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管理处罚条例[116676]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
房产售楼处销售人员惩罚条例

售楼处规章制度一、引言为规范房地产售楼处销售行为和管理,促进商品房销售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制定此规章制度。
二、售楼处管理1.每日销售人员须签到并且按时上班,不得事假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现场招牌和诚信信息公示销售,公示内容不得虚假。
3.需进行售楼场地更换时,需至少提前2天提出申请,由售楼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
4.尊重客户的意愿,秉承客户至上的信条,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5.售楼部应定期巡查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网络、清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卫生问题,确保场地整洁安全。
三、售楼处销售1.所有销售人员应该对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周边环境以及户型、面积等基本情况了解清楚,能够回答客户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2.售楼人员应该遵守诚信为本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真实数据和信息,避免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在正式售出合同之前,售楼人员应向客户介绍并让其确认相关的费用和合同条款,如押金退还、违约违约金、物业费等。
4.销售人员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如向客户介绍售后服务渠道及联系方式,协调售后问题解决,保证用户得到及时的支持。
四、售楼处销售人员惩罚条例1.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误导客户等严重行为的销售人员,直接开除并禁止调任同行业。
2.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销售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未经过客户允许擅自进入客户私人生活空间,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向客户推销无用或无关商品,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违反售楼部管理规章制度,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对客户进行侮辱或者不当言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盗窃和非法索要现金物品等行为,直接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规章制度是售楼部的基本管理制度,它的制定有利于售楼部规范工作流程和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销售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售楼部及销售人员应牢记自己的职责,为客户提供透明真诚的服务,相信这样能为售楼部的成为一个知名的地产销售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售楼部处罚条例

公司售楼部处罚条例公司售楼部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售楼部工作纪律,严肃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售楼部是公司的窗口,是销售工作的重要部门。
售楼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忠于职守,秉持诚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售楼部有权根据本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条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奖金、停职、降薪、解雇等。
第四条所有处罚内容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五条售楼部负责人应对本处罚条例进行解读和宣讲,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纪行为第六条违反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经许可,私自外出或无故迟到早退;2. 携带外部人员进入售楼部;3. 在办公时间使用私人手机、电脑等进行私人事务;4. 违反公司规定,泄露客户隐私信息;5. 擅自变更或篡改合同、文件;6. 接受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7. 懒散敷衍、拖延楼盘推广进度;8. 发布虚假宣传广告;9. 擅自与其他房地产公司合作;10.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无理取闹、态度恶劣对待客户;2. 故意忽视客户需求,拒绝提供服务;3. 过度推销、误导客户;4. 私自与客户达成不正当交易;5. 公开或私下诋毁公司或同事;6. 违反公司规定,泄露公司商业机密;7. 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8. 其他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职业操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吸烟、喝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影响公共形象;2. 以欺诈、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客户;3. 接受竞争对手的收买,泄露公司内部机密;4. 运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5. 违反公司规定,拒绝参与业务培训;6. 故意破坏公司正常行政秩序;7. 偷窃、侮辱、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8. 其他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九条发生违纪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和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房地产销售员罚款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销售员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销售业绩,维护公司利益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罚款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 迟到、早退:员工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累计罚款50元;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2.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旷工罚款100元。
3. 销售业绩未达标:员工未完成销售任务,根据未完成比例,每月罚款100-500元。
4. 虚假销售:以虚假信息或手段欺骗客户,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 客户投诉:因员工原因导致客户投诉,每次投诉罚款200元。
6. 损坏公司物品:因员工责任造成公司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金额为500-2000元。
7. 保密违规:泄露公司机密,根据泄露内容的重要性,罚款1000-5000元。
8.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调查核实,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九条罚款程序如下:1. 员工违反规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调查,确认违规事实。
2. 部门负责人将调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3. 人力资源部确认违规事实后,向员工发出《罚款通知》,告知罚款原因、金额及付款方式。
4.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者,加倍处罚。
5. 罚款金额用于公司管理、员工培训等用途。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行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将详解房地产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虚假宣传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广告发布面积和影响力大小而定。
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销售活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开展销售活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封停网站或者下线APP,限制销售区域等。
3. 擅自改变预售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预售条件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取消销售资格,并公示相关信息。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或者注销中介机构的经营许可证,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等。
2. 擅自乱收费依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乱收费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进行公示。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泄露市场监管信息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市场监管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2.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
公司售楼部处罚条例

公司售楼部处罚条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售楼部也成为了吸引购房者的重要门户。
然而,一些不良售楼部行为,如虚假宣传、捆绑销售、非法收取手续费等,已经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售楼部行为,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虚假宣传处罚条例售楼部作为房地产公司的重要门面,其宣传广告不仅影响着公司形象,更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决策。
一些售楼部为了吸引购房者,不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虚假宣传处罚条例。
针对虚假宣传的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吊销售楼部销售资格证一旦发现售楼部有虚假宣传的行为,政府将吊销其销售资格证,使其无法参与房地产销售,同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罚款对于虚假宣传造成的经济损失,售楼部将被罚款。
同时,如果虚假宣传的情节较严重,政府还会对售楼部进行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
(3)公开道歉政府还要求售楼部公开道歉,向购房者赔礼道歉,并进行补偿。
二、捆绑销售处罚条例捆绑销售是指售楼部将不同的物业进行捆绑销售,迫使购房者必须购买指定的物业才能获得其他物业的购买资格。
这种行为已经被各级政府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政府针对捆绑销售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吊销销售资格证政府对捆绑销售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于违规售楼部,将吊销其销售资格证,禁止其参与房地产销售。
(2)追缴非法所得政府对违规售楼部进行追缴非法所得的惩罚措施,同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非法收取手续费处罚条例一些售楼部为了追求利润,采取非法手段向购房者收取高额的手续费,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吊销销售资格证售楼部如被发现非法收取手续费,政府将吊销其销售资格证,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罚款售楼部还需要对其非法收取的手续费进行罚款,并想购房者进行赔偿。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案场管理,维护顾客权益,有效防止市场乱象,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章:处罚规定1.顾客服务方面(1) 未按照公司要求,没有做好顾客接待及服务工作,给顾客造成困扰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2) 侮辱或辱骂顾客,妨碍公司形象的,第一次给予罚款;第二次给予降职或除名处罚。
(3) 泄露顾客信息,侵犯顾客隐私的,第一次给予罚款;第二次给予辞退处罚。
2.营销方面(1) 恶意涨价或虚报价的,第一次给予罚款;第二次给予取消业绩奖励并降职处罚;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2) 未经许可,非法推销其他商品的,第一次给予严厉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3) 与竞争对手勾结,分配市场份额的,第一次给予严厉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3.操作管理方面(1) 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给顾客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次给予罚款;第二次给予取消业绩奖励并降职处罚;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2) 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导致意外事故的,第一次给予罚款;第二次给予取消业绩奖励并降职处罚;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3) 违反公司纪律,无故旷工或迟到的,第一次给予严厉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罚。
第三章:实施细则1.所有处罚决定需经过案场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实行。
2.案场主管部门在给予前两次处罚时需记录,第三次处罚必须在公司人事部门记录,并严格按照员工纪律处分办法进行处罚。
3.没有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不得概括为公司的制度举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执行1.如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提起申诉。
申诉期限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天。
2.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制定后7日内送达到员工手中。
3.员工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按照送达日期向其发送处罚决定。
4.员工不提出申诉或申诉未成立的,处罚决定生效。
第五章:附件件一:员工违纪处罚决定书件二:员工违纪处罚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第七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果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申诉,需要公司人事部门及时介入并加强员工对本处罚制度的了解。
房地产销售部业绩奖惩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部业绩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提升房地产销售部门的业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销售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的正式员工。
1.3 销售部门的业绩奖惩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业绩考核2.1 业绩考核以销售业绩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2.2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和目标由销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3 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跟踪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奖励机制3.1 对于超额完成销售目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3.1.1 现金奖励:根据超额完成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奖励。
3.1.2 职位晋升: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以上超额完成销售目标的员工,优先考虑职位晋升。
3.1.3 培训机会: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
3.1.4 荣誉表彰: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树立优秀员工的典范。
第四章惩罚机制4.1 对于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4.1.1 绩效扣罚:根据未完成目标的幅度,相应扣减当期绩效工资。
4.1.2 培训改进:要求员工参加额外的培训课程,以提升销售技能。
4.1.3 职位调整: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员工,将考虑职位调整或降职。
4.1.4 劳动合同终止:对于长期无法完成销售目标,且无明显改进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章奖惩执行5.1 销售部门负责奖惩办法的具体执行,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执行情况。
5.2 奖惩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及时了解。
5.3 员工对奖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6.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3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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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管理处罚条例[116676]
为了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销售管理,全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提高销售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凝聚力,使每个置业顾问都严格要求自己,特根据以上销售管理制度制定相应处罚条例如下;
(一)由销售经理、主值班和发展商人员对违规情况随时检查开具”处罚单,置业顾问在接到”处罚单”当日内到财务行政部交纳罚款额。
(二)扣罚细则如下:
1、上班时间须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且保持工作装整洁平整,违者均扣罚10元。
2、上班时间在售楼处大厅有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大声喧哗(唱歌)追逐打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举动和行为,扣罚10元。
3、接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早上好),XXXXX “等规范用语者,扣罚10元;在售楼处接听或打私人电话,应尽量低声,长话短说,通话时间控制在三元钟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否则扣罚20元。
4、上班和下班未打卡登记者扣罚10元,代人打卡者扣罚200元,请人代打卡者扣罚100元。
5、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将桌面清扫干净,文件夹及资料放回抽屉,桌椅置于原位,并随时保持工作台上的整洁,违者扣罚10元。
6、所有员工上班时间须遵守仪表服饰规范,否则扣罚10元,女员工应化淡妆,束好长头发,否则扣罚10元。
7、置业顾问应提交销售周报表、销售月报表(分别于每周一12:00、每月5日前发送电邮给相关领导),否则扣罚10元。
8、接待意向留电客户后,未规范填写客户调查问卷或客户信息登记表,扣罚10元。
9、无论任何情况下,在销售展示中心置业顾问都不能与客户、发展商及同事发生争执,若被客户或发展商投诉,则扣罚100元。
10、在销售过程中,置业顾问必须严格按照《销售流程》规定办理,违反销售流程,一次扣罚20元。
11、置业顾问不得私递名片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置业顾问的同意,否则视为抢客户,扣罚10元。
12、宣传广告期间(广告当日及第二日),置业顾问应全部上岗(应轮休者改天换休),否则扣罚20元。
13、置业顾问应面带微笑,::主动迎接客户,使用:先生(小姐)您好!或”早上好!或下午好”等礼貌用语,见到公司领导,须主动问好,否则扣罚10元。
14、置业顾问按排班顺序接待,如出现客户无人接待的现象,则扣罚应轮班人员10元,主值班扣罚20元。
15、置业顾问带客户到施工现场看房须佩戴安全帽,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扣罚10元。
16、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展示中心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否则扣罚10元。
17、上班后半小时内,将所需资料整理完毕,否则扣罚10元。
18、在储藏室休息和整理资料,保持其间整洁,否则扣罚10元。
上班时间,置业顾问不能无故离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19、主值班当天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必须主持晨会和介绍专业小知识壹则,对轮序接待进行监督协调,协助销售经理对销售部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主值班有权提醒置业顾问和销售经理改正不规范行为及扣罚。
20、任何员工必须听从发展商及销售经理的工作分配,不能推诿,否则酌情处理,扣罚20元至辞退处理。
21、全体置业顾问须团结一致,互相帮助,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否则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直致辞退处理。
22、在该条例实施过程中,如未做规定,但经发展商提醒应当改正的行为,也属于处罚内容,违反者酌情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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