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合同审核制度
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经济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符合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三)效益性原则: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安全性原则: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对方的资质情况和履约能力,并开展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写《经济合同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需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包括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四)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五)合同管理部门将签订的合同报请院长审批。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八条需求部门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并填写《经济合同变更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谈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和保障

谈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和保障1. 合同审核: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首要任务是对医院与各类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责任分明,规避风险,保护医院和合作伙伴的权益。
合同审核要关注合同的合规性、合规性、风险控制、条款灵活性等方面,并与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执行: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重要内容是对医院已签订的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合同履约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等。
审计人员需要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资金流动等进行全面、详细的审计,确保合同执行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 合同费用: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还需关注合同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的费用预算、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等。
审计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合同费用的用途,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防止出现资金的滥用、浪费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4. 合同效果评估: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还需要进行合同效果的评估,主要是对合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控制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
通过对合同效果的评估,可以为医院提供决策参考,优化合同管理,确保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实现。
1. 提升审计的专业性和专业水平:医院经济合同审计是一项专业的工作,需要有扎实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审计能力和经验。
审计人员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 强化审计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医院经济合同审计需要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
审计人员要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偏不倚地处理合同审计中的问题,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3. 加强对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要加强对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减少合同风险对医院经济活动的不利影响。
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医院经济合同审计需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制度一、医院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医院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合同。
医院的经济合同实行审计签证和备案方式管理。
审计签证是指经济合同订立前,由监察审计、财务等职能科室对其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备案是指经济合同承办部门将签订的经济合同报监察审计科备查。
二、医院所有基建、修缮工程,新增设施,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物质采购,贷款、承包、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订立经济合同。
(1)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医院合同承办科室代表、分管领导与合作方办理合同签字手续,报监察审计科备案。
(2)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医院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报监察审计科审计签证,合同经医院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
(3)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医院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经聘请律师审核后,按审签程序进行审签,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签工作组进行共同审核会签,报医院法人签订合同或法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三、医院经济合同审签以“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为出发点,按照“同样的商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和运距”的比价原则,进行价格综合审计评价。
(1)医院监察审计科对医院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计和审查。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立项、招标投标是否完成、必备条款是否明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并对合同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购置、损失浪费现象进行监督。
(2)医院监察审计科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必须提出签证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审签主要内容:(1)审核合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2)草拟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签订经济合同采用通用示范文本,所列合同条款双方商定,修改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并加盖单位印章。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行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医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医院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医院各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第五条医院合同审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拟定的合同条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三)房屋零星维修、修缮合同;(四)物资、设备、服务合同;(五)其他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医院合同审核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第七条医院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院审计科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合同审核工作职能如下:(一)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合同的送审程序及要求如下:(一)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程序及要求1、合同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医院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属重大经济合同。
重大经济合同的草稿经拟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签订合同前一周送审计科审计。
送审经济合同时须报送下列相关资料:①合同草稿;②立项申请及领导批复;③招标项目须同时报送招、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会议纪要;④中标单位(或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质、资格证书等;2、审计科有权对合同内容经审计后提出修改意见,或向拟签订合同的部门发出审计联系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经济合同是医院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各类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工具。
医院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护合法权益,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各类经济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签订程序1.合同需由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签署。
2.合同签订前须认真审核对方经济实力、信誉度等,并与合同乙方进行谈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医院需求及法律法规要求。
3.签署合同前,需向医院法务部门进行法律意见的征询。
4.经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合同内容要求1.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2.合同需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合同中须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双方有责任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完成服务。
4.合同中需要明确价格、支付方式、发票开具和税务事项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合同中需要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进行约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合同履行管理1.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和解决,并书面记录。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向医院经济管理部门报备。
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需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权益。
5.合同履行后,医院经济管理部门需及时进行验收,并确认合同是否完全履行。
六、合同档案管理1.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
2.对于每一份合同,需按照合同类别、签署时间等进行归档并编号。
3.管理人员需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4.合同档案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是医院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医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保证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合同。
我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采取合同审签方式,审签是指经济合同订立前,我院审计通过签审意见书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一条经济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一)审核合法性主要包括: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质、资格、委托人情况(主管职能部门审核);2、审核对方经营范围是否与合同标的内容相同,有无扩大经营范围(主管职能部门审核);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主管职能部门审核);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是否有对医院不利或有损医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委托律师审核);(二)技术性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包装、验收和质保等(使用科室以及主管职能部门审核)(三)经济性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或者报酬是否落实;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财务部审核)(四)签订程序的合规性(纪委办审核):1、合同签订前是否按照医院流程进行招投标;2、合同金额是否和招投标金额一致;3、合同签订公司是否和中标公司一致;4、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是否经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条经济合同审签送审材料使用科室或主要职能科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以便经济合同的审签:1、项目立项材料: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年末提交院部预算申请,经医院讨论同意后纳入医院年度预算项目的视作项目立项完成;预算外项目需有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决议;2、重大项目需要合同立项有关文件、项目评估、可行性论证有关材料;3、待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份;4、物资采购类合同需要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三证(经招投标项目无需提供此项);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经济利益,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订立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3.所有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流程1.合同签订由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的失效情况、签约双方的资质等。
3.合同签订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档,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履行,如无约定,默认为一年。
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通知后进行书面确认。
3.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解除,如无约定,默认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
4.合同违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管理1.合同分类:按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2.合同存档:将合同按照分类整理,并设立专门的存档室进行存储,并制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3.合同审查: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风险评估等,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4.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时,需进行相关处理,如结清款项、清理合同资料等。
五、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的记录和处罚: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对违约方依法进行处罚。
六、工作职责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合同相关情况。
3.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医院领导要加强对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一、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医院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业务,需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对外经济事项(医药、物资、设备、工程、维保、租赁及服务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单项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为重大经济合同。
单项金额小于1万元的对外经济事项,由主办科室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三、经济合同签订之前,主办科室必须充分了解对方资质、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查看对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章原件,并保留盖有对方法人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主办科室负责合同调查、谈判、拟稿、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各类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订,若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参照,则合同条款中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和对方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五、经济合同实行会签制度。
经济合同由主办科室拟定后,要经过相关业务科室、职能科室的审核,重大、复杂的经济合同要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合同签订前须履行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法定代表人三级审批手续。
属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应当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签订。
医院所有经济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医院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若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时,主办科室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医院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主办科室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主办科室应加强与财务部的核对工作。
七、需要变更、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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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合同审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监管力度,规范经济行为,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医院权益。
第二条医院经济合同审核的范围:医院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合同在签订之前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核合同对方的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2.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审查签约人或代理人是否有签约权限,包括审查对方签约人或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
3.审查经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是否明确;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需经批准、登记或公证的经济合同,是否对办理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等进行约定。
4.审核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对医院不利或损害医院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合理、平等;是否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送审合同的受理
1.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真实报送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
2.审计部接收合同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全的,要求补充完整后再受理。
受理送审的合同应履行登记备案制度。
3.各部门报送合同审核时,应指定部门专人负责报送,不得由乙方人员代表报送。
第六条合同的审核
1.合同受理后,审计部应及时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标的在50万以内的工程、服务合同和标的在100万以内的设备采购合同由审计部独立完成审核。
2.超出上述标的及情况复杂的合同还须经医院法律顾问或会同邀请审计专业人员复审。
第七条合同的审核意见的反馈
1.合同审核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合同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各部门同签订合同的乙方对修
改内容进行商谈,如有争议应及时联系审计部。
审计部应协助各部门与签订合同的乙方就审核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商谈有关合同条款。
2.如有严重意见分歧,应将拟定的经济合同文本(草案),连同审计部出具的意见或建议,一并报送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合同的审核在合同及相关有效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标的在100万以内的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类合同和标的在50万以内的工程、服务类合同,一般不超过2天;超出上述标的或比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5天;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7天。
第九条各部门就审核的意见与合同的乙方商谈修改达成一致意见,拟定经济合同文本(草案),审计部对经济合同文本(草案)审核确认,由各部门报医院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十条正式合同文本在由医院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审计部应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或独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应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第十三条医院对外签订合同须严格执行《医院合同管理办法》,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科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对所提供的经济合同及其附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合同中技术指标、参数及相关技术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审核人员应参与医院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工作,监督其程序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合同审核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审核合同,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牟取私利,否则医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撤销、解除等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审计部,审计部就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变更、撤销、解除经济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在变更、撤销、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经济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十七条医院各部门都应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己任,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本着维护医院合法权益、节约资金、有效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加强相关经济管理工作,工作中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损害医院利益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和
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医院的经济合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组织签订,审计部按此办法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