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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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
出口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 对外贸易类保函
承包保函
预留金保函
质量保函与维修 保函
付款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投标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
履约保函
租赁保函
预付金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实务处理
(一)保函签发流程
• 未发生赔付
申请人提出 申请 银行出具保 函
通知或转开
保函的撤销
• 发生赔付
申请人 提出申 请 银行出 具保函 通知或 转开 索赔和 理赔 银行对 申请人 追索 保函的 撤销
• (4)开立方式不同。 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往往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 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则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 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 证两种方式。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1)分类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不象银行保函那样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 分。 •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 保的法律规范。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3)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 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 票。
四、银行保函的作用P178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 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 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 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 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 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 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 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 责任人进行惩罚。

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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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四)通知人(Advising Party): 受担保人之托,办理保函的通知手续或是转递手续 的银行,也称为转递行( Transmitting Bank )。 义务和责任: 1.负责核验保函的真伪。 2.及时通知保函。 3.及时转交有关文件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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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五)转开行(Reissuing Bank): 是指根据保证行的委托,凭保证行对其开立的保函 而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银行。 义务和责任: 1.应指示行(反担保行)的要求开立保函。 2.收到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索赔要求时立即付款。 3.有权向反担保行进行追偿。
请问:与通知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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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二)受益人(Benificiary): 保函项下担保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凭借保函并依 照其条款的规定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一 方的当事人。 义务和责任: 1.认真审核担保人的信誉和保函的条款。 2.了解担保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 3.有权要求付款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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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保函欺诈有两种: 其一是当我方为受益人时,对方出具伪造或假冒保函; 其二是当我方为委托人时,对方提出不合理条款,迫使我 方违约,从而获得赔偿。 保函的赔付条款至关重要,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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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的开立方式-直接还是间接?
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开立

一、直接开给受益人
9、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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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申请人的主要责任是( B )。 A.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义务,避免保函项下发生索 赔和赔偿 B.索偿时应按保函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索偿证明或有关单据 C.承担担保项下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D.在担保行认为必要时,预支担保保证金,提供反担保 2.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往往不需要保兑行( B )。 A.担保行信誉、资金实力较差 B.申请人信誉、资金实力较差 C.担保行处于外汇紧缺的国家 D.担保行处于政治经济局势动荡的国家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异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异同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异同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前述信用证的定义并无不同,都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所不同的是,规定的单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是货运单据,而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传统的银行保函有可能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美、日等国的法律禁止银行开立保函。

于是美国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对国际经济交易行为提供担保。

随着银行保函在应用中性质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公布,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

[几种结算工具的比较]一、备用信用证(SBLC)与保函(LG)的比较:1、不同:(1)与基础交易关系不同: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而保函有独立性和附属性保函之分SBLC:开证人应对收益人承担第一位责任,即开证人是第一债务人。

LG:在银行保函项下,银行作为担保人由于申请人未尽其基础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过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

(2)适用范围不同:SBLC:虽然,从法律观点看,SBLC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SBLC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SBLC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

(3)使用惯例不同:SBLC:适用于ISP98或UCP600;LG:见索即付保函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包含统一规则》2、相同:(1)所涉及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基本相同;(2)与非从属性保函相同,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文件;(3)基本当事人相同,即为委托人、担保人和收益人。

二、备用信用证(SBLC)与LC比较:1、不同:(1)所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同:SBLC:仅凭简单单据付款。

LC:凭证明销售和运输货物的商业单据付款。

(2)适用惯例范围不同:SBLC:适用UCP600的部分条文,另有一部分不适用的条文。

如分期装运/分期支款,对到期日的限制等条款;LC:适用UCP600全部39条条款。

(3)款项支付条件不同:SBLC:备用信用证项下,如申请人履约,则赔偿不会发生。

LC:商业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一般是必然会发生的。

(4)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SBLC:是很少有货物作保证的,因此也就限制了融资的可能。

LC:是以货物的交付与款项支付为依据,进出口双方都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证来进行融资.(5)适用范围不一样:SBLC:与LC相比用途更广泛。

LC: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

(6)开立者不同:SBLC: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目的不同。

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贸易双方在彼此的合作中需要一个有效的方式使交易双方的出货及收款都有一定的保障,于是就催生出了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这些担保方式。

这些担保方式虽然都是对交易中的事项进行保障,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今天我们聊的是▲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

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

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

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

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

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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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函的开立
1. 直接开立
principal beneficiary
guarantor
Advis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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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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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银行保函的种类
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投标保函是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工程建造 或者货物买卖等交易中,银行应投标方 的要求向招标方出具的保证投标方在投 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在中标后 固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提交履约保函, 如投标方违反以上条件,则由担保银行 向招标方赔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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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商洽,双方同意:A公司执行第5份合同的发货义 务,同时,买方根据修改后的合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 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为了保证单证相符,该信 用证主要条款由卖方拟定,且将该证的保证条款作出: "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 indorsers and bona fide holders of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credits that such drafts will be duly honored upon presentation to the drawees. and the payment will be plussed additional payment for the amount of USD450000.00 under beneficiary's S/C No:95STxxxx on the collctions basis which was ensured by the applicant and agreed by the applicant and beneficiary."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一、关于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1、产生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2、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4、权责(一)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保函索赔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共同点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不同点
适用规则不同 单据要求不同 付款依据不同
共同点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 作用性质不同 主要单据不同 适用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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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 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共同点
➢ 都是➢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不同点 ➢ 适用规则不同 ➢ 单据要求不同 ➢ 付款依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共同点
➢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不同点
➢ 使用范围不同 ➢ 作用性质不同 ➢ 主要单据不同 ➢ 适用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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