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 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 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 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 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的主要法律关系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
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从进口商的角度描述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

从进口商的角度描述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托收付款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它指的是出口商将货物运至进口商所在国家后,通过银行向进口商发起收款请求,进口商在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货物。
在这种方式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进口商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来保障自身利益。
本文将从进口商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托收付款方式下的三种风险管理策略。
一、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它是由进口商所在银行向出口商所在银行发出的一份书面文件,其中规定了支付货款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可以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支付货款。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了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无法按时到达等问题。
1.1 优点(1)确保交易安全:信用证是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在涉及到大额交易时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和风险。
(2)提高交易效率:由于信用证规定了支付货款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可以避免由于双方对付款方式的争议而导致的交易延误。
(3)提高信誉度: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信誉度,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1.2 缺点(1)费用较高: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会增加交易成本。
(2)手续繁琐:由于信用证涉及到多个银行之间的合作,因此需要进行多次文件传递和审核,手续较为繁琐。
(3)不适用于小额交易:由于开立信用证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并且手续较为繁琐,因此不适合小额交易。
二、保函保函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委托,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向出口商发出书面保证,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支付货款。
与信用证类似,保函也是一种银行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通过采取保函方式,进口商可以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并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支付货款。
2.1 优点(1)灵活性较高:保函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2)费用较低:相对于信用证而言,保函的费用要低一些,这会降低交易成本。
保证金、保函、信用证名词解释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
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信用证的使用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卖方和买方达成贸易合作意向,确定交易细节,如货物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
2. 买方通过银行发出信用证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如购销合同、发票、装船单据等。
3. 银行审核买方的信用证申请,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即卖方)。
5. 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口商品,并准备所需的单据,如装船单、发票、保险单等。
6. 卖方将单据提交给自己的贸易银行,贸易银行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
7. 贸易银行将单据交给开证行进行审核。
8. 开证行审核通过后,将向受益人付款或承诺付款。
9. 所付款项通常通过买方开出的支票、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受益人。
通过信用证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中获得保障。
买方在支付货款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卖方在交付货物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银行提供收款保函。
二、保函保函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受益人承担某一特定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受益人在交易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同时也起到了约束担保人的作用。
保函通常在国内外贸易、投标工程、履约担保等方面被广泛应用。
保函的使用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受益人向银行申请保函,并提供相关的担保文件。
担保文件可以是贸易合同、投标文件、履约保证书等。
2.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相应的保函。
4. 银行将开立的保函交给受益人,并通知保证人(即申请人)。
5. 根据保函的要求,受益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
6. 银行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将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通过保函交易,申请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获得对方的信任,同时保证了受益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结售汇结售汇是指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进行外汇兑换的过程。
结售汇的目的是满足各方对外汇的需求,确保跨境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0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0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0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
据,而不是实际货物。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支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开 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不同点比较
开立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商业银行开立,而银行保函则由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 构开立。
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则广泛应用于 各种类型的交易和项目,如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付款条件
信用证通常要求单证相符,即提交的文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完 全一致,而银行保函则更注重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履约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申请人违约。
预付款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项,防 止申请人违约。
质量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防止申 请人违约。
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 信誉度和可靠性。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edf26aec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bc.png)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共同点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不同点
适用规则不同 单据要求不同 付款依据不同
共同点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 作用性质不同 主要单据不同 适用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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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一、区别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足性契约;银行保函可以有从属性保函。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二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3、备用信用证常常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即期汇票;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索偿或索赔时出具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
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三)银行保函与信用证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其区别在于: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二、风险
(一)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1.不依合同开证
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进口商若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2.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
3.伪造证
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4.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5.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
6.非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二)备用信用证风险风险及防范
1.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及防范
(1)调查受益人的资信,防止其在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借故提示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这样申请人的利益便无法获得保障。
(2)尽量选用延期付款的备用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在交易中使用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时,申请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请求禁制令;
2.受益人的风险及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受益人,他的风险也同样存在,因而在接受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
3.有关经办银行的风险及防范
对于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其所承担的风险远比一般信用证的风险大,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地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而且由于大部分的备用信用证都不用提交运输单据,因此不能通过掌握货权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三)银行保函风险及防范对策
首先,注意对受益人名称、保函出具的基础交易或基础合同等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表述。
注意对受益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受益人用全称表述,具有唯一性。
对基础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具体,以明确银行的担保责任范围,规范受益人的索赔范围。
其次,对于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及索赔条件的规定应尽量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如保函对索赔条件进行明确,应明确受益人索赔时是基于申请人违背了哪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