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1. 背景近年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其安全、合法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防止其被非法使用从而造成安全事故。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4. 主要内容4.1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特性和危险程度,将其按照不同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
4.2 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申请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并定期进行更新。
4.3 运输和储存措施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运输和储存,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发生泄漏、失控或被非法获取的情况。
4.4 使用管理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相应的规程和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和合法。
4.5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 处罚和奖励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6.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对于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和公共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所有环节和场所。
二、定义和分类1. 易制毒危险品定义易制毒危险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药品、溶剂等物质。
2. 易制爆危险品定义易制爆危险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化学物质、燃料、火药等物质。
3. 分类根据易制毒和易制爆危险品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A类:高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具有严重的毒性和爆炸性;- B类:一般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爆炸性;- C类:轻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具有较小的毒性和爆炸性。
三、管理要求1. 采购和入库管理- 采购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应经过严格审核,必须具备相关许可和资质;-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登记,确保产品的完整和正确性;- 入库后应进行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分开存储。
2. 使用和操作管理-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操作前必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避免任何违规操作。
3. 库存和记录管理- 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各类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出入库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数量、用途和经手人等信息;- 库存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阅和核对。
4. 废弃物处理管理- 废弃的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必须进行专门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废弃物处理过程应严格监督和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处理措施。
同时,对于违法储存、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制爆的各类化学品、器材和设备。
第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机构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职责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进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易制毒易制爆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监管的法定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不得转移易制毒易制爆品至他人。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信息管理和跟踪监管,建立便利检测、追溯和查证的信息数据库。
第二章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艺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线索和销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品流向合理、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并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保护和监控,做到密封、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品的运输标准和程序,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循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的废弃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易制毒易制爆品管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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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3.1.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
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2.7要随时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2.8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2.9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3.2.10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3.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
3.3.2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知识,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
3.3.3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证上签字,领用人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3.3.4易制毒、易制爆领用应根据使用计划合理领用。
原则上谁使用谁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人员需与保管人员两人一起将多余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送回仓库,保管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药品进行登记,送回人、保管人员分别在登记薄上签名。
使用人员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3.5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3.6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3.7易制毒、易制爆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3.3.8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3.9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
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3.4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3.4.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4.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形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3.4.4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4.附录
4.1 本标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