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厦科联[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及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契约形式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建设需求,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联盟构建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联盟构建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厦工信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高质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鼓励企业接入厦门综合型标识解析服务平台标识解析体系生态,开发基于标识解析的产品和标识解析增值服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接入标识,对年标识注册量超过2000万条,且连续三个月标识解析量均超过50万条的制造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鼓励制造业企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
遴选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照企业支付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遴选一批云服务商(平台)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上云服务,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厦科发计[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发计[2008]1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厦财企〔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企〔2024〕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有关精神,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支持重点(一)实施范围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深海空天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1.促进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我市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2.加速国产化替代。
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的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厦科联〔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修订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4月18日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备案并予以扶持。
具体备案办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含火炬高新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
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五)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厦科发计[2008]17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8.08.18【实施日期】2008.09.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发计[2008]1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厦工信软件函〔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
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征求意见,现按规定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附件
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厦科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厦科联〔2014〕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4年2月19日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科技政策,规范现行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跟踪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主要针对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以及现行科技政策中确定的专项资助对象,包括创新型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留学人员创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明确支持的对象,按照“先认定后补助”原则,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获得资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分类本细则所指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共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二)第二类科技政策兑现定额扶持资金,共划分为十三小类,分别是:1、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定额扶持资金;2、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额扶持资金;3、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定额扶持资金;4、国家(试点)、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定额扶持资金;5、国家重点新产品中试产业化企业奖励资金;6、留学人员专项资金;7、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路线图扶持资金;8、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定额扶持资金;9、在站博士后生活费补助;10、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11、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12、技术转移机构办公经费补助;13、市级孵化器及孵化成功企业定额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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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2.18
•【字号】厦工信投资〔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工信投资〔2022〕36号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相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更名为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对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投入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
2. 省市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3.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
2. 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业的设备购置、厂房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融资支持。
单个项目放款不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比例不超过70%,企业可配套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对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
1. 存量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
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于企业研发投入融资需要增信支持的,参照并适用同期增信基金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收取相应增信服务费。
三、融资利率
企业向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年,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基金规模
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更名为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基金规模从30亿元扩大到
100亿元,之后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进一步扩大。
五、技术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为技术创新基金的受托人,并参照增信基金政策标准收取增信服务费。
六、融资申请渠道及办理流程
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全程线上管理,企业可一站式完成“白名单”申报和融资申请:
(一)“白名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jcjj),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发起申请。
各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核汇总,征求财政局意见后,形成“白名单”项目。
(二)“白名单”企业(涉及研发投入企业)。
企业免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信息筛选审核,征求市科技局、财政局意见后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
其中: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直接列入;
2. 其他企业每年发布一次。
(备注:每年5月31日,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组织实施)。
3. 新注册企业参照“白名单”项目做法,形成“白名单”企业。
(三)融资申请。
“白名单”企业或“白名单”项目所属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申请,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
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
(四)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
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六)企业按合同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厦门信托向财政方、合作银行分配收
益。
(七)涉及贷款贴息的项目,由厦门信托根据合作银行贷款情况定期支付和结算,并向市工信局、财政局备案。
七、材料提交
各企业根据厦门信托要求的授信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八、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思明区吕彦联系电话:5862788
湖里区曾惠红联系电话:5722394
海沧区罗福文联系电话:6085939
集美区陈瑞亮联系电话:6221819
同安区林宸枢联系电话:7022319
翔安区简祁联系电话:7880923
火炬蔡家华联系电话:5380068
(二)厦门国际信托
黄子斌联系电话:5311952、189****8892
联系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国际金融中心41楼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