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条例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小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小贷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五条小贷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贷款业务,但应当依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贷市场的发展。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合作方的合规性和信用风险,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业务合规和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小贷公司的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经营管理,保护出借人和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财物安全。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防范信贷风险。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商业道德,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经营情况。
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确保业务安全稳健。
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经营管理秩序。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凝聚。
第十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公司治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小贷公司应当积极开展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第二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贷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和借款用途。
第二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科学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和借款风险。
第二十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借款人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逾期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收取利息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机构,其管理原则是“审慎经营、风险可控、诚信互惠、合规运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建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层,并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监测借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公司在发放小额贷款之前,应当进行客户的身份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对、工作单位核对、信用记录查询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相关合同和贷款协议,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贷后管理机制,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催收欠款,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四章利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利息收取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利润分配工作,保证出借人和公司的合理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得挪用风险准备金作为其他用途。
第五章信息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禁止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规范,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维护业务信息的保密,严格履行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明确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发放第四条贷款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贷款发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账户。
第五条贷款发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合规。
(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利益,促进良好经营发展,特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经营范围包括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抵押贷款等信贷服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形成科学健全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执行机制。
第六条董事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决定公司改制、扩股、增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主持,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推动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承担管理责任,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贷款风险,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专业的金融咨询和信贷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提升。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开展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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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大额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
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
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
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财产共有人出据同意贷款的承诺书;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部门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上月末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大额贷款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3.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4.根据大额贷款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担保需提供的资料:1.抵、质押物明细表;2.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动产抵押物的原始复印件等;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财产共有人出据的同意担保承诺书;4.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
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原则上应指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与调查。
第四章大额贷款调查第十二条信贷部门是大额贷款的最初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印章。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大额贷款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帐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
4.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5.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6.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第十三条对自然人大额贷款,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参照客户统一授信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
第十五条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第十六条调查分析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3.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4.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5.结论。
是否同意此项大额贷款;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信贷业务的用途;3.担保情况;4.收入来源;5.还款来源;6.结论。
对是否同意办理此笔大额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七条对大额贷款调查意见经全体信贷人员讨论通过、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查、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
大额贷款资料由调查人员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五章大额贷款审查第十八条信贷管理部门是大额贷款的审查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资料审查:所需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1.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是关联企业;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2.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信贷政策。
(四)客户经营状况的审查:1.客户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合理。
客户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60%,自有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40%;2.客户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生产技术有保障,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一客户单户企业所有贷款不得超过企业的资产总额。
4.客户在发放贷款的公司辖区内经营;(五)信贷风险审查:1.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评价确定客户的风险程度;2.客户贷款是否超过客户资产总额;3.在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不良信用而被取消贷款资格;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六)贷款项目效益审查。
对客户经营预测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
(七)担保手续审查。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动产抵押物权益价值的50%以内和不动产抵押物权益价值的70%以内;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第六章大额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第十九条大额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按信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大额贷款会审第二十条大额贷款必须实行会审制,由公司信贷人员参加,对发放的大额贷款进行集中审查。
第二十一条审查方法。
会审成立若干会审小组,各小组由2名以上信贷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实行交叉会审。
第二十二条大额贷款会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通过会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风险,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而致使形成风险造成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会审内容:(一)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借款申请书、贷前调查报告、审批登记簿、借款合同、贷后检查情况、展期还款申请书和协议、逾期催收通知书及回执等贷前、贷时、贷后全过程资料及要素的完善情况;(三)是否建立专户档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四)贷款到期收回情况;(五)贷款是否按程序逐级审批、报告;(六)对上级批示及建议的执行情况;(七)其它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进行会审的每笔大额贷款经会审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后转移保管,主要罗列贷款过程不合格的所有事实,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对会审问题处理:(一)完善贷款各项手续,确保手续合法、有效;(二)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贷款管理的贷款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确保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四)限期收回“三违”贷款。
(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