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发布出来的关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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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内容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的两条规定(案例分析):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行政规章的区别1、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
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会计规章包括两种,即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
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2022-202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22-202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本试卷共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单选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确答案)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2、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总会计师条例》属于()。
[单选题]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正确答案)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3、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称之为()。
[单选题] *A、会计市场准入管理B、会计市场运行管理(正确答案)C、会计市场退出管理D、会计市场培训管理4、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不包括()。
[单选题]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B、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追究违法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5、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
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
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单选题]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正确答案)C、做假账行为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签名B、盖章C、签名或盖章D、签名并盖章(正确答案)7、存款人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对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
[单选题] *A、1000元B、10000元C、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正确答案)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票据的是()。
[单选题] *A、支票B、发票(正确答案)C、本票D、汇票9、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单选题] *A、5日B、10日(正确答案)C、15日D、1个月10、应纳税额采取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会计职业道德课后练习题含答案

会计职业道德课后练习题含答案会计职业道德课后练习1、《算术、⼏何、⽐及⽐例概要》的作者是()。
[题号:Qhx004490]A、马克思B、卢梭C、笛卡尔D、卢卡帕乔利正确答案:D2、直到()世纪,由于⼯⼚管理制度和多种⽣产⽅式的出现,才出现了“折旧”这⼀概念。
[题号:Qhx004491]A、16B、17C、18D、19正确答案:D3、道德是⼀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们共同⽣活及其⾏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五个功能。
[题号:Qhx004492]A、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B、认识、检查、教育、评价以及平衡C、认识、调节、先进性教育、评价以及平衡D、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倡廉正确答案:A4、“会计当⽽已矣”是谁提出来的?()[题号:Qhx004493]A、司马迁B、孔⼦C、孟⼦D、⽼⼦正确答案:B5、《中华⼈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是属于()。
[题号:Qhx004494]A、会计法律B、会计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准则正确答案:B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敬业精神要求的是()。
[题号:Qhx004495]A、勤学B、勤练C、勤思D、勤⼯正确答案:D7、在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品德中,形式上的独⽴不包括()。
[题号:Qhx004496]A、财务利益上的独⽴B、回避近亲属关系C、不受领导⼲扰D、不相容职务正确答案:C8、会计职业纪律,是指约束会计⼈员职业⾏为的法纪和戒律,包括会计⼈员应当遵循的会计职业准则和国家其他相关法规。
具体规范不包括()。
[题号:Qhx004497]A、熟悉法规B、坚持准则C、保守秘密D、廉洁⾃律正确答案:D9、下列不是舞弊三⾓理论中的要素的是()。
[题号:Qhx004498]A、机会B、压⼒C、理性程度D、才能正确答案:D10、社会主义会计⼯作的原则性要求会计⼈员必须严格按有关会计⽅针、会计制度办事,具体要处理好三个问题,不属于这三个问题的是()。
[题号:Qhx004499]A、把⼈民的整体利益放在⾸位B、处理好⼈民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关系C、处理好物质⽂明和精神⽂明的关系D、处理好⼈民整体利益和个⼈利益的关系正确答案:D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作⽤的是()。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

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会计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有关会计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本
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02
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03
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和纲领性文件,包括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规范。
主要内容
规范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 称单位)开展会计工作。
03 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的定义
01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 括
汇报人:
2023-12-26
目录
Contents
• 会计法律 • 会计行政法规 • 会计部门规章 • 地方性会计法规
01 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制定与修订
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会计大事记

中国会计大事记1900-1911年1900年后西式簿记在中国官僚资本兴办的现代工业、交通、金融企业中应用。
1900-1912年中式会计进行改良尝试。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会计表》出版。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连环账谱》出版。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银行簿记学》出版。
1912-1927年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财政部长主掌会计。
1914年(民国三年)《中华民国约法》设会计专章。
1914年(民国三年)《国务院厘定普通官厅用簿记》施行。
1914年(民国三年)《会计法》颁行。
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财政部官制》规定设会计司掌理会计。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事业肇始。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暂行章程》施行。
1921年(民国十年)复旦大学商学院开设会计系。
1925年(民国十四年)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
1927-1949年1920-30年代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及改良与改革的争鸣。
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会计师条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颁行。
1931年(民国二十年)主计处会计局成立。
1933年(民国廿二年)中国计政学会成立。
1934年(民国廿三年)中国会计学社成立。
1935年(民国廿四年)国民政府《会计法》颁行。
1935年(民国廿四年)《会计杂志》发表巴舒里名著《计算与纪录要论》汉译本。
1937年(民国廿六年)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成立。
1938年(民国廿七年)主计处编印《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1942年(民国卅一年)主计处颁发审核各种会计报告准则训令。
1946年(民国卅五年)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成立。
1947年(民国卅六年)增减分录法提出。
1948年(民国卅七年)立信会计研究编译所成立。
1948年(民国卅七年)国民政府《商业会计法》颁布。
1932-1949年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颁布。
1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授弟一下会计法侔制度的概念与机构课内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课时安排1课时容教学通m节学习,应该掌握:(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目的(2)会计及法律制度的构成要求教学宙占重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八、、难点难点:会计及法律制度的构成教学方法以教材为中心,归纳总结,答案以教材为准手段一、课程导入: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25%教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25%学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20%内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20%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0%容满分100分,60分及格提1、单选20题1分20分纲2、多选10题2分20分3、判断20题1分20分4、不定选项10题2分20分5、案例分析题1/2题20分历史悠久战国时期——《法经》——《秦律》——《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活律》——1912年《会计法案》——1913《会计法条例》——1925年《会计法》无规矩不成方圆二、新课的内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 _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制定或者修改)2 、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届各部、委各直届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让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行使权)3 、会计关系:企业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完成一定的交易发生的货币形式,反映在会计上就是所谓的发生的经济关系。
(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会计关系是会计人(会计人员及其组成的会计组织)与有关方面发生的关系的总称,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企业外部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会计人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关及社会公众的关系,会计人与外界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企业与外界的关系,因为会计人是企业的代言人,向外界汇报、说明企业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利益分配情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总会计师条例》已经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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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
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
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
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
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任免与奖惩
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
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
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