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黔教办职成〔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24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是列入我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的重点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建成4所办学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改革成效大、教育质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办出特色,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申报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筹措并落实经费,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建设内容根据工作安排,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将分3年进行立项。
2008年立项建设2所,2009年立项建设1所,2010年立项建设1所。
建设内容包括:(一)加强素质教育,探索具有职业教育特点,以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为目标的新型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二)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并围绕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作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形成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体系。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现启动2018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与学科范围(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博)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思政课项目;⑥辅导员项目;⑦大学生项目;⑧基地项目;⑨自筹经费项目。
其中第1-8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
(二)各类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其中重点项目申报题目从《2018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所列选题是我厅从高校征集并反复征求高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定的,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
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向《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摘报》投稿1篇。
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均标明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三)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建设的经费继续以基地项目配套资助的方式下达。
由各研究基地组织向校内外公开招标,通过规范程序评审确定给予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我厅给予配套资助。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正文转发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文化局、民委,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和职业教育攻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动民族职业教育等工作共同发展;建立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委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部署促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印发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开展一次工作督导,确保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把推进民族文化工作落到实处。
筹备成立河南省文化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文化艺术、民族技艺等行业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促进文化行业校企合作。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促进专业共建、教材共编、教师和技能型人才共同培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文化产业与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能力支持豫剧、曲剧、越调等表演艺术,汴绣、宋绣等传统手工技艺以及木版年画、玉雕、钧瓷、金镶玉等民间美术工艺等具有河南特色的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有关市县结合职业院校发掘、整理地方特色文化,促进职业院校加强文化相关专业建设。
“十三五”贵州省建72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学校

教育文化论坛 2017年 第1期JiaoYuWenHuaLunTan ·信息广角·服了亿万观众。
“她的成功更多取决于自己长期以来的内在渴求,与外界关联不大。
”上海复旦附中语文教研组组长、特级教师黄荣华说话直截了当,“从这么多成年人和孩子对武亦姝等人的‘追星’热情来看,他们内心对诗词的渴求并没有得到满足,上升空间很大。
”十余年来,上海复旦附中一直探索古诗文课堂教学。
“走得好辛苦!”黄荣华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教学深有体会:在应试教育的氛围下,古诗文多被视为“语言材料”,学生们只是机械记忆与练习,背离了其作为“文学”和“文化”的本质。
那么,古诗文学习如何走出应试教育的藩篱,让孩子们获得审美体验,贯通古今文化,从而受益终身?近日,记者采访了黄荣华,且听他一一道来。
实现古今生命联通才能享得诗中情味:我们的学校教学教了太多零碎的知识点,而不是文化。
《中国诗词大会》有一道题是:“李白诗‘脚著谢公屐,身登青云梯’中的‘谢公’指谁?”答案是“谢灵运”。
然而,在我们的课堂上,很多老师不会想到为学生讲述李白和谢灵运的渊源。
经典诗文是作家生命的转化,凝结着作家独特而浓郁的生命情意。
倘若不能与作家的生命情意联通,文字的活性就不能显现。
用己心感知古诗文作者的生命存在,实现古今生命的联动、联通,才能真正享得情味,获得真理。
例如《诗经》的开篇《国风·周南·关雎》,其核心是“求之不得,寤寐思服”,即美好的愿望不能实现,于是白天也想,夜晚也念,日夜为之所动。
读这首诗,就一定要调动内心曾经拥有的某种为之所动的求索情愫,去感知作家细腻的心理过程,在互动之中融为一体。
学校教育要坚持“小言”“大道”并举:目前国家课程设置中,古诗文教学占有约三分之一的分量。
除此之外,平时多数情况下古代文化教育都没有课程保证。
但应景地教一教、背一背,不是真正的古诗文教育,没有科学完善的课程设置、不融入日常教学不可能达到目的。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2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评剧)等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6•【文号】文社图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文化部将于2007年6月进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条件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关于申报材料(一)申报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文化部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关于申报程序(一)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黔教办师〔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为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内涵发展,着力发挥和强化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遴选建设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以专业引领的方式,发挥名师的带动辐射作用,搭建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名师效应提升学校办学的品位和软实力,扩大学校和名师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培养培训机制。
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做到培养一位名师、带动一门学科,引领一个团队、产生一批成果,使名师工作室成为骨干教师的孵化地。
今年计划遴选建设80个名师工作室,覆盖各个学段和不同学科。
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及申报计划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周期,设在名师所在学校,以名师本人姓名命名,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授牌,挂牌名师担任本工作室的主持人。
每个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由任教学科相同的不少于5名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室成员,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和参与研修活动。
工作室每月带3名学员,每年不少于24人,每组学员在工作室跟岗研修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
名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市(州)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根据本校学科优势和名师队伍情况进行申报。
每个市(州)可申报15个工作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各申报1个工作室。
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黔教社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的通知(黔教社发〔2012〕47号)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4号)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规划贵州省2012-2020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4号)安排部署,特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高校社科繁荣计划”)。
一、主要任务当前,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深入实施“高校社科繁荣计划”,大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贵州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水平,构建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贵州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是未来十年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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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文广新局、民宗委(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文广局、民宗局,省直各职业院校、普通专科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5号)和《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黔教民发〔2014〕331号)精神,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决定组织申报第二批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全省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专科学校)。
二、申报项目
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包含:
项目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其工作重点是创建具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专业(学科)及相应实训室(基地)建设。
项目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其工作重点是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资源开发,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方式、教学模式创建。
项目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其工作重点是民族民间工艺产品开发、文化创意设计和民族民间文化技能人才培养。
三、申报条件
(一)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
1.职业院校具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某个专业(学科)领域的教育团队,人数在三人以上;
2.职业院校已开发有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拟申报专业(学科)的课程(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制定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并在本校使用一年以上;
3.职业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者民间组织开展紧密型合作共建、联合培养等工作一年以上;
4.职业院校已培养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素养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学生40人以上。
(二)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
1.职业院校已经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民族民间文化艺人作学校的兼职教师,并在本校任教一年以上;
2.职业院校已组织力量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内涵,搜集和整理民族民间艺术或传统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等,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资源开发工作或者进行民族
民间文化相关的课题基础研究两年以上;
3.职业院校已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研究团队人数三人以上,已发表相关论文或者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4.创新团队已着手推行技能训练、情景学习、探究学习、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
5.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教学骨干或者科研骨干,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三)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
1.名师工作室的名师必须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获得历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贵州名匠”、“贵州名创”和“民族民间文化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民族民间艺人,或者是获得省级以上民间工艺品设计、文化创意竞赛奖励的学校教师;
2.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必须是对民间工艺设计、民族文化创意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兴趣并具有一定基础、能提供相关作品或者论文的校内外教师。
3.职业院校与名师要有改进教育传承方式的计划或方案,重视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与产品开发、实训体验和就业需求相结合。
4.属民族自治地方管辖的职业院校,其相关部门要制定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具体支持政策。
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教育创新团队、教育名师工作室每次各立项10个左右,各院校可根据学校条件申报1-3项不等。
如果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较成熟,可增加立项数量;如果申报项目达不到上述申报条件,则宁缺毋滥、减少立项数量。
四、申报要求
1.需提交《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申报书》(附件1)、《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2)、《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所需的各种申报书均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
()、省文化厅或省民宗委政务网下载;
2.须严格按申报材料和申报书中的具体要求,逐条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附上具体的佐证材料,凡信息填写错误、不全,或者不相一致的,初审时将予以淘汰;
3.职业院校的每个申请项目须将所有申报材料装于1个资料袋内,并将申报书封面打印一份贴在资料袋上;
4.申报材料交由各职业院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由学校直接报送到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
五、项目实施
(一)立项评审
省教科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通过集中评审和实地抽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政务网予以公示。
(二)项目建设
职业院校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申报学校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监督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完成任务。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对获得立项的职业院校按申报项目名称进行授牌。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将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民
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项目培训交流活动。
(三)项目考核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联合组建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咨询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中期抽查和终期考核。
1.年度评估
每年底职业院校要将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项目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到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2.终期考核
咨询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获得立项的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实行终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学校将进入下一建设周期;合格等级学校可以参与下一轮的申报工作;不合格等级学校将削减建设经费并且不得参与下一轮的申报工作。
3.经费保障
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
根据立项项目工作量、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和投入需求,对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教育创新团队、教育名师工作室资助一定经费。
上述项目所在职业院校需给予项目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额度50%的经费支持。
附件:1.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申报书(略)
2.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申报书(略)
3.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民宗委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