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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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力争到2010年,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分步实施。
2.立足全局、统一政策原则。
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旧村(居)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昆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对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有计划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立层次合理、形式多样、标准适当的住房保障制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全市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住房保障工作计划1(一)紧抓征收,细化征收任务在征收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不断擦亮“品牌”。
,积极争取棚改资金,加快启动福山巷周边、万寿宫周边、象山南路周边、打揽洲新增三栋房屋和万福寺8号周边等棚旧改项目。
(二)精准发力,提升民生福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全面提升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整体品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附属设施,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局计划投资100万元左右,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增添休闲石椅、休闲石圆桌、垃圾分类箱、垃圾分类池等。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理念稳步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统计,优化、细化行政窗口服务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指引准确、流程清晰、限时办结、高效便民、信息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打造共享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提前制定全区清(腾)退公租房再分配方案,理清房源,与市房管局对接摇号软件等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五型政府”建设有关举措,不断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件办结时效,以建设忠诚型房管、创新型房管、担当型房管、服务型房管、过硬型房管为终极目标,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相关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四)围绕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围绕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进一步盘活现有的资源,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拓宽渠道,开展深度挖掘市场资源,鼓励局属物业公司和赣昌公司物业公司不断提升资质,抢抓新时代的新机遇,特别是依托区创建先进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和区创新老旧居民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敢创新路,力争更多地承接安置房小区、老旧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构建和谐,强化信访稳定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依法信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综治专业化建设,按照各级关于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全力做好机构保障、人员配备工作,努力实现工作效能的最佳化;积极调处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群众诉求,积极尝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巴府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解决。
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以及城镇住房价格偏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导致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7]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住房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巴中,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重点要抓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大供应量,逐步使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方案一、明确保障对象我们要明确保障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的是那些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
这类家庭往往面临着住房困难,需要政府伸出援手。
二、保障措施1.加大住房补贴力度政府应加大住房补贴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房租。
补贴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提供租金优惠券等。
同时,要根据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合理设定补贴标准。
2.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要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这些住房的租金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承担。
3.优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鼓励发展长租公寓、共享住房等新型租赁模式,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4.提供购房优惠政策对于有购房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
如降低首付比例、提供购房补贴等。
还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优惠的贷款政策。
5.完善住房保障配套设施在保障性住房周边,要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超市等。
这样,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同时,也能享受到便利的生活服务。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住房需求、收入状况等信息。
调查数据要真实可靠,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制定政策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受益。
3.落实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4.评估反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评估,了解政策效果。
对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预期效果1.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矛盾。
3.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质。
城市更新和改造中的住房问题及解决方案

城市更新和改造中的住房问题及解决方案近年来,在经济和城市化的推动下,中国的城市更新和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伴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的住房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住房问题的背景城市更新和改造是为了提高城市的整体价值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人口高度集中以及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住房问题常常成为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的难题。
许多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居住成本,而一些老旧住房的质量也无法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二、解决方案1:保障住房供应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可以推动建设负责任的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房。
对于那些无法负担市场价格的家庭,政府可以提供低租金或租购同权的住房选择,以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投入,扩大住房供应,通过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方式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三、解决方案2:改善既有住房条件除了提供新的住房供应,改善既有住房条件也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修缮老旧住房、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自行改善住房条件,例如提供贷款或补贴等形式的支持。
四、解决方案3: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租赁市场的发展可以有效缓解住房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推出租赁补贴政策,降低租赁市场的供需缺口。
此外,政府可以完善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房东和租户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租赁市场体系。
五、解决方案4:推动绿色建筑在城市更新和改造中,倡导绿色建筑是另一种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绿色建筑具有节能、环保等优势,可以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居住品质。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和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住房选择。
六、解决方案5:加强社会参与解决住房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政府可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住房问题的解决,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和改造工作的开展。
关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说明

行 了讨 论 修 改 。 8月 1日 , 家 宝 总 理 主 持 国 务 院 温
第 17 次 常 务 会 议 , 议 并 原 则 通 过 了 《 干 意 8 审 若
见 》 《 干 意见 》 出 台 , 分体 现 了党 中央 、 。 若 的 充 国
院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专 题 调 研 , 与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并 究 中 心 组 成 文 件 起 草 小 组 , 征 求 部 分 地 区 和 国 在
随着 我 国 住房 制 度 改 革 的不 断 深 化 , 房 市 住
场 化 程 度 逐 步 提 高 ,城 市 住 宅 建 设 持 续 快 速 发
家 宝 总 理 多 次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 求 立 即 着 手 建 立 要 健 全 廉 租 住 房 制 度 。 曾 培 炎 副 总 理 多 次 主 持 会
二、 于《 关 若干意 见》 的指导 思想 、 总体 要求和 基本原则
当前 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难 工作 , 面
21 0 0年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的 政 策 体 系 ,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条 件 得 到 明 显 使 改 善 , 民 工 等 其 他 城 市 住 房 困 难 群 体 的居 住 条 件 农 得 到逐 步 改善 ,为 2 2 0 0年 在 居 民住 房 方面 实 现 全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 是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支 付 能 力 相 一
议 , 究 解 决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 导 房 地 产 研 引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8.07•【文号】国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8.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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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摘要:最近几年以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人类进入21世纪,住房,一个最基本的人权理应得到保障。
但是,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住房需求上达到真正的平衡,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灵活机智的策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人们生活达到真正的全面的小康。
关键词:以人为本;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差距的扩大,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场所的愿望日益迫切。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做到民心稳、政局稳、经济稳,这也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符合的,这也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运用。
关于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只想从以人为本,人性化的角度谈一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一、目前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较突出1、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原因改革开放使中国城市的土地开始了有偿使用和住房商品化的革命,1979年起,我国先后经历了住房制度改革的试点、招租、优惠卖房和全面改革等阶段。
1991年上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并于月份召开了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房改的浪朝席卷了华夏大地,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为房地产业和房地产经营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带来了良好机遇。
尤其是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指导下,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组织经济适用房建设,使大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1]。
然而,也有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居民由于经济原因住房仍然没有得到改善,无房户、租住户、困难户依然存在。
他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群体:(1)改革开放后,由于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而最终导致破产或半破产的企业下岗职工,以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裁减下的冗员;(2)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租住简陋的民房而栖住在城市;(3)由于城市化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然成为了城市居民,但经济状况并未得到改善。
他们成为了我国城市低收入的主要群体,在住房改革,货币化分房中被遗留了下来。
当然,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首先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造成的。
1978年以前,住房都由国家建设,统一分配,因而不存在这些问题。
1978年后,有些以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现在面临倒闭,因而也就无力为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报道,目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只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2%,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人员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的员工等,并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其次,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也有自身的原因。
思想观念还没有改变过来,下岗以后,由于没有技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再就业较难。
但城市也有许多职位空缺,如:家政、推销、保洁等,他们通常不愿从事,处于一种“等”、“靠”“、要”的心理。
因而造成家庭收入低,由此带来住房问题难以解决。
再次,也有部分家庭是由于疾病,突发性的灾难造成家庭贫困,这是最应,也应首先得到解决的家庭。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存在的问题(一)住房紧缺的问题我国住房问题的主要方面在于住房的供求不能达到平衡,这是由市场潜在需求大于有效需求量所引起的。
第一,潜在需求不断增大。
潜在需求是指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可能对某物有一种强烈的需求,而现成的产品或服务却又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以下几个方面导致了住房的潜在需求的增加:一是因住房的自然更新形成的需求;二是人口增长形成的需求。
进入1990年代,我国城镇人口的出生率与自然死亡率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但由于1970-80年代人口相继进入婚育期,人口的年自然增长量明显增加,从而引致了对住房大量的需求;三是城市化进程形成的需求;四是生活水平提高形成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住房条件的要求逐步提高,从而对住房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
同时由于我国现今土地征用的严格要求以及开发商资金来源的不足,导致了现有的住房满足不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第二,有效需求不足。
有效需求是指在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尽管我国住房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但因房价过高,存在支付能力的障碍,致使有效需求大大小于潜在需求。
根据中国统计局2006年11月统计数据现示,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5.43,比10月份上升2.14点,比去年同月上升6.51点。
截止到11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9%。
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723万平方米,增长6.4%。
商品房的空置并不表示我国居民的潜在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而是因为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的限制导致的房屋的空置。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大量商品房空置的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万平方米的住房特困户仍大量存在。
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居民的潜在需求开发商品住房的同时,城镇中低收入者支付能力的限制导致的有效需求的不足,这种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间的较大的差距,使得我国住房供求不能达到平衡。
(二)住房的社会公平性问题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自1988年起启动到1998年新的房改政策出台历经10年。
十年房改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住房分配不公、住房供应紧张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
同时,在近几年的住房改革中又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是在仍然存在许多住房困难户的同时,大量新建商品住房空置。
这是因为,在我国一部分人由于房价或者租金过高居住拥挤甚至无房可居,而另外一部分人却拥有豪宅或者房屋闲置。
住房问题的社会公平性不仅涉及到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基本核心的制度价值取向,同时也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公共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上述对于市场经济与住房问题关系的认识,如果不能基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内涵理论高度给予回答,就不可能明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发展模式和价值取向。
二、美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经验和启示:以人为本并融入市场机制其实,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就经历过了,因而,可以广泛借鉴国外经验,避免走弯路,同时追求最佳效果。
如美国先后经历了国家投资建设廉租住房———私人为主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发放住房补贴为主———以市场机制解决为主的发展模式。
第三个阶段持续的时间较长,但由于低收入家占家庭总数的18%,致使美国政府每年用于住房维修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支出都超过100亿美元,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经济下滑,大大加重了美国联邦政府的经济负担。
现在美国联邦政府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上的投资越来越少,在纽约市一种新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办法叫做“混合收入出租公寓”。
市政府下属的每一个社区在审议本社区开发商房产项目时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在项目完成后,该房产项目中的20%的单元房必须按低收入家庭廉价招租。
也就是说,一个房产项目中,80%的单元房按市场价格招租;其余20%由市政府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招租低收入家庭。
所以这种“混合收入出租公寓”也被称为“二一八式公寓”[4]。
纽约市政府一般对这种房地产项目提供免税贷款的优惠条件,使得房地产商也有利可图。
这种方式将成为替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那种由政府大包大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办法,由于这种方法使各方均受益,将会成为城市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新途径。
现阶段我国正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应大力提倡通过市场的机制来解决住房问题,不妨将纽约市的这种方式在我国进行试点。
因为,从理论上来讲,我国百分之七八十的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从绝对数字来看偏多,若长期由国家担负所有责任是很困难的。
而集中建设廉租住房易形成平民窟的问题,与市民工作、上学难以配套,而且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形成良好进退机制。
进行租金补贴易受国家财政的制约,难以保障,尤其在西部地区。
因而,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应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
三、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时要坚持以人为本1、房地产开发中的以人为本理念(1)居室设计符合当代人的起居需要。
在居室设计方面应根据所需的家庭现状、社会习惯、居住行为特点及对未来要求等为出发点,在平面布局、功能设置、空间利用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户型上应以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为主,建筑面积应以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
在平面布局上是大厅小卧室,要达到小而精,小而舒适的程度。
(2)道路交通展现当代人的出行需要。
由于是解困房,在交通方面更应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应做到住的好,行得了,花费少。
(3)结构布局适应当代人的社交需要、环境设计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
在环境方面也应达到绿化到位,卫生良好,与其他社区交错布局。
(4)社区功能考虑当代人的发展需要。
还要充分考虑小孩上学,居民就业的需要,建设好配套设施,使低收入家庭住得了,住的好。
2、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人本化原则区位布局的便民原则。
每个城市应根据本市的特点,在解困房布局上以点为主,贴近低收入家庭原有居住地,尽量为低收入家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从综合的层面上解决问题。
效率优先兼顾质量的原则。
由于我国城镇人口总量大,因而低收入家庭的绝对数也大,在各个城市有限的财政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当然会追求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以有限的资金解决尽可能多的低收入家庭。
“群众利益无小事”,效率应兼顾质量,解困房不能成为危房,不能越解越困。
居民自愿与综合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解决问题的措施都不应是一厢情愿,而应是居民意见与民主决策的结果,是符合当地民情、民心的措施。
居民应自愿选择解决方式,补贴、减租、配租、配房等,将居民的意愿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人本化措施财税措施。
通过财政和税收两条线扶助低收入家庭,财政支持每年在总量方面应有一定增长,解决问题的面应广一些,解决的对象应多一些,能够通过自己贷款或其他途径购买住房的应财政贴息,同时应鼓励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愿意购房的可以一次性给予正常情况下补贴的双倍。
在税收方面,对存在大量困难职工的困难企业应免税或减税,建设困难职工住房应免税,廉租房的建设、收购公房、接收捐赠公房都应免税或减税。
补贴措施。
根据一定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变暗补为明补,低收入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可以把保障机制融入市场机制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干扰,适应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变时期职工就业、收入状况变动较快的实际,有利于形成退出机制。
投入措施。
建设适当的廉租房,主要用来解决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家庭的住房,以及进城务工农民(月收入在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附近的农民)短期居住,而且各个城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收购旧房、清退公房、建设适当的廉租房、直接帮助居民维修或改扩建等多种途径进行,同时应注意分散建设,这样有利于适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