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上海市基准地价
2003年全国城市地价状况分析

2003年全国城市地价状况分析2010-03-28 | 作者:| 来源: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 【大中小】【打印】【关闭】1、2003年我国主要城市平均地价水平继续保持稳中有升态势,平均地价略高于2002年(1)地价总体水平略有上升,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吻合。
2003年全国各大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1129元/平方米,比2002年增加51元/平方米。
其中,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864元/平方米,居住地价水平值为107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69元/平方米。
从区域来看,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地价明显高于一般城市地价,长江三角洲平均地价高于珠江三角洲平均地价。
长江三角洲2003年不同用途平均地价分别为,商业用地2184元/平方米,居住用地1373元/平方米,工业用地510元/平方米;珠江三角洲2003年不同用途平均地价分别为,商业用地2133元/平方米,居住用地103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30元/平方米。
可见,长江三角洲的上海、杭州、南京等大城市对区域的城市地价带动作用明显。
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平均地价最高的是北京,最低的是乌鲁木齐,排在前十位的城市是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成都、天津、广州、重庆、深圳、贵阳等。
表1-1 各大城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比较(元/平方米)商业居住工业综合2000年1615 923 444 9982001年1666 965 454 10332002年1749 1019 460 10782003年1864 1070 469 1129(2)地价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但增长率略低于200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上升幅度稍大。
2003年全国城市地价总体呈稳定小幅上升趋势,其中商业地价平均增长率为6.52%,比2002年高1.53个百分点,居住地价平均增长率为5.07%,比2002年低0.51个百分点,工业地价平均增长率为1.38%,比2002年低1.81个百分点。
从区域上看,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上涨幅度稍大,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价上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探索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探索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城镇土地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公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估价方法,主要用于大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目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介机构被普遍使用,但由于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上海市基准地价标准的局限性,以及对这种方法运用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的误区,这种宗地估价方法在运用中出现众多矛盾和问题。
故从理论和实务上探索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上海地区宗地估价中的运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上海市基准地价标准的主要特点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上海市基准地价标准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基准地价标准的估价时点为1998年6月1日,沿用至今。
2003年6月30日完成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但至今尚未公布。
2、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分类基准地价,主要分成综合、工业、住宅三大类,其中综合用地包括商业、金融、商住、商办及其它类,且楼面地价与单位土地面积价格结合使用。
3、基准地价反映的是各土地级别区域价,分十二个等级,且由内向外呈环状分布。
4、没有公布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成果,包括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影响因素指标说明等。
上海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1、从时间上看,原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为1998年6月30日,1998年中房上海指数为730点,至2004年底中房上海指数为1372点,累计上涨642点。
其间,2002年、2003年、2004年上半年上海土地交易价同比分别上涨6.3%,15.1%,23.7%,其中环线以内地价上涨幅度更大,例如淮海中路等一级路段原基准地价为平均容积率下楼面地价8798元/M2,至2004年底,已涨到12000元/M2以上,每亩单价高达3400万元以上。
据专业人士分析,地价上涨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最重要因素。
沪房地资权[2003]259号
![沪房地资权[2003]2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5ce116f18583d049645977.png)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259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登记处、各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 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转发给你们,各有关收费部门应当自2003年7月1日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权籍处。
二○○三年七月四日附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价商(2003)026号沪财预(2003)061号市房地资源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房地产登记和资料查阅收费标准的函》(沪房地资权[2003]119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精神,以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7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经研究,对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作适当归并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房地产登记收费(一)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1、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
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收取: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0.2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8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6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4超过10000部分0.02项目价格总额(即计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1)土地部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算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5年的《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沪府[1995]38号)计算确定。
(2)房屋部分:商办楼按《上海市住宅、商办楼工程造价参考标准》(见附件)计算确定;其他可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或决算书,或者招投标文件办理。
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2003年

上海市1999年基准地价表(以人民币为单位)统计注:单位:元/平方米摘编自《上海市房地产市场2000》2011-3-25 18:20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FS:PAGE]东孙桥八级区域)。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5.19•【字号】•【施行日期】199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特制定并公布实施《上海市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由上海市土地级别和上海市基准地价表构成,具体内容,应用范围和有关事项如下:一、上海市土地级别(基准日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1、上海市土地级别范围一级地区域: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为一级地区域黄浦江西岸北京东路--河南中路--天津路--福建中路--宁波路--六合路--牛庄路--西藏中路--牯岭路-黄河路--凤阳路--成都北路--威海路--黄陂北路--延安东路--龙门路--宁海西路--宁海东路--云南南路--云南中路--九江路--河南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西岸二级地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苏州河南岸--西藏中路--新闸路--黄河路--青岛路--新昌路--山海关路--石门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淡水路--兴业路--顺昌路--崇德路--柳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滨中路--方浜东路--黄浦江西岸三级地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黄浦江两岸--商兵路延长线--商丘路--鸭绿江路--虹口港--四平路--海伦路--海伦西路--铁路--恒丰路--苏州河--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虹桥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重庆南路--建国东路--肇周路--大吉路--方斜路--文庙路--河南南路--复兴东路--黄浦江西岸--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由四级地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黄浦江西岸--大连路(延长)--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赤峰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天山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铁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黄浦江西岸浦东新区:黄浦江东岸线--源深路--浦电路--黄浦江东岸线--东昌路--浦东南路五级地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黄浦江西岸--宁国南路--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规划中政立路)--场中路--江杨南路--广粤路--广中路--共和新路--延长中路--沪太路--灵石路--岚皋路--铜川路--大渡河路--同普路--丹巴路--哈密路--哈宁路--绥宁路--虹桥机场北界--虹桥机场西界--虹桥机场南界--铁路--虹梅路--漕宝路--龙漕路--龙吴路--龙华港--黄浦江西岸浦东新区:罗山路--龙阳路--黄浦江东岸线--浦电路--源深路--黄浦江东岸线六级地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黄浦江西岸--虬江--军工路--殷行路--闸殷路--护场河--何家湾路--铁路南何支线--(虹口、宝山界线)--江杨南路--保德路--三泉路--场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绥宁路虹井路--吴中路--新泾港--漕宝路--莲花路--顾戴路--虹梅路--朱梅路--梅陇路--老沪闵路--石龙路--龙吴路。
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 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沪计价督〔2003〕001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各区(县)政府,各区(县)计委(物价局):《上海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已于2002年10月正式发文公布(沪计委[2002]007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价格涉及的区域及重要程度,发挥“二级政府二级管理”的作用,对有利于形成全市统一市场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对属于区域性的价格,授权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
现将本市价格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治价,规范定价行为定价目录是政府管理价格的基本依据。
根据依法治价和世贸组织的规则,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着眼管理创新,切实减少价格行政审批;二要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国家计委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努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三要清理现行定价权限,对原由区(县)制定、审批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注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解决好政府“越位”问题,禁止随意扩大定价范围和定价内容。
二、实施分级管理,授权区县定价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下列定价内容授权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1、《上海市定价目录》“教材及学生专用商品和服务”(编号5)中属于区(县)统一或学校统一的校服价格和学生午餐价格。
2、《上海市定价目录》“燃气”(编号6)中属于市郊各区(县),包括乡镇、农场等区域性的公共管网供应的管道燃气价格;计划内液化石油气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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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
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一级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
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
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
二级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浦西:
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
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
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
浦东:
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三级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
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
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浦东:
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
四级区域:
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
浦西:
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
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
浦东:
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
五级区域:
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
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
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
六级区域:
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
外环线以内
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
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
外环线以外
(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
(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
七级区域:
外环线以内:
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浦西:(宝山区)共和新路-保德路-三泉路-场中路-少年村路-沪太支路-
南大路-祁连山路-沪嘉高速公路-外环线
外环线以外:
(浦东外高桥地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外环线-五洲大道-长江沿岸
(浦东三林)外环以南、浦东新区边界以北部分
(宝山区)外环线-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蕴川路-外环线
蕴藻浜西端-吴淞江(苏州河)-原纪王镇西界-徐泾镇西界-九亭镇西界-新桥镇西界-新桥镇南界-茜浦泾-女儿泾-黄浦江-外环线-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外环线向北-宝山区西界-蕴藻浜嘉定镇、安亭镇、罗店镇、青浦镇、松江镇、浦东川沙镇、康桥镇、周浦镇、奉贤南桥镇
八级区域:
(浦东孙桥)外环线-河浜-军民路-河浜-外环线
浦东外环线-五州大道-东海沿岸-浦东国际机场边界-周祝公路-沪南公路-杭塘路-奉贤区北界-黄浦江-浦东新区南界-外环线
(宝山、嘉定)外环线-蕴川路-月罗公路-宝山区西界-娄塘河-嘉定区西界-吴淞江(苏州河)-蕴藻浜-宝山区西界-外环线
(青浦)吴淞江-原纪王镇西界-徐泾镇西界-九亭镇西界-新桥镇西界-新桥镇南界-茜浦泾-女儿泾-黄浦江向西-松江区西界-华田泾-西大盈港-青浦区北界-吴淞江
(奉贤区)黄浦江岸线-沪杭公路-大叶公路-沪杭公路(规划)-沪杭公路-大亭公路-莘奉金高速公路-黄浦江
金山石化地区、朱泾镇、朱家角镇、惠南镇
九级区域:
宝山区(不含长兴岛、横沙岛)八级以外区域;
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南汇区八级以外的区域;
十级区域:
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
十一级区域:滩涂
二、上海市基准地价表(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
说明:
1、本基准地价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
2、表中商业、办公、住宅价格均为对应级别平均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工业用途
3、
4、5级为对应级别平均容积率下的楼面地价,其余级别为地面价。
3、表中1~5级为“七通一平”,即完成动拆迁、具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煤气(天然气)、排雨水、排污水”市政条件的熟地价;其余为“五通一平”,即完成土地征用和动拆迁、具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条件的的熟地价。
但“七通“、“五通”不包括项目建设向有关部门缴纳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及市政管线的接入工程费用。
4、表中各用途内涵如下:
①商业: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用地。
既包括独立的商业设施用地,也包括商住、商办、住宅等建筑内部用作商业经营的裙房分摊的土地(不含大卖场等用地)。
②办公:主要指经营性写字楼、办公场所用地。
③居住:包括多、高层和低层(别墅)等各类住宅用地。
④工业:包括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其中三、四级特指都市型工业用地。
都市型工业指知识、信息、技术和手工技能密集,又低能耗物耗、少污染、少占地的工业。
三、上海市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1、本基准地价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测算出让金使用,并为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和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价格参考。
2、土地级别以道路(不含铁路、架空道路和外环线)为分界线的,低级别一侧80米深度内级别土地与高级别一侧相同。
3、开发区和独立工矿区等的成片开发土地不适用本基准地价。
4、存量房补地价可按土地协议出让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协议出让地价不得低于相应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的70%。
5、三、四级非都市型工业用地可按相应基准地价标准的70%~100%确定价格水平。
6、金山区九级范围内的土地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向下调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