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正常工资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议书》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及路桥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权属单位。
国外分公司及项目部、外设办事处、及外借人员不执行该办法。
第三条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由于集团公司已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已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依法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第七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薪酬办法。
具体详见《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试行)》。
第八条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整。
甲乙双方可按照本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第九条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一)岗位工资计算期间以每月考勤时间为准,并于下月15日发放。
发放日恰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本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年度奖金为每年发放一次,于次年的元月份发放。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工程计量支付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工资发放前10日内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解释工作,公布变更后的发放日期。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
集团公司执行济南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若遇最低工资标准线调整,集团公司将及时发文公布并调整。
职工在家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工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说明: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企业名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操作规程,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1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2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5、双方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告;6、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及变更等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执行;三培训协商代表双方代表使协商代表达到:懂法律、知政策、会维权、善协商、有激情;1、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2、学习掌握准备的资料和相应的基本知识;3、熟悉掌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程序、操作规程等所需的基本知识;4、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策略与技巧;三、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和收集相关资料,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观点鲜明;四、资料准备:开展集体协商需要用法律法规、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应当广泛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一外部资料:1、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工会文件等;2、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本地区、同行业经营规模、劳动生产率、利润、人工成本和具有可比性的工资水平;二内部资料:1、本企业近几年和当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人均收入水平和近几年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2、本企业现行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的文件;3、其它相关资料;三途径与方法:1、查询有关档案、资料;2、走访有关部门;3、向有关管理人员咨询如统计、财务、人力资源等;4、对方提供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五、收集意见1、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2、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六、协商要约1、提出要约;协商双方均可就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企业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2、要约答复;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3、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成熟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4、企业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七、拟定议题议程1、确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提出协商议题和议程,包括集体协商的目标、措施、方法、工作日程、协商论据、策略;2、筛选议题,根据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归纳整理,提出当期的协商议题;对未纳入当期的职工意见建议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解释,避免挫伤职工积极性;3、加强交流,搞好协调沟通;职工方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对协商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负责人与企业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协商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尽可能将职工的要求同企业方的意见统一起来,使协商议题更加切合实际;4、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和调研情况,双方拟定协商日程,明确内容、时间节点,按照议程开展工作;八、互通工作信息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7日内,向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九、起草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做到:1、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应合法,保证集体协商的实体内容及程序操作规范到位;2、能够真实反映和体现企业的实际,紧密结合本单位薪酬管理体系,不照抄照搬或套用示范文本格式进行填空式起草;3、具有可操作性,表述要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4、使用概念、术语、条款、数据、要准确、严谨;不使用含糊不清或容易发生分歧的概念、术语;十、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和列席协商会议的有关部门及人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所有参会人员要为协商双方保密;十一、向上级报告工会在正式协商前7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接受上一级工会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工作指导,或参与进行协商;十二、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1、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人员情况;2、宣布会议议程和会议纪律;3、主持人或其他人简要介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起草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签订合同需要逐项协商讨论,以后每年续签,则就需要修订的条款进行协商讨论即可;4、双方首席代表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5、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6、双方协商代表就商谈事项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时,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8、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书面申请;十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一般在每年的职工代表职工大会上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专题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宣读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根据情况定,若大会前,已经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无重大条款修改,为节约时间,则可不宣读合同文本,可在起草情况说明中说明具体修改的个别条款也可;3、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草案逐条讨论审议;审议内容包括:是否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的有关规定等;4、大会主席团听取职工代表讨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若是取得大多数职工代表的认可,即可提交大会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根据企业情况确定;5、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可在会议上举行签字仪式;若合同草案未获得通过,应由双方协商代表进一步协商,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将结果向大会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再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十四、报送上级部门审查备案1、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一式四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生效;3、工会将生效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报上级工会;十五、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应于生效之日起5日内,采取有效形式将已经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十六、监督检查一企业内部监督检查1、工会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及时协商解决;2、签约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1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赏损失等违约责任;2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二接受上级工会监督检查工会对签约双方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每年定期向上级工会上报,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检查;对履约中出现的较大问题,随时上报;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1、企业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或年报时,要将审查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等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十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资料存档工会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管理档案;企业名称工会盖章年月日。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501-60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501-600题)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O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A.平均劳动B.基本劳动C.部分劳动D.正常劳动正确答案:D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A.月;日B.月;小时C.月;周D.周;小时正确答案:B非全日制用工以O计酬为主。
A.小时B.日C.周D.月正确答案:A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A.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B.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年C.一年以上D.两年以上正确答案:D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支付。
A.用人单位结算日B.周末C.工作日D.约定日期正确答案:C《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原则,实行()。
A.按劳分配;同工同酬B.按劳分配;同岗同酬C.平均;同工同酬D.平均;同岗同酬正确答案:A《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A.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行业惯例D.民事合同正确答案:B工资应当以()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A.银行转账B.现金C.用人单位规定的D.法定货币正确答案:D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O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A.劳动定额B.工时制度C.考勤管理D.提成比例正确答案:A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OoA.最低月工资标准B.最低小时工资标准C.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D.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正确答案:B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O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一、推选协商代表要点:产生代表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选派或民主推选。
双方代表人数应对等。
1、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2、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由工会主席或者其书面委托的职工一方其他代表担任;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代表、持证的工资协商指导员均可受委托成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3、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一般每方3至10名,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局面委托的其他代表担任)。
具体人数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双方代表组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小组:其职责是就工资等有关事项及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协议文本的变更、期满续签和双方认为有必要协商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5、协商代表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这是协商代表最基本的职责。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要收集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为集体协商提供有关的依据。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工会和企业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协商代表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的处理工作。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这一职责讲明集体协商代表除了具有参加集体协商、参加集体协商处理的职责外,还具有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的职责。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协商代表的保护《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困境与对策

年颁布《 集体合 同》 规定;0 6 劳动部 、 20 年 全总、 中国 企业 家协会 联合 发 布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的意 见 ;0 9年 20
全面 推行 工 资集 体 协 商 工 作 。全 国有 1 3个 省 ( 、 区 市) 以党委 或政府 名义 下发 文 件 , 动 开展 工 资 集 体 推 协商 工作 ;3个 省 ( 、 ) 大 制 定 了“ 体 合 同规 2 区 市 人 集
关键 词 :- ; 体协 商 ; 5资 集 劳动 关 系 中 图分类号 : 9 C7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4—3 6 ( 0 1 0 0 0 0 10 10 2 1 ) 2— 10— 3
“ 十二 五” 划建议 提 出要 实现 居 民收 入增 长 和 规
经 济发 展 同步 、 劳动 报 酬 增 长 和 劳动 生 产 率 提 高 同 步 , 低收 入者 收入 明显增 加 , 使 中等 收 入群 体 持 续 扩 大 , 民生 活 质 量 和水 平 不 断提 高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人
可 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改变。任何生产活动都
或 集 等 _ 离不开劳动力、 资本、 土地 和技术等生产要素 , 在市 定 ” “ 体 合 同条 例 ” 地 方 性 法 规 。】从 政 府 文 集 在 场经济条件下 , 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 , 件来看 , 体 协 商 循 序 渐 进 地 开 展 , 政 府 的 主 导 这 种报 酬就 形成各要 素提供 者 的初 次 分 配 收入 。初 次 分配 是在 企 业 内部 的分 配 。初 次 分 配 是 否 合 适 , 决 定 国民收 入分配结 构 是 否合 适 。市场 经 济 国家 漫 长 的劳 资关 系 平衡 历史 告 诉 我 们 , 纯 依 靠 劳动 者 单 个 体 的力量 不 足 以 与资 本 抗 衡 , 动 者 需 要 组 织 起 劳 来, 以集 体 的力量才 能获 得初 次 分配 中 的合 理 收入 。 工 资集体 协商 是提高 劳 动者 在初 次 分配 中收 入 的必
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1998】13号)定义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 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 贴的分配和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 合同的行为。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资协商的结果既可以 作为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又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号 令,2000年11月8日实施)对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明确为:
一、工资协商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
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 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普
通工人的工资收入偏低。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 中的比重呈降低趋势,部分工人实际工资水平有所 下降。三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 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水平偏 低,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 工工资的现象。 二、各级工会的职责。
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办法等。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开展二次工资 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
● 员工成就感、自豪感明显提升 ● 员工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 ● 企业劳动生产力明显提高,管理更加顺畅 ● 企业凝聚力明显增强,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 企业效益连年大幅跃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
有关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旳实行方案为了增进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旳分派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分派机制, 推进企业开展职工民主参与、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立企业工资分派制度, 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旳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关系旳友好稳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旳十七大精神, 深入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 逐渐建立“市场机制调整、企业自主分派、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旳企业工资分派格局, 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派旳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 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旳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逐渐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扭转收入分派差距扩大旳趋势, 增进分派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遵照如下五点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旳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派政策,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旳监督, 协商双方旳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
协商双方旳法律地位平等, 双方应当互相尊重, 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旳意见、提议和规定, 不得有歧视或将意见强加于对方旳行为, 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过激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旳精神, 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旳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旳工资指导线等状况, 认真进行协商。
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应职工旳意见, 又要切合企业实际, 力争使协议条款详细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
要对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旳关系, 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旳利益关系, 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不一样层次、不一样岗位(工种)职工之间旳分派关系, 按劳分派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派之间旳关系, 坚持以职工为本, 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派中旳比重, 依法维护各方旳合法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流程概述
第一部分工资集体协商概述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中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2)《工会法》中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三、四款(3)《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
(4)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全面规范。
工资集体协商意义与作用1、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2、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真正的企业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强化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促进工会民主参与;4、是国际惯例。
第二部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与程序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非劳动报酬性收入。
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用等。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企业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调整幅度、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总额;(三)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四)加班、加点工资及补贴标准、奖金分配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工资待遇;(六)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七)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工资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八)职工福利及劳动报酬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第一、推选协商代表组织协商班子。
工资集体协商重要的是要组织好协商班子,避免工会主席一人单独代表职工进行协商。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一、集体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总则;(2)劳动标准;(3)过渡性规定;(4)一般性规定;(5)附则;(6)末尾。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内容具体、全面,有关于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二是,中心明确、突出重点,内容避免繁杂琐碎。
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包括:(1)提出书面要约;(2)平等协商;(3)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4)首席代表签字;(5)报送审核备案;(6)公布。
三、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坚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为什么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是涉及到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对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工资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经营者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和职工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这构成了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问题。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公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创和谐企业,确保广大职工共享和谐社会。
五、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一、协商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协商主体企业方的协商代表通常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员工方的协商代表则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包括工会代表、一线员工代表、技术人员代表等。
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且各方至少有 3 名代表。
2、收集相关信息企业方需要准备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等资料。
员工方则要了解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指数、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劳动强度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为协商提供有力的依据。
3、拟定协商方案双方在协商前应根据各自的目标和掌握的信息,拟定初步的协商方案。
方案应包括协商的重点问题、预期目标、让步底线等内容。
二、协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等强制性规定。
2、平等协商原则企业和员工在协商过程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3、利益兼顾原则协商应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和承受能力,也要保障员工的合理收入和劳动权益。
4、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得随意反悔或变更。
三、协商的内容1、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的构成、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例如,是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是绩效工资,工资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季度发放等。
2、工资水平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
可以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经济效益、物价指数等因素。
3、奖金、津贴、补贴协商奖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津贴、补贴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4、加班工资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标准。
5、休息休假讨论员工的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6、社会保险和福利协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和比例,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员工培训、体检等。
四、协商的程序1、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或员工一方均可作为要约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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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 号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年十一月八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检查。
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第十四条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七条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八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五章工资协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
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有关内容未做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