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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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在高温季节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提供合适的防暑药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防暑药品是指预防中暑和其他热源性疾病的药物,包括中药和西药等药品。

第四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应该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防暑药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防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配合,并建立相关联防暑药品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防暑药品的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收购、销售、超量使用防暑药品。

第八条防暑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宣传、低价销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二章防暑药品的发放第九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满足对高温工作环境或户外工作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的需求。

(二)按照统一的申请和发放程序进行,确保防暑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防暑药品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防暑药品的发放目标群体应该是以下人员:(一)从事高温工作的职业人员,如农民工、建筑工人、焊工、厂房操作工等;(二)参与户外活动的人员,如运动员、旅游人员等;(三)辖区内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等。

第十一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按照工作地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调配和发放。

(二)建立健全监控机制,及时了解人员对药品的需求情况。

(三)确保防暑药品的品质和有效期,防止过期药品的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防暑药品的发放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品销售企业进行。

(二)发放的防暑药品必须附有说明书,对使用方法、用量、副作用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发放防暑药品登记记录,包括发放数量、接收人员、发放时间等详细信息。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放防暑药品和劳动者使用防暑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防暑药品指能够有效消暑、解热、缓解疲乏等功效的药品。

第四条劳动者在气温高、阳光猛烈和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合适的防暑药品,以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五条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的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管和检查。

第二章防暑药品发放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地点公示防暑药品供应情况,并明确防暑药品的种类、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信息。

第七条防暑药品的选取应当依据属地气温高处与低处、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不同条件的需要,选择有关药品进行供应。

第八条防暑药品应当由有生产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发放的防暑药品进行登记,确保防暑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需要进行防暑药品的储存,并保持药品的完好,避开药品的污染或变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防暑药品的保质期,如发觉过期的药品应当立刻淘汰并销毁。

第三章防暑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劳动者在需要时可凭工作证件到防暑药品供应处领取防暑药品。

防暑药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售。

第十三条建议劳动者在使用防暑药品前,应向相关的医生咨询,了解药品的用量、服用间隔等方面的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当严格依照医生的建议用药,避开过量使用或在医生未经许可下自行服用药品。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使用防暑药品期间,应当注意药品的副作用以及注意事项,如显现不适症状应适时停药并向医生求助。

第十六条劳动者不能擅自停药或更改药物的用法用量,必需听从医生的建议,严格依照医嘱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者应当自发遵守规定,做到不滥用、不挥霍防暑药品。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擅自转让、贩卖或滥用防暑药品的人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暑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防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防暑药品是指能有效预防或缓解因暑热引起的不适症状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第四条防暑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药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并获得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

第五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防暑药品;(二)安全性原则,确保防暑药品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三)科学性原则,根据疾病的特点和人群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暑药品;(四)便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方便获取合格的防暑药品。

第二章防暑药品发放管理第六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应当由具备相应药品发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七条防暑药品发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经营行为资格,取得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药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确保防暑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三)配备药师或医师,能够提供合理的防暑药品使用建议;(四)建立防暑药品发放记录,做好药品流向的追溯工作。

第八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顾客提出购买防暑药品的需求;(二)工作人员检查顾客的身体情况和使用防暑药品的目的;(三)根据顾客的需求和情况,提供合适的防暑药品;(四)向顾客说明防暑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五)记录顾客的购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六)提供发票或收据,确保顾客的权益。

第九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药品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防暑药品的发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发放药品的库存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防暑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一条防暑药品的使用应当根据人体的实际需求,并遵循医师或药师的建议。

员工避暑药品管理制度

员工避暑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预防中暑等疾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夏季高温天气下的避暑药品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避暑药品管理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合理使用避暑药品。

四、避暑药品管理要求1. 避暑药品的采购(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员工人数和夏季高温天气情况,制定避暑药品采购计划。

(2)采购避暑药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药品质量。

(3)避暑药品的采购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2. 避暑药品的储存(1)避暑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避暑药品的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计,定期检查温湿度,确保药品质量。

(3)避暑药品的储存期限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执行。

3. 避暑药品的发放(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员工人数和夏季高温天气情况,制定避暑药品发放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避暑药品。

(3)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情况,及时将避暑药品发放到各部门。

4. 避暑药品的使用(1)员工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剂量和用法使用避暑药品。

(2)员工在使用避暑药品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部门负责人应关注员工使用避暑药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避暑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 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由合格的医疗机构或持有相应许可证的药店进行,不得在无资质的地点或个人处进行销售。

2. 发放防暑药品前,医疗机构或药店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确保患者适合使用该类药品。

3. 医疗机构或药店应对防暑药品的使用进行合理的指导和解释,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副作用及禁忌事项等注意事项。

4.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防暑药品前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得到医生的同意。

5. 防暑药品不得超过有效期使用,过期药品应予以销毁。

6. 患者使用防暑药品期间出现严重不适或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

7. 进口的防暑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8.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防暑药品使用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和剂量、使用时间等内容。

9.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资质等处理措施。

以上为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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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单位发放和使用防暑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防暑药品是指能够有效预防和缓解人体在高温环境下引起的不适及中暑症状的药物。

第四条防暑药品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防暑药品发放和使用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暑意识的提高。

第二章防暑药品的发放第六条发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品发放资质,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发放防暑药品。

第七条发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药品发放管理制度,明确发放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发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所发放的防暑药品的效期,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发放单位应当对发放的防暑药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发放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发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发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药品发放的技能和防暑知识,确保发放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三章防暑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防暑药品的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并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防暑药品的人员应当确保自身没有禁忌症,并遵守药品使用的要求。

第十三条使用防暑药品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反应,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第十四条使用防暑药品的人员应当注意防止药品的过期使用,发现药品已过期应予以淘汰。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不得有违规发放和使用防暑药品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暑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互联网平台等途径向监管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药品发放资质等行政处罚:(一)未取得药品发放资质而进行防暑药品的发放;(二)发放过期或失效的防暑药品;(三)虚假登记防暑药品信息;(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在高温季节,人们容易受到中暑等疾病的侵袭,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加强对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本文将对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进行规定,以确保人们安全度过高温季节。

二、发放管理1.发放资格:只有获得医疗机构发放防暑药品的资质的经营者才能进行防暑药品的发放。

2.发放许可:经营者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防暑药品的发放许可证,证件上必须明确写明发放品种和数量的限制。

3.记录管理:发放防暑药品时必须详细记录发放人员的姓名、发放日期、发放品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备日后查验。

4.库存管理:所有发放防暑药品的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三、使用管理1.用户身份:只有持有有效的防暑药品使用证明的人员才能购买和使用防暑药品。

2.谨慎使用:用户在使用防暑药品时必须按照医嘱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超量或滥用。

3.副作用报告:如用户在使用防暑药品时出现了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必须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报告,以便进行处理和研究。

4.儿童使用: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才能购买和使用防暑药品。

四、宣传教育1.宣传材料: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制作并发放宣传材料,告知公众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防暑药品。

2.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宣传防暑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社区宣传:相关机构应当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防暑药品的认知和正确使用能力。

五、监督执法1.抽查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定期对防暑药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2.举报投诉: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3.行政处罚:对于违反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的经营者,相关政府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六、结论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防暑药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Nutrition and Health Care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了对防暑降温、季节性用品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放射性等作业员工营养保健费进行合理发放,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防暑降温、季节用品、营养保健费的发放管理。

3 涉及岗位公司全体员工4 管理和操作流程4.1 发放类别及标准4.1.1 防暑降温费一类:2400元/年二类:2200元/年三类:2000元/年4.1.2 季节用品费冬季用品:300元夏季用品:315元卫生费:女,150元/年;男,150元/年4.1.3 营养保健费甲类:1.5元/天乙类:1.2元/天丙类:0.9元/天丁类:45元/月4.2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根据公司岗位环境的工作特点,防暑降温费在每年六月中旬分为一至三类进行发放:4.2.1 一类为人力资源部对其定岗,持久在现场工作、作业的员工。

4.2.2 二类为人力资源部对其定岗,经常在现场工作、作业的员工。

4.2.3 三类为有关科室员工。

4.3 季节性用品费发放范围公司所有员工按标准在3月中旬、8月中旬、11月中旬分别发放卫生费、夏季用品费和冬季用品费。

4.4 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及发放范围4.4.1 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4.4.1.1凡享受有毒有害营养保健费待遇的,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造册,经部门盖章后报送2.0 3行政部,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审核后,于每月18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营养保健费。

4.4.1.2 本规定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包括半天工作),加点不予享受。

各部门应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核实后报行政部。

(从事X射线探伤、油舱可燃气体检测等工作的员工不按照出勤天数)。

4.4.1.3 各部门必须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掌握标准及发放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防止相互攀高等不良现象发生。

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如经查实,对直接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引言暑期是人们出游旅行和户外运动的高峰期,而高温天气容易引发中暑和热伤风等疾病,给广大游客和户外运动爱好者带来了极大的健康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过多方协商,制定了本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防暑药品种类防暑药品是指预防和治疗热衰竭、中暑、热痉挛等疾病的药品。

按作用和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1.清凉剂类:如风油精、清凉油等,可缓解高温天气下人体的不适感,改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防止疾病的发生;2.脱水剂类:如口服补盐饮料和口服葡萄糖电解质口服液等,能够补充人体流失过多的水分和电解质,防止脱水,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3.抗热性药物类:如美托洛尔等,能够帮助人体降低体温,防止中暑;4.调节体温药物类:如阿托品、贝尼妥因等,能够帮助人体调节体温。

二、防暑药品发放管理1.商家要求:商家在发放防暑药品时,应该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严禁在防暑药品的发放中进行购买限制、价格抬高等不良行为。

商家应该保证药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药品管理:商家在发放药品时,应该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药品应该带有合法的中文标签,并且在药品使用前应该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药品说明书。

3.应急处置:商家在发放药品时,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商家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药品的发放、对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上报等。

三、防暑药品使用管理1.用药方法:用户在使用药品时,应该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

如按时按量服药,遵守用药时的禁忌和注意事项。

2.不良反应: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用户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药品,并咨询医生或药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诊断和治疗。

3.存储管理:用户在存储药品时,应该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

如存放在干燥、凉爽、通风的环境中,并且不应该与其他药品混合存储,避免药品变质。

四、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的禁忌1.对药品过敏者不得使用药品;2.如果患有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血液疾病等,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3.没有确定性的疾病,不应轻易服用药物,应该寻求医生的建议。

仓库人员防暑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仓库工作人员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预防和减少因高温引起的职业性中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工作人员,在夏季高温期间,针对防暑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防暑药品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防暑药品的储备情况。

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防暑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管理。

3. 仓库工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防暑药品,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防护。

四、防暑药品的采购1. 采购部门应根据仓库工作人员的人数、工作性质和高温天气情况,合理采购防暑药品。

2. 采购的防暑药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质量可靠;(2)品种齐全,包括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3)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五、防暑药品的储存1. 防暑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柜内,避免阳光直射。

2. 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

3. 防暑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

4. 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防暑药品的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防暑药品的发放1. 仓库管理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制定防暑药品的发放计划。

2. 发放防暑药品时,应向仓库工作人员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仓库工作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防暑药品,不得代领。

4. 仓库管理部门应做好防暑药品的发放记录,包括发放时间、药品名称、数量、领取人等信息。

七、防暑药品的使用1. 仓库工作人员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防暑药品。

2. 使用防暑药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不得擅自更改剂量;(3)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报告。

八、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防暑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暑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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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标准版)
防暑药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管控目的
加强对防暑药品(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胶囊等)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防暑药品的质量安全、无过期产品,保证防暑药品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将防暑药品带回家使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管控对象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
三、管控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防暑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内容
1.防暑药品发放范围、时间及标准
1.1发放范围: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和室外作业的员工。

1.2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至9月。

1.3发放标准:霍香正气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车间按瓶
发放至员工,员工在车间领取时以旧瓶换新瓶领取。

霍香正气胶囊:车间办公室到生产安全部领取,特殊岗位,特殊人员到车间办公室内领用,发放完毕并持空盒到生产安全部领取。

风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药品的申报及购买
2.1申报:生产安全部门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据最新的人员月报统计公司内生产车间人数,根据生产车间人数数量计算本年度大约需要的防暑药品数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购部门申报购买计划。

2.2购买: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门申报的防暑药品购买计划在10个工作日之内确保防暑药品及时购置到位。

3.防暑药品的发放及领取
3.1各车间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持有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签字的《高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料单》,生产安全部门根据车间的人员月报确认防暑药品的领取数量,在《防暑药品发放记录》上登记后方可领取。

3.2再次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将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领取。

3.3所有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遵循谁使用,谁领取;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并且必须填写《防暑药品发放记录》。

3.4车间的药品定量发放,凡因乱发、乱丢、乱扔而使车间药品紧缺的由车间自行购买,生产安全部门不再给予发放。

3.5各车间主任、值班长负责并监督药品的发放及使用。

4.罚则
1.防暑药品发放混乱,无《防暑药品发放记录》的车间在生产安全部门检查时一经发现扣车间安全分2分/次,罚车间安全员50元/次,再次检查不予及时整改的按双倍处罚。

2.任何车间(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损公济私、随意发放防暑药品,一经发现给予岗位待业一个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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