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 的价值意蕴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总第132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周叶(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715)[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自由产物,“人民至上”理念是制度的价值根基,为制度的选择、设计和安排奠定合法性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坚持并鲜明体现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性价值实现的刚性保障,二者互嵌,协同发展。
“人民至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以贯之的价值属性、贯穿始终的价值原则和完善发展的价值源泉,有着发挥制度强大优势的价值动力、促进制度优势转化的价值指引、更加坚定制度自信的价值自觉、推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价值目标的行动导向的实践价值,对发展和完备我国制度、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实现伟大梦想提供有力保证。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价值[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21)06-0015-05.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历经百年奋斗得来的历史结论,是国家的发展、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核心。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探索中科学总结成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的所有工作都按其展开。
我国制度的发展深植于人民,具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1]。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人民至上”的逻辑关系(一)“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为制度的选择、设计和安排奠定合法性基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鲜明人民性是我国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
我国制度内含的深邃人民性有其特殊的思想源泉、深厚的价值基础、直接的价值来源,奠定了我国制度先进性和科学性的根基。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本观念是我国制度“人民至上”理念的思想源泉。
夏商时期的民本思想是该时期最大成果之一,文字表述初见于《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体现了最朴素的民本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摘要:1.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2.坚持人民至上的意义3.总结正文:【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坚持人民至上”这一理念,源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人民至上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人民至上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这意味着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要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其次,坚持人民至上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这意味着我们要努力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再次,坚持人民至上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这意味着我们要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尊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犯罪活动。
【坚持人民至上的意义】坚持人民至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坚持人民至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伟大成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其次,坚持人民至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取得成功。
再次,坚持人民至上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根本保障。
在国际国内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只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才能凝聚起全体人民的力量,战胜一切困难,取得最终胜利。
【总结】总之,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根本宗旨,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涵义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涵义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是指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置于首位,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保障权益的价值观和原则。
这一理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创造者、发展者和决策者,他们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意味着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保障人民权益:人民至上的理念要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安全权、自由权等。
国家应该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公共服务等措施,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3. 促进人民福祉:人民至上的理念追求人民的福祉和幸福感。
国家应该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解决人民关心的问题,让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成果。
4.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至上的理念强调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
国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消除各种不公平现象,增强社会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依法治国和民主参与:人民至上的理念要求依法治国和民主
参与。
国家应该依法为人民提供公平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让人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和机会。
总之,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和原则,旨在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摘要:一、引言1.介绍人民至上的概念2.强调人民至上在我国的重要性二、人民至上的内涵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保障人民利益和幸福指数3.尊重和保障人权三、人民至上的意义1.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四、实现人民至上的路径1.完善制度保障2.提高人民生活水平3.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五、结论1.总结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2.强调坚持人民至上,共创美好未来正文:人民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贯穿于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
它既是一种发展思想,也是一种国家治理理念,深刻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
一、人民至上的内涵首先,人民至上体现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这意味着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创造力,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人民至上意味着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指数。
国家要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生活的各种问题,如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让全体人民切实感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实惠。
最后,人民至上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
国家要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平等参与国家发展,享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二、人民至上的意义人民至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其次,人民至上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国家政策、资源和发展机会都能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时,社会公平正义就能得到有效维护,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最后,人民至上是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
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才能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三、实现人民至上的路径要实现人民至上,首先需要完善制度保障。
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科学内涵和价值意蕴

54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1年第6期总第843期No.6,2021Total of 8431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1.1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理论溯源马克思语境中人的现实性存在指的是以社会为依托、实践为目的,并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创造历史的人,所以他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
”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物质活动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趋于同向。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和重要宗旨,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指出,“工人阶级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
诸多论述都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劳动实践和伟大创造。
不仅如此,人民群众还创造了社会精神财富,因为“人民生活中本来存在着文学艺术原料的矿藏,这是自然形态的东西,……它们是一切文学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的源泉[3]。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深刻厘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历史动因。
1.2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文化源脉提及民本思想,孟子为民本思想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民贵君轻,政在养民”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中最核心的东西,该观点也成为中国古代先贤提出的最精彩的思想命题之一。
除此之外,荀子也认为,天下黎民百姓的存在,不是为君王服务的,恰恰相反,君王应该为天下百姓谋大计。
可以看出长期占据中国古代主流价值观的儒家思想一直都是在强调重民。
而且“民贵君轻”的思想理念基本贯穿于整个封建王朝时期,被历代统治者普遍认同。
譬如,唐太宗在治国多方面都体现着民本思想,为开启贞观之治奠定了民生基础;元英宗告诫臣子老百姓才是社稷的重点等。
由此可见,把人民作为中心的思想在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中就已普遍存在,体现出古代思想家们对老百姓在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长江中主体地位的认识,这种认识至今也是中华民族的发展重要影响因素,对当代社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和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和意义以人民为中心是指在各种工作中放在人民的利益,福祉和幸福的首位。
这一理念的内涵和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 人民是国家的根本。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和愿望。
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放在第一位,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民的努力和创造而实现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让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3. 人民是社会的统一体。
社会是由人民组成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发展应当以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福祉为出发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避免片面和个体的利益对整体社会利益的侵害。
4. 人民是最终受益者。
各种社会改革和发展都应该使人民得到实惠和好处,让人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感为标准,推动社会的发展不断惠及人民大众。
总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把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将人民的利益置于各种工作的核心位置,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继续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和意义还包括以下几点:1. 人民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国家治理应当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保障人民的权益和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目标,从人民的现实需求出发,制定和实施政策,解决人民最迫切的问题。
2. 人民是国家发展的原动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激发广大人民的创新潜力,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为了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和幸福,需要为人民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基础条件,激发人民的创业创新精神。
3. 人民是国家安全的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保人民生活在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中。
国家应当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生命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摘要:一、引言二、人民至上的内涵1.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人民至上的意义1.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确保国家长治久安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坚持人民至上的方法与实践1.关注民生问题2.保障人民民主权利3.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五、结论正文:【引言】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宗旨。
本文将从人民至上的内涵和意义出发,探讨如何更好地实践这一原则,以实现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
【人民至上的内涵】人民至上,是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这一思想强调,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思想,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心实意地关心群众的疾苦,为人民谋幸福。
【人民至上的意义】坚持人民至上,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民至上是我们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素质。
【第二点】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为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人民至上,关注民生问题,努力消除贫富差距,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人民至上的方法与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人民至上:【第一点】关注民生问题。
要关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第二点】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第三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知识文章Title: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引言】近年来,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为我们重新思考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本文将以从简到繁的方式来探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正文】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内涵1.1 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在中国,人民始终被视为国家的基石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将人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我们党坚持初心和使命的具体表现。
1.2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调了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和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创造力、创新力、奉献精神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
1.3 人民是国家发展的最终受益者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追求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的发展应该使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最终目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意义2.1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上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不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们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更多平等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2 建设共享发展模式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着我们致力于建设共享发展模式。
我们应该坚持普惠发展的原则,通过促进困难群众就业、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等举措,让更多人民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2.3 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能够给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
它鲜明地彰显了党的初心和使命,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我看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价值和权益的高度关注,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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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意蕴作者:马云志纯静来源:《理论导刊》2013年第06期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对人民的主体性地位的尊重和肯定。
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意蕴,即:在实践视域中,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具有能动性和自觉性。
在实践的价值应然性中,从个体出发,旨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社会出发,则是整合群众力量,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关键词:唯物史观;人民主体地位;实践;主体性;价值诉求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6-0007-04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首次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并将这一理念置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之下。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在人民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和肯定。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哲学意蕴与价值诉求,不仅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的题中之义,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必然要求。
一、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论的背景分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因素,是随着历史发展、人民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整体力量不断彰显总结而来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因此,必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
从群众史观的发展看,自建党之初提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到建党90周年胡锦涛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1]显示出我们党一直以来具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优良传统。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2]到党的十八大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论断在新时期的新论述,这意味着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了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充分肯定了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从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看,自中国共产党在十二大上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现在,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对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一系列实践成就和理论成果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梳理与阐述,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2012年到2017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最为关键的阶段。
人民是小康社会建成的主体力量,能否依靠群众力量,发挥人民主体地位作用,关系到中国社会未来发展走向,在此重要的历史方位下,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要求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从主体性理论发展看,“人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人的主体性的澄明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而对人作为主体以及人的主体性的认识,也就因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而不同。
”[3]当前流行的主体性观念其实是近代和近代哲学发展的产物,随着西方近代的大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了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逐渐成为主体。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西方哲学开始把人和主体统一起来,个体的人被赋予了主体的内涵,并出现了专用于表达人的能动创造性的主体性范畴。
主体和主体性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
因此,从唯物史观角度分析,人民就是人民群众,主体就是强调人民主体利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意蕴即是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不仅具有能动性和自觉性、满足人的现实需要,同时又有超出事实的价值追求,从个体出发旨在促进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从社会出发,则是整合群众力量,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论的哲学意蕴“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论意蕴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理论,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是奠定在实践基础上的,即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现实世界生存和变化的基础,实践的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整个唯物史观的基石。
因此,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我们认识主体性问题的正确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理论的哲学意蕴在实践视域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能动性是主体的根本性质。
马克思的主体理论是从现实的人的活动入手来理解人的存在和人之为主体的能动性。
“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
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
”[4]146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他们的活动及其物质生活条件三者是统一的。
所以,我们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从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出发进行考察,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及其生活与他们的活动是同一的,实践不只是维持生命的手段,更是表现生命的方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正是从存在方式的角度,马克思把实践与人和人的主体性统一起来。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在使人与动物区分开的同时体现了主体的根本性质是能动性。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4]147区别就在于“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4]57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而“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4]57则体现了能动性根植于主体的物质生产实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意味着人民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处于中心和主导的地位,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处于现实生活中的进行着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人民,人民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能动作用体现其中。
我们说人民创造历史,“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4]158除此之外,马克思认为由新的需要引起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和人口的生产也是人类历史的两个因素,而且这三个因素是同时存在,到现在还在历史上起作用。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是在实践中,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生产过程中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发展。
所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即是尊重人民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劳动。
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执行者,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激发人民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能动性。
2.人民作为独立的实践主体,蕴含着主体自觉意识的觉醒。
人在实践活动中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地位,人的能动性使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手段,更是生产生命的生活。
“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或者说,正是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
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
[4]56因而,人的实践活动还内含着自觉性,是一种有目的的自觉的对象性活动。
意识的自觉性最初是同实践活动统一的,“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
”[4]161随着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增长以及分工的发展,特别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意识才日益具有独立性,“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
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4]162由此,我们看到人民作为主体,不仅蕴含着能动的创造性,还蕴含着自觉意识,而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这种自觉意识日益从人们的实践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人们进行理论、哲学、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活动时的一种理性思维,对自身、对社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行动真正自觉,更有效地改造世界。
具体来说,“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这种主人翁精神即是人民作为独立实践主体的自觉意识的觉醒。
人们不仅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推动生产力发展,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还具有从事政治、哲学、科学、艺术、宗教等能力,自觉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进行文化艺术创造,而这种自觉性意识反过来象征着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意蕴的主体自觉意识的觉醒也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提供思想基础。
自觉意识的觉醒意味着人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选择意识日益增强,广大人民维护自身利益、行使合法权利愿望不断提高,这样,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促使民主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在实践基础上,人民作为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
在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看来,人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同客观物质世界发生关系的,人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双重关系: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
所以,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关系表现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两个方面。
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自然是在实践基础上成为人的感性对象,对人具有了对象性关系,而自然对人发生的影响是通过劳动生产的途径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人们对自然发生认识和改造作用的同时,自然也会对人产生一种反作用。
人们虽然在自然界占有主体性地位,通过实践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支配自然界,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
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