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夏新电子)
破产重整工作工作计划范文

破产重整工作工作计划范文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波动的影响,许多公司可能会陷入财务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重整可以帮助公司重新组织其财务结构,以实现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本工作计划旨在提供一种详细的方法,以指导破产重整工作的进行。
1.2 目标本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实施破产重整工作,帮助公司重新组织其财务结构,实现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具体而言,我们的目标是:- 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问题;- 制定适当的破产重整计划;- 实施破产重整计划;- 监督和评估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1.3 范围本工作计划将涵盖破产重整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分析、计划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
我们将与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合作,包括管理层、债权人和法院。
第二章财务分析2.1 数据收集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需要收集并分析以下数据:- 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公司的欠债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地位和前景。
2.2 资产负债分析通过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其重要性和价值,以帮助我们制定重整计划。
我们将重点分析以下方面:- 公司的资产构成和价值;- 公司的负债构成和金额;- 公司的不良资产和坏账。
2.3 现金流分析现金流是一个公司经营是否健康的关键指标。
我们将对公司的现金流进行分析,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债务偿还和业务运营的需要。
我们将重点分析以下方面:- 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公司的现金流量是否持续稳定;- 公司的现金流短期和长期展望。
2.4 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是衡量一个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我们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能够实现盈利和偿还债务。
我们将重点分析以下方面:- 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率;- 公司的成本结构和支出;- 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第三章计划制定3.1 目标设定基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我们将设定破产重整的目标,并与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达成一致。
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介绍一、破产重整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1、上市破产重整制度涉及的主要利益平衡问题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是为防止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而进行的挽救性措施,其主要涉及到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时,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面临着全面蒸发的危险,但是由于中小投资者由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由于表决权的限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处于不知情也不能控制的境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利益的平衡,这也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指导性思想。
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方案制定、表决与裁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提起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开始,也是会引发股市上股价变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是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由法院受理后制定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对于公司是否破产重整因为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后,必须参照《破产法》第84条的规定,由债权人过半数且代表债权三分之二数额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代表股份数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审批问题 3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存在《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交叉的问题,同时由于中国的股市的实际情况是国有控股的公司很多,因此在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的交叉问题,在现实中存在表面上司法审批,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的压力很大的问题。
3G或将外包 夏新电子重组倒计时

3G或将外包夏新电子重组倒计时对于濒临退市的夏新电子(*ST夏新,600057.SH)来说,山穷水尽之际,或许将迎来柳暗花明。
8月13日,夏新电子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新电子支付代偿款一案,经调解,夏新电子应于2009年8月5日前偿还中国电子代偿款项共计8810万元,若未在期限内还款,中国电子有权依法对其“amoi夏新”整体商标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的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公告表面看虽然令人感到一团雾水,但其背后透露出的却是夏新电子正在启动重组的信息。
”一位接近夏新电子的人士认为,“理清债权债务是重组的必要条件,即使是实际控制人也不例外,而在半年报公布前夕完成此项实质性重组程序,显然具有深意。
”夏新电子有关人士亦告诉本报记者,夏新电子目前根本无力偿还欠款,中国电子此举只是履行一个确定债权的程序而已,说明其拥有整体商标的优先受让权,这对夏新电子使用商标并无实质影响。
据其透露,公司目前正在等待重组,具体方向或将在8月29日公布的半年报中披露。
重组前期准备夏新电子自陷入困境以来,市场一直盛传多个版本的重组方案,这在今年4月底暂停上市后更是甚嚣尘上。
前述接近夏新电子人士表示,“此番中国电子通过司法层面解决与夏新电子的债务债权问题,表明中国电子和厦门市政府至少已有默契。
”事实上,夏新电子“起死回生”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根据相关规定,恢复上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但迹象表明,已连续4年出现经营性巨额亏损的夏新电子,其财务危机却在继续,截至去年底,夏新电子的主要生产线已停产并实施了大幅裁员计划,共有20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而今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负债合计2768706158.39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278858948.98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今年半年报的亏损还将加大。
夏新电子习惯性财务造假 四年三度遭证监局调查

有了钱后,夏新电子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不仅大力投入3G手机的研发,还涉足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等领域。然而,最赚钱的手机业务与其他国产手机厂家一样,在2004年集体遭遇山寨机的袭击后,夏新手机开始走上下坡路。
对技术有狂热追求的李晓忠在危难时期拯救了夏新,让其名噪一时,但是当时李晓忠就瞄准了在当时看似超前的3G技术,并耗费巨资研发,此举迅速吸干了夏新电子的现金流,由于技术的不成熟和手机市场竞争的加剧,手机业务盈利能力一路下滑。最终导致夏新电子开始走向亏损。
“不过,象屿股份不一定很在意夏新电子的空壳,凭借它的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到明年上主板也是有可能的;夏新电子迟迟未公布重组方案,很可能是重组对价没谈妥。”孙秋波进一步分析认为。
红极一时到穷途末路
夏新电子今年前三季度亏损1.64亿元,要实现全年扭亏有一定难度。如果年底不能抛出重组方案,夏新电子将正式退出历史。
凭借这虚增的4077万利润,夏新电子在2006年的财报上显示其大幅扭亏。而2005年夏新电子巨额亏损6.58亿元。2007年在厦门证监局的介入调查后,夏新电子在2007年的财报中作出了令人吃惊的披露,对2005年、2006年财报进行的追溯调整,对过往的重大差错更改高达15项之多,经过这15项差错追溯调整后,夏新电子2006年净利润数字由盈利2517.6万元,变为亏损1.05亿元。
天相投顾分析师孙秋波分析称,目前正是国资委减少央企数量的关键时期,中电集团所处行业为电子信息这种竞争性行业,本身不排除中电集团、中国普天、大唐电信之间的重组,所以夏新电子作为亏损如此严重的下属子公司有可能被国资委摒弃。如果这次的重组方真是象屿集团,对夏新电子未尝不是一个大利好。
财报出错和证监会屡次调查只是现象,实质是夏新电子连续4年的巨幅亏损和公司治理混乱。2005年--2008年夏新电子分别亏损6.58亿元、1.05亿元、8.029亿元、7亿。
夏新

夏新手机将易主更名破产重整再进一步2009年12月22日00:40传言终于变成现实。
“夏新手机是我们拍下的,明年1月就开始运营。
”12月21日下午,联想移动前总经理刘志军告诉本报记者。
12月20日,在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1701室举行的拍卖会上,刘志军背后的一家企业以参考价1.35亿元,将*ST夏新[5.380.56%股吧研报](600057.SH)最核心的主营业务,也是*ST 夏新破产重整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手机业务相关资产收入囊中。
“拍得夏新手机业务的是我们在厦门新注册的一家公司。
”刘志军不愿透露这家企业的名称。
根据拍卖公告,*ST夏新手机业务相关资产包,包括夏新持有的“夏新”商标、专利、夏新移动[0.20 0.00%]通讯有限公司75%股权、部分软件及管理系统与手机业务相关的部分生产检测设备、部分手机业务相关存货等。
此前,夏新手机业务相关资产包整体拍卖参考价为1.4678亿元,但在12月8日的首场拍卖中流拍。
此次以低于上次拍卖1100多万元的底价成交,亦无任何竞争对手。
债务缠身:据*ST 夏新分别于2008年8月29日和12月3日发布的公告,截至去年12月2日,*ST夏新已成为了共88起诉讼(仲裁)案的被告,而这些案件的原告都是没有收到*ST夏新逾期支付款项的债主。
根据公告,这88起诉讼(仲裁)案涉及金额超过8485.77万元。
而这些可能仅仅是*ST夏新所有欠债中的一小部分。
■ 严重亏损:*ST夏新去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共亏损约4.65亿元。
而且,该公司近来还曾深陷46起诉讼(仲裁)案件中,涉及本金达2996.94万元,多由逾期款项导致。
2004年:净利润亏损327.7万元2005年:巨亏6.58亿元2006年,净利润531.2万元2007年三季报:巨亏4.62亿元■ 独董集体辞职:2008年12月20日,*ST夏新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郭艺勋、乔梁、王凤洲分别于近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A股投资者成功索赔第一案

A股投资者成功索赔第一案作者:暂无来源:《经理人》 2014年第5期借壳上市的公司,除了承担被收购公司的显性债务,还必须知晓其包括股民索赔在内的隐性债务,并针对性地做好风险控制。
在赔付股民时,也可以利用相关法律手段,合理降低赔付成本。
文 / 徐峰 * 高岚*中国上市公司首例破产重整,并赔付投资者的第一案,我们是直接参与者。
这家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夏新电子(以下简称夏新),其新身份就是今天的象屿股份。
这起索赔案的卖点就是,即使被索赔对象资产重组和股权变更了,也不能规避对投资者过去犯下的错误责任,而接盘者将承担还债的义务。
问题是,作为被索赔对象的新主人,在面对巨额赔偿时,会有什么样的态度和策略?雪上加霜夏新本是一家明星上市公司,在手机和DVD制造上一度引领行业,但电子行业日新月异,夏新没能跟上创维、TCL等同行的转型步伐,2006年至2008年连续亏损。
按照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第3年度连续亏损,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
因此,夏新从2009年5月起被暂停上市。
就在当年11月,绝境中的夏新还收到证监会对其开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夏新存在三项虚假称述:1.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披露中,存在误导性陈述;2.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3.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后两项不法行为,导致公司利润虚增4000多万元。
基于此,证监会对夏新开出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总裁李晓忠、副总裁黄智辉、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以及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刘瑞林等9人,施以罚款或警告。
危机并非止于此,半年后,有72位受损股民向厦门中院提交对夏新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索赔标的近5017万元。
我代理了其中的3位股民,另外,我发现索赔者中还有两家机构:深圳市红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他们分别要求索赔104.45万元和145.05万元。
夏新会心甘情愿赔偿吗?公司易旗根据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夏新的诉讼时效到2011年11月17日届满,如果股民诉讼逾期,意味着将得不到赔偿。
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

首批投资者诉上海物贸(600822)虚假陈述获法院正式受理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维权(许峰律师团队)2015年7月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已获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许峰律师团对,仍在征集上海物贸投资者参与索赔。
2015年6月12日晚间,上海物贸(600822)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上海物贸(600822)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9年3月17日到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600822)或B股,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海物贸提起索赔。
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事件起因:经查明,上海物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料”)为虚增利润、隐藏账面亏损,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
具体数据如下: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合并)虚增资产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减营业成本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虚增利润总额各为32,757,527.73元、148,419,905.81元、55,313,207.20元、30,307,583.67元。
上海物贸在2012年年报中未对2008年至2011年虚假记载情况进行追溯调整,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全部体现在2012年年报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

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一:引言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7,以下简称夏新电子)从名噪一时的手机巨头,沦落到破产重整,从最赚钱的上市公司到连续四年巨额亏损被勒令退市,其间的利润造假也经历2007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2007年夏新的电子财务报表对2005年、2006年财务报表的15处重大差错追溯调整更正;2008年2月、7月厦门监管局分别发出整改通知书和200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处罚决议。
我们通过分析夏新电子利润造假案过程,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背景资料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057号文、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夏体改(1996)080号文批准,在对原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国际贸易公司、厦门电子器材公司、厦门电子仪器厂、成都广播电视设备(集团)公司等六个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199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
夏新电子早期业务为生产黑白电视机。
1993年,夏新电子进入当时热门的录像机市场,3年后,夏新电子进一步进入新兴的的VCD市场,并一举进入行业前三名,1998年上市公司业绩排名中,夏新电子排名榜首。
1999年,由于VCD市场竞争加剧,影碟机出现全行业衰退,夏新电子2000年和2001年业绩大幅下滑,带上了“ST”帽子。
2000年5月,夏新电子转战手机市场。
2001年,夏新电子推出了当时热销的A8手机,将夏新电子拉出了亏损的泥塘,2002年夏新电子实现了净利润6.1亿元,每股收益高达1.69元,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名列榜首,一举成为中国A股市场上最赚钱的公司。
此后,夏新电子开始实施多元化战略,不仅大力投入3G手机的研发,还涉足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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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前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担任夏新电子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开展重整有关各项工作。
管理人负责管理夏新电子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夏新电子基本情况、公司的概况夏新电子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 号文、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号文批准,在对原厦新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有限”)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夏新有限等六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批准,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
年月日,公司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年月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简称为“夏新电子”,股票代码为夏新电子。
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类电子,目前主营业务以通讯终端产品手机为主。
夏新电子总股本为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占总股本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占总股本的。
夏新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夏新有限,持有夏新电子股份股,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
夏新电子从年开始出现亏损,并逐渐陷入困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同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夏新电子被多起诉讼案件缠身,导致其主要经营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致使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状态。
因夏新电子年至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对夏新电子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年月日,夏新电子的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对夏新电子进行重整。
厦门中院于年月日以()厦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夏新电子重整,并以()厦民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为夏新电子重整的管理人。
、资产负债情况()负债情况年月日,厦门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夏新电子重整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日。
截至年月日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的债权共笔,申报债权金额元人民币(本重整计划中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元,担保债权和对夏新电子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元,税务债权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和统计的职工债权金额为元。
另外,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光华审()清字第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经过统计,除前述已申报债权外,还有约笔债权未向管理人申报,金额共计约元。
()资产情况夏新电子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大评估咨报字()第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夏新电子资产清算价值为元。
夏新电子的部分资产已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算价值约元。
、偿债能力分析情况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为了准确核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管理人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夏新电子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夏新电子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以下简称“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在优先清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测算,夏新电子重整费用约元,共益债务约元(具体明细见本重整计划第六部分)。
夏新电子如果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夏新电子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元予以变现,其中担保财产和在建工程清算价值为元, 元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担保财产变现剩余资金与未设定担保财产的变现资金总共剩余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债权。
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后,剩余元用以清偿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平均清偿比例约为。
二、经营方案因夏新电子资产整体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所有资产将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同时,为了解决夏新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必须引入重组方,由重组方向夏新电子注入优质资产。
、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夏新电子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现有的全部资产,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公司负债,在依照本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夏新电子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剥离。
、引入重组方夏新电子将引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开展资产重组工作。
重组方将向夏新电子提供亿元现金用于本重整计划项下的债权清偿。
、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重组方将通过认购夏新电子对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向夏新电子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夏新电子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出资人包括截至年月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夏新电子股份。
夏新电子有限公司让渡其所持股份的(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股,其中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全体股东共计让渡股。
、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 股(其中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
、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四、债权调整方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债权做如下调整:、担保债权截至年月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担保债权金额为元,工程款优先权元, 合计元。
根据天健光华审()清字第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的统计结果,尚未申报的工程款优先权约为元。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金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超出担保债权金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
工程款优先权可就特定工程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按照清算价值予以变现,则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能够获得全额清偿。
、职工债权管理人初步调查,职工债权金额为元,按%比例清偿。
、税务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务债权金额为元,尚未申报的税务债权金额约为元,按%比例清偿。
、普通债权截至年月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金元;尚未申报的普通债权约元,因此,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共计约为元。
如果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金额,不足清偿的部分应当转入普通债权,则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进行增加。
本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做如下调整:()每笔债权中万元以下(含万元)部分的债权,该部分债权共计元,按照的比例清偿。
()每笔债权中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含万元)部分的债权,该部分债权共计元,按照的比例清偿。
()每笔债权中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该部分债权共计元。
假定夏新电子的资产能够按照清算价值变现,在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万元以下(含万元)部分的普通债权后,尚能剩余现金元。
该部分资金对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清偿比例约为%。
为了提高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本重整计划安排将股东让渡的股股份与重组方提供的亿元现金用于追加清偿,让渡的股份按照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日加权平均价元股计算,则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提高%。
综上,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
夏新电子债权人的实际清偿情况取决于债权和资产数据的最终确认。
已申报债权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申报债权原则上以《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记载为准,资产以处置变现的实际结果为准。
五、债权清偿方案、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以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变现资金优先清偿。
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高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的金额,则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得到全额清偿;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的金额,就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未获清偿的部分转入普通债权受偿,届时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税务债权税务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每笔债权中万元以下部分(含万元)的普通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每笔债权中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以现金及(或)夏新电子股东让渡股份按其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股份分配或者由夏新电子将股份进行变现,以变现资金进行清偿。
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夏新电子重整费用预计约元,包括案件受理费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万元、管理人报酬万元、资产处置税费万元、股票过户税费万元等。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预计约万元,包括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万元,因继续营业需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万元,手机业务维护费用万元等。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和最终审核确定的结果为准,全额现金支付。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期限的延长。
如因客观原因,致使夏新电子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夏新电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日,向厦门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厦门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监督期内,管理人监督夏新电子执行重整计划。
夏新电子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对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财产处置等事项,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九、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资产处置在厦门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夏新电子将对资产进行处置,以筹集清偿债权和费用的资金。
()资产处置范围资产处置范围为夏新电子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外的现有全部资产,包括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处置方式①公开拍卖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拍卖条件的夏新电子资产,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
为提高资产处置价值,根据夏新电子资产性质或产业类型特点,将夏新电子资产分为若干个资产包分别拍卖。
拍卖底价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确定的清算价值为参考;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