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合同概括
劳动合同的解释与解读

劳动合同的解释与解读一、定义与解释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本解释旨在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与解读。
二、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期限可以采取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季节性或特定工作期等形式。
3.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4.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休息假期等相关事项。
5. 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标准、支付方式、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6. 保密义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的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三、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1. 合同解释:劳动合同解释应当遵循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原则。
2. 解释方法:劳动合同的解释方法包括按照文字通常的含义解释、结合合同目的解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等。
3. 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可选择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途径进行解决。
四、特殊情况解释1.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并注意事先书面通知、经济补偿等相关事项。
3. 强制性合同规定:部分劳动合同条款可能受到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五、其他事宜1. 合同的附加条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附加条款,比如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等事项。
2. 合同的终止与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商议终止合同或进行续签。
浅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联系6篇

浅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联系6篇篇1本协议旨在分析和阐述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间的联系与差异,以增强各方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即是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联系的浅析。
一、协议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探讨,明确两者间的法律关系,以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特点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劳务为标的的协议。
其特点为:劳务提供者并不成为用工单位的一员,不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而是通过提供约定的劳务获取报酬。
(一)法律基础相同无论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均为无效。
(二)存在主体部分重叠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部分情形下,自然人之间的特殊劳务合同可能表现出类似劳动关系的特点。
特别在建筑行业等某些领域,自然人提供劳务可能被视为“准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保障。
因此,主体间存在一定的重叠性。
(三)权益保障互补虽然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形下,如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项目上的劳务关系可能因无法签订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采用劳务合同形式。
尽管劳动者可能未享受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保障如社保等,但如涉及欠薪等问题时仍可通过劳务合同寻求权益保障。
因此,两者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互补性。
四、相关责任与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遇争议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条款视合同内容而定。
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劳动合同概述的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劳动合同概述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 作用:确立双方的法律地位、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 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用工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劳动合同的分类-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一定的存续期间,如一年、三年等。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具体存续期间,直至双方解除或终止。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后合同终止。
4. 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劳动者、用人单位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
-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原则: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 订立程序:要约、承诺、协商、签订。
- 订立形式:书面、口头。
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按时上班、认真工作、遵守规章制度、提高职业技能。
- 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履行培训、晋升等义务。
7. 劳动合同的变更- 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法调整。
- 程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备案。
8.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无过失性解除。
- 用人单位解除:过失性解除、无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 合同解除的限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违反合同约定。
9.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 完成任务: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 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终止: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劳动合同无效等。
10. 经济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作时,正规的公司都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实践中,书写劳动合同⼀般是由公司完成,了解劳动合同的知识,能够帮助劳动者更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些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当事⼈必须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成为该单位的⼀员,承担⼀定的⼯种、岗位或职务⼯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的劳动者⼯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种;⽆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合同的条件,⽆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定的⼯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员⼯去另外⼀公司⼯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终⽌,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定⼯作为期限的种类。
劳动合同内容解读

劳动合同内容解读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
一、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的第一部分通常包括合同的主体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关系没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但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合同期限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三、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这部分内容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决定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雇主也应当保证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段,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日的安排以及年假、病假、婚假等各类休假的具体安排。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资和福利待遇。
工资是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而应当获得的报酬,福利待遇是指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的各类福利和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等。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以及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
六、劳动保护和安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保护和安全。
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是指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采取的解决方式。
浅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2篇

浅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2篇篇1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虽然两者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帮助大众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该合同主要规范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订立的民事合同。
劳务合同主要涉及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报酬等事项。
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定年龄和具备劳动能力。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主体资格的要求相对宽松。
2. 从属性: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而劳务合同则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双方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报酬等,不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
4. 法律适用: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而劳务合同则主要依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5.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权利保障,如享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主要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获得服务报酬等。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案例: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
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利。
2. 劳务合同案例:李某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半年的劳务合同,约定为培训机构提供授课服务。
李某主要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获得服务报酬等。
浅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2篇

浅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2篇篇1一、概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种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1. 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 内容法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三、劳务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1. 主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目的明确: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3. 双方地位平等: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依据合同约定。
3. 风险控制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需要承担较小的风险,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在劳务合同中,风险主要由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分担。
4. 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劳务合同则主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待遇和保障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工资、社保、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获取报酬,通常不享有社保等福利待遇。
五、案例分析(此处可结合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应用)六、结论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劳动合同的知识

关于劳动合同的知识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2.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劳动者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形式: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也可以为试用期和正式期,必须明确合同期限和形式。
4.工作保护:劳动者工伤事故的保障措施,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健康保护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各自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以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方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应该在劳动者正式就业前完成,一般都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形式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有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何种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对双方的权益没有影响。
2.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方解除、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等规定。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书面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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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上述
大原则下,具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几点误区:
1 •员工试用期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女职工三期内的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除了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日常管理与其他员
工没有区别。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情形的,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注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不得依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遇到最常见的问题即是在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产生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具有管理责任的一方,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往往承担
更多的举证责任,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保护好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
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协商一致?
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抱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
通过摆明事实,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从而找出解决问题、解决争议办法的一种方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定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经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决定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仅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不强调协商一致。
上述法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无需与劳动者协商,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但并不强调协商一致。
由于上述情况发生后往往会引起用人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从而导致劳动者工资的减少,或者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此,如果劳动者否认存在上述三种情形,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对劳动者的调岗也应在一定合理范畴内进行。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性的企业,必然有其自主权力,但该自主权力并非是无限的、并非不受任何制约。
例如:用人单位在北京的某一工作地点撤销,
但在北京另有其他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将劳
动者的工作地点调整为另一个城市,即是对权力的滥用,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劳动者选择用人单
或者疑似职 位现有工作地点即是考虑到了工作对生活的影响,
如若新的地点变更会使劳动
者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则属于违反合理性原则。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几点: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可以 终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 如5-10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企业在下列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 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一方提出,则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着重探讨一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
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
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亦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按行使解除权的主体分类: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按解除权行使方式分类:单方预告解除、单方即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