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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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贯彻企业经营宗旨,体现企业文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秩序,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实习生。

2.2对托管或派遣员工比照本办法执行,在遇有重大过失/违规的处罚时,由公司或店铺提出建议,由派遣单位做出处理决定或退回派遣单位。

2.3 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除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3.奖惩原则

3.1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惩及时;

3.2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3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制,公司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3.4处罚以教育指导为主,以事实为依据;

3.5奖惩公平、公正、客观。

4.职责

4.1人力行政部职责

4.1.1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奖惩工作流程、内容、标准及方法;

4.1.2组织、审核员工奖惩工作;

4.1.3嘉奖员工的审核,重大奖励项目如记功等的提议;

4.1.4员工重大违规处罚决定的提议;

4.1.5留存总部员工及店铺经理、主任及以上干部的奖惩资料;

4.1.6总结奖惩记录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1.7 协助部门负责人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4.2法务防损部或稽核部职责

4.2.1重大过失/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

4.2.2专项问题的调查取证;

4.2.3对处理所依据事实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2.4可以提出处理建议。

4.3各部门职责

4.3.1实施本部门员工的表扬奖励;

4.3.2实施本部门员工轻微过失/违规的处罚和一般过失/违规的提报;

4.3.3提出对本部门员工嘉奖等奖励项目的建议;

4.3.4提出对本部门员工重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建议,并提供相应依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

4.3.5 就奖励、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谈话。

5.奖惩形式

5.1奖励形式分为:

5.1.1通报表扬:在集团或公司例会上予以公开表扬,并在公告栏中予以通报公布;

5.1.2嘉奖:授予员工奖状,并给予100-500元奖励;

5.1.3记功:授予员工奖励证书(可以有荣誉称号),在全集团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1.4专项奖励: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或其他制度中设置的专项奖励标准应给予的奖励。

5.2处罚形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5.2.1轻微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但并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或给公司管理、形象造成损害(详见

6.2.1条)。有轻微过失/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50元。

5.2.2一般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2000含元以下)或给公司管理造成损害,使公司工作程序、资讯网络发生混乱,或在厂商、消费者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详见

6.2.2条)。有一般过失/违规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50-500元。

5.2.3重大过失/违规: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详见

6.2.3条)。出现严重过失/违规者,给予降薪/降职、停职(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任赔偿(每月不超过当事人工资标准的20%)500元以上,同时,根据过失/违规的性质或影响面,可决定是否予以通报批评。

6.奖惩细则

6.1奖励细则:以下所有奖励事项,都可根据事实及PDCA日清日高考核的详细规定予以“红旗”或加分奖励,但“红旗”或加分不能替代相应的奖励。

6.1.1通报表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6.1.1.1经常能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者;

6.1.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的特殊任务者;

6.1.1.3在本部门或本工作组里各项工作效果突出且有表率带头作用者;

6.1.1.4在日常工作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

6.1.1.5在经营竞争中,勇于负责,不畏风险,处置得当者;

6.1.1.6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用,节约费用或增加收入(RMB10000含元以下)者;

6.1.1.7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及设施设备,避免相关损失的(1000元以下,奖励50—100元);6.1.1.8对员工培训、卫生、安全改善工作提出建议并被采纳者;

6.1.1.9下店劳动表现较好,积极主动从事店内安排的工作,得到店铺书面认可或赞赏的(参见店长有关记录);

6.1.1.10拒受商业贿赂或主动上交回扣者;

6.1.1.11抓获内外偷盗者(防损工作者除外);

6.1.1.12拾金不昧,金额在2000元以下,主动上交者;

6.1.1.13认真执行有关卖场服务方面的规范,为顾客排忧解难,创造了经济效益,或受到上级检核表扬,或受到顾客表扬的;

6.1.1.14服务意识较强,多次赢得顾客和内部同事表扬者;

6.1.1.15其他经公司确认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的行为。

6.1.2嘉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可给予嘉奖奖励:

6.1.2.1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6.1.2.2在提高员工士气、促进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6.1.2.3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

6.1.2.4以出色的工作受到顾客或社会称誉(书面、媒体),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6.1.2.5拾金(物)不昧,且数额较大(2000元—5000元),主动上交或积极寻找失主者;

6.1.2.6参加公司举办的正式比赛或技术业务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或在公司所属行政区域的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6.1.2.7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者;

6.1.2.8面对突发事件,敢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1.2.9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6.1.2.10开展技术革新,经评审取得成效或成果者;

6.1.2.11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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