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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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

备案号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备案单位名称:(公章)(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申请日期: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我单位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你局备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备案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修改通知书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于年月日送交本局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经审查,其中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

现本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本局。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并将回执送(寄)到,邮编:。

逾期视为对修改通知无异议。

联系电话:,联系人:。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改报本局,本局将按《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年月日(盖章)回执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年月日制发备案第号通知书收悉。

现决定1、同意修改意见;2、有异议,要求申辩;3、要求听证;4、放弃听证(请选择)。

联系人:,邮编:,联系电话:。

(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盖章)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受理单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样本于年月日向本局申请备案,现本局准予受理。

如经审查,该格式条款合同有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局将告知你单位予以修改。

年月日(盖章)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条款合同(修改)备案通知单备案号(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于年月日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合同向本局申请备案,现本局准予受理。

如经审查,该格式条款合同有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局将告知你单位予以修改。

年月日(盖章)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你单位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现本局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来本局备案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送本局备案。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The su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life, the moo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the sou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格式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分类,格式合同中因为有格式条款的存在而被称为格式合同,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有法律对格式合同有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具体的有哪些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内容呢?下面,在下文中对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做了整理,供大家了解。

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下称为合同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以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合同提供方与对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消费者行为分析}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通讯服务案例一: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

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结果如下:(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

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上海等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的借鉴

对上海等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的借鉴
三、 定 统一 的消费 类合 同格式 条款备 案部 门 。 规 有 利 于遏 制 部 门 立 法权 在 消 费 类 合 同格 式 条 款 上 的 滥 用


部 分 行 业行 政 主 管 部 门往 往 从 保 护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的利 益 出发 , 制定 显失 公 正公 平或 损 害消 费者 合 法权 益 的消 费类合 同格式 条款 和规 定 。 尤其 在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规 范 性文 件 中存 在 大量 行 业 利 益倾 斜 的条 款, 损害 了法 律 的公 正公平 及 消费 者 的合法权 益 。
时省 免 真
项 落 到 了实 处 。
目前 我 国 尚未形 成 专 门的 消费 类 合 同格式 条 款 监 管 的 国家 立 法 , 州 、 苏 上海 、 江等 地关 于 消费类 合 浙
同格式 条款 的地 方立 法 , 既是 依 《 消费 者权 益 保护 法 》 及 《 同法 》 制定 的强 化 “ 费 维权 ” “ 同监 管 ” 合 而 消 于 合
水 气 、 育 培训 、 教 机动 车买 卖 等 ) 。但 考 虑到 有些 经 营 者 使用 的是 国家有关 行政 主 管部 门 、 业组 织 制定 或 行 推 行 的合 同示 范文本 ,条 例 》 《 应规 定不 再重 复 备案 的
情形。 即规定 “ 营者 采用其 上 级部 门 、 关行 政 主管 经 有
州 、 海 、 江 等地将 其 “ 照本 条例执 行 ” 上 浙 参 的做法 , 而 不 必 纳入 《 条例 》 主要 调整 范 围 ” 以便 集 中有 限 的 的“ ,
政 府行 政管 理 资源 。 确保 消 费类合 同格 式 条款 的监 管
合 同格 式 条 款监 督 管 理 的 立法 情 况 及 实践 经 验 进 行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doc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doc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热门城市:三明律师抚顺律师赣州律师大同律师上饶律师黄山律师玉林律师浙江律师泉州律师吴忠律师也许大家没有注意到,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可能在你不知不觉中,其实你已经签订了一份合同。

比如买保险,再比如乘车或坐飞机时的保险单。

为了规范这种形形色色的合同,许多省市人民政府均出台了自己的管理办法。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即《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内容。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
沪工商合格建〔〕()号
(提供方):
你单位的合同格式条款,其中
违反《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

现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你单位自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本局备案。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要求,并将回执送(寄)
到,邮编:,逾期视作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专用章)年月日
回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年月日制发的沪工商合格建〔〕()号修改建议书收悉。

现决定要求/放弃听证(如要求听证请将“放弃”两字划去,反之将“要求”划去)。

联系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提供方:(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签收单

申请材料签收单

申请材料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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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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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数据核对码:
兹收到上述申请的申请材料原件__套, 复印件__套,电子数据__份,共计袋。

样品__。

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面□邮寄)告知是否受理或者需要补正资料。

5日内未告知的,
自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签收号:
本签收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回执,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签收注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随申请材料移送,第三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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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法律文书沪工商合格备()____号
___________(提供方):
你单位自行拟定的__________合同格式条款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报本局备案,自出具本签收单之日起,视为备案。

备案号:_____________。

如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有违反《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局将书面建议你单位予以修改。

__________(专用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经备案及听证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
因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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