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前言:此次局里组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是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意义重大。尤其是对新进机关工作人员,以学习调研活动为契机,加深与乡镇工作人员沟通,与农民面对面交流,感触不少,受益良多。一是感情得到一次升华。半年多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反应诉求、寻求帮助的群众,真实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农村的了解,加深了对农民的感情。二是心灵得到一次洗礼。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途径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也充分感受到获助群众的喜悦,更加坚定了做好司法工作,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信心。三是素质得到一次提升。作为司法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切实了解到农民的迫切需要,掌握了帮助群众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的本领。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能,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

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但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为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通过学习调研活动,重点了解了我市各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形成了对全市乡镇司法所现状的初步印象,并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划建设作了一些思考,现将调研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汇报如下:

一、我市各乡镇司法所的现状

我市20个乡镇普遍设立了立司法所,是较早实现“一乡一所”和“收编管理”的县市之一。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司法所基本上是“一所一人”,部分所长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或者是部队转业的;大部分的司法所在乡镇政府办公,有的有单独办公室,有的与综治办、信访办合用一个办公室。在司法所垂直管理之后,为了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上级的要求,2011年新招录了一批公务员,以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但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方面

全市 20个司法所是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一原则在我市已经顺利实施,但由于各乡镇司法所距离市局较远,市局对乡镇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尤其是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状况、政治学习、工作落实等方便难以及时督促、掌握。同事,也由于乡镇党委、

政府对司法所懒得管、不想管、不愿管,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所管理上的“真空”,“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达不到双重管理的要求。

(二)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在人员数量上,司法所人员数额严重不足,缺编缺员的情况仍然存在。司法所被收编直管,在性质上是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市司法局管理为主,从长远来所,意义重大,作用显著,一方面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充分履行,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长远发展。但就目前情况看,垂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员不足,缺编缺员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即使按每所最低三人的标准,全市仍缺编三十四人。这种现状与基层司法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职能与十一类业务工作的要求严重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有效发挥职能。

二是在队伍质量上,司法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参差不齐的情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1.文化结构不合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较少,司法助理员中高中以下学历的占34%,法律专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到10%,大部分工作人员只受过少量法律知识培训,与岗位专业要求有一定的差距。2.创新意识不强。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对如何发挥工作主动性、能动性及创新工作思路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停留在应付上。3.理论知识更新较慢。

少数干部理论水平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业务知识更新慢,对新颁布的法律、政策掌握不够全面。4.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司法所人员有的是地方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法律专业,有的是非法律专业,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与专业不对口,使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整体形象。

(三)业务建设方面

随着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改变,司法所本身的业务也逐渐增多,进一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以前没有处理过的新业务,无法循例处理,造成工作被动,不能很好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近年来新录用的人员中,有些是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验少,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有些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业务能力不强;部分司法行政干警都没有系统地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部分司法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亟待提高。此外,学习机会少,除自学外很少有短期或长期学习培训机会。这种状况造成工作人员很难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客观上制约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长远发展。

(四)基础设施方面

当前,全市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主要,主要表现在:1.办公条件差。大多数司法所仍与乡镇信访办、综治办合署办公,只有很少一部分有单

独办公场所。办公用房面积小,大部分都在100平方米以下,与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12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标准差距很大。并且,全市司法所基本没有分门别类设立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基本是“整个所一间房”。2.办公设施配套落后。有的司法所没有配备单独的办公桌椅、电脑、固定电话、打印机、数码相机、文件橱等基本的办公设施。需要打印或复印只能借用其他部门的打印机、复印机,或者自己垫钱去打字社打印。3.通讯交通设施滞后。遇到出去调解案件或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等需要下村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用自备的摩托车或电动车,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对于一些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赶到以致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组织机构上,要两方共管、设立片区,确保组织机构规范化

一方面市司法局和乡镇共管。乡镇要把对司法所的管理落到实处,专门制定乡镇司法所考勤制度,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纳入乡镇机关统一考勤,每月出勤情况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假,由市司法局审批,乡镇备案。

另一方面设立片区、领导联系片区制度。根据区位、地域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1个中心所,辖3至5个司法所,实行片区整体联动,主要应对调处群体性纠纷、疑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变“单兵作战”为“集中兵力”,片

区内的乡镇发生此类纠纷和事件,片区各所全体人员由中心所召集,报告市局立即启动、响应联动机制,迅速进行调处化解进。采取领导联系片区制度,市局领导每人联系一个片区,定期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协调,确保及时掌握片区司法所工作动态。

(二)在队伍建设上,要补足人员、提高素质,确保队伍建设正规化

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既可以通过招考公务员、事业编等形式,按照每所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严把“入口关”,确保建立一支新型管理体制下高素质的司法所队伍,也可以通过招录政法干警来充实基层司法所队伍,另外可以从乡镇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法律专业人员中,选聘兼职司法助理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和所在乡镇共同组织实施,经选聘的兼职司法助理员,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查后颁发《兼职司法助理员聘任书》,通过业务培训后上岗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建设。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通过划拨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轮训,加大岗位轮换力度,积极地为创造

高素质、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创造便利条件。多创造一些工作培训、业务交流、参观学习的机会,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此外也可以举办一些专业知识竞赛、业务能力评比活动等,提高自主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

(三)在业务建设上,要加强指导、加大培训,确保业务建设专业化

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可以利用每周一上午的时间,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由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业务科室轮流组织学习,各司法所所长集体参加学习交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司法所业务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可以确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例会,学习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综合能力培训、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布臵工作等方面,形式上以领导领学、业务骨干讲授、专题讲座、各所汇报工作领导点评为主;可以确定每月15号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分别对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系统软件、法律援助、网上报表等专项业务进行专门培训。

开展传帮带活动。针对新进人员,县级司法局可以开展“师傅带徒弟”的“一帮一”传帮带活动,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迅速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实际作战能力,以便适应工作需求。

(四)在基础设施上,要加大投入,统筹协调,确保基

础设施标准化

一方面多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市司法局应当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以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对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配套设施建设等方便的重视,争取乡镇政府的理解和帮助。

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司法所办公用房经费、办公设备购臵经费及通讯交通设施经费。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提高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额度,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缺口资金;根据调研情况,设立统一的办公设备购臵经费和通讯交通设施经费配备标准;办公经费确定由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资金的最大化作用。

总之,在进一步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韧力”,善借外部的“动力”,巧用领导的“压力”,挖掘乡镇街道的“内力”。只有在这四力的综合作用下,司法所才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努力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村/居委) 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2016〕50号)及《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定司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按照《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帮扶深入推进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法律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本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甲方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甲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甲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甲方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甲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甲方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甲方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明溪县村(社区)法律 顾问工作主要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居)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居)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居)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居)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村居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居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居)委会、村(居)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居、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居)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17年1月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XX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全镇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推动了“法治XX”和“平安XX”建设进程,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XX司法所成立于一九九一年,起初仅有办公场所70平方米,工作人员3名,是XX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XX区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XX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均设在司法所。辖区总面积42 .25平方公里,共有13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579人,外来暂住人口64756人。 去年以来,XX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司法厅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呼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通知》。XX 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目标、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七个一”标准,对司法所的建设从财力、人力给予大力支持,给司法所提供了2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其中120平米的产权归司法所)。设有所长室、档案室、调解庭、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并投资10万元对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规范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21项工作制度。由区司法局投资统一制作了图板全部上墙,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名增加到现在7名,(其中局派4名,镇派2名,招聘1名)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没有列入镇财政预算,造成镇支出该费用没有着落。 2、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量大,存在工作人员不足。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待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司发[2005]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5.01.26 【实施日期】200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京司发[2005]13号) 200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三年的努力,全市司法所建设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司法所的机构实现“立户列编”,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司法助理员编制得到统一,人员基本素质显著提高;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日渐活跃起来,在矛盾纠纷的调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职能不断充实,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新北京、新奥运”和“首

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提出,又对首都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全市司法所建设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所整体状况与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派出法庭)建设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首都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办发[2001]42号的要求,规范司法所的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管理,进一步理顺全市的司法所管理体制。 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要独立设立司法所,完善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全市街道(乡镇)的建所率达到100%。各区(县)司法局尽快按现有编制配齐人员,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司法助理员的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京编办发[2001]42号)和《关于区县司法局录用司法助理员暂行办法》(京司发[2002]43号)文件的要求,把好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任免权限规范运作。新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不妨看下牛人的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XX 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 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

三项并举 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项并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七里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典型材料 七里镇位于敦煌市西郊,东临敦煌新城区,西靠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基地,全镇总面积 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2.4万亩, 设七个行政村, 48个村民小组, 总人口 12237人。全镇 7个村级民调委员会,有人民调解员 373名。七里镇镇司法所自 1996年成立来,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所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 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 4人,中专学历的 1人。司法所现有办公室五间,占地总面积 150㎡。办公设施和规章制度也都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尤其是近年来,七里镇司法所立足于“叫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工作宗旨,积极参与全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并不断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切实转变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200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被敦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 2006、 2007年度政法先进工作单位” , 2008年被酒泉市司法局命名为市级规范化司法所,连续 5年司法工作全市考核第一, 七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于 2004年、 2005年被省司法厅、酒泉市司法局命名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 2009年被评为“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 2010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提高认识,积极争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化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只有将司法所建设好、发展好,才能为整个司法行政工作打牢根基。近年来,七里镇司法所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物力及办公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目前司法所经费由财政供给, 人员工资、岗位津贴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近年以来, 借助我镇矛盾排查调处调处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水平处于领先位置。目前司法所办公室有 5间,办公面积达到 150余平方米,拥有专设的调解室、档案室等,还积极争取配置了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传真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和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安装了电话开通了宽带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全县范围来说,基层司法所经费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县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我县经济比较落后,县、乡两级财政都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 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篇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筑牢基层司法工作基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和谐草坪”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业务、队伍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 一、多请示勤汇报,构筑坚实基础。 针对我区实际,我们反复向区领导汇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突出宣传司法所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在上级领导和区、乡两级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紧紧抓住国债投资建设的契

机,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政策得到改善和落实。一是我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国债资金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解决了编制和人员问题。我区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人所,而且都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兼职,很大程度上局限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甚至根本无暇顾及基层司法工作。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我区在全区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选拨了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本次选拨严格按照四个程序进行:1、报各;2、资格审查;3]笔试和面试;4、组织考察。实现了任命和收编一步到位,基本解决了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司法所职能作用。抓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这个有利契机,使司法所列入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做到职能不变,工作不乱,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务,互通有无,大增加了工作效率。 二、精业务强技能,创新工作方式 我们在重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坚持一手抓基层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近来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领域敢于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我们自已的工作特色: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

一村一法律顾问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砖窑湾、平安砖窑湾这一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

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正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农村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法律顾问要与农村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

“一村一法律顾问”主要任务 及服务内容主要任务: 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主要服务内容: (一)基础性法律服务内容: 1、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协助农村重大矛盾纠纷调解; 3、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应邀列席村民代表大会、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和会议,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5、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 为推动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所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为司法所配置各类办公设施。截止2008年底,我市前4批67个国债司法所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86%,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此基础上,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新所建成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在几年的时间里,为司法所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条件好的县(市、区)还为司法所配备了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现在我市78个司法所拥有汽车20辆,摩托车28辆,电脑80余台,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全力打造司法所新形象。司法所标识直接关系司法所的外在形象,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业务开展。我们将司法所标识工作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司法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有关情况的通知》,确保工作开展有标准、有督导、有落实。同时,

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限期进行了整改,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全部悬挂了新的标识、标牌,对树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以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为司法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04年,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2-3人,司法所所长要享受副科级待遇,这对我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起到的极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145 人。其中,11名司法所长享受了副科级待遇。 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期针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并坚持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在全市已经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违法违纪案事件。 三、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

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zd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市司法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就我区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建规范化司法 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zd组织建设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建设和规范司法所,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地区稳定,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发挥更大作用。二、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局成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由局长黄保卫担任组长,副局长马小平担任副组长,局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基层科、法宣科、安帮科、法制科科长为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三、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目标再用2个月的时间,使我区各个 司法所人员力量更加充实,队伍素质更加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设施更加先进完善,以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在2005年下半年,各司 法所全部一次性通过市司法局对我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规范化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镇、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机构编制采用司法行政的单列编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以及行政业务经费等由所在镇、开发区负担。(二)队伍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按照党的十六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所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关于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b2858470.html,)/实用范文/汇报材料 〔关于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自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有110名村居法律顾问,分包全县535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法治X县”、“平安X县”建设,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推进普法宣传,提升法律素养。今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采用普法报告会、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居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共入村1万余人次,开展普法活动1300余次,发放便民服务卡30余万张,基层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逐步增强。 (二)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关口

前移,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1010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今年以来,全县村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70人次,提供辩护代理案件230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97件,减少群众律师代理费用100余万元,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471条,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组成专门工作组,采用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微信群建立情况,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已对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5次,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强化考核促进作用,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负担在经费已列入预算,上半年 60.5万元经费已拨付到位,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效果不够理想。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在认识和能力上也都存在不足,缺乏为基层服务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xxxx镇辖区地处xxxx东部,辖区内有35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人口4.6万人。几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xxxx实际,开展了以“五项(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xxxx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下面就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 xxxx司法所逐步走向机构正规化轨道。司法所名称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实行双重管理、明确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有3名全供在编人员,所长是县司法局派出的公务员。司法所党团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人员全部为党员。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干部队伍专业化。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到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年初制定了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及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今年司法所长参加集中培训3次,时间在10天左右、一般工作人员培训也在5天以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情况,今年先后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使人员具备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能力,从而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党委、政府的好评。 三、基础设施建设已逐渐标准化 建立了独立办公楼,门外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设置规范,房间标示明显, 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机构牌子一应俱全。目前所内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日常的办公经费也已全部得到落实,从而保证了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所务管理制度化。 司法所设立所务公示栏、法律援助公示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公示栏实行所务管理“四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纪律》等11项管理制度已规范上墙,各类业务台帐登记造册,真正做到了规范有效。 五、加强业务建设,实现业务工作规范化。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xxxx镇现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其中镇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率达到了100%。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176人。做到了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最低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落实人民调解员每月一次例会,每季度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定了文件、建立了排查台帐落实了排查机制,每年集中排查四次以上。今年1—9月,经村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在110起以上,调成105起,调解纠纷成功达95%以上。同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 化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10]9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司〔2010〕9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浙江省司法厅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直属司法所(以下简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全省司法所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服务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建设。 第三条司法所应当围绕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中心工作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并保持组织机构、人员、办公场所、业务工作等相对独立,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上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

XX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众知晓度,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监督信息等情况。 第三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实行悬挂《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宣传海报和印制便民服务卡等制度。 第四条公示牌公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执业机构、联系电话(含手机)、电子邮箱以及执业机构的地址等内容。 第五条公示牌公示的监督信息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的时间,负责监督指导的司法行政部门的名称和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公示牌公示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全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格式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台签。 第八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应当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门口及周边显眼位置或者村务公开栏等村居民经常关注的地方。 第九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发生人员变更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村(社区)及时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 第十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现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摆放台签。 第十一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印制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公益服务海报张贴在辖区村(社区)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印制便民服务卡,正反两面包括便民服务卡名称、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服务内容。 便民服务卡应放置在村(委)会或其它公共场所供群众取用。律师开展现场服务时,应放置便民服务卡。 第十三条本指引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努力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过摸查了解村居的法律需求情况,制定村服务方案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如下: 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协助村居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村居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居要求,帮助村居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村居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村居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为村居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村居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村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村居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村居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村居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村居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村居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村居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村居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居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村居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村居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累计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村居与顾问律师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村居提供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和村居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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