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未定稿)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窗口单位应把便民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单位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党委书记XXX 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XX,党政办主任XXX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服务窗口记载,月底进行公示;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一)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按规定对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理请假手续。
(五)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有无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整理)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未定稿

备注:政务服务中心是否有“绩效考核奖”须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各处负责人和各部门窗口协作组组长组成,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
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由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
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协作小组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40﹪。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背景窗口员工是公司中负责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流的部门之一,他们的绩效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至关重要。
考核指标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窗口员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客户最直接感受到的。
考核服务态度应该评判员工的微笑、语气、面部表情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态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微笑:1-3 分;–语气:1-3 分;–面部表情:1-4 分;•标准:服务态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速度在业务繁忙时,服务速度是窗口员工的核心要素之一。
考核服务速度时应该评判员工的业务熟练度、工作流程、处理时间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速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业务熟练度:1-3 分;–工作流程:1-3 分;–处理时间:1-4 分;•标准:服务速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衡量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的重要指标。
考核服务质量时应该评判员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质量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问题处理能力:1-3 分;–沟通能力:1-3 分;–专业知识:1-4 分;•标准:服务质量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绩效考核流程考核周期窗口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月末进行考核。
考核流程1.管理员对所有窗口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速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给予员工绩效得分;3.根据员工绩效得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按照排名,对于前三名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奖励:•第一名:奖励 200 元现金;•第二名:奖励 100 元现金;•第三名:奖励 50 元现金;对于其他员工,给予一定量的积分并按照积分方案进行兑换。
总结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形象和口碑。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未定稿)

备注:政务服务中心是否有“绩效考核奖”须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各处负责人和各部门窗口协作组组长组成,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
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由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
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协作小组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40﹪。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
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
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90分。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
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
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轮流)。
每月底以前,考评组、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考评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出五个红旗窗口,月评结果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而建立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窗口是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点,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做如下阐述:一、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态度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主动服务、礼貌和微笑、服务质量和准确率等。
2. 服务效率考核。
包括对接人员的工作速度、准确率、服务流程及时间效率等。
3. 窗口加分机制。
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有创新建议或承担额外任务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 失信黑名单。
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或不当言论的人员,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作为今后绩效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
二、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包括对进驻部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满意度评估。
通过居民对进驻部门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3. 安全问题考核。
对进驻部门安全问题进行考核,制定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安全。
4. 信息安全考核。
加强对进驻部门信息安全的监督,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服务质量考核。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 素质能力评估。
对工作人员从业能力、专业素质、理论水平、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
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对服务不当、违反规定等行为进行惩罚。
4. 岗位轮换制度。
在保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轮换,提升整体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阐述。
绩效考核是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决定性因素。
只有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小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小海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共8分,每项4分)(一)窗口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因违纪、违规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2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有违纪、违规而被上级部门和领导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第二条行为规范(共24分,每项4分)(一)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反之每人次扣1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仪态端庄、朴素、大方。
(三)窗口工作人员举止温文尔雅,谈吐文明。
(四)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不论何种原因与办事人发生争执,视情节每人次扣1—3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处理各项业务,不大声喧哗、嘻闹,不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反之视情节每人次扣1—3分。
上班时间窗口无故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0.2分。
(六)未经便民服务中心同意,非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内的,每人次扣0.2分。
第三条工作效率(共20分,每项4分)(一)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正执法,在公布的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办结率达100%。
(二)窗口工作人员能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三)严格遵守即时办结制度,对办事人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变动或请假时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
(四)审批、审核事项超时回复的,每件扣1分。
(五)审批、审核事项超时未办理的,每件扣1分。
第四条服务态度(共16分,每项4分)(一)对办事人态度热情,礼貌服务,耐心细致。
(二)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详细告知办事人应提交的办事材料。
(三)服务对象给窗口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加0.5分。
对群众提出批评、举报、投诉的,视情节每人次扣1—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群众投诉的,每人次口1分。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第四章加分办法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分;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分;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分;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分;第五章扣分办法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分;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分;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分;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分;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分;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分;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分;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分;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分;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分;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分;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分;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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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政府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要求,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
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
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由办公室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
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40%。
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
(三)年度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
工作人员总结、民主测评、办公室初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考评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办公室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考核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由中心通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各部门应把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对派出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和表彰、晋职、晋级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二)未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三)接电话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
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四)工作时间在大厅内吃东西、嘻戏打闹、或者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五)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的,每次扣2分。
(六)工作时间玩各种电脑游戏、上黄色网站、看电影、用QQ聊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每次查实扣5分。
(七)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借口送件或回单位办事请假办私事的,一经查实,每件扣5分。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未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受理便民服务事项,或未按规定办理便民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况每次扣2-5分。
(二)因业务不熟悉造成便民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2分。
(三)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0分。
(四)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
(五)无故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或找借口拖延办件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或向当事人解答问题含糊,不能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便民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二)可以办理却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办理服务事项的,每次扣10分。
(三)未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扣当事窗口工作人员5分。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服务事项延期办结的,扣该窗口工作人员每次5分。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一)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30分。
(二)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每次扣30分。
(三)在受理或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中心或媒体通报批评的,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每次扣20分。
(四)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办公室确认后给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事迹显著的最高加5分。
(二)为促进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分。
(三)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2分。
(四)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的,每次加1分。
(五)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工作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工作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2分。
(六)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书面感谢或表扬的,每件加1分;向中心或该窗口赠送锦旗的,每件次加2分,本款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七)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海门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2分,市级以上部门及媒体表扬加5分。
(八)办事群众测评满意率达100﹪的,在季度和年度考核时给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满意率达95%以上(含95%)的,加1分。
(九)季度考核时窗口获“流动红旗”1次,年度考核
时,该窗口每人加1分;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加2分。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季度和年度评优资格: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每月各项合计次数达3次以上的,或者旷工每月累计时间达半天以上的。
(四)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审批项目2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超时3天以上的。
(五)20个工作日内连续2次未按规定将有窗口办件量统计报中心办公室的。
(六)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部门,并通报党委政府: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季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旷工每月累计时间达2天或2天以上的。
第十七条办公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予制止和记录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巡查人员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第四章奖惩
第十九条季度或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并给予奖励。
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办公室在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时,加1分。
第二十条年度考评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办公室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通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群众来信来访表扬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的,办公室查实后将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办公室将比照前款规定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在中心工作时间不足15
个工作日或当月绩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当月不发绩效考核奖励。
窗口工作人员每年在中心工作连续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
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