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论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围绕“正义”进行讨论,首先通过质疑关于正义的意见从而逐步寻求正义的普遍定义,否认正义是具体的行为或现象;其次通过城邦正义和灵魂和谐之间的类比,指出正义的内在性原理。
由此可知,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原则,研究的是作为真理的正义,即“正义”的理念。
而作为理念的“正义”只能思辨中被理解和把握。
标签:理想国;正义;真理性柏拉图一直努力寻求关于真理的永恒知识,而不是纷繁的、模糊的意见。
柏拉图眼中,只有理念(idea)是永恒的、至高的、真正的存在,具体的事物不过是对理念的模仿。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讨“正义”这一主题时遵循了这一原则。
一、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三种不同理解,以此考察正义的具体事例。
然而,柏拉图此举并不是要从正义的现象中去归纳正义的定义,也不是要将正义概念放到情境中去理解,反而是将各种正义的事例当做靶子,逐个反驳它们的局限性。
首先,克伐罗斯认为正义是“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1],而苏格拉底说这在某些情境下也是不正义的。
在作者柏拉图看来,诚实守信看起来是履行了正义,可这只是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是正义在实际应用领域的具体事例,然而作为表象的个例是无法涵盖事物的整体和本质的。
其次,玻勒马霍斯提出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1]8,对此苏格拉底反驳道,坏人之间实行这种助友害敌的行为反而会对好人不利。
可见,助友害敌要在具体情境之下分析和实践,并不是普遍适用的真理;此外,事物的有利或有用也总是随着条件转移的,因此正义的有用性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正义应当是超越于有用性的。
最后,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18,试图从人的行动层面深入到人的内在属性层面,由此提出一种看似更稳定的认知。
在遭苏格拉底以“统治者服务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反驳之后,不甘心的色拉叙马霍斯于是坚称“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比正义的人更好” [1]26,从而引起苏格拉底结束了对正义事例的讨论,转向讨论正义和品质之间的关系。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1摘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绝非是与后人开的一本正经而严肃的玩笑!关键词:正义《理想国》柏拉图正义,一直是人类苦心追求的美好价值。
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活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人们普遍渴求一种正义的生活,渴望生活的美好,而那些渴望正义的人们却饱受了不正义的折磨,他们一直试图向正义探源,对正义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而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少对正义进行思考,或者当人们对正义进行着思考时,对自己、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否存在正义进行思考时,甚至连正义是什么都说不清楚。
正如我的老师廖峰博士所说,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的,但两千多年以前的哲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到今天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始终保持着无知。
难道两千多年以来人类的智商没有提升过,这着实可怕!一、柏拉图的生平柏拉图(公元前427年— 347年)2古希腊的大哲学家。
他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怀着这一政治抱负,他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政体。
但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计划,叙拉古的统治者狄翁被谋杀后,格拉图的政治理想遂彻底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遭失败的时候,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
他于壮年时期成就了经典作品《理想国》。
全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政治思想,是关于人类的一个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构想。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个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1交稿日期:2013.12.162据《韦氏新世界美国英语词典·大学版》第二版,柏拉图生卒年不准确二、关于正义的讨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第一卷中,通过苏格拉底与别人的对话对正义观念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一)关于克法洛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的反驳克法洛斯从自己的经营活动出发,提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正义论。
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可以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的本质就是一种和谐。
柏拉图正义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分析柏拉图提出的正义观是“理想国”中的核心部分,他所提出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是与希腊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柏拉图的个人经历密不可分的。
1、时代背景。
柏拉图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公元前431年爆发的古希腊奴隶制强国的争霸战争。
由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对抗以雅典为首的海上同盟,战争持续了20余年,最终雅典于公元前404年战败求和。
此次战争使希腊经济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奴隶制城邦走向衰落。
同时,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有着广泛的差异,从君主制、僭主政治、寡头政治到民主制,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地方一般都是通过战争从一种制度到另一种制度。
而这是与民主派的垮台和寡头政治党内的斯巴达分子的统治伴随而行的,也就是此消彼长的。
2、现实需要。
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 雅典的思想领域到处都充斥着正义、勇敢、节制、友谊、慎思等观念。
但这些观念仅仅是局限在少数奴隶主贵族思想的讨论范围内,并没有深入到普通的民众中,而在当时由于奴隶制度在一定程度内有所发展,城邦中的人们表现出了强烈的利己主义和名利情节,在这一现实情景下仅仅去讨论心灵的浅层或者表面上的东西是不够的,需要挖掘更深层的东西,就要讨论个人灵魂的和谐和个人与社会或者国家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是出于现实需要而提出的。
也就说他的正义理论是现实呼唤出来的。
1 3 、柏拉图个人的意愿。
柏拉图本人把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失败归因于雅典的民主政体。
同时由于柏拉图出身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他的思想感情明显是倾向于维护奴隶制社会。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苏格拉底,是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

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政治哲学解读一、本文概述《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一,这部哲学对话体作品对后世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柏拉图在这部作品中所阐述的国家主义正义理论,探讨其对理想国的构想及其政治哲学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理想国》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柏拉图的正义观、国家观念以及理想国的构建原则。
接着,文章将分析柏拉图如何通过哲学王统治、教育体制和社会分工等制度安排,实现国家的正义与和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探讨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理论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影响。
通过对《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理想国》的深入解读,本文旨在揭示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价值意义,为理解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提供重要视角。
本文也希望通过对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探讨,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二、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论的哲学基础柏拉图的国家主义正义论深深植根于他的哲学思想之中,这一理念在《理想国》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正义并非仅仅是一种法律或制度的体现,而是一种深层次的、源于人的天性和本质的伦理观念。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职、各安本分,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结构。
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这种天性由人的灵魂结构所决定。
根据柏拉图的理念,人的灵魂由三部分构成:理性、勇气和欲望。
理性代表智慧,勇气代表勇敢,欲望代表节制。
在理想国中,治国者、卫国者和劳动者分别代表这三种品质。
治国者凭借智慧治理国家,卫国者以勇敢保卫疆土,劳动者则以节制搞好生产。
这三个阶层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不干涉,形成了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
这种和谐关系的实现,依赖于每个人对自身天性的认识和遵循。
在理想国中,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试图干涉他人的事务。
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柏拉图(前427—前347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唯心论哲学家和思想家,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使唯心论哲学体系化的人。
他的著作和思想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一个大贵族家庭。
据说他的名字源于他的宽额头,他的真实姓名却渐渐被人淡忘了。
柏拉图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青年时期和其他贵族子弟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接触到当时的各种思潮。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
另外,他还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观对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拉图看来,每个人的天性不同,适合从事不同的工作。
他认为,理想国中存在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
神明在制造统治者时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生产者身上加入了铜和铁。
虽然每个人的天性不同,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而每一个人又有多种需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三个等级就结合起来,组成了城邦。
这三个等级必须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
城邦统治者,应是哲学家,是具有知识、有能力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的人;统治者的辅助者,也就是城邦护卫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军人;生产者,如工匠、农夫、商人等。
当城邦里的这三种人各司其职,各当其分之时,城邦就被认为是正义的。
如果一个生产者企图爬升至护卫者等级,而护卫者想进入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位置,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的任务,这样必然就会给城邦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这些都是非正义之举。
当然,柏拉图考虑的不是城邦某一个等级的利益,而是城邦整体的利益,每个等级都是为了城邦利益而履行职责,是城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一、本文概述柏拉图,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其著作《理想国》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独特见解,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蓝图。
本文将从《理想国》的文本出发,分析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辨析和评价。
二、《理想国》概述三、柏拉图的正义观1、正义的定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在柏拉图《理想国》的哲学体系中,正义被赋予了深远且独特的意义。
柏拉图坚信,正义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眼中的正义,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恪守本分,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同时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益,互不侵犯。
这一观念源于柏拉图的理念国家理念,他认为理想国家应当是一个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共同体。
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无论是哲学家、士兵还是工匠,都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在这样的社会中,正义不仅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运转的法则。
柏拉图强调,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他认为,只有这样,个人和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统一,实现真正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理念。
它不仅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还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和正义。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柏拉图对于理想社会的深深向往和追求。
2、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基于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应该为正义服务。
同时,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手段。
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正义不仅是道德伦理的基石,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

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摘要:柏拉图是最早明确系统地探讨“正义”问题的哲学家,其正义观被认为是古希腊时期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他之后的西方一直到近现代的各种正义理论都能从柏拉图那里找到它的思想渊源。
本文通过对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所体现的正义观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清晰深刻地对其进行理解与阐释。
关键词:个人正义国家正义理念善不正义公元前5世纪,雅典哲人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以对话体的方式著述《理想国》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人类正义问题的著作。
这部著作探讨的主题,直至今天仍吸引着思想家们进行不倦的思考。
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正义”的人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
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而法律是国家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是强者,他们制定的法律必然对自己有利,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认为由于人们在相互损害时,对从这种损害中的获利与受害进行比较,发现害大于利,从而相互协议、制定法律,放弃相互损害,而人们把就把守法践约称作正义,因此,正义来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进行了反驳,系统陈述了自己的正义观。
一、柏拉图的“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柏拉图的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
但是,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都属于正义理念的影像,是对正义理念的摹写,而不是正义理念本身。
㈠、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反应的是人类灵魂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人类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组成。
理性近乎美德,欲望近乎邪恶,激情介于二者之间。
理性是灵魂的最高原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性标志;欲望则是人类产生恶的根源,是人类动物性的一面;激情虽然也被赋予动物,但是它可以通过理性的引导,成为人的一部分。
理性才是人类灵魂的本性,如果没有理性的指引,激情和欲望就只能让人们去追逐表面的快乐。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何时,并无定论,但是,西方法律理论以柏拉图的著作为起点,则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事。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学科的划分并不存在,也就是说,他的著作本身并不是某门学科的专门论著,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溶为一体,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困难之一。
再者,就文体的华丽而言,柏拉图在哲学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们常常分不清他通过哪个人物和哪种方式在表达他的看法,哪是在嬉戏玩笑和哪是在一本正经,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又一困难.他批评说“比喻是油滑的”,而他自己却又从一个比喻滑进另外一个比喻;他说,“除了靠举例,阐述任何重大的思想都是困难的”,因为在梦中时,我们知道一切,而醒来时,我们又一无所知了。
因为这个缘故,要解释清楚柏拉图的理论并非容易,这里,就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我们来看看柏拉图的法律图画。
一、古各斯的宝石戒指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原本是一个牧养人。
一天暴风雨和地震后,地壳裂开一道深渊。
他在深渊里见到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有小窗户。
马身体里有一具尸体,尸体手指上有一只金戒指。
他取下金戒指出深渊。
他戴着金戒指去开会,当戒指上的宝石转向自己时,别人看不见他,认为他已经走了,当宝石翻转过去时,他又出现了,别人又看得见他。
反复几次之后,他知道自己有了隐身的本领。
利用这个本领,他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后勾引王后,同谋杀掉国王夺取王位。
假定有二枚这样的戒指,让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各戴一枚,那么结果将会如何?从这个比喻出发,柏拉图分析了什么是正义。
在提出他自己的观点之前,柏拉图介绍和批驳了三种不同的正义观。
第一种正义观是将正义定义为“欠债还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的适如其份的报答,或者说,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第二种正义理论讲,“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 强者便是有权的政府,国家的统治者用强权将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制定为法律,让人民去遵守。
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是正义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有违法之罪,有不正义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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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的正义论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是普遍公众的崇高价值。
正义问题伴随着法律历史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事关法律价值的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千百年来,人们从未停止或中断对它的孜孜以求的探索,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对法律价值—正义的论证,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哲学家的主要活动。
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
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按照正义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下”。
他在《理想国》中曾这样论述道:“我们建立这样国家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不是一个支离破碎地铸造出一个为少数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国家,这种能够是全体全体公民获得幸福的国家,要求每一个成员根据个人的性格和天赋,专门从事某一项适合于自己工作,把各自的工作奉献给公众,而不能各自为我,只顾自己的需要。
当每一个人都能够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哲学王、军人、生产者这三种人在国家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有了正义的国家,这样以来整个国家都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
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的那份幸福”。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即存在国家中,又存在个人中共,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理想,对个人来说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理性统治灵魂,激情控制欲望。
对于理想国来说,有哲学王、军人、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
如果三等级拥有了各自的美德,国家就到达了正义,因此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事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提出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设更新流动的。
他说:“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该把他降入其他等级,如果低等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就应该提升他”。
这用意昭示着:每个人天赋是做什么,就应该派给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从而达到城邦的正义。
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个人和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是国家的正义。
在理想国中无论三个等级人都是国家的普通一员,都共同为国家的母的服务,没有任何特权,不能为己谋私利,非但如此,他们还要为国家牺牲个人的幸福以努力促成城邦集体的幸福。
正义就是服从于法律。
在柏拉图前期作品《国家篇》里,相对有哲学智慧的哲学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法律只是可有可无的陪衬。
而在
其后期作品《法律篇》中,他论述法律的必要性,认为人类本性事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
因此“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对于官员也要加以法律的限制以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应该将官吏作为法律的仆人或法律的执行者,并指出制定良好的法律仅是前提,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全体公民都得依法办事,可见《法律篇》柏拉图对自己前期思想作了一些调整。
因为宝拉图给予正义而精心设计的理想国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天才幻想。
柏拉图的思想开始向现实主义倾向,认为在没有哲学王出现的国家里,只能有法律来统治而成为一个第二等好的国家,才能体现正义和理性。
柏拉图说:“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珅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就不用法律来支配自己。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使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收任何东西的约束,他是万物的主宰者,如果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是自由的话。
但现在找不到这样的,即使有也非常少。
因此我们必须做出第二最佳方案,就是法律和秩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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