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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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应税收入最小化、费用扣除数最大化、适用税率最低化。

一、减少名义工资的税收筹划(一)提高福利以减少名义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

个人的收入中用这些方面的部分只是从个人手中流通了一次,实质上是名义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这部分支出是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个人的这些支付是收入纳税后的支付,因此,其支付的数额如果换算为税前的数额,是高于实际支付的税额的,这无疑是个人的税负。

如果能将这些名义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的这些支出进行支付,那么名义上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从而可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其常用的方法有:①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设施免费接送;②企业为员工购置专用的办公设施;③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④企业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案例一】王经理2019年1月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的交通费用1000元,吃饭2000元,除去交通费和吃饭,王经理可用的收入12000元。

王经理1月预扣预缴税额=(15000-5000)×3%=300(元)如果公司为王经理提供上班接送的福利和免费食堂吃饭,当月工资下调为12000元,则王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预扣预缴税额=(12000-5000)×3%=210(元)经过此筹划后,王经理可节省所得税税额70(300-210);而对于公司来说,没有增加任何支出。

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

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

问:我是一名新会计,今年刚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上班。

不久,公司老板就向我提出一个要求,对该公司工资发放进行一个避税筹划。

说老实话,我连会计做得都很勉强,哪里会做什么避税筹划,于是我想向专家请求帮助: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有什么技巧?工资、薪金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筹划?广东读者小凡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征收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000元以下不征税,从2000元以上开始,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

对于此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技术含量比较高,给纳税人正确核定税款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为我们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计税依据数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计税依据数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

鉴于这个情况,纳税人在具体实施税收策划时,首先要做好计划。

税收策划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的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的常用技巧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平时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适当地调节,就有可能出现“小山头”,从而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呢?下面我们以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例来加以说明。

2008年春节前,上海的小徐指望着靠年终奖金过个好年。

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20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他计算自己年终可领取19200元的奖金。

但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173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8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

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全年的收入全部算上平均每月也只有3600元,有些朋友平时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尤其对于雇主而言,如何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为员工提供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并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筹划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的方法。

一、合理调整薪资构成薪资的构成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股权等多种形式。

合理的薪资构成可以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优化个税缴纳。

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将一部分工资转化为非税薪酬,例如提供符合规定的免税补贴、奖金等形式,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激励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往往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时,雇主可以结合政策规定和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如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及时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三、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将员工薪资福利进行合理的分配,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种重要策略。

雇主可以根据员工家庭状况、个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补贴、津贴等福利,如将部分补贴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税收优惠。

四、合规合法合理筹划在进行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时,必须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合法。

同时,筹划方案应合理、可持续,不能给公司和员工带来负面影响。

建议雇主积极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确保个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五、定期评估和优化个税筹划与优化不是一次性的任务,应定期评估并进行优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变化,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确保始终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总之,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雇主应积极应对,并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筹划。

通过合理调整薪资构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合规合法合理筹划以及定期评估和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工资奖金的节税筹划

工资奖金的节税筹划

工资奖金的节税筹划企业熟练地掌握工资、奖金的涉税处理方法和节税筹划策略,恰当地发放工资、奖金,不但可以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薪酬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均衡发放月m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因此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均衡,每月工资忽高忽低则其税负较重,因为工资高的月份可能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而工资低的月份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连法定免征额都没有达到,无需纳税。

目前,法定免征额为2000元,所以,如果职工年工资收入在24000(2000×12)元及以下,企业应使这名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如果企业确实因受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月工资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可以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使职工按照均衡的计税方法纳税。

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对职工实行基本工资(或底薪)加提成工资的做法,很容易使职工的月工资大幅波动。

企业可以将职工年工资收入平均分摊,按月均衡发放,使职工少缴税。

例如,莫丽是一家公司的促销员,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莫丽各月工资收入如下:1000、1000、1500、3700745007790079000.82007 4000、3000、1300、1100元。

假设不考虑“三险一金”,每月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计算莫丽一年的应纳税额为3340元。

如果公司根据莫丽以往年度的业绩,估计其年工资收入,按月均衡发放,到年底再根据其实际业绩结算工资,可以使莫丽节约一定的税款。

比如,公司平时每月向莫丽支付3800元,12月份再支付4400元,莫丽一年收入不变但只需缴税1910元,比未筹划前少缴税1430元。

如果平时工资少发了,到年底要发放的工资较多,可以比照下文年终奖的计税方法进行筹划。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一、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公司在制定职工薪酬制度时,应该考虑薪酬结构的设计、薪酬价值观,公司薪酬思想要体现税收因素,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方面的特殊规定,安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和原则(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工薪个税”)筹划的理念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坚持“应扣尽扣、应免不漏”“综合考虑、免税效应”的基本理念。

在保证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减少名义工资薪金收入和必要支出,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为此,工薪个税的筹划一方面要保证充分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费用,同时,应适度地将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部分“名义收入”以公司经营成本方式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综合考虑,充分扣除,既降低了职工工薪个税的税收负担,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有意而为,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做到应免不漏,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充分进行事前筹划。

纳税筹划应坚持事前筹划,要有超前性和目的性,必须在工资薪金发放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薪个税的因素,系统地对各项人工成本的支付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筹划工薪个税,在于把握节税与避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界限,特别是节税与偷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方案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方案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 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 四十五。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纳税筹划的目标
纳税筹划有两个目的。降低税负是 浅而易见的目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实现 涉税零风险。我们要认识到纳税筹划本 身也是有风险的,当我们税收策划人员 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后,因各方面 的原因,税务局不认可,认定我们是偷 税漏税,企业将面临罚款等极为不利的 影响。
4、其它免税项目。如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安家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三、工资、薪பைடு நூலகம்所得个税筹划的 总体思路和具体策略
(二)、降,就是降税率。 1、均衡每月收入。在按月计算缴纳个税的 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 限出现较大的波动,即出现有的月份收入过高, 有的月份收入偏低等现象。如按上述实际收入状 况直接缴税,将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 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同时,在较低的收入月 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 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因 此,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使自己的收 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 仅避免了在某个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 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减免等 优惠。
浅议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 刘艳城
内容提要
一、引言 二、纳税筹划的目标 三、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总体 思路和具体策略 四、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 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 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其中工资、薪金 所得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涉及到我们的切身 利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资薪⾦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资决定了每⼀个⼈的⽣活状态,税收时多时少,同时也影响了⼯资的多少问题,那么⼯资薪⾦的税收是怎么分配的呢?相信各位打⼯族都是对这个问题感到⼗分的好奇,接下来,店铺⼩编告诉⼤家⼯资薪⾦的税收筹划如何进⾏。

⼀、⼯资分摊的税收筹划所谓⼯资、薪⾦所得,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所得税,⼯资越⾼,要纳的税也就越多。

根据规定,特定⾏业的⼯资、薪⾦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按年计算、分⽉预缴的⽅式计征。

这⾥的“特定⾏业”,主要是指采掘业、某某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业。

对于这些⾏业的纳税⼈,可以利⽤⼯资分摊的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

但是,在实际⽣活中,并不仅仅这些⾏业的⼯资起伏⽐较⼤,纳税⼈在其他⾏业如遇到每⽉⼯资变化幅度较⼤的情况,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收⼊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定的经济利益。

纳税⼈应当在⼀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到税务机关申请该项权利,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放弃这项权利。

【例1】⼩李是⼀公司销售⼈员,该公司实⾏效益⼯资制,每⽉的⼯资额按照基本⼯资加提成的⽅式发放。

在20×6纳税年度⾥,⼩李的每⽉⼯资情况如下(按⽉份先后顺序排列):3500元,2000元,3500元,1100元,4000元,1900元,l800元,3200元,2800兀,1200元,4500元,6300元。

(1)若不分摊此种情况下,⼩李全年的纳税情况如下:1⽉应纳税额=(3500-1600)×10%-25-165(元)2⽉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12⽉应纳税额=(6300-1600)×15%-125=580(元)⼩李全年应纳税额=(165⼗20+165⼗0⼗235+15⼗10+135+95+0+310+580)=1730(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文章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从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分析出发,立足于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探讨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亦分亦降”的总体思路和一些具体策略,供研究者参考。

标签: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策略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等11项内容。

在个人所得税的11项主要征税范围中,工资、薪金所得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现行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与劳动者利益最为相关的一个税收项目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寻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是劳动者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也一直是被学术理论界广泛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文章研究认为,当前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企业税收负担较重、涉税风险较高、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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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新会计,今年刚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上班。

不久,公司老板就向我提出一个要求,对该公司工资发放进行一个避税筹划。

说老实话,我连会计做得都很勉强,哪里会做什么避税筹划,于是我想向专家请求帮助: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有什么技巧?工资、薪金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筹划?广东读者小凡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征收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000元以下不征税,从2000元以上开始,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

对于此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技术含量比较高,给纳税人正确核定税款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为我们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计税依据数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计税依据数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

鉴于这个情况,纳税人在具体实施税收策划时,首先要做好计划。

税收策划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的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的常用技巧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平时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适当地调节,就有可能出现“小山头”,从而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呢?下面我们以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例来加以说明。

2008年春节前,上海的小徐指望着靠年终奖金过个好年。

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20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他计算自己年终可领取19200元的奖金。

但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173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8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

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全年的收入全部算上平均每月也只有3600元,有些朋友平时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

这是为什么呢?小徐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于是,他找到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

税务专家帮助他解答了有关政策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因此,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把奖金集中在年终一次发放,比分月发放适用税率高,应纳税额也就增多。

如前例,小徐每月工资2000元,全年奖金19200元。

单位全年奖金发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9600元;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1600元。

在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下,小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方案一:在方案一条件下,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19200÷12=16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200×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1600)×5%×12=24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35(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9600+2000-1600)×20%-375=1625(元);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9600÷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600×10%-25=935(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11=2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625+935+220=2880(元)。

方案三: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2000+(19200÷12)=3600(元),应纳税额=[(3600-1600)×10% -25]×12=210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三所缴税款最少,方案一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如果小徐的月工资为3200元,全年奖金仍为19200元。

那么,在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式下,他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又将如何呢?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19200÷12=16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200×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1600)×10%-25]×12=16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3515(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9600+3200-1600)×20%-375=18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9600÷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600×10%-25=935(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1600)×10%-25]×11=148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865+935+1485=4285(元)。

方案三: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6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200+(19200÷12)=4800(元),应纳税额:[(4800-1600)×15%-125] ×12=4260(元)。

【筹划结论】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三所缴税款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测算,如果上例小徐月工资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为10000元,则各方案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为:方案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00元,方案二875元,方案一975元。

在这种情况下,平时发放比年集中发放税负要低,经过税务专家的分析,小徐明白了其中的原由。

结论,当工资收入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较低时,分月发放奖金都要比集中发放奖金节税。

反之,如果工资水平高,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较大,则年底集中发放相对节税。

总之,企业应根据员工、管理人员的工资特点,分别对工资、奖金发放方式制定不同的模式,即进行税收策划,这样可降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收益,为职工带来实惠。

二、工资、薪金支付方式的筹划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做了详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均为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

如不能正确履行这项义务,扣缴义务人将遭受损失。

目前,由于企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资、薪金支付的方式、时间也出现了多样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策划的余地,下面举一例子予以说明。

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聘请了一位外籍总经理进行企业管理,合同约定,其完成相关指标后年薪为人民币760000元(非实行年薪制企业),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该总经理每月领取人民币30000元,余额年终完成相关指标后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付清。

其个人所得税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按月份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二是按年终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该总经理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步骤如下:全年按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30000-4000)×25%-1375〕×12=61500(元);再按年终一次性所得计算出应纳税额:(760000-30000×12)×45%-15375=164625(元);全年应纳税额合计=61500+164625=226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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