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案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案例咱就说老张这人吧,开着他那心爱的小汽车,有一天在路上正常行驶呢。
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子,可能是在走神或者咋的,直接就朝着老张的车冲过来了。
老张虽然反应挺快,猛踩刹车,但还是“砰”的一声撞上了。
这小伙子可就受伤不轻啊,腿骨折了,自行车也报废了。
老张当时就慌了神,不过好在他脑子还没完全乱,想起自己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老张赶紧报了警,又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很快就到了现场。
这理赔员先查看了事故的情况,拍照取证啥的。
然后又问了老张一些关于事故发生的经过,老张就一五一十地说了。
接下来就是确定责任。
交警根据现场的情况,判定老张虽然正常行驶,但是按照交通法规呢,还是有一定的观察和避让义务没做到位,承担了次要责任,小伙子自己负主要责任。
这时候第三者责任保险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小伙子的医疗费花了好几万呢,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这些七七八八的费用。
老张的保险公司就根据责任比例开始计算赔付金额。
因为老张是次要责任,比如说承担30%的责任,那保险公司就赔付小伙子所有损失的30%。
这里面就包括了医院的各种费用。
比如说小伙子住院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这些加起来总共五万块,那保险公司就赔一万五。
误工费小伙子一个月工资八千,休了三个月,两万四,保险公司就赔七千二。
还有护理费啥的,也是按照这个比例赔。
而且啊,小伙子那辆自行车也赔了一部分钱,虽然自行车不是啥豪车,但也按照市场价值赔了一个合理的价格。
老张当时就觉得这第三者责任保险买得太值了。
要是没有这个保险,自己可就要掏不少钱呢。
不过呢,保险公司在赔付的时候也很严谨,会核查每一项费用是不是合理,有没有虚报的情况。
比如说小伙子要是拿了一些和这次受伤没啥关系的药费单子来报销,那肯定是不行的。
再说说老王的情况吧。
老王也是有车一族,不过他就比较倒霉了。
有一天他在停车场倒车的时候,没注意后面有个老太太在走路。
结果就把老太太给撞倒了。
老太太年纪大了,这一撞就引起了好多老毛病,又是心脏病犯了,又是腰闪了的。
法律咨询交通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8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市区道路行驶,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避让前方突然闯入的行人李某,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报警,同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张某车辆部分损坏,行人李某受轻伤。
随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二、案例争议在理赔过程中,张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产生了争议。
张某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其车辆属于全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其车辆损失及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保险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事项。
在本案中,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即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在本案中,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用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3. 保险责任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在本案中,张某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并未约定因避让行人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
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四、理赔方案1. 车辆损失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张某的车辆损失。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保险理赔故事案例100个

保险理赔故事案例100个
保险理赔故事案例100个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它可以帮助我
们更好地了解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以下是100个保险理赔故事案例:
1.一位汽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车祸,他的汽车受损严重,但他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一辆
新车。
2.一位家庭主妇在家中发生了火灾,她的家具和家电都被烧毁,但她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她的赔偿金,使她能够重新购买家具
和家电。
3.一位商人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行李被盗,但他
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行李。
4.一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工具被毁坏,但他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工具。
5.一位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行李被盗,但他
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行李。
6.一位商人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货物被盗,但他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货物。
7.一位渔民在捕鱼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船只被毁坏,但他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船只。
8.一位农民在耕种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他的农具被毁坏,但他的保险公司支付了他的赔偿金,使他能够重新购买农具。
以上就是100个保险理赔故事案例,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发生意外时获得赔偿,从而减轻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保险理赔,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一辆车购置税12万元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一辆车购置税12万元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菏泽一男子小张(化名)花109800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
提车时,却发现该车辆前头机盖、水箱等多处被更换过,是事故车辆。
随即,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公司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0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小张在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并在
交车后,为该车辆缴交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共计12万余元。
提车后,小张却发现该车辆的前头机盖、水箱、水箱框架等被更换过,车漆重新喷过漆,是辆事故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依法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称,这辆车销售给小张时,已向小张告知车盖、水箱等被更换,且该车辆的价格已向小张优惠了17000元,并不存在
小张所谓的“严重侵犯他的知情权”。
同时,该公司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不应解除。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车辆经维修之
事是否告知,因此对小张返还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可
解除小张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返还小张车款109800元。
小张对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三倍赔偿请求的判决不服,向菏泽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该汽车销售公司同意向小张支付赔偿款199800元。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以下是 10 篇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二: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三:车辆损坏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四:酒驾事故理赔
某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审核后,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因为酒驾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
案例五: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六: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七:车辆损坏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
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八:酒驾事故理赔
某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审核后,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因为酒驾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
案例九:车辆被盗理赔
某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某天他的车辆在被盗,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案例十:交通事故理赔
某人驾驶车辆与一辆卡车相撞,卡车驾驶员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予了全额理赔。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篇11998年11月13日,投保人曾长云先生将一辆自有的凌志小轿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南县之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
期限为一年。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注明车辆的保险价值为六十二万元,保险金额为四十九万六千元,并按照此保险金额收取了保险费。
1999年6月10日,投保人的车辆在广东省佛山市被盗,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款“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车,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投保人于1999年11月24日向保险公司索赔,3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答复只同意赔款210800元。
投保人认为,按照保险金额扣除20%的免赔率后,保险公司应该赔款396800元。
双方争执不下,投保人遂请林仁聪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起诉后,律师代表投保人提出免赔率应为10%,将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请求变更为446400元。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篇21986年9月8日,上杭县才溪木材采购站将一部东风牌汽车向上杭县保险支公司投保,保险级别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期为一年。
1987年2月14日,该站驾驶员刘某驾驶该车途中将行人王某撞伤致死。
上杭交通监理站鉴定,刘驾驶技术生疏,应负全部责任。
采购站给付善后费用5090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所持的驾驶证是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是无效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刘某无证驾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我公司除外责任,不应赔偿。
上杭县法院一审查明:刘某于1983年冬退伍后在上杭县某中学工作。
1986年3月至9月刘停薪留职到某部队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了学习证和毕业证明书,因未在部队实习和考核,未发给其军人驾驶证。
1986年12月刘持军人驾驶证、退伍证和用人单位证明书经龙岩地区交通监理所进行有关考核,换发了地方驾驶证。
1987年1月刘某调到采购站,于上班的第一天发生事故。
一审法院就刘所持驾驶证效力要求发证机关作出认定,龙岩地区交通监理所称该加强证无效。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以下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1.汽车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例:一名车主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保险公司及时赔付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帮助车主渡过了这次车祸。
2.人寿保险-意外身故理赔案例:保险投保人不幸在工作中身故,保险公司根据保单条款条件,向其家属赔付了一定的身故保险金,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家人度过了难关。
3.健康保险-大病医疗理赔案例:被保险人突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和长期的治疗。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医疗费用,帮助其顺利度过了这一次的困境。
4.财产保险-火灾损失理赔案例: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额赔偿,用于重建房屋和修复损坏的财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资助和帮助。
5.旅行保险-紧急救援理赔案例:一名游客在国外旅行期间突然生病,保险公司提供了及时的紧急救援,并报销了医疗费用和改签机票费用,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6.农业保险-自然灾害损失理赔案例:农民遭受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农民赔付了一定的损失,帮助农民渡过了困境,保障了农业生产。
7.商业保险-盗窃损失理赔案例:商家遭受了盗窃损失,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商家受损的货物和设备的价值,减轻了商家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
8.宠物保险-疾病治疗理赔案例:宠物突然生病,需要进行手术和治疗。
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的约定,向宠物主人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帮助宠物恢复了健康。
9.航空保险-航空事故理赔案例:一名乘客在航空旅行中遭遇飞行事故,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了一定的伤残补偿金和医疗费用,帮助乘客度过了这次身体和心理上的困境。
10.司法责任保险-诉讼理赔案例: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面临诉讼,保险公司依照保单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诉讼费用和赔偿金,帮助公司渡过了这次法律纠纷,保护了其利益。
以上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保险在不同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在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和提供帮助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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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
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
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
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
”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
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
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
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
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
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
”一位资深修理人士如是说。
需要“严重表扬”的是太平洋财险公司。
太平洋财险把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受损列入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暴雨过后,在太保投保的受损车辆除一些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外,基本都能得到赔偿。
当然,这一条让车主高兴的条款也使太保北分“狠狠赔了一笔”。
根据太保北分的初步测算,在太保报案的暴雨涉水车辆约140多辆,总赔款估计会超过160万元。
其中最高的单笔赔案是一辆发动机受损的VOLVO轿车,估计缸体修理和换件的费用需要15万元左右。
据了解,太保的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开始实行的。
由于去年暴雨天气极少,这样的赔案在去年只是个别发生。
车主提示二: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
如果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
如果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可以。
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车辆在修理中损坏是否赔偿?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李先生的爱车该保养了。
周日,正好有时间,李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某修理厂。
修理厂的小张师傅非常热情,帮助李先生办好相关的进厂修理手续。
李先生说:“那我将车开进去。
”小张忙说:“不用了,我帮您开进厂去,您到客户休息室喝杯水,看会儿电视,一会儿车保养好后,我再给您开回来。
”李先生听了,非常满意,就将车钥匙交给小张,塌塌实实地到休息室休息去了。
没过多会儿,小张推门进了休息室,满脸不自在。
李先生还以为车辆保养完了,心里还纳闷,这么快?!真不错。
谁知小张怯生生地对李先生说:“实在对不起,我倒车时一不小心将您的车撞在铁柱子上了。
真对不起。
”李先生一听,“嗡”的一下,好心疼啊。
自从买了车以后,一直当成心肝宝贝,从来没有剐过、蹭过,今天……李先生夺门而出,看着凹瘪的后杠,心里那滋味就别提了。
有心向小张发怒,但是看到他稚气、委屈、怯生生的表情,李先生心软了。
还好,刚上了保险,赶紧报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立即派理赔人员赶到修理厂。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李先生叫到一边,说:“李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
”李先生一听就急了,“为什么?我上了保险了,我的车撞坏了,应该属于你们条款中的什么‘碰撞’责任呀!你们为什么不赔?!”疑问解答: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确实李先生爱车的这种损失是由于碰撞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碰撞”这一保险责任。
但是,不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了,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李先生的车是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驾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因此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无法赔付李先生爱车的损失。
那李先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李先生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向修理厂进行索赔两个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直击全险与全赔的区别由于不少车主在不十分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情况下就投了保,投保之后也不仔细看条款及合同事项,因此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这也给后期索赔造成了麻烦。
这里,主要通过两个真实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例来说明为什么买了这项保险,却没有如愿地得到理赔。
案例一:投了不计免赔车辆保险,不代表就遇见事故就能够全赔今年6月,云南玉溪的陈小姐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她认为,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了。
可就在前不久,刘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她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
刘小姐感到纳闷:难道买了不计免赔险也不能获得全赔吗?盛大保险网的保险专家解释: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陈小姐买的就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
也就是说,陈小姐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她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陈小姐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
在此情况下,陈小姐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案例二:“全险”非“全赔”,购买汽车保险的典型误解最为典型的就是,不少车主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
今年8月份四川成都的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和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
由于是新车,李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
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李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优保网的保险学者提醒:“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
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
这个案例提示各位车主,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
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
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另外,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
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的第一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
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另外,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下面以具体案例分析理赔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事故车以修复为主有一辆富康车发生撞车事故,车撞得很严重,车身变形。
富康是承载式车身,如果车身变形,将对车的安全性、操纵性造成很大的影响。
保险公司委派的修理厂初步定损是3.5万元,以修理为主。
保险的作用之一是经济补偿功能,赔偿的原则是以修复为主。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车辆还能修复,在保证修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倾向于以修为主。
如果不能保证修理质量,则一般要换件。
从修理厂的角度来说,其当然是愿意修理,因修理厂可以从工时费和配件方面多挣一些利润,特别是小规模的修理厂。
保险公司是以实际损失为定损依据。
假如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带并没有断裂,但安全带在出事故、受强烈冲击之后已经超过其疲劳极限的,理应更换,此时车主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技术证明和检测结果,在证明确实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