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在哪
未成年人财产处理权

未成年人财产处理权
《未成年人财产处理权》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没有完全的法律能力和经济能力,因此在财产处理方面有一些特殊保护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权通常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首先,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权主要由监护人来负责。
监护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利益,合理地支配和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
其次,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权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来负责。
当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时,法定代理人可以由法院或相关机构指定,来代替未成年人行使财产处理权。
法定代理人同样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合理地管理和支配未成年人的财产。
此外,未成年人在财产处理权方面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代理。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律师或法律机构,他们负责代表未成年人行使财产处理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有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通过这些特殊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并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二、精神病人犯罪家属责任对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及政府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就刑法规定而言,只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责令其家属、监护人履行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法定责任。
对此应有两层含义,一种是精神病人家属、监护人无附带民事责任,但有法定责任;另一种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在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垫支或代为赔偿的义务。
对政府的责任方面,刑法明文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产生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
三、精神病犯罪的刑事责任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焦志军
【期刊名称】《前线》
【年(卷),期】1986(000)012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依此规定了三种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代替他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情况。
这种代替别人参与、处理一些民事法律事务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代理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民事活动的结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
【总页数】1页(P40-40)
【作者】焦志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产公证分析 [J], 张新义
2.浅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问题 [J], 陈海艳
3.使留守学生监护人成为合格监护人的研究 [J], 董瑞锋;
4.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立法用语的冲突与协调 [J], 胡振玲
5.浅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问题 [J], 陈海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及保管财产和代理民事活动等。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职责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2、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对被监护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护。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活动能力的,应该监护人照顾其生活,保障其人身健康。
在我国的指定监护是什么

在我国的指定监护是什么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一、在我国的指定监护是什么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一)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
就未成年人来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代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则逐渐扩展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申请行为,如申请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诉讼行为等。
这些行为的代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则。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是国家基于保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某些法律行为的制度,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吗

⽆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吗民事⾏为能⼒是指实施民事法律⾏为的能⼒,成年⼈⼀般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或者不能辨认⾃⼰⾏为的成年⼈是⽆民事⾏为能⼒⼈,那么⽆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不是其法定代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吗⽆民事⾏为能⼒⼈需要监护⼈进⾏监护,⽽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民事⾏为能⼒的未成年⼈】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第⼆⼗⼀条【⽆民事⾏为能⼒的成年⼈】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法定监护⼈的义务有哪些监护⼈员负有保护被监护⼈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的⽗母或其他监护⼈,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或其他被监护⼈⼈学;2、必须保证适龄的⼦⼥或其他被监护⼈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活确实困难,⽆⼒⽀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或其他被监护⼈,使孩⼦能健康成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所以⽆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代为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自身权力的研究:法定代理制度探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自身权力的研究:法定代理制度探析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通过法定代理制度实施自身权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接着分析了法定代理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要素,最后提出了法定代理制度在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力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数量逐渐增加,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法定代理制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自身权力的重要途径,本文将深入研究法定代理制度在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智力、精神等原因,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处于特殊地位,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和特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特点如下:1.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2.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主要原因如下:1.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龄、智力、精神等方面的限制,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无法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行使其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代理⼈包括哪些⼈
在法律诉讼中找专业的⼈⼠来帮助⾃⼰代理,才能够更加轻松或是简单的处理好这起诉讼,⾃⼰也能够在法律诉讼中获得更⼤的主动权。
很多⼈都以为法定代理⼈⼀定是律师,其实它不仅仅是律师的。
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法定代理⼈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七条【未成年⼈的监护⼈】⽗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
(⼀)祖⽗母、外祖⽗母;
(⼆)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条【⽆、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的监护⼈】⽆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成年⼈,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
(⼀)配偶;
(⼆)⽗母、⼦⼥;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的⽗母担任监护⼈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
法定代理⼈除了律师外还可以是其他的⼈,具体是哪些则可以由专业的⼈⼠来为你好好的介绍,只要找专业法律⼈⼠咨询即可。
法定代理⼈的类型或是想要当法定代理⼈该怎么做的时候,遇到此问题要解决建议你来店铺找律师解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不同
在我国法律中,监护人的使用范围要比法定代理人的使用范围广。
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且,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也只能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不是“监护人”.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其意思更为明确,即在诉讼法律关系中,虽然还是监护人,但监护人是作为“法定
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法律称谓为“法定代理人”.因此,对于“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来说,虽然本质上是同一人,但必须注意二者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使用,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