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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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陕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努力争先进位到全国第一方阵;企业开办、建筑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时间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全省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系统实现全覆盖,好评率达到95%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办理、“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分别不少于200项、800项,各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掌上好办事项达到200项以上;推动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建成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数字政府建设进入西部前列。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开展“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商事集成注册等改革。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9•【字号】渭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项对标对表,夯实主体责任今年省政府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非常明确、责任非常明晰、时限非常严格,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下茬抓好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同时,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2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10号)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推动改革全方位深化。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任务落实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完成事项、人员划转等工作,修订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陕政办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7号建议的答复函陕政办函〔2021〕67号裴成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第6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工作答复如下: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突破。

一是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着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公开化、高效化,大幅减少重复审查环节。

以企业、群众办事实际需求为导向,系统重构业务流程,开展“一件事一次办”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并逐步推开。

二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533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探索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我省成为全国第4个全面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省份。

三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升级陕西政务服务网,建成全省统一“预约受理审批通办”系统,开设企业网上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超市、跨省通办、利企便民政策等特色专区和主题服务。

开发建设全新的“秦务员”APP及小程序,4106项服务事项可查可办。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领域的117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全省1580个智慧柜员机实现查询、打印等功能。

建成“12345”政务热线省级平台,打通各市热线转接渠道,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陕发改营商〔2019〕822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营商办、韩城市营商办、杨凌示范区营商办、西咸新区营商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要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助推“三个经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培训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2.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3.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方面政策要求;4.中省“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5.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精神;6.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7.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

二、培训时间7月31日下午报到,8月1日(周四)-8月3日(周六),会期3天。

三、培训地点宝鸡东岭皇冠假日酒店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66号。

四、培训人员省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各1名,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各2名,县区各1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共计180人左右。

五、培训要求1.各单位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会议食宿由我委承担,交通费自理;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选取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此次培训;3.所有参训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统筹安排工作事务,确保培训效果;4.所有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培训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5.各参训单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于7月25日前报至宝鸡市营商办(传真:************),同时扫描文下二维码进行电子报名,由宝鸡市营商办做好报名登记工作(联络员:王文昊156****3996,刘放155****8678)。

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陕政发[20__]2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__.07.21【实施日期】20__.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__〕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追赶超越,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对外开发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基本原则1.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省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2.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3.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示范效应。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陕政办函〔2021〕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陕政办函〔2021〕5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函陕政办函〔2021〕57号文月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559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服务移动端、PC端、自助端、大厅端和12345热线、好差评系统(“四端一线一评价”),全省政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开发了全新的“秦务员”APP及其小程序,上线“掌上好办”事项485项,累计办理各类事项近50万件。

二是升级陕西政务服务网,重构全省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开设企业网上登记、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超市、跨省通办、政策直通车、利企便民政策等服务专区。

三是加强全省政务大厅五级联动体系建设,统一大厅形象标识和命名规范,借助网上平台建设成果,在大厅大力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进跨区域跨层级通办服务。

去年在全省各级大厅设立的复工复产、六稳六保政策咨询窗口和近期在68个市县大厅设立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都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四是拓宽自助端服务渠道,目前已有涉及人社、民政、公安等领域的117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全省429个建设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实现查询、打印等功能。

五是建成12345政务热线省级平台,连通规范各市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汇聚办理中国政府网、“互联网+督查”、省政府门户网站、“我向省长说句话”等渠道留言,畅通群众与政府互动渠道。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号】陕发改营商〔2022〕1237号
•【施行日期】202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
境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工作要求,瞄准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围绕企业群众需求和期盼,积极推出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一批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多项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有效促进了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今年4月,我省推出第一批36项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供全省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得到了省政府、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近期,按照省政府“继续及时推广好做法”和“对好的做法及时印发各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省营商办加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对评价发现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并结合各市区新实践新探索,形成了今年第二批36项典型经验做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工
作。

附件: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2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市政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8〕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7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为加快“追赶超越”步伐,全面贯彻中、省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大西安发展,有效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成效,站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的高度,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以不达最优决不收兵的决心,争当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排头兵,助力大西安“追赶超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诚信最优”为目标,全面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主要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第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三、基本原则(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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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陕发改营商〔2021〕435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要求。

去年,我省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复制推广了京沪两地13项、省内5项改革措施,学习借鉴了京沪两地23项、省内4项先进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措施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8项)
主要包括:延安市推行“六个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汉中市打造“智慧办税”新模式;西安市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西安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西安市上线运行“政策通”服务平台;西安市莲湖区推行
“集成快办”改革;安康市紫阳县开展政务服务“五窗联动”;西安市高新区实施智慧化监管新模式等8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1)。

(二)供全省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14项)
主要包括:广东省广州市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招投标效率;四川省成都市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广州海关推进智能通关;南京海关探索推进“基础资质”、“特定资质”一次申报、一次办理;河南省郑州市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浙江省杭州市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渠道;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广东省广州市深度应用电子证照,助力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浙江省杭州市优化水电气报装;湖南省长沙市以主动服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企业家服务日”,现场限时回应企业诉求等14项改革措施(详见附件2)。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分类推进实施
各地各部门对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要建立工作落实台账,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习借鉴的改革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创新举措认真研究借鉴,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力
求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三、强化督促协调指导
省营商办要加强对全省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跟踪督促和宣传推广。

各市(区)营商办要做好本地区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本行业、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指导帮助各市区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差异化探索和创新实践,努力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7日(周三)前报省营商办。

从二季度开始,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营商办。

联系人:杜玉婷
电话:************
邮箱:*****************
附件:1.全省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经验材料
2.全省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清单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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