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大家都在重视环保和生态保护。
在这个大背景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护林员素质要求。
1. 护林员必须热爱自然,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 护林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如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
3.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协调和监督团队成员、规划和落实保护措施等。
第二条,护林员职责和任务。
1. 监测和控制林区内的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生态平衡。
2. 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的生态安全。
3. 确保生态防护林的周边环境卫生,预防生态破坏。
4. 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第三条,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护林员有权对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2. 护林员有权对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许可和审批事宜提出建议。
3. 护林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有关生态保护工作,并向上级单位汇报防护林工作的情况。
4. 护林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确保生态防护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对新护林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护林员进行岗前、在职和岗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护林员要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适时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五条,护林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1. 完善护林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护林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2. 鉴于护林员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为护林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建立健全护林员考核和评价制度,为其晋升和职业发展提供渠道。
总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护林员作为保护对象中的重要一员,其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是推进护林员工作的必要保障,也是促进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得到重视和关注。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等单位的护林员及其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服从上级指挥,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共同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服务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风尚,共同努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第七条护林员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和利益,做到忠诚、守信。
第八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派系斗争。
第十一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三)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制定合理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事业单位和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和护卫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八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护林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十条护林员的选拔应当经过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具备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等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新进护林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提高,确保其具备执法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和技能培训,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护林员的管理第十四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护林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分工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护林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包括国家护林员、地方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等。
第三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护林员选聘与培训第四条护林员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一定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村民。
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如下:1. 报名:有意向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审查:村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 公示: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护林员职责:1. 负责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森林火灾;3. 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采取防治措施;4.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5. 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护林员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2.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3. 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章护林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解聘护林员;2. 组织护林员培训;3. 考核护林员工作表现;4. 建立护林员工作档案。
第十条护林员考核内容包括:1. 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情况;2.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情况;3.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情况;4. 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3篇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1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二)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三)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只)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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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__》,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
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
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年度考核。
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
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
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 __》(京绿造发[xx]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xx 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
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
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妙峰山镇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 __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
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
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80-89分的拨付80%;在71-79分的拨付50%;70分以下的只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 __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七、本办法由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务川管理站二ΟΟ八年七月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主要负责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与考核,并具体指导护林业务工作。
第四条权属为国有林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权属为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应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五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岁以上55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等相关知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第六条依据生态公益林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双重管理。
第八条权属为集体、个人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权属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由国有单位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并打印一式四份,权属为集体、个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权属为国有的,县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国有单位、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条护林员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二)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护林员标志,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三)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