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管理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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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器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汽车衡器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汽车衡器管理制度范文电子汽车衡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汽车衡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计量公平和数据准确性,保障电子汽车衡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使用电子汽车衡器进行计量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电子汽车衡器的数据准确、可信,保证计量结果的公正和可追溯性,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四条电子汽车衡器的制造商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电子汽车衡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定和检验,确保其计量性能达到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第六条电子汽车衡器必须具备可靠的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确保计量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汽车衡器必须具备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以及追溯计量数据的能力,以便进行故障排查和纠正。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八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汽车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电子汽车衡器的检定、校准和日常维护;进行计量器具的验收和退换;处理电子汽车衡器数据异常和故障;组织计量器具的计量能力评定和追踪溯源。

第十条电子汽车衡器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专业知识,负责电子汽车衡器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排查。

第十一条电子汽车衡器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使用电子汽车衡器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检定和校准第十二条电子汽车衡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计量准确性,具体周期由计量管理机构根据使用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检定和校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和校准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检定和校准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和标准进行,同时应根据电子汽车衡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进行相应的校准。

第五章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电子汽车衡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清洁、调整和检查各个部件的完好性和连接性。

汽车的衡器管理制度范文

汽车的衡器管理制度范文

汽车的衡器管理制度范文汽车衡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汽车衡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计量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计量功能的汽车衡器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机构1.汽车衡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汽车衡器管理制度。

2.汽车衡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汽车衡器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汽车衡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设备采购和安装1.购买全新汽车衡器时,应认真审核供应商的信誉和技术实力,选择具备高质量和可靠性的产品。

2.购买二手汽车衡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功能完好,使用寿命尚未耗尽。

3.安装汽车衡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精度。

五、使用与验收1.所有使用汽车衡器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车次、车型和车牌号码进行登记,并核实车辆的总质量。

2.车辆进入汽车衡器时,应按照规定的速度和停放位置进行操作,不得超速行驶或滞留。

3.测试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汽车衡器的技术和操作要点,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并持有合法的计量员证书。

4.使用汽车衡器时,需定期校准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汽车衡器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六、维护和维修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汽车衡器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流程和维护技术,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

3.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详尽记录问题的描述和维修过程,保留相关的备件更换记录。

4.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处理结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

七、责任体系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衡器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使用部门负责对汽车衡器的操作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电子汽车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

电子汽车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

电子汽车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程规范电子汽车衡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正确进行称重作业,确保衡器设备正常运转,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司磅员称重作业全过程。

3职责及权限3.1司磅员负责电子汽车衡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称重作业。

3.2相关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称重作业过程的协助和监督。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电子汽车衡的周期性检定申报和管理。

4正文4.1称重作业前4.1.1确认车辆总重不超过最大称重值120吨。

4.1.2检查秤台四周间隙是否均匀合理(10~15mm),不得卡有石子、铁块等异物;限位螺栓与秤台不得碰撞和接触。

4.1.3开启电源,启动电脑及称重系统,正确登录后,检查系统数据是否与仪表数据同步,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能否自动归零。

4.1.4检查网络连通、鼠标、键盘、打印机、显示屏、XXX等是否正常。

4.1.5查看监控图象是否清晰、显示是否正常。

4.1.6检查其他装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向领导敷陈。

4.1.7称重系统预热15分钟以上方可举行称重作业。

4.2称重作业中4.2.1汽车衡仪表归零后汽车方可上磅称重。

4.2.2车辆上磅要求: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应匀速直线行驶、缓刹车;车辆必须完全上磅,车身停在称台中间位置;车辆停稳后必须熄火,车上人员全部下车,秤台上不得留人。

4.2.3严格按顺序操作:车辆识别、称重、存盘、打印。

称重过程中,电子屏显示必需与电脑显示数据同步,且无数字跳动时方可点击称重存盘。

4.2.4数据存盘后即可令车辆下磅,车辆不得在磅上逗留时间过长。

14.2.5称重作业中,若断电或数据显示异常,应令汽车下磅,电源恢复或故障排除、且仪表显示归零后方可让车辆重新上磅称重。

4.2.6作业中,电脑或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时,应首先拔掉电脑网线,停止称重作业,封闭电脑,并敷陈维修人员处理。

4.2.7作业中,禁止用湿布擦拭电脑、仪表等电器装备,禁止随意撕扯室内外线路,保证用电安全。

4.2.8因停电等原因导致无法作业一小时以上的,应封闭电脑、相关装备和电源。

工厂电子衡使用管理制度

工厂电子衡使用管理制度

工厂电子衡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地磅称重计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管理内容
1、在车辆上地磅之前要检查地磅是否归零。

2、过磅车辆应停放在地磅中心位置,并待车辆停稳,驾驶员全部下车后,方可进行过磅。

3、保持地磅房内的清洁卫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4、司磅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5、妥善保管检斤单据,严守计量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6、及时清理地磅上的散落物。

7、禁止车辆在地磅平台上转向、紧急刹车或长时间停留。

三、电子汽车衡使用注意事项。

汽车自动衡器管理制度

汽车自动衡器管理制度

汽车自动衡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汽车自动衡器的使用,保障货物称重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汽车自动衡器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传感器技术,对车辆进行自动称重,获取车辆的重量和信息,用于货物装载、装卸及运输重量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汽车自动衡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运输领域内的汽车自动衡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汽车自动衡器数据监测系统,对汽车自动衡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汽车自动衡器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称重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第二章汽车自动衡器的安装和维护管理第七条安装汽车自动衡器应当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过合格性检验。

第八条新安装的汽车自动衡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调试和校准,确保称重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对已经安装的汽车自动衡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妥善保管汽车自动衡器,确保设备完好,避免损坏和篡改。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故障的汽车自动衡器,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称重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汽车自动衡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汽车自动衡器使用规程》,正确操作汽车自动衡器,确保称重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汽车自动衡器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车辆装载货物前应当使用汽车自动衡器进行称重,记录称重结果,并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核对货物的重量。

第十五条司机在车辆进出货场和过路收费站时,应当配合检验员对货物进行称重,杜绝超载现象。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超载的车辆,应当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暂扣车辆,直至车辆达到合理载重范围。

第十七条对涉及涉嫌欺诈、篡改数据的车辆,应当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暂扣车辆,直至调查清楚。

第十八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如拒绝称重、拒绝配合检验员等,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处以相应罚款和处罚。

电子汽车衡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汽车衡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汽车衡使用管理制度1. 电子汽车衡应由专职施磅员使用和维护,施磅员必须经专门厂家培训,方可从事操作使用。

施磅员应熟悉电子汽车衡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使用要领。

2. 电子汽车衡由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破坏电子汽车衡印封,不得对系统部件进行更换、调整,不得轻易改动系统设置。

3. 使用前应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折断,接地线是否牢靠。

4. 使用前仪表开机预热一般30min左右,仪表通电后即进行自检或按动自检开关后进行自检,证明系统正常后方可进行称重。

5. 秤台四周间隙内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异物,秤台与四周限位螺栓不得发生碰撞和摩擦,各配套部件性能良好,秤台的限位装置要经常调节在规定位置。

6. 秤台不得用于非“称量车辆”通道。

车辆上秤台应直线行驶,车速低于5km/h,然后轻轻刹车,并尽可能停在秤台中心位置,车辆停稳后称量。

7. 称重车辆的整体重量之和不得大于电子汽车衡的最大秤量,以免损坏部件。

8. 称量后车辆驶下秤台,检验空秤,确认称重显示仪表回零后,才能认定称量结果有效。

9. 称重结束后长时间不过电子汽车衡时,必须切断称重显示仪表电源,以免烧损元件。

10. 禁止在秤台上进行电弧焊作业。

11. 秤台及四周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积水和其它污染,特别是接线盒内应干燥清洁,盒内干燥剂要定期更换。

12. 为延长使用寿命,对称重传感器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13. 电子汽车衡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厂家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4.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秤台与限位装置的间隙,以免限位间隙太小会卡住秤体使称重不准,间隙太大会导致秤体晃动厉害,正常的间隙保持在5mm左右。

15.雷雨天气严禁使用,断开电源.并积极做好排水工作, 避免接线盒进水浸泡,避免传感器浸泡在水中造成灵敏度下降或者直接被烧毁。

16.打印机的电源线插头要插在接触良好的插座上,避免中途停电,预防打印时卡死,打印机在更换打印纸时,要保持双手清洁,不能有油污,否则会使橡胶轮表面变硬,打滑造成不走纸。

使用电子汽车衡检斤管理办法

使用电子汽车衡检斤管理办法

使用电子汽车衡检斤管理办法1 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斤的管理流程及电子汽车衡的使用要求。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1001-2012 管理手册G2001~2038-2012 文件控制程序3 术语和定义4 职责4.1 质量管理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对需进行检斤的进出厂原材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的检斤工作;负责电子汽车衡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定及环境卫生工作。

4.2 供应部和市场营销部负责过磅通知,进行监磅,并进行称重计量单的分发,供应部对外购原材料进行外观验收。

4.3 分厂负责监磅,并指定进厂货物的堆存地点。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外购原材燃料进厂需使用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斤的,由供应部填写《物资进货检验、检斤单》通知质管部计量统计室进行检斤,检验室进行取样,并通知使用单位监磅。

整个检斤过程须在供应部、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的共同监磅下由质管部计量员进行。

5.2 外销产品、副产品出厂需使用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斤的,由市场营销部通知质管部计量统计室进行检斤,并通知产出单位进行监磅。

整个检斤过程须在市场营销部、产出单位及驾驶员的共同监磅下由质管部计量员进行。

5.3 除外购、外销及厂内材料转序检斤外,其他部门需使用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斤的,应事先与质管部计量统计室进行沟通,待同意后计量员方可给予检斤,整个检斤过程须在相关单位的监磅下进行。

5.4 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等外购原料的检斤,供应部须首先填送《物资进货检验、检斤单》通知质管部检验室取样送分析室检测,由原料使用单位确认接料需求及接料条件。

确认原料质量符合要求,原料使用单位有接料需求,且具备接料条件后,计量员方可进行检斤操作,从重磅、放料到空镑整个过程应紧凑、有序、及时。

电子汽车衡管理标准

电子汽车衡管理标准

电子汽车衡管理标准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电子衡重系统运营管理规程前言货运计量是港口计量工作的重要一环,电子汽车衡作为一种重要的货运计量设备,直接关系到港口生产及货运质量。

为确保电子汽车衡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港口集团于1997年3月发布实施了企业标准《全电子汽车衡操作规程》,2002年8月发布实施了《电子汽车衡维修保养及修理规定》。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衡器的技术更新周期缩短,原标准已无法适应新的电子汽车衡技术,因此起草《电子衡重系统运营管理规程》。

本标准由xxx提出;本标准由xxx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电子衡重系统运营管理规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衡重系统的一般操作规范以及操作注意事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衡重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集团电子衡重系统。

2 引用标准Q/LYG57-2002。

Q/LYG64-1996。

3 术语和定义电子汽车衡:简称电子地磅或地磅,是用于大宗货物计量的主要称重设备。

司磅员: 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负责磅房过磅作业及汽车衡日常检查维护的工作人员。

称重软件:指利用计算机实现对过磅数据、过磅车辆、作业情况等管理的应用软件。

在线称重:通过网络将称重数据实时上传到数据库,使各磅房间实现同步工作的秤重模式。

离线称重:在不具备连网条件或因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称重软件无法连网使用,而采取的单台计算机控制的秤重模式。

人工秤重:因计算机系统故障而无法采用离线秤重时,采用人工控制和记录的秤重模式。

校磅:为及时发现隐含故障,防止误差超出限定范围,通过比对指定货运车辆,在场内2台及2台以上汽车衡所得到的衡重数据,来判断误差的方法。

日常维护保养:为了保证汽车衡计量数据准确、运营性能良好而进行的检查、维护、清洁。

定期检修:对汽车衡有计划的全面检查、清洁、维护、调整、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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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地磅、监督货物出入过磅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减少漏洞和浪费,使物料过磅数据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应公司所有以重量为单位计数的原辅材料、各类产成品、回收料与废料及变卖的废旧物资。

三、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电子汽车衡测量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及维修。

3.2 质管部、热力车间、物管部负责使用及日常管理
3.3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过磅与监磅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
1、工作程序
领车——过磅、监磅(毛重或皮重)——数据输入——下磅——卸、装货物——过磅(皮重或毛重)——数据输入——打印票据——签字确认——票据传递
开关机时正确操作,先关闭仪表再关闭计算机,严禁非法关机防止数据丢失;雷雨天气和电焊作业时需关闭电源以防损坏各路传感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2、操作规程
2.1 120吨电子汽车衡
2.1.1玉米卸车:必须有领车人员出具领车单,过磅人员按领车单/验
质单核对车辆,待磅归零后上磅,和领车人员共同检查车辆,确认车厢内无附属物,停放在磅体中间位置,待磅稳定后输入该车号,把该车玉米毛重等信息存入电脑,同时填写台账,在领车单上加盖过磅复核单;
2.1.2卸车后的玉米毛:由原料部人员完好放置在磅体上,领车人报车号核对车辆无误后,达磅人员检查车辆停放、杂质堆放符合要求,方可除皮,打印三联磅单,交付司机一联上加盖出门作废章,完善过磅台账,过磅人员和监磅员(领车人员)在磅码单上签字,计量结束。

2.1.3淀粉糖及其他需要出售的物品:须有相关部门人员领车出具过磅通知单,同时,监磅人员必须在现场,方可过磅称重,没有领车人员禁止过磅,过磅具体操作同上。

2.2 15吨电子汽车衡
2.2.1零收玉米:索要玉米验质单,待磅归零后,车辆方可上磅,贮存毛重,并在验质单上记录数量。

打印过磅验质单和过磅单,核对签字,完善记录,计量结束,全程需在监磅人员监督下进行。

2.2.2内部物料过磅:糖渣、污泥其它类由车间拉渣/司机在场直接过磅,夜班无人操作时,交接双方同时抄写仪表显示数据,不在进行票据打印。

五、管理规定
5.1磅房日常管理
5.1.1过磅人员由质管部管理(西区),东区由物管部管理,热力区由热力车间管理,具体负责出入货物的过磅;
5.1.2 过磅人员负责磅房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管理及日常的使用维护。

电子汽车衡在无人看管时,必须将电源插头拔下。

5.1.3过磅人员出门落锁,确保磅房安全。

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磅房,当班司磅员不加以制止者,一次罚款50元。

5.1.4电子汽车衡日常卫生清理、磅板下水的排放由过磅人员负责,未按照规定执行,罚20元/次,造成故障,包赔相应损失。

5.1.5日常卫生未按照执行,发现一次不符合罚款10元。

5.2电子汽车衡称重规定
5.2.1车辆或货物的总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过最大称量。

电子汽车衡最大称量分别为西区120T, 15T,热力200T,东区100T。

否则,造成故障,包赔损失。

5.2.2 称量车辆时,车辆应以小于5km/h的速度直行至秤台中间位置,然后轻轻刹车,静止,按照要求位置停站,不允许站人,并确保电子汽车衡归零后计量。

否则,违者罚款100-500元,并包赔相应损失。

5.2.3内部使用的货物,重量100kg以下时,使用机械台秤计量,不允许使用电子汽车衡上,否则,罚款50元/次;车间内部交接的物料,小于二分之一,不予过磅。

5.2.4货物出入称重时(包括原辅材料,各类产成品、回收料与废料、变卖的废旧物资),由过磅人员与相关单位人员互相监磅,过磅人员负责称重物料,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监磅,确认重量后,由过磅人员打印出物料称重的过磅单(一式三联)并签字确认。

不得一人过磅,不
签字视为未参与,不参与监磅罚款100元/次,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30元/次,人员不齐,私自过磅,罚款100元/次,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3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包赔。

5.2.5对车辆的检查确认,过磅人员需到现场亲自确认,禁止在磅房内通过询问确认,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过磅和监磅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罚责任人300元/次,单位负责人连带罚100元/次,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包赔。

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2.6过磅人员及时、准确做好相关记录,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一处罚款10元。

负责票据收集与归档,按时上交。

5.2.7行人和不需过磅的车辆,禁止在电子汽车衡上通行,违者罚款20元/次,过磅人员监督、制止和管理,否则,罚款20元/次。

5.2.8过磅员及监磅员发现数据及设备异常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挽回损失的,给予奖励5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奖励。

**公司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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