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管理条例
小议《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与完善(全文)

小议《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与完善总会计师是企业主要治理人员之一,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操纵、分析等工作。
我国的会计师制度经历了由选择性设置到必须设置的过程。
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为了提高经营治理水平,更好操纵风险,很多股份制企业也设置了总会计师职位。
1990年12月《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进展与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进展,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这对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章以总会计师条例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总会计师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修订的措施。
一、总会计师条例的作用(一)总会计师职责总会计师在贯彻GJ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制度、参与企业经营治理决策、提升企业财务治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包括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操纵、预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二)《总会计师条例》的作用1.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责任。
企业经营治理的现实需要是总会计师岗位存在的前提,而岗位职责的明确是总会计师发挥作用的保障。
在条例颁布以前,总会计师从事相关业务没有理论依据,总会计师岗位本身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阻碍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总会计师的岗位职责得以明确,总会计师便可以在条例规定的职责下开展治理工作,融入到企业日常的经营治理中。
2.完善了总会计师的职能。
总会计师制度是我国经济进展中基于现实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深入,总会计师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
《总会计师条例》除明确总会计师在财务会计业务主管方面的职责外,还明确了在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决策和参与其他生产经营治理方面的职责,使总会计师在贯彻GJ财政政策和各项企业制度、参与企业经营治理决策、提升单位会计治理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

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委派,负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总会计师的委派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规模、业务范围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按照规定程序委派总会计师。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四)组织进行财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五)协调企业与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六)其他与财务会计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二)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委派程序第七条企业应当通过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确定总会计师候选人。
第八条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应当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一)候选人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二)候选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候选人的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九条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委派总会计师,并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总会计师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为企业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企业财务秘密;(四)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专业化和建立信息化会计系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总会计师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指导企业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促进企业会计核算活动的规范、专业化,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三条总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资格或在有关部门的正规公认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或有资格证书的其他相关学科;(二)认识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格式;(三)熟悉企业会计核算流程、财务业务实际运行状况;(四)具有专业思维和独立审计才能;(五)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本条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并和总会计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聘总会计师时,应及时向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报备安排总会计师工作的情况,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主管领导和主办人负责安排总会计师工作。
第六条总会计师须在被聘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传递资料,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提供合理、充分、有效地完成下列内容:(一)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检查会计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及发票、核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三)检查以现金和其它实物收付确认、计量计价确认;(四)检查计算财务指标的准确性;(五)计算企业税款的准确度,编制财政机关要求的报表;(六)检查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七)检查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要求准备的财务文件;(八)检查全面性内控体系、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九)检查会计信息信息化程度,提出改进方案。
第七条总会计师为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每一项审计任务,准确真实地传递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
第八条总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账务矛盾及不良情况等作出仔细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并将具体的核算事项转交会计人员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总会计师条例》已经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务院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总会计师管理制度一、引言总会计师是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职位,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
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长期稳定发展而设立的。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力1.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系统和报告的开发、实施和维护;2.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其准确性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提供财务管理和战略规划的建议和指导;4.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5.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风险;6.管理公司的财务团队,包括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7.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三、总会计师的资格和选拔1.必须具备会计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3.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快速反应和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品质,能够保持独立、公正和诚信的态度。
四、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的实施1.确立总会计师的权力和责任范围,明确职责和权限;2.定期组织会计和财务培训,提高财务团队的专业水平;3.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定期审查和更新财务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配合,确保审计的顺利进行;6.建立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7.加强与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披露。
五、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与完善1.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评估总会计师的工作表现;2.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效和职业行为;3.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总会计师管理制度;4.加强经验交流和行业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总会计师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参与制定医院发展战略,提出财务战略建议,确保医院经济运行与战略目标相一致。
3. 负责组织领导医院财务部门,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财务部门高效、廉洁、规范地开展工作。
4. 负责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报表,向院长及医院董事会报告医院财务状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5. 负责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负责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7. 负责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8. 负责医院财务风险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9. 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10. 完成院长及医院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总会计师任职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丰富的医院财务工作经验,熟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总会计师任免与考核1. 总会计师的任免由医院董事会提名,经院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总会计师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3. 总会计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4. 年度考核由医院院长负责,任期考核由医院董事会负责。
四、总会计师权利与义务1.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和执行监督。
4. 总会计师有权对医院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5. 总会计师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守医院商业秘密。
6. 总会计师有义务对医院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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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管理条例
中国注册总会计师管理条例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总会计师)是指经社会信用体系登记登记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拥有独立承担专业会计审计职责能力并取得注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的会计师。
二、职能
1、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确保企业发挥最大价值。
2、开展注册总会计师专业教育和培训,维护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保证会计师的职业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
3、参与企业改制和上市,开展对于财务情况的有效评估,以期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4、组织相关审计活动,参与财务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
的建议。
三、准入标准
1、首先,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注册总会计师专业知识。
2、经过专业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理论知识证书,才可以参加实践
能力考试。
3、通过报名,缴纳考试费用,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拿到作业证书,即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
四、服务范围
1、为实体企业提供会计法律法规咨询,以及审计、收入和成本计
算调整等服务。
2、为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对外或对内的财务评价等。
3、为国家法律、税务和政策实施提供咨询和服务。
4、为投资机构提供投资风险评估、并购重组等咨询服务。
五、职业要求
1、注册总会计师应坚持严谨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审计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2、注册总会计师应建立良好的行业自律,抵制腐败行为,保护客
户的权益,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注册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行业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最新的审计
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审计专业技能。
六、违规处理
一旦查实注册总会计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将
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甚至取消注册总会计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