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青年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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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对教师这个职业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些知识,对于我今后做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这一门课的学习,明确了高等学校教育的法律地位具有如下方面: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角度看,高等学校分类的 标准主要有三种:举办主体、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教育法律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具体权利有:(一)自主管理权。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这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则学校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管理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确认。(二)教育教学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职责和权利。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学校的规程自主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有统一的标准,其结果对社会及个人都会产生确定的影响,因此,全面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法律的确认。(三)招生权。学校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这种服务必须通过招生学生或者受教育者来实现。学校根据自

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学校类型,根据国家有关的招生法律、规章和制度或政策,决定招生人数,制定本校的招生办法,本着合理、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四)学籍管理权。学校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学生奖惩规定制定奖励和处分办法。学校根据这些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学籍管理。(五)颁发证书权。学业证书是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颁发的证明学生文化程度和学历水平的证件,是学生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获得的学业资格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六)聘任权。我国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制定本校教职工聘任、解聘、奖励、处分办法,有权对教师和职工实行聘任和解聘。(七)管理财产权。学校财产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八)拒绝干涉权。学校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九)其他权。高等学校还享有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和学校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学校具有完全的聘任自主权,不受任何干涉,教师也具有完全的选择权,有受聘的权利也有拒聘的权利。学校和教师的任聘法律规定明确了教师聘任的内容,对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为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一旦学校和教师就聘任达成一致,签订聘任合同,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一旦一方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中,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欠缺,但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总结,专兼结合项目合作等用人模式已被广泛接受和推广,按需设岗、灵活流动、严格考核、重视保障等观念也已为大多数教师与管理者所接受。

高等教师应当遵守作为中国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法律,除此之外,高校教师必须遵守针对教师以及高校教师的法律规范,如: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还应遵守地方和高校内部的规定,如:某省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某大学教师守册、某大学教师守则等。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法律权利,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义化水平和修养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大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有:第一,平等权,是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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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批评

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等。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与不信仰

宗教的自由。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六,大学生的财产权。二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第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

利。第二,获得学金权,是指大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第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

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

书、学位证书的权利。第四,申诉起诉权.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

权利。第五,其他权利,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作为一名

高校教师,我们应该尊重并维护学生的这些权利,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

己的权益。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教师,我们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有深刻的认识,依据政策法规教书育人。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需要有相

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高等学校教育法律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对这一

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清楚今后应当怎样做好高等教育工

作。此外,在学习当中,我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高等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

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不断

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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