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政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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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9 ・
第 二章
微 型企 业贷 款贴 息
第 四条
微 型 企业 获得 资 本金 总额 1 O万元 以内 的创 业 扶持 贷款 ,基准 利率 的利 息 部分 由微 型 企业 自
行 承担 , 率上 浮部 分 由市 、 利 区县 ( 自治 县 ) 政给 予 3 财 %贴息 , 中市 与区县 ( 其 自治县 ) 政各 承担 5 %。贷款 财 0
办法 扶持 范 围 。 金融 机 构 以个 人 经 营性 贷 款 方式 发 放 给微 型 企业 法 人 代表 专 项 用 于微 型 企 业创 业 经 营 的扶 持贷 款 纳
人 本 办法 规定 的贷 款贴 息及 风 险补偿 范 围 , 贷款 资金 进人 微 型企业 基 本账 户进 行监 管 。
( ) 款时 间为 2 1 二 贷 0 1年 1月 1日之后 ; ( ) 三 补偿 的贷 款额 度不 超过 资本 金 总额 1 元 以内 ; 0万 ( ) 四 企业 不 能持 续经 营 , 微企 办确认 已破产 关 闭 ; 经
( ) 五 由金 融机 构对 微企 先行 处理 剩余 资产 后 , 无力 偿 还 的贷 款余 额 。 仍
账 号 报送 区县 ( 自治 县 ) 工商 部 门审 核 , 由工 商部 门审核 汇 总后 , 区县 ( 报 自治县 ) 政 部 门核拨 贴 息 资金 到 财
承贷 银行 , 由承贷银 行将 贴息 资金 一次 性划 入借 款人 在承 贷银 行开 设 的账户 内 。
第六 条 各 区县 ( 自治县 ) 政 于每 年 3月底 前将 上 年度 贴 息资 金情 况报 送市 财 政局 , 财政 局按 核 定 财 市
贷款 贴息 和 贷 款风 险损 失 补偿 的专项 资金 。市 级资 金 主要 在工 业 和信 息 化 、 业 、 贸 、 商 外 中小 企业 、 农业 、 科

重庆市扶持政策汇编版

重庆市扶持政策汇编版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72号)
关于印发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5〕6号)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渝价〔2015〕321号)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孵化板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14〕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8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5〕9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5〕133号)
关于公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价〔2016〕13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质检发〔2015〕108号)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扶持政策
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2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保留并完善《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目前仍在实施的政策措施;取消《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中执行时限到期、被新政策替代等不再适用的政策措施。

二、新增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对2017年以来出台以及之前已出台但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政策措施,补充纳入目录清单。

《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至第五批)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保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83项)2.重庆市新增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91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附件1重庆市保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83项)序号政策措施类别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牵头部门1政府性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市商务委2政府性基金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市林业局3保证金管理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渝府办发〔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为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继续落实好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开发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并同等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持续开展全市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2023年一季度末。

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

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小微企业扶持新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2022小微企业扶持新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

2022小微企业扶持新政策内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2重庆小微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之创新体制机制重庆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小微型企业犹如一根树苗,在成长前期需要细心的呵护,长大后才能够成为栋梁之材。

为了帮助小微型企业健康成长,重庆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小微型企业扶持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

在“1+3+N”的微型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的根底上,重庆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出台了《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从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拓展集聚开展空间、协力优化效劳环境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重庆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开展工作的牵头作用,会同财税、人社、金融等20多个市级部门出台支持微型企业的政策文件58个,做到政策整合、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建立市局、区县(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开工作架构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成立了1120个创业指导站,聘请了3200名创业指导员,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工作网络。

三是实施跟踪监测。

2022年9月,重庆在全国率先建成小微企业大数据库、小微企业名录,并在全市设立1500余个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点,持续跟踪企业经营状况、融资情况、招工需求等,实现企业开展的静态分析和全程动态监测,提升帮扶的针对性。

重庆小微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之完善财税金融政策融资难、融资贵是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难题。

为了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题,重庆从三个方面着手,大大缓解了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压力。

其一,实施创业补助。

财政每年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10亿元,重点人群创办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全市已累计发放财政补助资金40.39亿元,有效缓解了“草根人群”创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其二,减轻税费负担。

对微型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留存局部给予两年以内的财政奖励,已累计兑现财政奖励补贴1.65亿元,推动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5项、政府性基金工程53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21 ・
约化 经 营有效 形式 ,鼓 励 建造标 准 厂房 。 引导购 买地 票解 决小 企业 基地 建设 用地 指标 。 3坚持 市场 为导 向与体制 创新 相结 合 的原 则 。小企 业创 业基 地建 设 要做 到 “ 企分 开 、政 事分 开 、政 . 政 资 分开 ” ,实行 “ 政府 引导 、企业 主体 、市 场运 作 ” 的模 式 。要 以市场 需求 为 前提 ,注重 发挥 市场 配 置 资 源 的基 础 性作 用 ,广泛 动 员 、协 调 和组 织 社会 各 类 资 源 ,共 同推 进创 业 基 地建 设 ,创新 管 理 体 制 和运 行
行。
二 O一一 年 七月 十八 日
关于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为深 人贯 彻 《 国务 院关 于 进一 步 促 进 中小 企业 发 展 的若 干 意 见 》 ( 国发 [0 9 6号 )精 神 ,大 力 2 0 ]3
实施 “ 开发 新 岗位 ,创 办 小企 业 ,以创 业 促 就业 ”战 略 ,更 好 地促 进 全 市 小企 业 创 业 基 地发 展 ,特 提 出
的失地 农 民转 向非农 产 业 ,达到 就地 就 近就业 目的 ,实现 以创 业促 就业 ,以就业 促发 展 的 良性 发展 局 面 。
5坚持 加快 发展 与保 护环 境 相结合 的原则 。坚 持可 持续 发展 ,按 照发挥 城 市功 能 ,营 造 良好环 境 的要 .
求 ,正确 处理 好 加快 发展 与保 护生 态环 境 的关 系 ,严 格把 好基 地企 业 准人关 。
二 、 工 作 重 点
( )搞好 总体 建设规 划 。规 划建 设 小企 业 创业 基地 的 中心 镇 和示 范镇 要认 真 做好 整 体发 展规 划 、产 一 业 布局 和功 能 区分 ,确保 小企 业创 业基 地建 设科 学 、规 范 、有 序 推进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渝府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第87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9日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造活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吸收社会就业成效显著,助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但仍然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融资难融资贵、企业负担偏重、发展空间不足、服务环境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服务作用,按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放宽市场准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带动社会就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小微公司制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将工商年检、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证照审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渝府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足额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等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加强资金整合和统筹,对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提高各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优化服务。

引入跨境低成本资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政策性信贷投放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发展各类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专项评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

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激励考核机制,切实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各项政策。

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和对接工作。

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受理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申请。

同时满足两类贷款条件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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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重庆股份
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
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
股改挂牌 奖励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 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名单。
(三)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 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 状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贴息的企业名单及额度 。
(四)公示。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贴息的企业名单进 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县财政及时将 资金兑现到企业。
批发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
(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 的贷款,上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在1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 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 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中小企业 ”名单。 贷款贴息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
施细则 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
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 重点监管库”。 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 补助标准 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 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 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 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 零售业:从业 人员5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
(重庆市
中小企业
贷款贴息 申报实施
细则)
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上年度1月1 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
(重庆市 中小微企 业股改挂
每中年小7微月企1业日挂至牌7月后3,1日给申予报企业一次性 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挂牌奖励
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基准
以上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
利率以上年度末一年期贷款基
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企业挂牌
准利率为标准。对逾期贷款发
成长板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
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差价5万元。
(二)股改奖励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
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
予股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贴息标准 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 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户微型企业享 受贴息政策最多两年。贷款逾期发生 的利息不予贴息。
微型企业 成长扶持
贷款
重庆市微 型企业成 长扶持贷 款实施细

优惠政策三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包括:申请报告、 企业概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项目 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银行审核表(附件2)(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利息支出凭证和信用等级证明)。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等)。 六、申报程序 (一)市中小企业局于当年4月1日(2018年为5月中旬) 前,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额度 (贴息额度按三个档次划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2018年申报截 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登录市中小企业局专项资金申报平 台在线申报,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和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 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
企业 分类
批发 零售 类
企业规模
优惠政策一
优惠政策二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一)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 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
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界定的中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型和小型企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中型企业或小 微企业
微型企业 贷款,上年度还本付息。
贷款贴息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
(重庆市 微型企业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பைடு நூலக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 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商业贷款
贴息实施 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
细则) 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31日)
(六)报备。6月30日(2018年为7月30日)前,区县中小企
优惠政策四
已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用于生产经 营活动的贷款。
项目内容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2. 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点。 3. 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 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也可由成 长型微型企业直接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 4. 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 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 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优惠政策三
制造 加工 类
小微企业(20 人以下或营收 300万以下)
申报条件:(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
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
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
微型企业 成长扶持
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
牌奖励实 1.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
施细则) 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入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
业;
(二)贴息标准,按企业贷款 基准利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
2.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 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 特新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奖励: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
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
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
持。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
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
准。
(二)微型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
申报条件 (一)已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 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微型企业参加市级部门 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 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 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 关。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
重庆市微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 型企业会 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 展补助实 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
(重庆市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
成长型微 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型企业入 库培育及
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 监管库”。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成长奖励 。
实施细 (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则)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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