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理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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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理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区域经理的职业发展通道,让优秀的区域经理脱颖而出。

二、星级区域经理定义

三、星级激励标准:

见人力资源部《区域经理、片区商管星级薪酬标准》

四、星级评定的管理:

4.1 评定时间

星级评定每年度举行一次,评定时间定为每年四月份。

4.2参评范围:全系统范围内评定。

4.3 评定流程:

4.4星级评定指标

4.4.1 星级评定资格项目(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否则不能参与评定)

4.4.2 星级评定综合考核项目:

4.5星级评定指标和应用:

4.5.1 初始评定与年度评定指标(以总参评人数为基数,足一选一):

4.5.2 初始星级评定规则:

以评定月为界,新上任区域经理为一星级,担任一星级六个月(含)以上且符合“星级评定资格项目”中的第3、4项条件的统一参加二星及四星级考评(初始评定无五星指标),并根据考评综合成绩在本参评岗位中进行排名后定级。

4.5.3符合“星级评定资格项目”的成员统一参加对应星级考评,并根据考评综合成绩在现有星级进行排名后定级,原则上为逐级晋星和降星。为了保证各星级的动态激励,规定各星级末30%或20%(五星、四星降星比例为排名末30%,三星、二星降星比例为排名末20%)进行降星,且各星级降星后的名额由下一星级的排名靠前的人员晋级替换。

4.5.4 “星级评定资格项目”不达标成员不能参与评定,在初始评定后,已评为“四/五星”者每次评定时“星级评定资格项目”不达标即降一个星级(请病假/产假且其他评定资格项目合格者除外,保留星级一年。此类人员不占星级比例);“二/三星”人员保留现星级一年,连续两年不参评即降一个星级至直为一星。

4.5.5 符合星级评定资格但自动放弃评星级人员的处理:当年降一个星级至直为一星。

4.5.6 考评年度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以及待岗时,立即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和相关星级待遇。

4.6 特殊情况界定

4.6.1 降职及换岗时自异动之日起取消星级称号和相关星级待遇。

4.6.2 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撤消星级称号,如再次入职按工龄保留界定处理(即保留工龄者同时保留星级,否则视同一星入职)。

4.6.3 跨公司调动人员保留星级称号直至下届星级评定。

五、本办法由总部制定并负责完善和修订,自***年***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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