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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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区局督办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八)批评、建议类事项;(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一)领导负责。

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

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

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有关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为依据,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依托CTAIS系统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执法责任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依法设置,合法履职”的原则;二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三是“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原则;四是“全程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五是“有错必纠、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局规范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目前的执法岗位和征管模式,围绕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探索人机结合、全程监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学的岗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切实明确执法主体,解决“由谁干”的问题;科学设置岗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考评制度,解决“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实行问责追究,解决“干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1、统一岗位设置。

在省局范本的基础上,以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确保设置的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与省局规定一致。

2、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以省局范本确定的职责为主要内容,充实完善我局现行岗位职责。

3、理顺工作规程。

严格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顺工作规程,并按岗位设计业务流程图。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执法督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跟踪督促的工作。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执法督查督办的组织机构(一)执法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设立专门的执法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执法督查工作。

(二)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队伍,成员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的人员组成。

(三)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公众对执法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三、执法督查督办的内容(一)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法,是否遵守执法规范和纪律。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法督查督办的方法和程序(一)执法督查机构可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二)执法督查机构可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专项督查,也可以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三)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有权查阅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应当制作督查记录,并由被督查单位或者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五)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后,应当制作督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

五、执法督查督办的处理(一)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肯定和表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标 签】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3﹞56号【发文日期】2003-05-27【实施时间】2003-05-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3]11号),结合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总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三、总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总局领导)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深入实际,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坚持依法治税,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督办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办和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条督办督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需求,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沟通、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方式来进行。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六条督办督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工作进展计划的调整等。

第七条督办督查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工作。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力。

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必须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和歧视。

第十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提供培训和指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即行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同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督办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督办督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建立督办督查的机制和流程。

3.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4.进行督办督查的实施和跟踪。

5.对督办督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6.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进展计划。

2.确保督办督查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3.及时反馈督办督查的结果和意见。

4.保护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培训和指导。

6.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督办督查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督办督查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督办督查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49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深入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税务稽查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依纪查处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当中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征收管理和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国税机关或国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1、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2、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3、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4、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5、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汕国税发[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汕国税发〔2006〕9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等文件的精神,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就我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法〔2005〕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国税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围绕市局提出的“科学发展、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目标要坚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以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制度配套,实践、创新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

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

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

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

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

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

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

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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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
税收执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税收收入的合法
性和稳定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提高税收执法
的效率和水平,我国税务机关建立了《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

《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
督办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执法
的效果和质量。

首先,《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明确了督办的主体和权责。

督办主
体是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

上级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
法工作进行督办,相关部门对属地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工作进行督办。


办的权责包括监督和指导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工作,对重大或复杂案件进
行督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税
收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其次,《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明确了督办的程序和方式。

督办程
序分为预警、督导和处置三个阶段,预警阶段主要是通过信息比对、风险
分析等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或风险的税务机关和案件进行预警;督导阶
段主要是指督办机关通过文件、通知等方式,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处置阶段主要是指督办机关对违法案件或问题进行处理和处置。

督办的方
式包括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两种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第三,《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明确了督办的重点和内容。

督办的
重点包括对重大或复杂案件的督导和协调,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税收执法
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涉及重要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指导。

督办的内容包括对税收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行检查,对
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和方式进行指导,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和培训。

最后,《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明确了督办的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

督办机关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和质量进行考核,
对满意度低的情况进行问责。

督办机关还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评估等
方式,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为今后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之,《税收执法工作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加强对税收执
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
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督办机制,可以有效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和公正化,提高税收执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的合法
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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