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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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经典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经典案例分析
结论:从规定看,如果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那么车辆买卖 双方在车辆过户之前应该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来不及的话也应 该在过户完成后及时提出保险单的变更申请,以保证在车辆过户 过程中保险合同不会中断。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考虑到保险 人的利益以合理地调整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因此保险法设置了被保险 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便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否 则,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理解,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为约定义务而非 法定义务。
其实,保险公司都允许保险合同变更。可是在车辆转 让—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这几个环节中,一定存在 着时间差,不可能同时发生。那么在这个时间差中出现了 保险事故,要不要赔?有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汽车转 让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然而汽车还没有转让,怎么变更 保险单。保险单变更,转让却没有成功又怎么办?
三、被保险人负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及时通知的义务 从被保险人车辆行驶证上看,投保车辆的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
其却故意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超载至 48 吨,导致交通 事故的发生,且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惟一原因(驾驶员已受刑事追 究),该严重超载行为一方面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违约 行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免责,且依照保险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严重超载 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且未 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就该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不利解释条款并非只要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就援用 本案双方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 “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

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

在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

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

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

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与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

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

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与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

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

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与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

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

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

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与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车辆保险索赔案例分析与总结

车辆保险索赔案例分析与总结

车辆保险索赔案例分析与总结在现代社会,车辆保险是车主必备的一项保障措施。

无论是人为原因还是自然灾害,车辆在保险范围内造成的损失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然而,保险索赔案例千差万别,不同的案例背后蕴含着不同的教训和经验。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常见的车辆保险索赔案例,总结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因素和处理方法。

1. 案例一: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Mr. Wang是一名车主,他在行车途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他的车辆严重受损。

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报告。

几天后,保险公司确认了索赔金额,并快速进行理赔。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后,车主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证据和报告。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高效地处理索赔申请,以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被盗窃的车辆Mrs. Li是一名车主,她的车辆被盗窃后,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要求她提供详细的报案记录、车辆信息和购买车辆保险的证明。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最终同意给予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主在车辆被盗窃后,第一时间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尽快进行赔偿申请的审核与处理,以确保车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案例三:自然灾害导致车辆损失Mr. Zhang的车辆遭受了一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他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灾害发生时的照片和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了索赔的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辆遭受自然灾害损失后,车主应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提供灾害发生时的照片和证据。

保险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合理处理索赔申请,以确保车主得到及时的赔偿。

总结: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车主在遭遇车辆损失后应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报告,以加快索赔处理的速度。

车险的理赔依据案例分析

车险的理赔依据案例分析

1,对方全责提出私了1500,你死活不干,要求走保险,又是吵又是闹又是折腾,定损2200,修理厂要求2400,自掏200. 如果你同意私了,拿1500,报保险自己全责,车照样修好一文不掏白赚1500,第二年保费增加800,赚了7002.撞伤一人,送医院,被家属打骂,垫医药费8000。

回家洗洗脸上的血痕。

回头家属要求加10000私了,否则不给你医药发票,保险公司说没发票不给你报销,哦或。

悲剧。

其实你可以不去医院,现场等待**出具处理意见。

垫医药费就说炒股亏了,现在还欠起外债,等家属告你,告完保险公司全赔,皆大欢喜,你甚至不用出现。

3.撞车了,后面堵起一排车狂按喇叭,对方说我全责,我们退到路边处理,于是停到路边,结果对方马上变脸,说你丫的全责,这时候才想起应该先手机照相。

4.老公指挥倒车,自己一激动,油门当刹车,把老公双腿撞断,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老老实实的上报,保险公司告诉你,老公不陪。

其实你可以换个朋友的车撞。

你懂5.车子在4s保养,保养完了,高高兴兴去取车,哦或,倒车时油门又当刹车(为什么是又=。

=!),撞的稀里哗啦,造成损失4000+,你郁闷的找保险公司,人家礼貌的告诉你,在修理厂发生的事故,俺们不陪。

其实你可以换个地方发生事故,比如小区内和某小树发生亲密接触,你懂。

6.大雨天,早上去happy的去车库取车,发现车库被淹了,顿时泪流满面,赶快上车发动,让自己的车车逃离苦海,一点火,哦或,发动机打不燃。

车没逃离苦海,你也进了苦海,4s店告知,发动机进水,报销,损失5w,你兴冲冲的去找保险公司,别个怜悯的看着你,小姐,驾驶员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进水,俺们不陪。

————你不点火,发动机是不会进水的哦亲。

7,在车上放了好多好多玩具,什么宝塔啊,香水瓶啊,小熊啊小猪啊。

有一天差点撞到一个老太,一脚急刹车,香水瓶飞起来干到玻璃又弹到俺额头上。

缝8针,玻璃费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800,保险公司的接线员笑眯眯的告诉你,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俺们还是不陪。

车损险案例赔付

车损险案例赔付

车损险案例赔付篇一:车辆损失险案例分析车辆损失险案例分析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

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下面就由兰州专业交通纠纷律师为您介绍以下案例。

【拒赔案例】拒赔案例一:水中熄火再启动造成车损不久前,吴先生在市郊开车时,为躲避对面一辆疾驰过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由于前几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子熄火了,吴先生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不了多远,就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再次熄火。

吴先生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保险公司解释,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

因此,吴先生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车辆扩大损失保险是“除外责任”。

拒赔案例二:不当移动扩大车损梁先生也遇上过类似的事。

原来,梁先生在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二、专家支招(一)停止使用等待定损保险专家提醒,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上述的梁先生、吴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2021/5/21
7
【案例分析】
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 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 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刘先生遇到这种 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风窗玻璃的同时,又给车顶等零部件造 成损伤,如果他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
2021/5/21
4
案例2: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 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 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 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 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 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患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因果关 系,对原告的大部分请求予以认可,一部分要求不予支持。二审法 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21/5/21
2
【案例分析】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死因和保险事 故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关于张某死亡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成为本案原被告之间争论的焦点。本案的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因为,张某是由于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心脏功
能衰竭、败血症等并发最后导致死亡,所以从医学角度也难以
做出十分权威的结论。
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分析,第一,张某由于右腿开放性
骨折造成了右下肢血流不畅,导致败血症的感染,形成肌肉坏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解析与经验总结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解析与经验总结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解析与经验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汽车保险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障。

然而,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如何正确地索赔成为了许多车主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些典型的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并总结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车辆损坏的索赔小明的车辆在停车场被人刮伤,他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小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为由,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

小明感到非常无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车辆损坏的索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其次,应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投诉。

案例二:人身伤害的索赔小红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人身伤害的索赔请求,但保险公司却以小红的伤情不严重为由,拒绝了她的索赔。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人身伤害的索赔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的治疗记录。

其次,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三: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小李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

对方向小李索赔,要求赔偿高额的修车费用。

小李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应及时与对方交换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并尽量保持冷静。

其次,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此事,由保险公司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如果对方要求过高的赔偿金额,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汽车保险索赔是一个复杂而又需要技巧的过程。

在面对各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掌握一些基本的索赔技巧。

同时,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解析和经验总结,能够帮助车主们更好地处理汽车保险索赔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是财险公司的支柱产品,为了保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占有决定性地位,保险公司往往会选择盲目扩张而忽视对理赔风险的管理。

那么,下面是由为大家出来有关于理赔案件,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1:xx年3月的某日凌晨3点多,“驾驶员”刘某,驾驶宝马BMW7201WL(BMW525Li)轿车在广东省海丰县城二环南路大好彩酒家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中央隔离护栏毁坏的交通事故。

从客户的报案记录来看,客户描述事故为凌晨2点50分左右发生,客户在3点09分向我司进行了报案。

汕尾的查勘员在22分钟后到达了事故现场进行了处理。

查勘员在拍照取证过程中也不能说不细致,现场拍了100张的照片,从现场的散落物及痕迹来看本次事故真实度应该较高,现场没能发现其它异常,查勘员最后为了稳妥起见,还是要求客户报了交警处理,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该案由于是高风险时间段内出险,理赔系统自动发起了高风险的预警提示,调查人员在审核该案的时候发现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驾驶员当时穿着的是一双拖鞋。

正是这双不起眼的拖鞋,再结合出险时段及损失情况让调查人员觉得该案酒后顶包的可能性非常大。

由于该案损失较大,理赔部迅速安排调查人员前往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调查人员的多方联系,得到了当地公安局的配合,通过调取监控进行分析,确认了报案的驾驶员刘某存在隐瞒了真正驾驶员及真正驾驶员逃离现场的情节,应属于虚构或编造事故事实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本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拒赔处理,成功减损13万余元。

经典车险理赔案例分析2:张先生某日清晨驾驶自己的家用型别克小轿车出行,行驶途中对面驶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卡车,张先生为躲避该卡车紧急让道,不慎使自己的车身陷入路边积满了泥水的大坑中。

别克车当下就熄火了,张先生担心发动机出现问题就没有继续启动车子,而是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联系专业救援。

保险公司将车拖走后经过检测,得出结论果然不出张先生所料,是汽车发动机的某个部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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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
线路改造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 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向保险公
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


【案例分析】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核损保险费的90%,
共计6.5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队不能认定责任,公
司只能赔偿50%。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是保单中记载的指定 驾驶员,根据合同约定,在赔偿 50%的基础上再扣除 10% , 即全部损失的45%为3.2万元。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案例案例: 奥迪起火烧毁但保 险公司拒赔

【案例简介】2012年3月,张先生买了辆奥迪A6,当天到保
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两项主要险种,再 加车上责任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 辆划痕险等,一共交了 7000 多元。有一天,开车送孩子上 学。车至校门口,车头引擎盖四周突然冒出浓烟。他关掉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
失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
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
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
和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损失,自来水 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
司承保损失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车辆
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因此,周强投保的 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 担的危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车辆损失险类典型理赔案例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案例简介】2013年4月,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产保险公
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额 34 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
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 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 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险责任”。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 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 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 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 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各项费用花了 36000 元 ——— 这些钱,保险公司都
要赔。

【案情分析】车险种类多,主要有基本险和基本险
后的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
险;而附加险项目常见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
损失险等。按《车辆保险条例》规定,车辆损失险
只对汽车在以下5类情况发生的损坏负责: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点火开关跑下车,在旁人帮助下打开机盖,用学校大厅存
放着灭火器同时喷射灭火,后 110 和119 赶到现场,消防部 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说,起火原因不明。之后,张 向保险公司报险,公司因“起火原因不明”,拒绝理赔。
张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西湖法院。他说,汽车烧
毁,自己花了115072元修理费;修车后要换车用,
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
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
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
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
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计花 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 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 应当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 责任时应遵循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 任。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量积水, 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而遭受 损失。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是
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保险公司打
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车到保险公司说明,
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
阅读和学习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
训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案例2 因车撞人致死后受损引起的保险纠纷 【案情简介】2014年9月5日,李某为他的帕萨特车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万元。随后,李某将车 借给杨某。杨某驾该车与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 致董某死亡,轿车也受损。事后,交警队不能认定 事故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修理费 7 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随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审核后,以不属于合同约定 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但被保险 人周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义 务,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便向法院提
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
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
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
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 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
车照料者)。”张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
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
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括在内,否
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情况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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