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2-12-15 08:34:34)转载▼标签:杂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 26 9 - 20 0 3代替G B 172 69 - 19 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03-04-17发布2003-11-01实施本标准 5.2 .2 ,5.2. 6 ,8.3 .3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美国防火协会NFPA480(镁颗粒、镁粉贮存、处理、加工》标准(1998年版)和NFPA651《铝切削、抛光及铝粉生产、处理》标准(1998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代替GB 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726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章、节结构做了调整(1998年版的6,7,8,9,10分别对应本版的7,8,10,9,6);—一根据我国的生产实践增加了部分条款(本版的7.3.7);—根据NFPA480( 1998年版)和NFPA651(1998年版)删除了部分条款(1998年版的6.3.4)0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东北轻金属粉业公司、北京鑫利华镁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于永芳、邓煦帆、昊长海、王洪进、李晓飞、才安。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
GB 17269- 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7.1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7.2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7.3灭火器材
7.3.1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级或冷金属)、覆盖剂进行灭火,不应使用水、A、B、C类灭火器灭火。
7.3.2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
8.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
8.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
8.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
8.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铝镁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4.3.2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铝镁粉尘的粉尘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安装有良好铝镁粉尘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6.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如果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铝镁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要点

亚麻纤维加工企业与铝镁粉加工企业粉尘防爆知识点《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1.亚麻原料厂的生产过程称为亚麻初加工系统;亚麻纺织厂从打成麻加工成亚麻纱的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总称为亚麻纺纱系统。
2.用于敷设输送含前为、纤维粉尘及金属管道的地下沟道。
3.有亚麻纤维粉尘散发的场所,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5%4.应装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定点定时的对车间和除尘系统和空气含尘浓度、温度、湿度、压力等进行检测,建立档案,以便及时了解系统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改进措施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定期监测。
5.有下部吸尘斗的设备在运行、检修时,应防止金属杂物掉入吸尘斗。
6.需要除尘的工艺设备,应着重看管易缠麻和有摩擦过热的部位。
发现异常状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车。
7.亚麻企业的除尘室宜单独布置。
如与其他车间相连时,应设防爆墙相隔,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及应急照明。
8.亚麻企业生产车间火灾危险类别属丙类。
亚麻企业除尘室(包括除尘风机室)的火灾危险类别属乙类。
9.通风机室、除尘室均应专用,不得兼作其他用途;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除尘室应布置在直接对室外开门窗的附房或独立建筑物内,应采用框架结构,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应为防爆墙,防爆墙上不宜开孔洞或管线穿过。
11.除尘地沟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性能,以确保沟内干燥;寒冷地区室外部分的除尘地沟应做好顶板保温,以防沟内结露。
12.亚麻纤维加工企业的除尘室为20区,除尘内机室、尘杂加工车间为21区,梳麻间、前纺间、制麻间为22区。
13.亚麻纤维加工系统应设置符合工艺生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电气联锁包括:a) 除尘系统内各除尘设备之间的电气联锁;b) 除尘设备与工艺生产设备之间的电气联锁;c) 除尘系统的紧急停车。
14.20区、21区、22区内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电线或铜芯电缆。
15.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的设备、机架、除尘管道的金属外壳应直接接地,或直接与接地干线连接。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存有粉尘爆炸危险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2、岗位安全作业职责2.1、负责本岗位日常的粉尘清理,做好交接班的粉尘清扫记录;2.2、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3、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粉尘未及时清理,形成粉尘云或粉尘层,遇引火源引起燃烧或爆炸,伤及作业人员及周边人员。
爆炸造成重企业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4.1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防尘口罩。
4.2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 作业安全要求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5.1.1检查粉尘是否进行认真的清扫,符合要求后在交接班上签字确认。
5.1.2检查除尘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5.1.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明显且便于取用。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5.3 作业后的作业安全要求6 岗位应急要求6.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相关负责人报告。
6.2安全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3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6.4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标准操作流程
03
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粉尘清理,保持设备清洁,防止粉尘堆积。
操作流程图解
粉尘清理
对生产设备和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无损。
设备检查
在生产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防火防爆事项。
安全警示
操作流程规范
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或更改步骤。
定期整理和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和追溯。
记录的填写与保存
定期进行铝镁粉尘防火防爆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查与审核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02
火源管制
严格控制明火、火花和静电等火源,如制定动火作业规范、配备灭火器材等。
对防火防爆管理小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火防爆意识和技能。
管理人员培训
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自救能力。
员工教育
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
培训和教育
安全检查表应涵盖生产现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通风、警示标识等。
检查表内容全面
安全检查表应简洁明了,方便操作人员快速了解和掌握防火防爆要求。
检查表简洁明了
安全检查表应定期更新和维护,以适应生产现场的变化和防火防爆要求的变化。
检查表更新维护
安全检查表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风险评估与控制
04
风险识别和评估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在关键位置设置感烟、感温等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源和爆炸。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铝镁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粉尘防爆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粉尘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容易积聚,并且具有极高的爆炸性,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生产安全,本文将介绍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护、风险评估和科学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预防为主:通过改善工艺、优化设备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避免产生和积聚粉尘的可能。
•综合防护:通过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隔离、通风系统、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等手段,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风险评估:对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为了有效防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爆炸风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防护措施:3.1 设计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考虑粉尘的产生、积聚和扩散情况,确保设备的结构和材质能够承受粉尘爆炸的压力和冲击力。
•机械加工设备的电气部分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在发生粉尘爆炸时能够安全运行。
•设备操作间应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和浓度。
3.2 粉尘收集和处理•定期清理机械加工设备和操作间的粉尘,确保粉尘不会积聚过多。
收集的粉尘应储存在防爆容器中,并定期进行处理和清理。
•使用合适的粉尘收集和过滤设备,确保粉尘在产生过程中能够被有效地收集和处理,避免粉尘的扩散和积聚。
3.3 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9-6-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谁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 GB 15577 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5577 — 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 GB 15577 — 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GB 15577 — 1996 、 GB 15577 — 2007 。
I
— GB 15577 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 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千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6 隔爆 explosion isolation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3.7 泄爆 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休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 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尤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扯,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
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千 GB 50016 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T24626耐爆炸设备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3.4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3.5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3.6隔爆: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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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作者:GB 17269—199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制品加工过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2476.1—90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 l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199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铝镁粉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任何粒径小于420μ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 铝镁粉加工 the manu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3.3 铝镁粉防爆 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 explosion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4 管理4.1 厂长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2 厂长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4.3 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
4.4 工厂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和避灾路线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 厂房、库房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
主要生产厂房所用电气设备应是粉尘防爆型的。
4.6 安全、通风、阻爆、隔爆、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弃用。
4.7 新建、改建或扩建铝镁粉加工厂(或车间)应进行安全评价。
4.8 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4.9 铝镁粉厂房和库房不应有漏水现象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雷、雨、风天气应关闭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5.厂区布置及厂(库)房结构5.1 厂区布置5.1.1 铝镁粉加工厂与居民区、重要公路、非本厂专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
5.1.2 厂房的布置应便于房内人员疏散,不应布置成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口”字形、“门”字形等。
5.1.3 不同的生产工序应分别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单独厂房中。
如两厂房的间距小于15m,则其相向墙面中至少应有一面墙能承受14kPa(表压)的爆炸压力,该墙壁不承重,不得有开口。
5.1.4 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
5.1.5 库房布置应远离生产厂房。
中间库房与生产车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
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 m,用走廊连接;隔离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结构。
5.1.6 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
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5.1.7 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 建筑结构5.2.1 加工、包装、转运及储存铝镁粉的工房和库房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2 铝镁粉加工与贮存的工房和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结构,墙不承重。
5.2.3 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
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5.2.4 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
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
5.2.5 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5.2.6 当工房内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开启。
窗扇应在窗框顶部铰接,向外开启,并配有摩擦式窗闩。
5.2.7 每间厂房至少应有两个宽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出口,厂房内工作地点到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5.2.8 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危险时便于撤离。
5.2.9 工房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5.2.10 工(库)房屋顶不得漏水,宜采用“轻型”或“抗爆”结构。
5.3 运输通廊5.3.1 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5.3.2 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5.3.3 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5.4 铝镁粉加工厂工(库)房布置与结构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GBJ 16中相关条款。
6 设备与操作6.1 一般规定6.1.1 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1.2 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6.1.3 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或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1.4 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
6.1.5 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b)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c)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捅(罐)全部运出工房;d)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e)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f)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g)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 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6.2 设备6.2.1 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6.2.2 铝镁粉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b)轴承应防尘密封;c)应设过载保护装置;d)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e)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f)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g)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h)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i)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2.3 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2.4 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6.2.5 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6.2.6 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
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6.2.7 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6.2.8 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2.9 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3 操作6.3.1 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6.3.2 铝镁粉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铝粉、铝镁合金粉干磨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
设备起动时保护气体中的含氧量为2%—5%。
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粉为2%—8%,铝镁合金粉为2%—6%。
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b)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磨制铝粉不得超过80℃,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c)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1500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d)起动铝镁粉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
正常运转后,每隔30—60min应检查一次运转情况。
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e)球磨机和铝镁合金粉筛分机在起动或停车时,球磨间、筛分间不准有人,在运转过程中应关闭防爆门;f)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查选粉机的转子同外壳有无磨擦及异常现象;g)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
停车顺序相反;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磨制铝粉不超过75℃,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h)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30℃以下或室温时再更换填料。
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取下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i)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冷却30℃以下或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工具。
6.3.3 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6.3.2条相关条款。
6.3.4 铝粉湿磨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磨制铝粉时,磨制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采取泄爆措施的设备内充满空气;2)采取惰化措施的设备内含有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氧气。
b)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制膏或对铝粉进行其他处理时,相应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充满空气的设备中处理铝粉;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惰化气氛中处理铝粉。
c)在a)和b)中应维持露点大大低于冷凝点。
d)球磨机轴承应使用集电器电刷透过润滑油膜接地;e)溶剂处理场所应具有良好通风(自然或人工通风);f)溶剂泵或膏剂浆泵应安装当泵干运行时能自动停泵的装置。
6.3.5 粒化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将潮湿的铝、镁锭加人熔炉或坩塌;b)加工过程中,溶炉、坩埚周围不得有火焰冒出;c)粒化前,应试风压、检查粒化室,确认安全后,再吹净扩散板上的铝镁粉尘,开动粒化室的风机。
然后进行粒化;d)粒化室内,不允许产生正压;e)发现火花喷出时,应立即停止粒化。
6.3.6 铣削法加工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得超过120℃。
6.3.7 给加工设备供料或泄料用的容器,应确保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