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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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

《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冀卫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做好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降低听力障碍患儿致残率,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对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是指对在我省出生及生活的0-6岁儿童,按照生长发育阶段,采用生理学检测法(如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或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一、工作目标开展0-6岁儿童听力筛查,建立全省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与治疗干预体系,初步实现听力筛查工作信息化管理,降低听力障碍疾病的发生率和致残率。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基线调查和工作评估开展0-6岁儿童听力障碍患病情况基线调查。

对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各市听力筛查机构设置、覆盖人群、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筛查机构相关设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计划、相关卫生政策等情况。

评估各市听力筛查工作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开展培训为提高听力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动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对全省儿童听力筛查及康复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必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

必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

必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其中对儿童孤独症有哪些预警症状予以明确,比如,5岁不会用筷子、4岁不会单脚站立、6岁不会奔跑是孤独症的预警信号之一。

随后,舆论场便出现了“5岁不会用筷子吃饭可能是孤独症”的论调,引起不少父母的焦虑,自己的孩子5岁还不会用筷子,到底是不是孤独症。

但是,如果仔细理解此次《规范》内容就会发现,“5岁不会用筷子”并非就是孤独症,而是要综合其他预警症状和诊断标准等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而且,对于孤独症,还需要从科学、文化和行为方式来理解。

什么是孤独症?孤独症(0~6岁)是如何确诊的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约为7‰,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

孤独症通常起病于婴幼儿期,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疗药物,主要治疗途径为康复训练,最佳治疗期为6岁前,越早干预效果越好。

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的具体方法如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及诊断筛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初筛服务。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

(1)初筛时间1岁以内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2)初筛工具。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

(3)初筛方法及内容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筛查0~6岁儿童的发育状况,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

康复建议
听力残疾一级:特大功率助听器或人工 耳蜗 听力残疾二级:大功率助听器 听力残疾三级:中功率,中大功率助 听器 听力残疾四级:中功率,中大功率助 听器
听觉言语学习建议
﹤3岁: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积极的以 家庭为主的言语康复训练。 3~7岁:首选进入康复机构训练,无条件 的可进行家庭康复训练。 7岁以上:应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小学接受 教育,进行听觉言语学习。要定期对助听 效果或人工耳蜗效果进行评估。
残疾筛查:初筛
残疾类型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方法1 眼外观检查 耳外观检查 肢体外观检查 (—) 方法2 预警征象 预警征象 预警征象 预警征象
孤独症
语言社交功能倒退
预警征象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年龄 3月龄
1. 2. 3. 4. 6月龄 1. 2. 3. 4. 1. 2. 3. 4.
预警征象 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 或物品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俯卧时不会抬头
三、听力残疾的筛查
•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
年龄 测试音强度 测试音频率 2kHz(纯音/ 啭音) 筛查阳性结果 无听觉反应
12月龄 60dB HL(耳机 /声场)
24月龄 55dB HL(耳机 /声场)
3-6岁
2、4 kHz(纯 音/啭音)
任一频率无听 觉反应
三、听力残疾的筛查
1.复筛工具 (1)电耳镜:用于外耳道、鼓膜检查。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 为测听。 (3)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可用于0-6岁儿童听力筛查。 (4)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的本底噪 声。
三、听力残疾的筛查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

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四、筛查工作保障1. 专业人员:筛查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设备设施:提供先进的筛查设备和设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康教育:针对筛查结果,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帮助儿童及家长了解儿童残疾问题,掌握相应的干预方法。

五、筛查工作效果评估对筛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文件解读一、制定背景孤独症也称自闭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性发育障碍,病因不清,一般起病于3岁前,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等心理发育障碍,严重影响患儿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调查显示,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为7‰。

儿童孤独症缺乏有效的药物治疗,目前主要治疗途径是康复训练,最佳治疗期为6岁前,如能在3岁前接受科学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

因此,对儿童孤独症进行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孤独症服务链条,推进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儿童孤独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我委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基础上,制定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二、主要内容《服务规范》由7个部分和8个附件组成。

一是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二是服务目的, 主要为提高儿童家长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三是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筛查(初筛、复筛)、诊断、干预康复4部分内容。

四是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和干预康复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等配备提出要求;五是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和干预康复机构,省级和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分工和职责;六是工作要求,主要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和保障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七是评估指标,提出初筛率、复筛率和诊断率等3个指标,推动各地加强工作评估。

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对儿童残疾筛查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和评估。 摸清试点地区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
试点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 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等10 个区(市)县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服务试点地区; 确定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诊 断中心。
内容
(1)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的疑似残疾儿童的 复筛及管理
(2)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疑似残疾分类及转介 (3)完成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二)专业机构职责 3、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医院)
(1)承担儿童残疾的诊断工作 (2)将诊断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报送保健部、由保健
部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一)儿童健康检查时开展残疾筛查,重点筛查和 预防五类残疾(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 症)。
(二)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 查,正确评估和指导。
内容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 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 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转介、评估和康复服务
工作要求
(四)质量控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保 障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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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

《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三、职责(一)行政管理机构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3)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4)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残联(1)牵头组织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康复政策宣传。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康复权益。

(2)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随访、家庭康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

(4)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儿童残疾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

(5)牵头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开展康复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二)专业机构1.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1)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3)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2. 妇幼保健机构(1)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2)推广适宜筛查技术,对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托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工作,对上报疑似残疾儿童实施分类登记及转介管理,与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4)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随访服务。

3.残疾评估机构(1)承担儿童残疾的评估工作。

(2)将评估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4.康复机构(1)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康复和早期干预服务,定期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和工作督导。

(2)按规定做好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康复和干预信息的管理工作,定期向残联上报。

(3)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向服务对象家属、助残志愿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和干预方法。

(4)做好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一)工作人员要求1. 从事儿童残疾筛查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残疾筛查技术培训。

2. 从事儿童残疾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的儿童残疾评估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 从事儿童残疾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二)机构要求1.筛查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机构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并依据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2.评估机构开展儿童残疾评估的机构需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联合认定。

3.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干预的机构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注册,具有行业资质,依据残疾儿童康复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转介要求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转介、评估和康复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的初筛工作,将疑似残疾的儿童信息登记在册,填写转诊单,定期上报和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见附表1-3)。

2.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转介儿童的复筛工作,备案、上报疑似残疾儿童的信息,并转介至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见附表4-5)。

3. 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疑似残疾儿童登记并转介至相应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见附表6-7)。

评估机构将评估结果及转介信息反馈至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见附表8)。

由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至所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 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内残联进行信息交换。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残联负责联系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社区与家庭康复。

(四)转介流程图9(五)质量控制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保障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残疾筛查工作需定期开展逐级质量控制。

各级质控均应将质控结果进行登记,质控人员对不能达到筛查工作要求的机构、人员应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质控指标(1)筛查率:以区(县)为单位,某类儿童残疾实际筛查人数占同期应筛查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2)转介率:以区(县)为单位,残疾初筛结果阳性的儿童已转介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复筛的人数占同期需要转介人数的百分比。

(六)信息管理1. 各筛查机构筛查人员按照规定的筛查表、登记表填写儿童、家长的信息及筛查结果,定期将筛查信息汇总上报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定期收集、审核辖区内上报的残疾筛查工作报表及评估机构反馈的评估结果。

3. 残疾评估机构将转介儿童的残疾评估结果定期反馈至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4. 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同级残联定期交换信息。

附件:1.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2.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3.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4.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5.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附表: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2.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3.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4.区(县)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5.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6.市(地)0-6岁儿童残疾转介评估一览表7.0-6岁儿童残疾评估二联转介单8.评估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评估结果登记表附表1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备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

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发现相应情况在“□”内打“√”。

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附表2 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填表说明:1. 该表用于记录0-6岁儿童残疾初筛阳性儿童的信息,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进行填写。

2.“疑似残疾类型”包括疑似视力残疾、疑似听力残疾、疑似肢体残疾和疑似发育偏异。

13附表3 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存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家长姓名电话转介日期医生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填表说明:此表由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的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家长持有,并携带该表至指定的转介机构就诊、复筛。

附表4 区(县)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15附表5 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编号______________填表说明:该表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0-6岁儿童残疾复筛的工作人员填写。

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家长持有,携带该表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申请儿童残疾的诊断评估。

附表6 市(地)0-6岁儿童残疾转介评估一览表填表说明:该表用于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登记辖区内转介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评估及转介信息。

17附表7 0-6岁儿童残疾评估二联转介单0-6岁儿童残疾评估申请单编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家长姓名宅电_____ 手机________复筛结果,疑似:□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建议转介至进行评估。

申请机构医生签字申请日期评估记录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正常□残疾:评估机构医生签字_____ 评估日期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评估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评估结果反馈单编号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正常□残疾:相关建议:家长是否同意进行康复:□否□是,家长签字:评估机构医生签字评估日期附表8 评估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评估结果登记表单位名称填表说明:该表用于0-6岁儿童残疾评估机构,登记转介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的评估结果相关信息。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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