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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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某项或某几项劳务工作和工程量备料工作委托或交由分包单位承包、组织实施的一种合作方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降低分包风险,提高分包效益,需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 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和工程量。

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度要求。

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分包工程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责任事宜。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条款等。

4. 分包管理的要求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分包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质量达标。

分包单位必须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5. 分包工程的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分包工程必须完成按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的报酬。

6. 分包工程的违约和纠纷处理终止合同并解除合同关系。

要求分包单位进行返工或赔偿。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起诉。

7. 结束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要求和合同制度,可以有效规避分包风险,保障分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XX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辖区内的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分包的定义及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专业项目发包给其他企业施工。

第五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一)分包计划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二)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三)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合同总量的30,;(四)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五)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六)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七)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层层分包。

第六条承包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分包行为:(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有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分包工程的;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分包工程的;(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四)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建设单位批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五)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分包的;或分包人与施工现场的工2人之间无合法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六)借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的.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合同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活动。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一、前言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分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工程分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减轻建设单位的压力,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以及降低施工风险。

然而,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就很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分包商之间相互串通,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失灵等等。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制定一系列的分包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二、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分包已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

然而,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分包就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分包商之间相互串通,私自变更施工标准等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分包管理办法。

有效的工程分包管理法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包比例,可以依据不同分包工程的施工难度、工期、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各分包工程的分包比例。

同时,分包的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应该明确,建设单位应该对分包商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合理的合同、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监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认定、验收和结算。

三、建设单位工程分包管理的方法1. 制定分包管理计划在分包工作开始前,应当制定一份合理、详细的分包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标准、负责人,保证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分包管理计划包括分包比例的制定、评估和选择分包商的工作流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等。

2. 评估和选择分包商对于分包商的评估和选择,建设单位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评估分包商的实力和信誉,其次要考虑分包商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最后要考虑分包商在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评价标准可以从分包合同的签订、安全防范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考量。

3. 确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包管理应该有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分包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分包商的约束。

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办法(3篇)

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分包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经理分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分包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分包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质量优先原则: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分包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分包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经理是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理的职责:(一)编制分包计划,明确分包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组织招标投标,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

(三)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协调解决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分包单位的职责:(一)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二)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

(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项目经理的统一管理。

(四)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及时反馈分包工程情况。

第三章分包计划与招标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分包计划,明确分包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第八条分包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二)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三)分包工程的预算和结算方式。

(四)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五)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

第十条招标投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

(二)接受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的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分包活动,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有活动。

三、监督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施工分包的定义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的活动。

五、分包的形式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形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六、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发包资格,并在发包前对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接相应工程的能力和资质。

七、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八、分包活动的依法性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工程承包人。

分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

分包活动应当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依法合规开展分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进度和效益,维护分包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包方式进行施工的项目。

相关各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二、管理范围2.1 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标的确定、分包商资质审核、分包合同签订、分包计划制定、分包进度监督、分包质量检查、分包安全管理、分包费用结算等方面。

2.2 分包工程管理应与总包工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整体协调有序的工程管理体系。

三、工程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标的确定:总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编制分包标的清单。

3.2 分包商资质审核:总包商应对潜在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3.3 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商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内容。

3.4 分包计划制定:总包商应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明确工程分包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3.5 分包进度监督: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6 分包质量检查: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达到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3.7 分包安全管理: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8 分包费用结算:总包商应与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分包工程款项按时支付。

四、责任分工4.1 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4.2 总包商有责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责任,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4 总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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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1范围1。

1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健康秩序,确保工程依法分包,禁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结合本公司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1。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

2 引用标准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分包管理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办函[2011] 4号3 职责3.1本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行使工程分包的指导、管理、确定、处罚职责。

3.2工程监理负责对总承包单位日常的分包管理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都有权检举揭发。

工程管理部将对检举情况予以受理、落实、查处。

4 术语4。

1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2 转包:指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4。

3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EP,PC总承包单位将P,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二次分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4。

4挂靠:指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4.5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建筑物配套的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建筑工程,及铆工、管工、钳工、电工、焊接、仪表、防腐隔热、探伤检测等安装工程类别的施工作业. 4。

6主体工程:非生产项目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使用、使用年限及功能的基础、柱、梁、楼屋面结构、墙体等结构工程。

生产性项目指保证工程质量,和建成后保证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动力和防爆电气安装、自控仪表安装、衬里、特种防腐隔热等工程。

4。

7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总承包单位的责任5.1.1工程分包不解除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的承包关系。

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1.2总承包单位应该在集团公司准入承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商。

如特殊原因、特殊专业或行业、特殊服务等情况在资源库中找不到符合的分包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公司公司工程准入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向工程管理部推荐并提交相关符合的分包商,并履行承包商准入手续和程序,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报批后方可选择。

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商即列入集团公司准入承包商资源库。

5.1。

3以联合体方式获取的总承包工程,联合体成员按照共同签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投标协议的约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工程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商来完成。

5。

1。

4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分包管理,建全分包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起对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约定的全部责任,不允许以包代管。

5。

1。

5 原则上分包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确定。

5。

1.6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一样在建设单位办理市场准入,即使将工程分包给与总承包单位有直接资产关系的分包单位,也必须报工程管理部认可。

分包单位应具有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1。

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并应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将拟选的工程分包单位的名单及其相关的资质、业绩等资料原则在开标前5 日,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5。

1。

8 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分包,总承包单位应将拟分包的工程,分包商的短名单,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按工程建设程序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

5。

1.9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有效合同。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分包不是总承包单位责任的解除和转移,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负全部责任。

5.1。

10 工程主体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即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中的EP,PC中的P,C中的工程主体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

1.11 总承包单位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进行分包,并对分包单位的合理HSE资金保证、HSE设施符合及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5。

1。

12 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的工程,包括分包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HSE、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HSE管理人员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设立、配备,并实行管理.不允许以分包单位的管理来简化和替代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5.1。

13总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尤其要对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负责;对分包项目的工程HSE、质量、进度、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分包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工作,并与分包单位共同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最终检查。

5.1.14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照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为所有参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并督促分包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监督和禁止分包单位的转包、违法劳务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

发现分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劳务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的,应当立即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5。

1。

15总承包单位应具实按月结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5.1。

16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5.1.16。

1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承接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分包的劳务作业,但不得再次分包。

5.1。

16。

2取得专业承包商资质的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商。

5.1。

16.3劳务分包要规范,不允许借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5.1。

16。

4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应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同时要与每个劳务工签订用工合同.防止变相工程分包,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

5.1.16。

5各EPC、PC、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劳务工工资按时和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劳务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

原则上不能由劳务分包商代领。

5。

1.16。

6总承包单位收入工程款,要确保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

劳务分包商未按合同约定与总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商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务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同时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联系,及时完成工程结算。

5.1。

16。

7总承包单位因分包不当引发的工资清偿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5.1.16.8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负责,应制定相应的工资管理和发放办法,确保分包单位职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若发生工资纠纷,总承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5。

1.17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分包的招投标记录及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分包单位的管理记录报工程监理及工程管理部备案。

5.1。

18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合格分包商档案,并进行合格分包商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分包商,并送交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监督备案.5.2 分包单位的责任5.2.1取得专业承包商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的专业工程,也可以直接承接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还可以将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商。

5.2.2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中的职责。

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5。

2.3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一样,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

3 工程管理部的责任5。

3。

1 工程管理部若发现因分包造成的严重工程质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事实,拥有要求分包商停工、采取保护措施、恢复等权利。

5.3.2 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申请,应经工程监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确认。

5.3.3工程管理部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履行其分包工程的能力和发生不可允许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向总承包单位提出退除该分包单位的要求,总承包单位应接受并依法终止与该分包单位的合同.5。

4 工程监理的责任5.4.1 工程监理若发现因分包造成的严重工程质量,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事实,拥有直接要求分包商停工、采取保护措施、恢复等权利。

5.4。

2 工程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的HSE、质量、工期和造价控制等进行监督。

工程监理要对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依法用工、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的配备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包单位的管理.5.5 指定推荐分包管理与责任5.5。

1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专项工程的情况,可推荐专项工程的分包单位,但应在招标文件中表明工作内容和推荐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等情况。

总承包单位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

如总承包单位同意,则应与该推荐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总承包单位拒绝,则可自行承担或选择其它单位,但需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5。

5。

2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实施过程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等要求,可对某专项工程分包并指定分包单位,但不得增加总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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