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守则1.doc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小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小贷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五条小贷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贷款业务,但应当依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贷市场的发展。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合作方的合规性和信用风险,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业务合规和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五)审查小贷公司设立申请,指导、帮助小贷公司筹建和开业;(六)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小贷公司相关股权变更、迁址、停业整顿、撤销、关闭方案,对授权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需要报批的,及时上报;(七)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查收有关报表资料,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分析;(八)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作出客观评价和相应奖惩措施;(九)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年度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十)根据风险程度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小贷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报告。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客户、合作伙伴以及公司资产。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负责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 负责对公司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监督;5. 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2. 指导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3. 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4.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人员安全管理:1.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安全意识;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3. 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第八条资产安全管理:1. 公司应加强资产安全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对公司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资产损失;3. 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报废、转让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1. 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建立健全车辆使用、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应急管理: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响应,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信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信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信贷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 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2. 加班时间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二、着装规定
1. 上班时员工需着正装,男士穿西装,女士穿职业套装或正装。
2. 禁止穿着休闲服装或露骨服饰上班。
三、行为规范
1. 员工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2.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小说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
3.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或饮酒。
四、奖惩制度
1. 公司将会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者处罚,奖惩内容详见公司相关规定。
2. 违规员工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并可能面临开除。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规章制度为公司员工规范行为的依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的权利。
3. 员工若对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以上为本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小贷公司员工守则

小贷公司员工守则第一条严守法律法规小贷公司员工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诚信守信小贷公司员工应具备高度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在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工作,做到忠诚、敬业、守信、奉献。
第三条严守保密小贷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信息、公司资料等均属于保密范围,员工应严守保密,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合理利用资源小贷公司员工要合理利用公司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五条竞争行为小贷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竞争行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利用公司资源从事自己或他人的竞争活动。
第六条诚实守信小贷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
第七条协作精神小贷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团队目标。
第八条学习进取小贷公司员工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个人形象小贷公司员工应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得体,以良好的形象代表公司形象。
第十条管理规范小贷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擅自自行其是,违背公司的管理决策。
第十一条职业素养小贷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公约,处理工作中的各类事务时应尽职尽责,避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善待客户小贷公司员工应始终保持友好的态度,真诚地对待客户,尽力为客户解决问题和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利益小贷公司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从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纪律要求小贷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不得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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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制度1
安徽合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
一、公司基本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 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
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 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 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 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 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
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
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 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
责。
4. 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 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
定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发放和财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实行审贷岗位分离的原则。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批(亦称评审)委员会。
业务营销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贷款产品的设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整体风险的识别、控制,贷款发放前的资料复核,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回和处置;稽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放资料稽核后放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贷款业务的审议,并承担相应的
审批责任。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长除外)总经理、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组成。
董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
业务部经理可列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贷审会审批。
第八条实行经办责任人、风险主责任人、审批责任人三项终身责任制。
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业务环节的有关人员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每笔贷款审批决定中应明确该项业务的主责任人、风控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
(具体审批办法参照公司审批制度)第九条本公司客户是在宝鸡市渭滨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贷款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一)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务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四)商户联保贷款是指由同一商业圈(如同一专业市场、协会、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财务部份全套1
财务部
(一)财务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办法》。
2、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5、做好公司各项收入的收取与支出管理,做到各种收入及时收缴,支出费用及时到位。
6、定期汇总公司经济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
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8、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
10、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
11、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预算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3、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4、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5、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6、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7、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
8、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关系和业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账簿,并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3、负责对信贷业务员填写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
2、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随时掌握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结存情况;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日清月结,及时对账,做到账款相符;
4、保管公司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及有关印章,确保其安全与完整;
5、配合会计做好各项账务处理。
(三)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有关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应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认真遵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财务部统一结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