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类文书包括哪些文种
《秘书写作》第八章 规约文书写作

第三节 契约类文书
二、特点与作用 特点:1.专业性 2.效益性 3.时效性 4.预见性 作用: 1.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的落实。 2.是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3.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契约类文书
契约类文书属于应用文体,同时还具有市场经济诚 信法制建设特点:
细则、守则、制度等在行政系统内发布,要依托 “令”、“决定”或“通知”的形式。
在党政公文系统以外,规定、制度、公约、守则 、规则、办法可以由领导机构单独发布。
第三节 契约类文书
第三节 契约类文书
一、概念与种类 契约类文书常用于协调经济关系,规定各方责权利,作
为凭证和依据。如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备忘录等。
分类:一般按内容性质划分
(二)规约类文书
3.制度
定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建立 正常秩序而对某一工作或某方面活动做出规定、要 求所属人员必须遵循的规约性公文。
分类:种类繁多
特点:应用广泛,发布形式多样。
(二)规约类文书
4.守则 定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本
分类:依据不同,分类不同。
特点:只有国家及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才有制 发条例的资格。国务院的各个部门所制定的与自己的职权有 关的规章以“条例”命名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 的名义发布,不能擅自制定发布。
(一)法规性文书
2.规定
定义: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有 关事项做出政策性限定的法规性文书。
第二节 规章类文书
三、结构写法
(三)正文
形式一:章条式。适用于复杂的内容。由总则、 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形式二:条款式。适用于相对简单的内容。 正文没有章节,只有条款,从“第一条”开始按 顺序排列至最后一条。
规章制度类文书

(四)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务 委员会,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不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书。如《广东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其使用的名称 有: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一般公告形式发布。
五、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依法制定的,在该部门、 该系统有效的法规性文书。如国家人事部指定的《国家公 务员录用培训暂行办法》其使用的名称有:规定、办法、 规则、细则等,不的使用”条例。一般用部长令发布
分条式 ❖ 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章程 ❖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在京理事会议通过)
❖ 一、为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继承和发扬她毕生所关心和从事的儿童文教福利事业的精神,培养儿童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增进国际友好和对世界和平做出贡献,特设立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
❖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
【章名】 序 言(约)
❖
【章名】 第一章 总 纲
❖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章制度类文种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类公文的写作规章制度类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出来约束所属成员、管理某项工作活动的公文。
规章制度类公文的文种主要有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等。
第一节章程章程是用来规定某个机构或组织的宗旨、组成人员以及组织机构的性质、任务、权利和活动规则等的公文。
一、特点章程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其制订者具有严格的限定性只有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才制定章程,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制定章程的。
(二)对本组织(或机构)成员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章程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正式会议,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之类讨论通过。
在会议讨论通过以前,往往只是“草案”;草案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上经与会者讨论并表决通过以后,成为正式文件,对本组织或本机构及其成员有很强的权威性。
章程一经生效后,不能随意修改,尤其是在宗旨、目标等重大问题上,以免影响其权威性;更不能随意废止,章程的生命往往是同该组织或机构相始终的。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实情况的变化,组织机构适时修订自己的章程,以适应形势,使自身更具生命力,还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作过多次修订。
修订章程,也应该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分类章程分类的依据,是其所属组织机构的性质。
按其所属组织的性质,章程可分为三类,即组织章程、学术机构章程和企业章程。
(一)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法,是由党派或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规则、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等作出说明或要求组织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明文规定的公文。
组织章程是各类章程中主要的一类。
社会上各种党派组织、社会团体都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
组织章程对内是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行为规则,对外是表明本组织性质、社会角色的一面旗帜,社会各界对一个组织的认识,主要来自其章程中对自身的宗旨、性质、任务、目标等方面的设定。
规章制度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
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
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三、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一)行政法规类1.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章制度类文件有哪些

规章制度类文件有哪些
《规章制度类文件有哪些》
规章制度类文件是指用于规范组织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的文件。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秩序、规范行为和保障权益。
在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组织中,规章制度类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帮助组织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规章制度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规章制度:指明组织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包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等。
2. 员工手册:是一份包含组织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员工了解和遵守组织规定的重要依据。
3. 会议记录:记录组织内部各类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包括会议议程、会议纪要、决议公告等。
4. 培训材料:用于组织内部员工培训的文件,包括培训大纲、教材、培训资料等。
5. 政策文件: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内部政策、行政命令等,是执行和管理组织活动的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类文件在组织运转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组织内部的管理和员工行为,还能够维护组织的利益、保障员
工的权益、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组织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规章制度类文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
规章制度

第一节 章程
• 一、定义 • 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 务、组织机构、组织成员、活动规则和企业权利、义务、 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某项业务所制 定的规章。 • 二、特点 • 准则性强、使用广泛性 • 三、类型 • 组织章程——社会组织的组织准则和成员行为规范 • 规范章程——某项活动的准则或事项的规范 • 企业章程——合资企业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规范。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 四、关于几种类规章的适用范围的界定: • 1、章程——主要用于制定组织规程 • 2、条例——制发主体主要是党的中央组织、国务院、有 权立法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行政规章不能称作条例。 • 3、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 4、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 5、细则——用于制定实施上位法的法规或规章。 • 6、规则——局部范围内的某项活动的具体规定 • 7、制度——既是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统称,也是一个具体 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有章程、规则、规程、通则、准 则、守则、公约、须知、制度等。 • 8、守则——内部成员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 9、公约——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 10、须知——某项工作活动须遵守和注意的事项
• 二、条例的结构和写法 • 1、标题:规范范围+规范对象+文种,如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规范对象+文种,矿山安全监督条例。 • 标题不显示制发机关,不必用“关于”。 • 2、正文: • 因由(一般第一条说明制定目的、依据) • +具体规范:章断条连,或条文并列 • +施行说明:使用范围、施行日期、词义解释、制定权、 废止有关文件等 • 三、写作要求 • 使用恰当、条款严密、体式规范、切实可行
规章制度类文书包括哪些文种

规章制度类文书包括哪些文种目录一、综合规定类 (3)二、人员管理类 (4)2.1 招聘与选拔 (5)2.2 培训与发展 (6)2.3 考核与晋升 (7)2.4 薪酬福利 (8)2.5 员工行为规范 (9)2.6 人事调动与离职 (10)2.7 保密与竞业禁止 (12)三、财务管理类 (13)3.1 预算管理 (14)3.2 收入与支出管理 (15)3.3 成本控制与节约 (16)3.4 财务报告与审计 (17)3.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8)3.6 财务违规处理 (19)四、业务运营类 (21)4.1 业务流程规范 (22)4.2 产品与服务标准 (23)4.3 客户关系管理 (24)4.4 合同管理 (26)4.5 服务质量监督 (27)4.6 应急预案与处置 (27)4.7 业务创新与发展 (28)五、安全与环境类 (29)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2 安全操作规程 (32)5.3 安全设施与装备 (33)5.4 环境保护措施 (34)5.5 节能减排要求 (35)5.6 安全与环境检查与评估 (36)六、合规与风险管理类 (37)6.1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38)6.2 合规审查与监督 (40)6.3 风险识别与评估 (41)6.4 风险应对与处置 (43)6.5 内部控制评价与改进 (44)6.6 合规培训与教育 (45)七、附则与附件类 (47)7.1 规章制度修订程序 (47)7.2 附件与相关文件 (48)7.3 解释权归属 (49)7.4 生效日期与有效期 (50)一、综合规定类章程:章程是机关团体制定组织章程时使用的文书,如学校的章程、医院的章程等。
它规定了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规则:规则是对某一事物或行为制定的具体规定,如工作规则、学习规则等。
它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条例:条例是对某一事物或行为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
文书管理制度(正文)

文书管理制度(正文)一、制度目的文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健全的文书管理机制,规范单位内部的文书管理,保证文书合法、准确、及时、完整和保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文书管理。
三、制度内容1、文书的分类根据文书内容和用途,文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公文。
主要包括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公函、指示、通知等。
(2)办公文书。
主要包括备忘录、便笺、请示、批复、意见、决定、合同、协议等。
(3)档案。
主要包括登记簿、表格、技术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2、文书管理的原则(1)准确性原则。
及时归档、准确记录、及时更新。
(2)完整性原则。
保证文书完整,不出现遗漏。
(3)保密性原则。
对于保密性文件要加以保护,严格控制和限制相关人员的查看权限。
(4)规范性原则。
规范文书的书写格式和流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文书的存储(1)柜子或书架。
使用纸质文书的要设置专门柜子或书架存储,其中分门别类地放档案、公文、办公文书。
(2)电脑硬盘。
文书也可以在电脑上存储,在存储时要建立好互联网存储空间,方便跨地区存储和查询,同时对于重要文书要设定密码保护。
(3)备份。
重要文书要进行备份存储,以备不时之需。
在文书备份时要注意标记好文档命名和分类。
4、文书的利用(1)对于电子文书的使用,应该对每一份文书进行分类,如文种、发文单位、接收单位、时间等信息要标注清晰,方便查找和管理。
(2)在使用文书时,要进行书写,只可以涂改,不能使用删去等涂改形式。
(3)重要文书应该进行盖章或签字,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在公文的传递中,要注意文书传递的顺序和传递方式,确保文书不丢失或散落。
5、文书的销毁(1)对于不用的文书,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及时销毁。
(2)销毁时,应该对文书进行核查,确认文书是否已经过期或者过期后没有什么利用价值。
(3)对于保密等级较高的文书,要进行特殊的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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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类公文的文种主要有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等。
第一节章程章程是用来规定某个机构或组织的宗旨、组成人员以及组织机构的性质、任务、权利和活动规则等的公文。
一、特点章程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其制订者具有严格的限定性只有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才制定章程,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制定章程的。
(二)对本组织(或机构)成员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章程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正式会议,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之类讨论通过。
在会议讨论通过以前,往往只是“草案”;草案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上经与会者讨论并表决通过以后,成为正式文件,对本组织或本机构及其成员有很强的权威性。
章程一经生效后,不能随意修改,尤其是在宗旨、目标等重大问题上,以免影响其权威性;更不能随意废止,章程的生命往往是同该组织或机构相始终的。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实情况的变化,组织机构适时修订自己的章程,以适应形势,使自身更具生命力,还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作过多次修订。
修订章程,也应该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分类章程分类的依据,是其所属组织机构的性质。
按其所属组织的性质,章程可分为三类,即组织章程、学术机构章程和企业章程。
(一)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法,是由党派或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规则、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等作出说明或要求组织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明文规定的公文。
组织章程是各类章程中主要的一类。
社会上各种党派组织、社会团体都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
组织章程对内是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行为规则,对外是表明本组织性质、社会角色的一面旗帜,社会各界对一个组织的认识,主要来自其章程中对自身的宗旨、性质、任务、目标等方面的设定。
进步组织的进步性在其章程中反映出来,反动组织的反动性也会在其章程中表现出来。
(二)学术机构章程学术机构章程在内容上与组织章程无太大的不同,也要讲明机构的性质、任务、成员、机构设置、活动、经费来源等问题。
如前文所言,学术机构章程与组织章程的差别就在于二者所属的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在写法上则是大同小异的。
如《中国广告学会章程》,内容包括学会的性质、任务、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和经费等问题。
(三)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用来写明企业性质、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业务开展规则等事项的章程。
它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总章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中国银行章程》等;另一类是单项业务章程,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等。
这类章程,主要是用来讲明有关业务开展规则的。
企业章程由企业最高领导机关制定,报上级批准后才能实施。
三、格式和写法章程的结构一般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由于章程一般是一种内部公文,不需外发,所以不写主送机关。
(一)标题章程标题由制发章程的组织机构名称和文种名称“章程”构成。
试行章程在文种前加上“试行”、“暂行”字样,企业单项业务章程的标题要写明企业名称、业务名称和文种三项内容,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二)题注章程的生效标识都是用题注的形式标注于标题下面,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题注是“1960年8月12日通过”;有的还要写明通过的会议,如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题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三)正文章程正文的结构同其他规章制度类公文一样,都以条款为基本结构单位。
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直贯式,即正文从开头至结尾,依次列为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另一种是章条式,即全文的条款按内容分为若干章节,每章内容以一小标题写出。
有些章条式结构的章程在第一章前还有总纲(或总则)。
不管是条款直贯式还是章条式,章程的内容都可分为总则性内容、分则性内容和附则性内容三部分。
总则性内容一般要写明组织的名称、宗旨、性质等纲领性内容。
在有的章程中,它以“总纲”为题写在第一章之前;不设总纲(或总则)的章条式章程中,它写在第一章;条款直贯式章程中,它写在开头几条中。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其总则性内容较多,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对内对外方针、自身建设等纲领性的内容。
分则性内容要周全地把组织机构应阐明的问题写进去。
如任务、组织、成员、活动、经费等。
有的章程分则性内容分章加标题写明,有的不分章,直接分条款写明。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其分则性内容有十章,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附则性内容一般是用最后几条或最后一章写明一些附带的问题,如实施时间、实施要求、解释权限等。
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附则性内容是:“第九条本会章程经中国文学艺术工制订者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有的章程无附则性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写完分则性内容即止。
四、例文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20XX年7月`14日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双代会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我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由我院教职工代表组成,“双代会”代表及其领导成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教职工负责,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双代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条“双代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双代会”通过决议或进行选举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保护少数的原则。
第七条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双代会”代表合一制。
工会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双代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二章职权第九条“双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略)第十条收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双代会”代表给学院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意见和提案,及时提交给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督促予以答复和落实,尊重和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双代会”的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情况通报教职工。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双代会”代表由各单位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代表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代表的条件(略)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略)第十六条代表的义务(略)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七条代表的选举(略)第十八条代表的调整、撤换与增补(略)第十九条“双代会”的筹备与召开(略)第二十条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双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节条例条例是权力机关或党政高级领导机关制定的用于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权限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的公文。
一、特点条例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其作用具有极强的规范性条例是各种公文中法规性最强的一种,它的作用类同于法令。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方面的作用,几乎无异于法律。
尽管它不是法律,但它是对某一政策、法律、法令的补充性说明或辅助性规定,是实施和执行某一政策、法律、法令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所以它对于社会管理的严密性,有很大作用。
法律由于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制定,其灵活性、针对现实的及时性要比条例差,所以条例有时还能针对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问题起到一种补法律之空的“应急”作用。
有的条例,由于现实需要,及在实施中得到检验、完善,可以经人大通过,变成法律。
如《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就演化成了后来的《保守秘密法》。
(二)其制订者具有很严格的限定性条例的制订者虽不如法律那样单一,但也有很严格的要求。
毫无疑问,拥有立法权力的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可见,党中央可以制定条例。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管理、规范国家生活,要制定许多条例。
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条例,可草拟出来,由国务院批准和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能制定条例,可制定法规性稍弱一些的规定、办法,若非要制定条例不可,可以草拟出来,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发布。
由此可见,条例的制订者只有中央一级的党政领导机关以及各级权力机关,而在实际工作中,制定条例最多的机关是国务院。
(三)其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由于条例有法令的性质,所以它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机关、个人在开展工作、活动的时候,都要遵循相关的条例,若有违反,必受到相应的处罚,如个人日常行为,不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条例由于具有强烈的法令性,是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规范,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做到内容科学。
首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法律精神,不得有违反、抵触的地方,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既要针对现实,又要有预见性,做到内容严密。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要作出明文规定的事项,现在还未出现而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必须考虑进去。
这样,应用时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引导、禁止的作用。
条例的写作,要全面、系统、原则,不能顾此失彼、挂一漏万,要具体可行。
二、分类条例按内容范围可分为三类,即工作条例、组织条例、专职人员条例。
(一)工作条例工作条例是为使某一方面的工作顺利开展或为管理某一方面的工作而制定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