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法律法规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接触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是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和监测、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疫情的监测、传染源的控制、病例的报告和隔离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条例,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是针对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质量标准、生产许可、流通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条例,传染病疫苗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取得生产许可证;传染病疫苗的流通必须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并进行追溯管理。
四、传染病病例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例报告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隔离治疗管理办法传染病隔离治疗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程序、隔离场所的要求、隔离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办法,传染病患者必须接受隔离治疗,直到病情稳定或者不具有传染性为止,确保再也不传播疾病给他人。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定的管理办法。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加强个人卫生、消毒、隔离、接种疫苗等。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病例都必须即将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传染病预防控制法是我国针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疫苗接种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组织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包括疫苗接种、隔离治疗、卫生宣传等。
3. 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是针对传染病爆发或者流行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管理措施。
该预案旨在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传染病爆发或者流行时的应急响应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和危害。
根据传染病应急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包括隔离、封控、疫苗接种等。
4.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旨在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组织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包括疫苗接种、隔离治疗、卫生宣传等。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的防治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应对传染病的威胁,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以确保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进行。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四个方面,分别介绍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国家层面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保障了公众的健康权益。
1.2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南。
该细则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制度、隔离措施、药物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1.3 传染病防治法律责任追究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律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
该办法规定了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以保证法律的执行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规章2.1 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具体管理的规章。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明确了传染病的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传染病预防控制规程传染病预防控制规程是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规章。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策略、监测要求、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2.3 传染病疫苗管理规定传染病疫苗管理规定是对传染病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进行具体管理的规章。
该规定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生产质量要求、流通监管要求、接种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保障了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规范3.1 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文件。
该规范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防治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是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基本原则和措施。
- 规定了对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疫点等的管理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和管理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暴发时的调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 规定了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消毒和防控要求。
1.3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病原体、易感人群等相关内容。
- 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二、规章2.1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实施条例》-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
- 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监测、隔离、治疗等具体要求。
- 规定了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要求。
- 规定了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责和协调机制。
-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评估的具体要求。
2.3 《传染病防治法规》- 规定了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
-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规范3.1 《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 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 规定了传染病疫情的调查、监测、报告和处置程序。
- 规定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中的防护措施和消毒要求。
3.2 《传染病防治管理规范》- 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是指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为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国家级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传染病报告和信息管理规定这一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必须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以便做出科学决策和有效应对。
1.3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隔离、检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导。
2.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1 市级传染病防治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本地区的传染病特点和防控需求,明确了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了地方性的指导。
2.2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隔离措施、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病例报告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3 学校传染病防控规定该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学生健康监测、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3. 行业性规范和标准文件3.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包括医护人员的手卫生、器械消毒与灭菌、病区管理等方面,为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3.2 公共场所传染病预防控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包括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方面,为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控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导。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概述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为了防控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和要求。
二、国家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管理条例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于2005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制度、隔离措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 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传染病疫苗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该法规定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疫苗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内容,保障了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传染病预防控制法于2013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传染病应急管理等内容,提高了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地方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
1. 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3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北京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为北京市的传染病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上海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5年颁布实施,对上海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隔离措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等内容,保障了上海市公众的健康安全。
3.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广州市传染病防治条例于2017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广州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制度、传染病应急管理等内容,提高了广州市对传染病的防控能力。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概述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接触、呼吸道传播或者其他途径传播的疾病。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来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
二、国家级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预防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2.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是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监测报告制度、传染病疫苗的管理等内容,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地方性法规1. 省级传染病防治条例各省级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条例。
这些条例主要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治疗、预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2. 市级传染病防治规定各市级行政区根据省级传染病防治条例制定了相应的传染病防治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疫情报告、隔离治疗、传染源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传染病的有效防控。
四、行业相关法规1.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的防控进行了规定。
包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的隔离治疗、医疗废物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的有效控制。
2.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是针对动物传染病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动物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动物疫苗的管理、动物疫病的检测与监测等内容,以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
五、疫苗管理相关法规1. 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是我国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疫苗的生产、质量控制、流通、接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疫苗管理法实施细则疫苗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疫苗管理法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
细则中规定了疫苗的分类、注册和备案、生产和质量控制、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法律,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传染病管理条例传染病管理条例是我国卫生部于2008年颁布的法规,对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和监测制度,强调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同时对传染病的处理和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于2004年颁布的规章,对传染病的报告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报告职责和义务,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流程和报告内容,确保传染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管理。
4.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是卫生部于2004年颁布的规章,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规定了传染病的检测和治疗标准,同时对传染病的处理和处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1. XX省传染病防治条例XX省传染病防治条例是XX省政府于XXXX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对该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同时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2. XX市传染病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管理办法是XX市卫生局于XXXX年颁布的地方性规章,对该市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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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选)(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节选)(2003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节选)(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国家规范、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范(节选)(五)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节选)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一)手卫生:指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
(二)手卫生的基本要求: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应≤5cfu/cm2。
(四)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 和流动水洗手。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进行无菌操作,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洗手+卫生手消毒指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速干手消毒剂使用方法: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相互揉搓覆盖整个双手表面,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洗手揉搓的步骤进行,双手干燥后,手即达到安全的要求。
(五)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与手消毒。
洗手要求: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冲洗部位。
如何进行外科手消毒:方法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1、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2、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
3、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5、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
6、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7、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节选)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1)细菌菌落总数(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职责、规程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作到合理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即使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
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摘要)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7、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密严密的封口。
严禁将生活垃圾桶放于过道收集各病室垃圾。
8、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10、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摘要)五、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回收1、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集中回收处理。
2、各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塑料制品类)应立即毁形:一次性注射器的芯杆折断,针头取下;一次性输液器去掉针头,剪断输液管,剪破输液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