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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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13)独生子女死亡的.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 引言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政策。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长期以来的政策之一,旨在控制人口增长,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本文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2. 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的核心立法,该法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目标、计划生育的内容和实施机构等。

该法规定了夫妻应当晚婚晚育、一个夫妻应当生育一个孩子等基本原则,并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卫生计生服务、人员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规。

该规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保障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全面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各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协调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奖励措施等。

该条例的实施强化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推动了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稳定。

5. 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中国在2016年放开独生子女政策后实施的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此举旨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促进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人口结构不平衡问题、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6. 奖惩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了奖惩措施的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而对于超生、拒绝绝育和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属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A. 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B. 政府实行晚婚晚育政策C. 家庭自愿、确保合法权益D. 所有未婚女性必须绝育2. 以下哪个机构是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A. 卫生健康委员会B. 民政部门C. 教育部D.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 下列哪项属于计划生育安全的基本要求?A. 定期前往医院进行检查B. 合法合规的生育登记C. 剧烈体力劳动D. 随意堕胎4. 一对已婚夫妻,如果自愿延迟生育,可以选择()。

A. 提前结扎手术B. 采取药物避孕措施C. 自行施行无痛人流D. 选择避孕套等方法5.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的处罚。

A. 口头警告B. 民事责任C. 刑事处罚D. 社会批评二、判断题1. 婚前医学检查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守的要求。

正确/错误2. 已婚夫妻的生育登记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正确/错误3. 男女夫妻都可参加计划生育知识竞赛。

正确/错误4. 建议女性朋友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是计划生育安全的要求之一。

正确/错误5. 如果发现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可以举报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正确/错误三、简答题1. 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什么?可列举至少两个方面。

2. 请简要介绍一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3. 你认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是什么?四、问答题1.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对于未婚夫妻的孕产检查和医学救助有哪些规定?2. 如果发现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该如何举报?在举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3. 请你描述一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答案一、选择题1. C2. D3. B4. D5. C二、判断题1. 错误2. 正确3. 正确4. 正确5. 正确三、简答题1. 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素质提升、调整人口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其中,控制人口数量可以避免人口过多导致的资源过度竞争和环境恶化问题;人口素质提升可以通过优生优育、儿童健康成长等措施,提高人口品质;调整人口结构可以通过调控生育行为,实现老龄化社会的合理化;可持续发展方面,通过人口控制,可以保证国家、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一、什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三、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四、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提高人口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控制人口总量的政策包括晚婚晚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等。

优化人口结构的政策包括落实男女平等、重男轻女现象的杜绝政策等。

提高人口质量的政策包括推行优生优育、促进健康生殖等政策等。

五、我国的人口政策是否经过调整?是的,我国的人口政策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最早的人口政策是1971年实行的晚婚晚育政策,之后逐步放宽生育政策,到2024年实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24年底,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两个以上子女。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它可以保持人口总量的合理控制,避免人口过于庞大对国家资源和环境造成压力;另一方面,它可以引导人口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口质量的提升,增强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因地区和群体而有所差异。

在大多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相对较好,社会支持度较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因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例失衡等原因,出现生育率下降、劳动力减少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政策。

总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学习,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的人口政策,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顾30年来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走过的道路,从法制建设角度看,大致经历了 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70年代到80年代初,主 要是依靠政策推行计划生育。
第二个阶段从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 中后期,主要是依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相配合来推行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程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三、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历程
法制,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特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物 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概括起来说,法制是包 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在内的有机统一体。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制建设,就是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和制 度的总称。
权男女平等、生殖健康权、安全保障权、知情选择权、获得奖励优待、社
会保障权、法律救助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3.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 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战略决策 。实现到2010 年末,总人口得到一定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
2006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人
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正常值为104—107)
需求的同时,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人口发展 的决定因素,人口问题的最终解决也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人口发 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又有反作用,可以促进或者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度 的人口数量,优良的素质、合理的结构将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计划生育是指通过政府的调控,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幸福与福利。

为了有效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各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解读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其对社会与个人的影响。

一、计划生育的背景和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五、计划生育的影响与挑战六、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政策七、未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方向结语一、计划生育的背景和意义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幸福与福利。

在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下,资源的紧缺和环境的恶化将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人口数量的合理控制成为当务之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是中国对计划生育实施的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府的职责和人民的权利,以及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和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计划生育权利、禁止进行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等内容。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中国人口数量的控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1年,中国的人口总量达到了14亿左右,相比于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人口数量可控制在10亿以下,可以看出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补充。

例如,对于单独两孩家庭的优惠政策、边境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

这些政策的解释与补充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五、计划生育的影响与挑战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使得中国能够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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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常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于2002年9月起实施。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减少和终止非意愿妊娠。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三、《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属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六、《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主要有:
1、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姐妹中一人);
5、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6、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镇(街道、盐官观潮景区)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经
审核、批准并发给《再生育证》,要先审批,后怀孕生育。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18周岁以上外出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在异地(指离开本镇、市区)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外出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对象:流动人口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成年育龄人员:
(1)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市或者市辖区;不具有本省户籍但进入本省行政区域的;
(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
2、管理:
(1)管理权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应该真实、准确,禁止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验证: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们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补办。

八、不合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及时缴纳抚养费的要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收养子女要办理合法收养手续,非法收养子女5个月内不改正,要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长田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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