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5521)

合集下载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职能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对本科室分管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纪检行风监察室负监督责任。

三、备案资料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以下资料: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或宣传资料;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严禁未预约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应的职能科室邮箱(附件2)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

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资料时,须审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审查后确定是否接待,同时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

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1)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16:00-18:00接待。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记录人:时间:注:本表接待职能科室原件存档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为了加强诚信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设备、耗材等经营秩序,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发生,我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与医疗机构业务往来活动中,郑重作如下承诺:一、与医院在业务往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诚信廉政要求,遵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及规程,主动如实向贵院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接受、配合、支持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本单位积极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工作,规范销售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杜绝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向院方人员赠送礼品、业务回扣费、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不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或项目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三、遵守《将乐县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医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业务洽谈,不向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借故到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各种好处。

四、自觉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不销售假劣产品,不过票、不挂靠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产品,做到诚信经营;挂网药品耗材货源充足,保证及时供应。

五、需要举行医药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邀请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应严格按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私自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六、如遇院方人员(含配偶、子女)向我方暗示或索要钱、物、礼品等,我方坚决予以拒绝,并如实向贵院办公室反映情况。

七、如违反以上任一条款,我公司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终止购销合同、记录不良行为数据库等相应处理,以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处理。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接待来院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确保全院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政,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商务人员)的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各类行政后勤器材物资、广告制作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后勤物资、广告制作、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销售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其他来院开展宣传、推广、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登记备案医药代表(商务人员)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宣传、学术推广、商业推销等活动,应先在纪检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涉及的医药产品信息、设备物资品规、基建项目内容、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个人信息等。

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每年至少登记一次,ψ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商务人员)进入医院行政楼、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科、总务股、综治办、采购办、动力保障股、信息科等医院工作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未经事先登记备案的,医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上述医药代表(商务人员),不得采购该医药代表(商务人员)所属企业(或经销商)的医药产品、设备物资、信息软件、不得承建医院基建项目。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 2013 〕 49 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 〕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 2015 〕217 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 — 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 ,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 :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一、总则医药代表是公司与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因此为了规范代表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形象和销售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代表接待的基本原则1. 客户至上。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以客户满意为首要目标,尊重客户的需求,合理安排时间和问题处理,确保客户满意度。

2. 诚信守法。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订单或提升销售量。

3. 团队合作。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销售工作的开展,实现销售目标。

4. 主动服务。

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客户意见,提供合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代表接待的工作流程1. 接待准备(1)了解客户情况。

代表在接待客户前,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需求和偏好,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2)制定拜访计划。

代表应根据客户情况,制定拜访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流程。

(3)准备资料。

代表应准备好产品资料、市场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向客户展示和提供参考。

2. 接待实施(1)准时到访。

代表应准时到达客户约定的地点,做好接待准备。

(2)礼貌用语。

代表应礼貌用语与客户打招呼,并主动询问客户近况,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3)产品介绍。

代表应向客户介绍公司产品的特点、优势和适用范围,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4)听取客户意见。

代表应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客户的疑问,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

(5)签订合同。

如果客户有意购买产品,代表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签订购买合同。

3. 接待后续(1)客户关系维护。

代表应及时跟进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2)销售报告填写。

代表应及时将客户拜访情况和销售情况填写到销售报告中,上报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3)总结分享经验。

代表应总结本次接待的经验和教训,与团队分享,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四、代表接待的注意事项1. 着装整洁。

医院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确保接待工作质量,加强医院与内外部交流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接待来访领导、专家、学者、医药代表等。

三、职责与分工1. 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协调各部门接待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接待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食宿、用车等。

3. 院领导负责接待重要领导、专家学者等。

四、接待标准及程序1. 接待标准(1)根据接待对象身份、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接待标准。

(2)接待标准应遵循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2. 接待程序(1)接听电话,了解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

(2)预约接待时间,确定接待地点。

(3)根据接待对象需求,提前做好食宿、用车等安排。

(4)接待过程中,热情周到,尊重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5)接待结束后,及时收集来访人员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部门。

五、接待费用管理1. 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 接待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礼品费等。

3. 接待费用由接待部门负责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凭证。

六、监督检查1. 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各部门、科室的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为准。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
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
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
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
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17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
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
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
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
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
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
宜。

三、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
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
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
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
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
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
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
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1、医务股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
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
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接待日前,医药代
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医务股电子邮件
(邮箱:***)预约登记。

医务股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
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
医药代表。

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郁南县中医院公众号微官网
获取。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
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
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
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
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
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
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
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
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
的医院工作秩序。

8、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
予医药代表。

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纠风监察部
门和医务股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
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
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剂科领取新药申请
表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
科;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计财设备股。

3、药剂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
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召开新药引进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进
行审议;计财设备股将各科室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申请进行
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医院
设备管理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讨论。

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
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

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
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奖,停
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发科室主任当月职务补贴。

对屡教不
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
止处方权一年及扣发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奖励性绩效奖
的处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股及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同意,并在医务股人员及医院纠风监察人
员的陪同下进行。

3、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备案,说明
有关情况。

4、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
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
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5、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
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

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
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
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6、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若此表无法复制下载,请以此表为模板自行制表)
郁南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代表姓名职务电话E-mail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公司E-mail
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简明叙述):
来访代表签名:
接访人员签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