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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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犯罪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例如近年比较出名的马加爵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将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死老师、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无不令人震惊。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还有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分析狄更斯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

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 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环境污染、价值沦落、腐败盛行、生存压力剧增、安全感低等。

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 被视为国家未来的一代--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

虽然没有具体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 但是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 在校大学生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的很大比重, 而且犯罪越来越恶劣。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我在网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信息搜索, 整理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 共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

从最开始的一年一两名大学生, 到这几年的80个、90个, 甚至100多个, 这些年大学生犯罪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根据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的调查,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

文革期间, 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 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 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 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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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文论犯罪的社会原因院系: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班级:土木工程2班姓名:杨明海学号:2010040101152012年6月1日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一、人格系统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

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

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

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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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大学生暴力犯罪分析学生姓名元颖学号*********专业班级法学1401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是对使用特定手段实施的一类犯罪的理论概括。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

犯罪学研究表明,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大多是跨类型的,因而很难提出一套适合于解释一切暴力犯罪的理论。

下述因素或者可以成为引发暴力犯罪的诱因,或者可以成为暴力犯罪行为学习或者模仿的来源:(1)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在这里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

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之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

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

(2)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一方亦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一泄愤报复,纠纷中的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容易发生杀人、伤害或其他攻击性行为。

(3)婚恋挫折,婚恋挫折常常导致厌世自杀或杀人。

(4)暴力渲染,心理学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看到过别人是是攻击性行为的儿童或成年人,比没有看到过别人时是攻击性行为的人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如果见过他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

(5)被害人的促动,对社会上的犯罪所进行的任何意义的研究,都必须把对罪行的受害者和犯罪者人的分析包括在内,在某些特定的罪行中,罪犯与受害人有罪一方与无辜者之间很难从法律上划清一条界限,特这特别适用于某些暴力罪行。

(6)暴力犯罪人的个性缺陷,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意志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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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机制和犯罪预防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的范例,帮助学生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结构。

研究背景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地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和机制,以期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揭示犯罪的根源和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探讨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了解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大量的数据,对犯罪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研究结果与讨论经过对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城市化进程对犯罪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地区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社会经济因素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3.社会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管理犯罪。

警察力量的增加、社区治安的加强等举措可以显著降低犯罪率。

在讨论部分,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研究结果的意义和现实应用。

同时,对于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巡查,提高犯罪的侦查和打击效果。

2.提高城市居民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以降低犯罪率。

3.加强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现象和风险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结论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揭示了犯罪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

犯罪学论文性别与犯罪

犯罪学论文性别与犯罪

犯罪学考核论文: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班级:电气091姓名:***学号:************2010.4.18摘要:自古以来,犯罪一词几乎只是作为相对男性而言,解释男性行为的。

即便有极少数女性犯罪,也被定性为其具有男性特征。

法律界一直缺乏对女性犯罪的关注。

犯罪的性别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呗忽略。

二战以来,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大,女性犯罪也在逐渐增多。

但男女犯罪比率的差距依然差异很大。

因此,我认为,男女的性别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频率、性质、心理和后果由着很大的关联。

关键词:犯罪,性别,差异,特征正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现象呈现了许多新的规律的特点,而女性主义犯罪学也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渐被提及和关注。

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矛盾的多样性,进而滋生为犯罪。

现代社会犯罪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专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由于性别差异而造成的犯罪差异的研究话题,越来越被社会学界重视。

除了本身的高学术价值原因外,其还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早在1899年龙勃罗梭对女性犯罪人做人类学分析开始,就引起了有关学者们的注意。

此后各国的犯罪学家、社会学家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对女性犯罪及男女两性犯罪的异同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中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在《犯罪学》一书中,就犯罪的性别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和深入的研究。

我国法律界和犯罪学很多专家也对这方面有着不同的探讨。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为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组织社会预防,而且也是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当中。

一、男女性别特征的对比1,女性思考问题总是比较细腻,总是把能够想象的各种备选取方案加于比较,总是把影响自己决择的因素全部纳入自己理性的视野加于考量与权衡。

因此她们的思考富有极强的慎密性。

与此同时女性具有丰富的感情性,自然把家庭看得比较重。

犯罪学结课论文

犯罪学结课论文

现代化是世界性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发展不能脱离这一趋势。

发展是第一要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由此我国社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犯罪的高峰时期。

改革开放前,我国刑事案件年发案数一般在20—40万起之间浮动, 1977年发案数最高为54万起。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1989年达到197万件,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36万起, 2000年全国犯罪案件增加到363万多起, 2003年为439万多起。

我国犯罪率的异常增长说明了什么呢?对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和教训呢?现代化与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包括社会关系的重组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而这种重组和变革必然会导致个人与个人、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犯罪则是社会生活中诸如上述消极现象的一种集中反映,也是社会转型中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失衡的一种表现。

可见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

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总结的: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

它对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整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正常发展都有着极为消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化带来的是一场社会大变革,它将打破传统秩序,破坏原有的社会稳定。

因而,犯罪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世界各国谋求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之一。

另一方面,我们也该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以及对犯罪问题的科学认识,犯罪的异常增长是可以得到抑制的。

犯罪源于社会;异常的犯罪增长源于现代化进程打破了社会的稳定状态。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摘要犯罪对策有其理论渊源,根据社会现状可将犯罪对策分为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两大部分,本文通过对犯罪对策作宏观上的论述,对几中学说作简要分析,并以此构建犯罪学宏观对策理论体系。

关键词犯罪对策犯罪预防犯罪惩罚一、理论源流犯罪对策一般可分为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两部分,前者是防患于未然,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后者是整治于已然,但凡有“报应论”和“救治论”两种论调。

早期学者受同态复仇理念之影响颇深,多持“报应论”;而晚近学者则多持“救治论”。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惩罚犯罪持“报应论”的观点;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则进一步将其发展为“道义报应主义”,他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这是对犯罪者本人或是公民社会都是如此。

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

”古希腊伟大的先哲普罗泰戈拉已经十分前瞻地指出“一般预防”的重要性,他说:“谁要是以理智来处罚一个人,那并不是为了他所犯的不法,因为并不能由于处罚而使已发生的事情不发生。

刑法应该为着未来而处罚,因此再不会有其他的人,或被处罚者本人犯同样的不法行为。

”在古代,即使主张犯罪预防,也多以特殊预防为主。

贝卡利亚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与论证,并简洁明了地提出了“双面预防刑法目的观”。

他明确地说道:“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至此,普氏的一般预防论已得到了较好的修正,并已显得相当完善。

近现代功利主义学派代表边沁认为:“刑罚的目的仅是预防犯罪而已。

”其实这是一种偏狭的功利性的目的论,从犯罪对策之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仅有刑罚是远远不够的,而刑罚之目的也不仅仅是纯粹地为了预防犯罪。

费尔巴哈从犯罪原因论入手,①阐述了他个人的犯罪对策。

费氏的刑事政策思想其实是一种禁欲主义思想,根据其理论,即应广泛适用自由刑,限制犯罪人的活动空间并对其心理(精神)施压,②消除其可能犯罪之一切条件(包括其犯罪欲念),必要时还应禁锢犯罪人之思想自由。

犯罪学论文(基于弗洛伊德理论对累犯问题以及族群犯罪问题的建模分析)

犯罪学论文(基于弗洛伊德理论对累犯问题以及族群犯罪问题的建模分析)
无论是累犯还是族群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均远大于单纯的个人犯罪。那么,缘何会有这样的罪犯与犯罪呢?本文试图通过建立以贝叶斯公式为基础的概率模型,并结合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对此做出分析。
二、累犯
1.关于累犯的数学模型
1.1定义与符号说明
好人:犯罪概率为p,其中p<0.5;
坏人:犯罪概率为q,其中q>0.5;
事实上,如果评判罪人的非罪人使用上面的模型,那么他们会得出罪人必然会继续犯罪的概率极高的结论。那么,长此以往,社会对罪人的排斥将会加深,罪人与社会的隔间也会拉大,罪人将会进一步沦落到社会的边缘。罪人所受到的惩罚,事实上远远大于法庭的刑罚。
我们再从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罪人对自身使用上述模型,那么必然会否定自己。加之社会对其的“惩罚”过大,将会使得其形成更强的“超我”。一旦这种超我形成,加上人的追求超越的本性,罪人必然会认定其他人正常的行为是“犯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他再次把上面的模型套用到其他人身上时,就会认定他人是邪恶的。再进一步,当其将模型套用于全社会时,就会认定社会上,大部分人(占比1- )是邪恶的。如此,他的报复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种逻辑下,似乎应该是犯错的人注定是不可自拔的“坏人”,其将会陷入无穷的高犯罪可能性而无法自拔。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 变大,但不会为1,即,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会再次犯罪。
同时,本模型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在讨论两次犯罪时,假定了p、q是不改变的,即作为好人,其犯罪的可能是不变的。然而,p,q究竟是社会的平均现象,还是某个人的个人现象?这一点并没有指出。同时,若是搞清了是社会平均现象,还是个人现象,那么也会产生问题:1.如果是社会平均现象,那么显然可以解决p,q随时间变化这个问题。但是,在公式(1)与(2)中将社会平均现象加诸一人之身,是否会犯因为社会公共交通平均停车间隔(两次停车之间所间隔的时间,即开车时间)是多少,就把某辆车的停车间隔在出厂时就设定为多少,而不论它是否面前有一个行人这样的错误呢?2.如果是个人现象,那么,上述1.中的错误是可以避免。但在两次犯罪时间内p,q不变是否又过于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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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内容摘要:非法传销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仅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税收、金融、外汇管理等法律规定。

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

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推销产品,而是非法吸收资金,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

所以,这种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

因此,分析研究产生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对于全面地认识和有效地打击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一、非法传销的概念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

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给出了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①。

二、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特点(一)组织严密,内部分工细,呈“金字塔”管理模式。

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还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细,责任明确,易于躲避打击。

一个“品牌”的传销,多个窝点授课,少则一、二十人,多则几百人,窝点头目实行单线联系,直接对其上一级负责,其它成员互不往来,而且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视,互相控制,以防与外界联系和外逃。

传销人员之间只知道自己上线,真正的幕后老板谁也不认识。

(二)跨地区传销居多,人员结构复杂。

一是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二是传销公司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

(三)涉及面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

因为传销是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或者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所以涉及的人员和层面较多,地域范围较广,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

(四)传销对象特殊,欺骗性大。

传销商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对象存在的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不需进入商场,也不需要用产品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而是靠是传销者对产品的夸大其词和巨额的利润回报。

销售的对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这一特殊的群体,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殊的关系,使其传销屡屡得逞。

①刘辉光.“传销罪”写入《刑法》[J].知识经济(中国直销).2008(09),48-49页.三、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分析(一)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社会因素②犯罪的社会因素是指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和。

作为犯罪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具有十分广泛和复杂的特点,是犯罪原因系统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

犯罪的社会因素对于所有犯罪现象的生成来说,具有原因影响意义上的普遍性、影响作用存在的客观性、各种因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系统性特点。

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大众传媒因素和微观环境因素,下面就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的这几个方面来对非法传销这一犯罪现象的原因来进行分析。

1、文化因素人是文化的载体,犯罪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

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人类行为,都是文化的产物。

一定的文化模式、文化背景决定了人的行为模式及其特点。

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体现的正是他在一定文化模式支配下所具有的价值观念。

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文化因素主要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具有的是低信任度的社会文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往往是建立在亲人、朋友、老乡、熟人之间,对陌生人往往会加强防范,对于熟人的防范心理则没那么强。

非法传销人员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文化背景特点,往往是从熟人中来扩充“下线”的。

2、政治因素政治是社会中的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十分活跃的因素,它对其他一切社会事物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对犯罪现象的深刻影响。

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政治因素主要体现在缺乏系统的有关预防和打击非法传销犯罪的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目前并未规定有非法传销罪,对非法传销的行为本身没有作质的分析,缺乏对非法传销的详细而明确的定罪和处罚。

虽然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应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传销或变相传销作为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件是情节严重,但在适用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定,②张远煌、吴宗宪、刘广三等著.《犯罪学》(第二版),157-18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增加了操作上的难度,且对此在全国各地关于传销一类的判决案例中,判决结果也各不一样,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③。

3、经济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一切社会现象都可以从与之相适应、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找到根据,犯罪行为也不例外。

经济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关系。

引发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首先,非法传销犯罪虚夸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

传销组织利用青年人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

其次,非法传销犯罪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

传销活动之所以盛行,就是利用了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歧途④。

4、大众传媒因素大众传媒,是指通过专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介,运用先进的传媒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由于大众传媒内容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其题材鲜明、情节复杂曲折,因而具有强大的艺术宣染力和感染力,是人们对社会正气及其弘扬的内容易于在心理上认同和接受。

同时,传播又具有强烈的暗示、模仿效果,容易使人对有刺激性的、冲击力的内容产生模仿行为。

因此人们通过传媒对犯罪现象形成的认知当中,既可以对犯罪现象具有预防控制功能,也有对犯罪诱发作用的影响。

引发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大众传媒因素主要体现在:传销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络等一些技术系统和社会设施来宣传一些非法传销的理念,在互联网上大肆散布传销歪理邪说,通过伪造政府公文、捏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编织政府支持的谎言,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网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各种各样的幌子建立传销网站,从事传销活动骗人③宋浩波著.犯罪社会学[M].45-47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④赵斌,包海勇.我国的传销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2005(06),41-42页.钱财。

网络传销组织分工越来越细,有计算机、财务等专业人员和所谓“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传销谬论,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

由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犯罪具有虚拟性强、欺骗性高、隐蔽性强、跨地域性传播、以及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等特点,因此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犯罪行为日益突出。

5、微观环境因素所谓微观环境因素,是指能够直接、具体影响人们生活,对人的行为起到重大或必要作用的社会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和社区环境。

微观环境是个体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条件,它规定着个人生活和交往的基本范围,它对个体的影响是通过直接交往进行的,因而对个人的人格特征和行为模式特征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

在犯罪学意义上,不良的微观环境往往是刺激、诱发、吸收或放纵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

非法传销罪犯中的来自农村的占到这类罪犯总人数的很大一部分。

究其原因,是由于微观环境因素中的农村社区的特点导致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产生。

来自农村人员家庭贫困。

深陷非法传销的大多数是农村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家庭贫困,急于摆脱贫困,迅速致富。

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落后,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缺少文化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使他们见识较少、思想单纯,对纷繁复杂的欺骗手段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

加上自身的一些性格弱点,如自卑、内向,往往为非法传销分子对其进行洗脑所利用。

(二)非法传销罪犯自身的心理因素国家对非法传销的宣传、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普通百姓对非法传销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一个从对非法传销怀有抵触排斥的人到自己加入非法传销大军中,这是一个态度上的转变。

心理学上态度转变指一个人通过接受某一信息或意见的影响而改变原有的态度。

态度转变的过程也即是被非法传销组织说服即通常说的“洗脑”的过程。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人从接受熟人邀请开始到步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全过程。

第一步,非法传销组织邀人,具体方法是对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打电话,先摸清他们比如爱好、特长等,有无工作,现在是否满意自己的工作,再对症下药,没有工作的许诺有工作、有工作的许诺比他现在更好的工作,更高的收入。

总之找出各种合适的理由将其骗来。

在日常的生活中,很难想像一个人受朋友邀请去做客,晚上睡觉时,朋友还会给他洗脚。

但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里,这是“行规”。

当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群体,受到热情到过分的接待时,被欺骗的想法会被降到最低限度,会在心理上对他人有一种感激甚至愧疚感,对他人的敌意及警惕会迅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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