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总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3.分公司应设立自己的管理团队,包括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分公司应保持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4.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业务计划和目标,开展日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2.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分公司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
六、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薪酬等方面。
3.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分公司的安全管理1.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规范运作第八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下相同)、董事会、监事会。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子公司分公司是母公司下设的独立法人实体,为了更好地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就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母公司提供。
2. 组织机构:分公司应设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
3. 地理位置: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应与母公司相对独立,有利于管理和业务发展。
三、分公司管理权限1. 业务决策:分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自主业务决策权,但需要遵守母公司的战略规划。
2. 人事管理:分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但需与母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3. 资金运营:分公司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投资、融资等运营管理。
四、分公司管理制度1. 决策机构:分公司设立董事会,并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由母公司派出代表组成。
2.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确保合规经营。
3. 审计与监督:分公司接受母公司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绩效考核:分公司要按照母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五、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1. 信息通畅: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决策。
2. 知识共享:母公司要积极支持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经验和技术支持。
3. 风险管理:母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六、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与解释。
修改与解释由母公司负责,并及时告知分公司。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母公司制定并告知分公司。
2.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的文章,围绕分公司的设立条件、管理权限、管理制度、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二、子公司治理结构(一)股东会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企业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子公司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董事。
董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监事。
监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管理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一)战略规划子公司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发展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保持一致。
(二)经营计划子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子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应纳入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子公司重大资金使用和调度应报企业审批。
(三)财务报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及时报送企业。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利润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报企业审核批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管理办法(双篇)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1. 简介子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或者控股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而成立或成为其母公司。
子公司通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可能对子公司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
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子公司的良好运营和母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2. 子公司管理原则(1)法律合规:母公司应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独立运营:子公司应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母公司应尊重其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
(3)风险控制: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4)信息共享: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交流业务信息。
3. 子公司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母公司应明确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并确立职责分工和权力范围。
(2)董事会监督:母公司可以派遣董事或监事进入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并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3)内部控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合规审计等,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规范。
(4)业绩评估: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4.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基于合作与互信,并且要确保有一个透明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母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给子公司,包括技术、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子公司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信息不对称:子公司可能不愿意或者能力有限地向母公司提供准确的经营信息。
母公司可以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要求子公司提供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2)利益冲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母公司应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考核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3)文化融合:子公司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母公司应尊重子公司的文化特点,并通过培训和交流来促进双方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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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综合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综合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综合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综合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综合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部控制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综合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副总级)由母公司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综合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综合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母公司方董事、监事和综合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新品开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8、综合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综合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行驶原则上参考母公司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综合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综合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综合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综合部。
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综合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综合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综合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综合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综合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综合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市场销售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综合部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副总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3、子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可请综合部帮助协调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