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中国公共政策第11章 环境政策

1.环境政策的目标
1
2
3
环境有效性
公平性
推进技术进步
2020/10/11
中国公共政策
环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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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有效性是提高效用决策科学化的根本所在
❖ 实现环境资源效用最大化能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的经济效 率水平
❖ 环境有效性能促进对环境资源消耗的优化作用
2020/10/11
中国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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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的完善
1.加强环境执法
(1)加强实体法的制定,完善地方、部门规章 (2)健全制约机制,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a. 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环境执法的工作制度
b. 加强和完善国家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的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制度和国家审判机关对环境执法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审判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并使之法 制化
(3)建立部门合作与协商及专家、公众参与制度 (4)建立和完善环境综合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
2020/10/11
中国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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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的完善
4.以应用环境信息手段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4)环境资源效用测算理论体系不完善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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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的评价
4.对环境政策执行手段选择的评价
(1)以直接管制为主要特征的现行政策执行手段体系难以 实现预期的环境目标
(2)环境政策执行体系中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 完善
第11章 外部资源利用

一.外资类型
1.国外援助(Foreign Aid)
2.外国投资(Foreign Investment)
二.外资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1.资源需要补充—“双缺口”模型 2.溢出效应及其对竞争和技术提高的效应
表11.1
流动类型 经常项目账户 FDI流入 FDI流出
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 (2000-2007,单位:百万美元)
印度 0.7 1.8 6.3 0.9 16.9
资料来源:《World Investment Prospects to 2010:Boom or Backlash》
一.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方式与类型
1.外商独资 2.合资 3.参股
二.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FDI的发展 三.跨国公司发展的一个动向:不断涉入能源等 采掘业 四.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影响
42962
60 807 368710 4 886 304 869
50386
72 862 420192 5 204 389 130
资料来源: UNCAD数据库检索。
专栏11-1:中国和印度FDI的差异巨大
中国和印度无疑是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两个国家的人口规模 庞大,经济增长态势强劲,但是印度和中国的 FDI 差别巨大,中国占 FDI比重逐渐超越8%,而印度则不到1%,两者的差异显著。同时,由于 中国的FDI占比低于购买力平价衡量的产出占比,可以预计中国所占的 FDI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而印度在 FDI比重上明显低于其产出的比重。
中国台湾地区
南亚 东南亚 大洋洲 东南欧洲和转型经济
2 405
2 081 18 936 1 199 0
2 930
3 055 29979 1 267 0
新教材2023高中地理第四章保障国家安全的资源环境战略与行动第三节国际合作课件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3

需要全球共同行动;有些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需加强
环境管理的国际合作;某些环境问题具有跨国、跨地区的影响,
需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区域合作;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 展需求不同,对环境问题的历史和现实责任有别,应对环境问题 的能力差异巨大,因此全球所有国家不应该承担相同的责任。第 2题,全球性环境问题包括酸雨、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 海洋污染、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淡水资源污染、土地资源污染、 毒化学品污染和危险废弃物跨国转移等;土壤盐碱化是小范围的 环境问题,不属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第3题,《维也纳公约》主要 是解决平流层臭氧空洞的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巴黎协定》主要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世界卫生组织指南》 主要是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问题。 答案:1.D 2.D 3.C
答案:签署公约及履约;技术援助和科技合作;人员交流和能力建 设;资金援助;签署多边、双边合作协议。 (3)目前国际合作进展如何?请举例说明。 答案:有些进展良好,如针对平流层臭氧空洞问题的《维也纳公 约》《蒙特利尔议定书》;有些有一定进展,如针对空气污染与 空气质量问题的《世界卫生组织指南》《欧盟指令》《控制长 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哥德堡议定书》;有些虽进展有限但 仍在艰难前行,如针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
|过程评价|
(2022·广东东莞)北京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会、自然之
友、中国民促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在
北京联合发起“26℃空调节能行动”,倡议在夏季用电高峰期,
将所有房间或建筑的空调温度调至26℃。据此完成1~2题。
1.环保组织倡导发起的“26℃空调节能行动”的作用有( )
①缓解夏季电力供应压力 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保护自然资源的七十种措施

保护自然资源的七十种措施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耗竭。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将为您介绍七十种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第一章:降低能源消耗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采取节能措施,推广能源高效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浪费。
2.发展和推广清洁能源。
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加强能源管理。
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合理规划能源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益。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4.加强水资源保护。
保护水源地,减少水土流失,治理河流污染,提高水质水量。
5.提倡水资源节约。
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改进农业灌溉方法,减少浪费和滥用。
6.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
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合理调度水资源分配和利用。
第三章:土地资源保护7.推进土地整治和复垦。
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恢复退化土地。
8.加强农田保护。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减少农药农肥使用,推广有机农业。
9.推动城乡土地综合规划。
合理划定城市和乡村用地,避免乱占乱用土地资源。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10.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
建立完善的森林消防体系,加强火源管理和监测。
11.推行可持续林业管理。
促进林业科技创新,优化森林经营方式,保护林木生态。
12.加强非法采伐打击。
加大打击非法木材采伐和走私力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第五章:野生动植物保护13.设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划定保护区域,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
14.严禁买卖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1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恢复和改善动物栖息地和植物生长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
第六章:海洋资源保护16.建立海洋保护区。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防止海洋资源过度捕捞和破坏。
17.减少海洋垃圾排放。
人教版高中地理选择性必修第3册 第四章 保障国家安全的资源、环境战略与行动 第三节 国际合作

本节学习时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有: 1.进行资源、环境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2.进行资源、环境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途径。 3.中国在资源、环境安全领域国际合作中的贡献。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途径 1.必要性 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① 需求 不同,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历史和② 现实 责任有别,应对资源、环境问题的③ 能力 差异巨大。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需要本 着公平、共同但有④ 区别 等原则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1)有些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如资源短缺、⑤ 全球气候变暖 、臭氧层破 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单靠一个国家无法解决,需要⑥ 全球 共同行动。 (2)有些资源、环境问题具有跨国、跨地区的影响,如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越 境转移、⑦ 国际河流 的水资源分配等,需要开展⑧ 双边 或多边的区域合作。 (3)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要有国际视野,在保障本国资源、环境领域国家 安全时,都不能以邻为壑,不能以牺牲他国的安全为代价。
进行资源、环境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原因 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复杂;有些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或跨区域 的影响;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国际合作是应对全 球资源、环境问题的有效方式。
资源、环境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途径 签署相关公约、协议并积极履约;进行资金、技术援助;开展人员交流和科技合作; 等等。
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资源、环境⑨ 安全 领域的国际合作中,一向持 ⑩ 积极 态度,并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国批准了一系列环境 公约 和议定书;与多国 开展了资源、环境领域的 国际合作 ;近年来提出的建设 生态 文明、推进绿 色发展等一系列新理念,对建立新的全球 环境 治理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判断正误,正确的画“√”,错误的画“✕”。 1.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 ) 2.世界各国应无差别地共同应对资源、环境问题。 ( ) 提示:各国应公平、共同但有区别地应对资源、环境问题。 3.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具有全球性。 ( ) 4.世界各国只需要保障本国资源、环境领域的国家安全。 ( ) 提示:各国都要有国际视野,在保障本国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安全时,都不能以邻 为壑,不能以牺牲他国的安全为代价。
环境经济学11环境与经济增长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的环境 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第十一章 经济全球化与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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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全球 化的环境影响
CONTENTS
01 经济全球化对环境的影响 02 国际贸易的环境影响 03 外国投资与环境
一、经济全球化对环境的影响
0
1
作用与增长,通过增 长影响环境
0
2
改变经济结构,进而 改变资源使用和污染
0
3
促进资本和技术扩散
0
4
使某些人群边缘化
0
5
生产标准国际化, 环 境标准国际化
0
6
改变市场和政府的关 系,市场失灵增加
0
7
国际环境合作增强
二、国际贸易的 环境影响
CONTENTS
01 国际贸易对环境的正效应 02 产品 03 规模 04 资源配置 05 专业化生产 06 资源环境容量
二、国际贸易的 环境影响
无合作行为和合作 行为
无合作行为
A
合作行为论方法分析国际环境问题
01
合作解
02
无合作解
二 酸雨
三 臭氧
四 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
五 国际环境合作
六 南北矛盾与环境公平
跨国公司与环 境
第二节 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添加标题
国际环境问题
添加标题
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
添加标题
酸雨
添加标题
国际环境合作
添加标题
臭氧
添加标题
南北矛盾与环境公平
(一) 污染的国际 一 国际环境问题
外部性
第一种情况: 没有污染外流
X
Y
第二种情况: 污染单向流动
第11章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o▪▪▪▪▪o▪▪o▪▪▪第十章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自七十年代初始于西方社会、后来又逐渐席卷全球的环境运动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长足进步,人类对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人,其科学性和预见性也逐渐增强。
特别是八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地球生态环境退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它不因国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环境问题很有可能对整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为了保护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赖以繁衍生存的地球,国际社会别无选择,只有超越国界、民族、宗教、文化的制约,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为各国自己的切身利益,同舟共济,共同合作保护环境。
第一节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在治理、保护环境的长期实践中,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了逐渐深刻的认识,更加清醒地看到,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溯其根源,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寻找保护环境的最佳途径。
将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孤立地就环境而论环境,只能是缘木求鱼,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还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这一基础之上,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中的基本共识也在不断增长。
“只有一个地球”、“为了全人类千秋万代的共同利益”,“持续发展”等基本思想己被普遍接受,为开展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同时应该指出,有了合作的基础,还仅仅是开始。
用中国人常讲的一句话,这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从认识上的趋同到合作果实的收获之间,还有很长的艰难的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众多障碍有待克服。
事实上,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领域,各个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动员一切力量,挖掘一切潜力,切实有效地开展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国际合作,中国一直坚持必须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行动中确立若干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资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作为基础,而且只能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寻找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道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30•【文号】环发[2004]137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4]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双重领导科研院所,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为了推动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解决重大环境科技问题,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我局有重点地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我局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工程技术中心应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以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为宗旨。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称环保总局)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目的是:解决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环保总局根据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环境科技中长期规划,编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通过组织申报或者招投标等形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研究开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环境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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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自七十年代初始于西方社会、后来又逐渐席卷全球的环境运动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长足进步,人类对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人,其科学性和预见性也逐渐增强。
特别是八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地球生态环境退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它不因国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环境问题很有可能对整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为了保护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赖以繁衍生存的地球,国际社会别无选择,只有超越国界、民族、宗教、文化的制约,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为各国自己的切身利益,同舟共济,共同合作保护环境。
第一节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在治理、保护环境的长期实践中,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了逐渐深刻的认识,更加清醒地看到,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溯其根源,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之中寻找保护环境的最佳途径。
将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孤立地就环境而论环境,只能是缘木求鱼,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还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这一基础之上,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中的基本共识也在不断增长。
“只有一个地球”、“为了全人类千秋万代的共同利益”,“持续发展”等基本思想己被普遍接受,为开展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同时应该指出,有了合作的基础,还仅仅是开始。
用中国人常讲的一句话,这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从认识上的趋同到合作果实的收获之间,还有很长的艰难的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众多障碍有待克服。
事实上,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领域,各个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动员一切力量,挖掘一切潜力,切实有效地开展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国际合作,中国一直坚持必须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行动中确立若干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资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作为基础,而且只能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寻找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道路。
环境保护自身并不是目的。
人类的最终目的是让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人类在美好的环境中享受美好的生活,不能因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环境问题而因噎废食,消极地保护环境而放弃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必须兼顾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各自的具体国情来寻求环境与经济的同步、协调、持续发展。
二、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原则每个国家都应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贫困和不发达是环境退化的最根本原因。
这些国家常常是使用了发达国家提供的过时、有害环境的技术来实现发展,加剧了环境退化,进而又破坏了发展进程,使贫困、人口过度增长、环境持续恶化之间呈现出恶性循环。
中国认为,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根本出路在于保持适度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增强保护环境并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能力。
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忍受贫穷与饥饿痛苦的情况下片面保护环境是不现实的。
因此,有必要按照公平原则在加强南、北合作的大框架内来探讨国际环境合作,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另外,就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土地退化、沙漠化、水旱灾害、水质恶化与供应短缺、海洋资源恶化、水土流失、森林破坏和植被退化等问题已构成严重的环境危害,也是全球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环境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在一定意义上说比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更为现实和迫切,应予优先考虑解决。
地球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容分割的整体。
如果目前主要困扰发展中国家的具有明显区域性特征的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将对全球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社会虽然提出或通过了一些行动计划,但尚未采取具体行动有效的加以实施。
中国一直呼吁国际社会对此应有足够的重视,并落到实处,特别是为此建立充分的国际资金机制。
三、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但同时应该明确导致目前地球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的主要责任和治理这些问题的主要义务。
自产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不顾后果地利用环境和资源。
目前存在的诸如温室气体的不断增加这类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这种行为的累积恶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尤其是处于岛屿和低地的发展中国家。
直到目前,发达国家仍是世界有限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源。
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遵循“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率先采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为国际合作做出更多的切实的贡献。
这主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或补偿其因履行在国际法律文书中承担的义务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国认为,必须强调这笔资金的“充足性”。
象征性地提供少量资金以求宣传效益,对解决实际问题不会有什么帮助。
同时必须强调资金的“额外性”,不能是现有发展援助的重新分配。
靠削减用于发展项目的援助来增加环境资金的作法,不仅会伤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最终也会进一步削弱它们保护环境的能力,因此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二,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污染所需的先进技术。
中国认为,不能将这类技术视为一般商品,将其转让留给市场机制解决。
应该从对人类共同利益负责的高度,把有关技术看作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把它的转让看作是对人类共同事业的应有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无疑是必要的,但中国认为,掌握这类技术的发达国家完全有条件根据本国的实际,通过必要的国内程序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达到既能保护、鼓励科研的创造性,又能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非商业性技术转让的目标。
四、尊重各国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应以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为基础,当今世界各国国情不同,经济模式各异,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结合其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来选择发展道路,确实保护自身环境并有效参加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
因此,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
对于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农业国来说,从解决12 亿人的吃饭问题和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角度考虑,中国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及粮食的自给。
同时我们制定并实施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发展方针,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建成了一整套工业体系,发展了经济,大幅度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国政府已确定并贯彻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使环境保护事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因此,发达国家不能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作为提供援助的附加条件,更不能以保护环境为由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或将某种社会、经济模式或价值观强加于人。
任何此类于涉内政的做法,都是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并将从根本上损害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合作。
五、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和有效参与的原则目前,在国际环境领域中,存在着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与不足、声音得不到充分反映的不正常局面,国际社会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这种状况。
众所周知,离开了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加,治理和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
如果发达国家能作出积极的、建设性的和现实的态度,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并尽自己的努力,那么发展中国家就能和发达国家一道,共同为自己和后代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深知自己在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责任和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中国本着对人类、对后世高度负责的态度,力图克服资金不足、技术水平尚不很高的种种困难,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控制人口增长等方面做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已把保护环境列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国情的政策和措施。
经过艰苦的努力,己取得显著成效:在实行改革开放的10多年里,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但避免了环境相应恶化,且局部尚有改善。
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植树造林、治理沙漠、恢复草原和治理污染的运动。
中国北方沿海防护林工程体系被誉为“世界生态工程之最”。
中国人民的基本信念是:把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不仅是对自己人民和后代的义务,也是对全人类共同事业的重要贡献。
第二节中国与国际环境公约、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就是说,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订的国际条约,较中国的国内环境法有优先的权利。
中国本着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事物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或者缔结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公约和条约三十几件。
中国加入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名录如下:《防止海洋石油污染的国际公约》(1954年,伦敦)《捕渔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1958年,日内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年,华盛顿)《东南亚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协定》(1956年,罗马)《大陆架公约》(1958年,日内瓦)《南极条约》(1959年,华盛顿)《世界气象组织公约》(1947年,华盛顿)《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布鲁塞尔)《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拉姆萨尔)《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1971 年,伦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1972 年,巴黎)《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1972年,莫斯科)防止因倾弃废物及其它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1972 年,伦敦)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72年,伦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造成污染时在公海进行干涉的议定书》(1973 年,伦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 年,华盛顿)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伦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79 年,维也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年,蒙特哥湾)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年,维也纳)核事故或辐射事故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5 年,维也纳)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1986 年,维也纳)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 年,蒙特利尔)亚洲和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1988 年,曼谷)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89 年,巴塞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年,里约热内卢)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年,里约热内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护林防火联防协定》1980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1981 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1986 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1986 年签订)另外,中国还积极支持了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许多重要文件,并把这些国际法文件的精神引人到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