认知,再对剩下的部分进行推测,或者最少获取一些能证明它为正确的推论。

哈耶克提出,在人们自发行动时,其实一些确定的“秩序”实际上仍然在发挥作用,只是人们没有感觉到而已。

第二,批判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继承了经验主义与怀疑主义的思想,批判的是以培根、霍布斯、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把这种理性主义称为“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

哈耶克在他的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对理性主义进行批判时认为,“建构主义的理性主义”只承认那些通过精神的“自然光芒”能够直接把握的清晰的概念,以及按照逻辑关系从它们之中导出的结论。

哈耶克主张这些思想方式是采取了“验证主义”或者“正当化主义”的立场,它们从某种确定的前提出发,并且把在此基础之上根据一定操作规则构成的判断视为真正的知识。

20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

20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
第二十章 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
哈耶克经济学说的2个 哈耶克经济学说的 个 显著特征
1、主张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 、 主张个人自由高于一切,反对任何形 式的国家干预;甚至主张实行“货币非 国有化”。 2、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提出建立私有 制的、自由竞争的、法制的“理想社会” 的政治主张。彻底反对社会主义和 计划经济以及公有制。
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
1、 私人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制度是目前 、 最好的制度, 最好的制度 , 其基础是完全的个人自由 主义 2、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 、 3、自由必须受法律的制约和保证 、 4、主张建立一种理想的以私有制为基础 、 法治的、公正的社会制度。 的、法治的、公正的社会制度。
市场机制理论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
1、信息分散论 、
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 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 , 它 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 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
2、消费者主权论
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于把经济资源配置 到各种商品中去, 到各种商品中去 , 这种配置是根据消费者 需求决定的, 充分体现了消费者主权原则。 需求决定的 , 充分体现了消费者主权原则 。
对“集体经济”的批判 集体经济”
1、集体主义并不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 、集体主义并不是技术进步、 计划化的论点。 2、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 、 3、集体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 ,只有在一 、集体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 个以私有财产的自由处理为基础的竞争制度中, 个以私有财产的自由处理为基础的竞争制度中, 民主政治才有可能。 民主政治才有可能。 4、集体主义与法治是不相容的 、 5、集体主义将破坏个人的选择自由 、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内容摘要: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在20世界七十年代以后,在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背景下,逐渐得到了经济界的重视,特别是1972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彻底衰落,也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

它认可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对经济的干预,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证。

无独有偶,在这之后,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而大大深化。

在这伟大变革的时代,为了增进我们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洞见,我们在了解和认识当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不能不对20世纪最着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有关理论观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剖析,并通过他的理论认真检讨计划经济,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饶有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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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张曙光在国内外,哈耶克不仅是一个争议很大的人物,而且是一个被误读最多的学者。

他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又是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

由于其理论的复杂和困难,使人们对他的评价出现很大的不同。

不是将其简化为“功利主义”、“保守主义”;就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主观主义”。

特别是对他的意识形态立场,更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

一九四四年《通向奴役之路》出版后,在英美取得成功并引起轰动,但芝加哥大学却以此不承认他是经济学家,拒绝对他的聘任。

一九九○年他作为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执教,这期间他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的贡献远远超过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但一九七四年他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九八九年苏东巨变,其理论和主张得到某种经验性证明,进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赢得某种支配性地位,而随着冷战结束,他的理论话语失去了某种得以型构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后现代理论对其“存在性基础”也提出质疑。

在国内,哈耶克的命运更差。

一九七八年以前的长时期中,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死敌,他的著作被当作禁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思想解放的推进,国内曾经出现了哈耶克热,他的著作和传记也陆续翻译出版,但是,认真研读哈耶克的人很少。

无论是赞成哈氏理论,还是反对哈氏主张,几乎都是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不少人把哈耶克看作“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坚决反对和大力批判“社会正义”,有人居然宣称,哈耶克“张扬和追求”“社会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邓正来的《规则・秩序・知识——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以下简称《规则》,凡引该书,只注页码)更有重要的意义。

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他在重述古典自由主义原理的122基础上,通过不懈的探索和创造,建立了自己博大精深而又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根据邓正来的研究,哈氏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体系包括:个人主义的自由观(或者自由的个人主义观),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观,正当行为的规则观,文化和道德进化的法治观,否定性的正义观和无知的知识观。

在这里,自由自然是一个核心概念,其全部理论都是围绕着自由展开的。

自由与个人在哈氏理论中,所谓自由是指个人的自由,不是指集体的自由和组织的自由。

这种自由是指对个人强制的免除,是对个人私域的界定和保护,它作为一种目的本身,构成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同时又是一种为人们提供助益的手段。

哈氏所谓的个人是具有独立目的、自主行动和分散知识、能够与他人和社会进行调适和互动的个人,即个人在性质上乃是社会的。

这种个人既不是孤立的、自足的、原子式的个人,也不是组织和集体强制服从下的个人,前者缺乏人的社会性,只有个人至上和自由放任;后者缺乏真正的人性,个人只是集体和组织“机器”中的“螺丝钉”。

因此,哈氏所主张的“个人主义”等价于“自由主义”,二者可以“互换使用”,它“所提供的乃是一种社会理论”(4、19页)。

对于哈氏的上述洞见,邓正来从两个方面给予了确当的分析。

一是对作为“个人”构成要素的解析;二是对“集体主义”的批判。

构成“个人”这一核心观念的基本要素有二:一是“个人行动及其客体”,二是“个人理性”。

哈氏认为,“‘个人行动’及其客体都不具有本体论上的实在地位,因为这些构成要素并不是由所谓的物理特性或某一终极原因决定的,而是由种种不确定的主观因素所导致的结果”(21页)。

既然如此,对人们认识和理解个人行动及其客体起决定作用的,是认识者和被认识者所具有的意见或意图,因而,社会科学中的事物乃是人们认为的事物。

人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同时施以‘类推’的认识方式,方能达致对社会现象123和社会秩序的认识和理解”(23—24页;哈耶克,二○○二年)。

基于以上认识,《规则》明确指出,“哈耶克真个人主义的核心要点在于:个人行动及其客体在本体论上或在经验上并不先于社会而存在,个人在实在序列上并不优先于社会,而只在意义序列上优先于社会”(24页)。

关于“个人”的另一个基本构成要素“个人理性”,哈氏的一贯观点是“理性有限”和“理性不及”,其实质在于“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另一个人所具有的利益或被允许实施的能力做出最终的判断”(27页)。

或者说,个人理性“必须被理解成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验和纠正”。

由于个人是根据对机会的主观认知行事的,因而,认知是个人行动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作为对个人行动的一种指导,认知不仅是不可化约的,而且始终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所采取的一种主观行为。

由于个人的认知能力既不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也不是由无所不包的理性决定的。

因此,个人认知作为个人有目的的行动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质。

哈氏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击中要害。

对于“集体主义”来说,诸如社会、国家、阶级之类的概念,与行动者个人相比较,“不仅具有首位的实在性,而且具有更大的价值”(33页)。

而对于哈氏来说,这类集合体“在特定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它们不吃不喝,也不采取积累和消费行为,将其理解为自成一体并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观点,以及把任何价值重要性赋予有关集合体的陈述,或把有关经济集合行为进行统计性概括的做法,“都是极其谬误的”。

因为,这样的集合体“不仅不是给定的客观事实,而且还是人的心智建构”(34页)的产物,它并不是那种能够从科学意义上解释个人行动的本体论实体,而是一些意义客体,离开了个人,没有个人之理解和能动作用这类范畴的支持,这些意义客体便无法得到人们的理解。

所以,从逻辑上讲,所有关于集体的陈述都是从有关个人的陈述中推论出来的。

但是,哈氏并不以此为据主张把社会存在建立在那种所谓“先行存在”的孤立个人的基础之上,也不是为了从纯粹孤立124个人的范畴中或者从个人的心理中推论出社会范畴。

然而,“集体主义”则通过把一般性的“理性”观念和“意志”观念偷换成特定的“群体心智”、“集体意志”或“主权者意志”,不仅赋予了这些概念以整体性,而“集且赋予了隐藏在这些概念背后的某个特定个人意志以正当性。

因此,“一方面否定任何并非直接出于理性设计甚或理性体主义”的实质在于,不及的各种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则试图根据唯理主义的理性观并且以极端的方式从政治上、经济上和道德上重构社会秩序”(33页)。

邓正来认为,哈耶克不仅揭穿了“集体主义”的实质,而且揭示它的产生根源。

在哈氏看来,“‘伪个人主义’之所以忽视‘个人’所具有的社会特性,实是因为它经由一种错误的‘方法论具体化’的思维方式而把它所做的方法论上的抽象误作为形而上的实在,并且通过这种置换而把‘个人’假定成了一种先于社会的本体论实在地位,与此同时,这种错误的思维方式实际上也是所有形式的集体主义所犯的错误:方法论‘集体主义’之所以不意识‘社会’这类集合体根本不可能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事实,就是因为它经由这种完全错误的‘方法论具体化’思维方式而把它所做的方法论上的抽象误解成了一种先于个人的本体论实在”(33页)。

由此可见,“伪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殊途同归。

通过以上分析,人们自然可以得出结论,哈氏既否定了孤立个人决定社会存在的有效性,也否定了所谓前定的社会结构决定个人存在的有效性。

自由与秩序哈耶克所钟情和倡导的社会秩序是自由秩序,也就是他所发现的自生自发的秩序。

正如《规则》所说,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或者说,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在于,“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69页;哈耶克,一九六七年)。

因此,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关系的认识和解释,就构成了“哈耶克的终身问题”。

既然如此,自由和自由秩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哈氏认为,自由赋予了文明一种创造力,也引发了社会的进步,“在125这个意义上,自由可以看作是自发社会有助益秩序之存在的必要条件”,尽管如此,“一般性规则却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81页)。

哈耶克把所有的社会秩序分为两类:自生自发的秩序和“组织”或者“人造的秩序”。

为了说明两类社会秩序的本质差异,邓正来把哈氏的社会秩序分类学归纳为三点:一是有序性的产生方式不同,前者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后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后者的有序性是一致行动的结果。

二是协调手段不同,前者所依赖的是一般性规则,是这些秩序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后者所依赖的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关系。

三是作用不同,前者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助益的条件;后者则是一种有助于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目的的集体工具(75—76页)。

邓正来认为,哈耶克不仅区分了两类不同的社会秩序,而且揭示了自发社会秩序的两种类型:一是个人依据规则系统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秩序或称行动结构,二是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

两种秩序类型的型构方式和解释逻辑也不相同。

前者是经由参与其间的个人遵循一般性规则并进行个人调适而展现来的一种结果状态,其进化方式是在一规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其结果是在受到制约的意义上被决定的,对其解释所依据的是个人主义的“自发社会秩序”论式;后者是在非规定的环境中发生的,因而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这就是作为自发社会秩序的道德、法律以及其他规则系统的进化发展方式,对其进行解释的是哈氏的文化进化理论(83—85页)。

上述的分析表明,一方面哈氏在这里发生了论式转换,并没有一贯地追求一种个人主义的进化论观点,而是更趋近于一种“功能主义”论式,另一方面,在他所确立的文化进化生成的行为规则的限度内,哈氏是一个制度改革论者,正如布坎南所说,在这里他把进化论观点和建构主义结合起来了(布坎南,一九八九年)。

自由和规则前已指出,自由是自发社会秩序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一般规则是自126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只有当一般规则存在的时候,自由才有可能。

也就是说,哈氏的自由是规则下的自由。

“只有一项原则能够维续自由社会,这项原则就是严格阻止一切强制性权力的适用,除非实施平等适用于人人的一般性的抽象的规则需要者外”(哈耶克,一九六○)。

哈氏把规则分为两类: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

前者是社会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它们是在其所描述的客观情势中,既适用于无数未来事例,也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的正当行为规则。

后者是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制定的,它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

内部规则是与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相对应的,决定着内部秩序的形成和维续;外部规则是与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尽管它是人类社会不能或缺的治理工具,但却不能因此而侵扰或替代内部规则,否则,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和植根于其间的个人的行动自由就会蒙受侵犯并遭到扼杀。

邓正来将此概括为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以区别于“社会秩序规则的一元观”(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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