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人物及其简介
西方法律思想史总结

一、填空:书名及其作者,地位,亚里士多德、卢梭等人的观点地位:①苏格拉底:马克思称他是哲学的创造者。
②伊壁鸠鲁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与契约③芝诺创立了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④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科学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的科学。
他构建了古代西方最庞大的思想体系。
⑤《政治学》:西方政治学的创世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⑥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⑦奥古斯丁: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⑧阿奎那:欧洲中世纪中期经院哲学家,神权政治的最大代表⑨路德是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导者,他批判了罗马教皇的救赎理论,抨击了教会的统治和特权,确认了世俗权力高于教会权力,但是他的反封建是不彻底的。
⑩加尔文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另一派领导者,强调教会要服从国家,主张建立日内瓦式的共和制度,主张对君主权力要进行监督和限制,以防止其滥用权力⑾马基雅弗利: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表述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人。
现世主义。
⑿让•布丹: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主权概念以及主权与国家的联系⒀胡果•格老秀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近代国际法理论的鼻祖,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⒁斯宾诺莎:荷兰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和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
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提出了解释《圣经》的方法,彻底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石。
第一位把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天赋人权进行论证的思想家⒂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⒃洛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⒄托马斯·潘恩: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继承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⒆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⒇近代社会契约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格老秀斯是首倡者,霍布斯是奠基者,洛克是发展者,卢梭则是集大成者21.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反对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22.约翰·密尔:真正形成自由主义体系23.分析法学: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24.历史法学:德国的历史法学(萨维尼),英国的历史法学(梅因)二、名词解释①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迪斯蒂努斯②法的精神:a.法律应该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不论这些法律是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还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外国法律思想史吐血重点整理(为后来者做贡献攒人品)

第一章古代希腊的法律思想1、柏拉图:西方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法律思想家,贡献:创作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篇》,另外两部为《共和国》、《政治家》;法的正义理论;法治的理论;法的正义理论:正义是柏拉图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A、首先,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手段。
正义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的艺术B、柏拉图强调:立法者也会犯错误,关键在于法律本身是否体现正当,只有当统治者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制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时,才称得上是正义。
C、在柏拉图那里,法律的正义论最初是和人治论相联系的,但他仍然强调正义的原则是国家的基本法。
D、在西方历史上,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是政治体制和各种具体法律的内在生命,在这种正义观的启迪下,罗马的法理学才开始勃兴,并成为推动后世法理学不断发展更新的动力。
法治的理论:A、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比人治好,为“第二等好的政治”B、如何重视法治:首先,法律应当是根据大部分人的利益制定的;为了确保法治必须加强守法,即使是恶法也应该遵守C、具体措施:选好官吏;搞好国民教育2、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最博学的人,被誉为“百科全书式”学者贡献:以正义论为基础的法治理论:A、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是一种好的法律,是一种良法而非恶法;法律制定后应当为全社会所遵守,邦国虽有良法,要使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B、法治的根据:法律是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法律具有稳定性C、寡头政治:亚里士多德以一人之统治为君主政体,少数人之统治为贵族政体,多数人之统治为民主政体;而这三种政体之腐败形态,则依次为专制政治、寡头政治与暴民政治。
寡头政治(oligarchy),指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的一种统治形式,原指少数人掌握的政权,如古希腊雅典奴隶制国家的贵族政权。
后通指由一小撮反动统治者操纵一切的政治制度。
D、城邦起源: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组成城邦的公民的本质决定了城邦的本质,他认为,公民的本质就是平等享受政治权利;城邦是自由人的自治团体,不是主人与奴隶的结合;3、斯多葛学派A、芝诺:斯多葛学派创始人,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主要思想为自然法思想,包括四点(下述)B、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主要思想:第一,将“自然法”或“自然”作为他们哲学体系的中心第二,将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在一起,主张人的欲望应该回归理性第三,自然法这种理性,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础第四,从自然法的普遍性出发,斯多葛学派将自然法视为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整个宇宙有一个最高理性所产生的统一秩序。
著名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法学家及其代表作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学家及其代表作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古罗马波利比:《罗马史》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二、中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神国论》)阿奎那:《神学大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马西利:《和平保卫者》马基雅维利:《君主论》(《霸术》)布丹:《国家论六卷》三、十七、十八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论海洋自由》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上、下)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哈林顿:《大洋国》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杰佛逊:《杰佛逊文选》潘恩:《潘恩选集》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摩莱里:《自然法典》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费希特:《法的体系》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四、十九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边沁:《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法律概要》密尔:《论自由》、《代议制政府》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梅因:《古代法》五、20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施塔姆勒:《正当法的理论》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英国法精神》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罗尔斯:《正义论》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的帝国》凯尔森:《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哈特:《法律的概念》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法律:作为目的的手段》赫克:《法律利益问题》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狄冀:《宪法论》、《宪法学教程》韦伯:《经济与社会》、《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卢曼:《社会分工》、《法律社会学理论》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霍姆斯:《普通法》、《法律的道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通往奴役之路》科斯:《价格理论》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论》。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Yan Cunsheng)是中国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泰斗。
他对西方法律思想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和理论。
严存生认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典阶段、中世纪阶段和近现代阶段。
在古典阶段,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中。
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是合理的,符合普遍道德原则。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观点。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则以罗马法为主要代表,罗马法的特点是注重实用性和实践经验。
中世纪阶段是基督教教权的统治时期,法律思想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教会法成为了主要的法律体系,法律被赋予了神圣的性质。
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广泛传播,他认为法律应该符合上帝的旨意。
近现代阶段是法律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启蒙时代的法学家们开始强调人权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约翰·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法律应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
蒙台奇利埃·孟德斯鸠则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主张法律应该限制政府的权力。
严存生还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其他重要学派和法学家进行了深入研究,如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法理学派
等。
他的研究为中国法学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借鉴,对于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世界著名法学家法律思想

西方现代法学家—— 罗尔斯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美国的法学家。 认为来源于人类理性的自然法是最高的主 宰, 自然法是从人的理性中推演出来的。 强调自然法的可变性。
罗斯科·庞德
美国的著名法学家,,《法理学》、《法律 哲学导论》、《法律与道德》等著作。 社会学法学的提出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满 足社会和人们的需要。 综合治理——社会工程。
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苏格拉底
世界著名法学家法律思想
柏拉图(BC427-347)是 苏格拉底的得意门生, 开办柏拉图学园。著 述颇丰,《理想国》 并在叙拉古进行试验。
– 正义----善 – 哲人政治 – 法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简介
– 百科全书式人物;著作浩如烟海,精通哲学、逻 辑学、美学、自然科学等,古希腊著名的学者、 思想家,西方法治理论的的缔造者。
主要思想
– 正义 – 法律 – 法治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乌尔比安 盖尤斯 保罗 帕比尼安 莫迪斯蒂努斯(弗洛伦丁)
–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中世纪法学家
《社会契约论》提出法乃公共意志。
卢梭的主要观点
卢梭:“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并在其命令所 及的范围内,必须对全体人民平等适用。 法律不能只适用于个别人或个别客体。”
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 下。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我 要这样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 能脱离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洛克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1.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2.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理论法学范畴、历史法学范畴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一方面反对智者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又探索伦理、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客观本性的合理性。
倡导知识,认为知识就是美德,国家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为法就是国家政权颁布的,具有易变性。
强调守法,认为守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好处。
4.伊壁鸠鲁学派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继承、发展了原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法律的遵守。
5.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后期的哲学派别,代表人物为芝诺。
他认为,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
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人要按照自然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
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所有人都应遵守自然法。
6.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两位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定向的作用。
7.二者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是: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8.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柏拉图倾向于人治,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法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那是最符合正义的。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柏拉图的人治不是个人专制,他对政体的研究,使得他总是力图选择最好的统治方式,直到后期向法治思想转化。
而亚里士多德自始至终力主法治,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应当由于一人之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定义了“法治”:良法+普遍服从9.波利比是东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第一人。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在刑事制度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原则:罪刑法 定主义,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法 律规定和手续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未经法律禁 止的行为不受限制等。
十七——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学说,奠 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
四、十九世纪法学
十九世纪西方法学形成三大法学派,即德国哲 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 1,德国哲理法学派。德国哲理法学派是18世 纪末19世纪初的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它综合 了各家之说,提出了哲理法学派一个高于人性 且又包含人性的精神实体,其核心即意志自由。 在研究方法上,哲理法学派提出了一套概念分 析的辩证思维方法,促使法理学进入了一个注 重综合分析的发展阶段。哲理法学派的主要代 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 自由且平等,但又不是放任无度,所以需要一 个公正的裁判者或一个公共权力,因此人们订 立协议(社会契约),把一部分天赋权力交给 社会,这样就有了政府、国家。即使在建立政 府的情况下,人们仍保留了一部分权利,政府 的活动不得损害人们的权利,所以政府只能按 照法律进行统治,为了实行法治,洛克提出了 国家主权应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 权。
查士丁尼时期(公元527-565年),是罗马法 学发展的一个集大成时期。查士丁尼皇帝通过 对三部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 梯》、《学说汇纂》)的编纂,对近一千年罗 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 从而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地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世界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稍晚于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出现斯多噶学派。 该学派把“自然法”或“自然”作为其哲学体 系的中心,并把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起来, 认为按自然法的要求,善恶的根源仅仅在于能 否做到适应外部环境和遵循理性原则抑制自己 的欲望。
西方法律思想史(修改)-第八章

(3)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同概念
对上述观点,哈特表示反对第一个、支持第二个、尊重第 三个。为此,哈特坚决主张抛弃命令说的法的定义,主张 建立以规则为核心的法的定义。
(二)法律的规则论 在哈特看来,所谓法无非就是“主要规则与次要 规则的结合”,主要规则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 某种行为,是设定义务的;次要规则是辅助主要 规则的,是授予权利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主要 规则是主要的,人们可以引进打扰的或修改、取 消原来的主要规则,也可以决定主要规则的范围 或控制其实施。
奥斯丁的影响: 1.创立“一般法理学”——分析法学的源头; 2.英国的奥斯丁传统; 3.美国的奥斯丁传统; 4.德国的“概念法学”。
新分析法学
新分析法学是在奥斯丁分析 法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他们对于法学的研究都采取 了一种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 新分析法学派在当代最著名 的代表是凯尔森和哈特:凯 尔森提出了法律的规范论, 认为法律是由有效力等级的 规范体系构成的;哈特提出 了法律的规则论,认为法律 是由两种规则构成的。而在 当代则出现了以拉兹为代表
但是, 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而它的好坏是另一回事;它
是不是法律是一回事,而它符不符合某项既定的标准又是 另一回事。所以,即使是邪恶的法律,即使是与上帝之法 相冲突的法律,只要它是被现实的制定或主权者宣布,法 院同样有义务执行这个“邪恶的法律”。——“恶法亦法”
3.法理学的范围。“实在法”,即“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 者制定或发布的法律”,是法理学以及与具体法律制度相 关的法律科学的真正对象。而以成熟法律体系的各种法 律共同规则,或者它们之间获得的各种相似性为研究对 象的科学就是“一般法理学”。
2.上帝法(自然法)、功利原则和社会正义。在上帝法中, 有些是人们可以明显发觉或心领神会的,而有些则是朦胧 不见的;朦胧不见的上帝法,又称自然法。自然法,只能 是人类从上帝的良善,以及从人类行为的趋向中,汇集总 结而来,也就是说,上帝的仁爱或者人们所说的“社会正 义”,以及一般性的功利原则,才是理解自然法的渠道。同 时,功利主义也是政治组织目标(如社会正义、共同福利) 的关键原则,测量尺度。因此,功利原则既是自然法实证 化的认识论原则,也是确立现代社会秩序的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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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3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一个启蒙思想家,受卢梭影响,天赋人权是理论基础
《常识》《林中居民的信札》《人权论》《理性时代》
汉密尔顿
P157
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华盛顿政府财政部部长,美国宪法之父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二章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p162
梅因
P238
19世纪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律与习惯》
第十六章德国萨维尼、施塔勒姆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萨维尼
P252
德国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德国著名法学家。一生绝大多数时间用于法学教学,对法理学,立法学,罗马法都有精湛研究。
《论当代立法学和法理学使命》《当代罗马法体系》《中世纪罗马法历史》
施塔勒姆
P259
20是基础很有影响的德国哲学家,期望打破实证主义法学,和历史法学在德国的统治地位、代之以新康德主义。他的法学理论,20世纪初在德国、西班牙、拉美各国影响巨大。
《以唯物主义史观论经济和法》《正当法的理论》(法哲学思想的代表)《法学理论》《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p261
德国经济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纳粹政权认为他是一个“不可靠的史官”,对德国法学教育和法哲学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获得了“功在文化与法哲学”纪念奖
第十三章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康德
P180
德国著名哲学家,人类思想天空中的一颗巨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都有杰出贡献,其哲学称之为“批判哲学”
哲学:《纯粹理性判断》《判断力批判》《实践理性批判》《永久和平论》法律:《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力的科学》
费希特
P193
德国著名哲学家、政治学家。康德的学生,前期受康德,向往个人激进主义赞扬法国大革命,后期保守,主张维护王权统治和民族利益。虽然尊重康德最高公正原则,但也注重原则实际作用。有明显实证主义倾向。
托马斯阿奎那
P86
欧中中世纪发展和繁荣时期经院主义哲学家,“天使博士”神权政治最大代表。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君主政治论》《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
马西利
P94
中世纪意大利反对教权主义、反映市民阶级要求的思想家、宗教改革先驱者。
系统研究注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平保卫者》
第七章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波利比
P51
在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思想的第一人。
40卷名著《历史》(或者译《罗马史》)
西塞罗
P53
罗马著名法学家、演说家、法律思想家
1政治学:(《论共和国》《论义务》《论法律》)
2修辞学:(《论选材》《伦演说家》《命题》等7部)
3伦理学:(《论善和恶的界限》《论安慰》《论友谊》等7部)
4神学:《论神学》《论预见》《论命运》
第八章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概况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主张君主立宪: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
民主共和:卢梭
唯物论:英国霍布斯、洛克
无神论者:荷兰:斯宾诺法国:梅叶、伏尔泰
第九章
格老修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格老秀斯
p123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的创始人,国际法理论鼻祖。
《论海上自由》《战争与和平法》(近代国际法奠基之作)
这时期德国理论,代表了西方19世纪法学理论最高成就。
第十五章英国边沁奥斯丁梅因的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想
边沁
P223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法律概要》
奥斯丁
P231
分析法学的真正奠基者。一生在疾病和自我不信任中度过,一直默默无闻,与死后声名显赫形成巨大反差
《法理学范围之确立》《法理学讲义》(其所开创的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和在此基础上确立的法理学研究对象,使奥斯丁成了分析法学之父)
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人物及其简介
章节
人物
简介
第二章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
伊壁鸠鲁p25
(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古希腊后期哲学家(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
创立伊壁鸠鲁学派主要著作《论自然》
芝诺
P27
希腊后期哲学家,创立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画廊派),公元前294年在雅典广场的壁画长廊上开办的一所学校,因“廊柱”希腊文叫斯多亚而得名。师从犬儒派克拉底、麦中拉派的斯蒂波、学园派的桑诺克拉特、也受亚里士多德影响
《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搞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个人的使命》
黑格尔p198
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哲学主要代表。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决定了其法哲学的晦涩性。
《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法律思想)
第十四章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法律思想
英国法学思潮
P219
1要求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所谓功利主义法学派矛头直指17、18世纪以来流行的自然法理论,他们指责自然法学派是一个幻想,是虚假的,无法实现。
第三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
柏拉图
P31
古希腊最主要思想家之一,主要著作《国家论》(理想国)最重要政治法律著作、《政治家篇》《法律篇》晚年作品,次优理想国方案
亚里士多德
P37
马恩称其“古代最伟大思想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的科学
创办吕克昂学园,《政治学》《伦理学》、《雅典政治》
第四章古罗马波利比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思想
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波斯人的信札》《论法的精神》《政治学》
卢梭
P173
18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古典自然法(理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政治经济学》《爱弥儿》《论教育》《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基础》《社会契约论》(卢梭成素的法律思想的代表作)
《利维坦》《论公民》《论物体》《论人性》
洛克
P141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妥协的产儿,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
《政府论》(上下篇)《论父权制和国王的自然权利》
十一章
美国杰斐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杰斐逊p15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国务活动家和民主派领袖是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英属美洲权力概述》《独立宣言》
斯宾诺莎
p127
进到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早期诞生的荷兰著名启蒙思想、英勇的无神论者和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奠定近代自由理论基本框架
《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知性改进论》《伦理学》《笛卡尔的哲学原理》《神学政治学》(政治法律启蒙著作)《政治论》
第十章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法律思想
霍布斯
P134
著名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君主专制制度拥护者,古典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之一。
第五章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马丁路德p76
德国宗教改的的领导者和鼓动者:《九十五条论纲》《致德意志贵族公开信》《教会被俘于巴比伦》《基督徒的自由》
加尔文
P76
宗教改革另一派的首领《基督教义》《宗教教义》
第六章
奥古斯丁阿奎那和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奥古斯丁p80
中世纪初哲学家、神学家、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新柏拉图主义者《教义手册》《论三位一体》《论自由意志》《忏悔录》《上帝之城》(有关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全部基督教会历纲要,充分体现其神学政治法律观)《论真宗教》
法国的法学思潮p210
法国19世纪的思想,有典型意义的是孔斯坦自由主义和孔德的实证主义。(孔德是实证主义奠基人也是社会学的奠基人),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在方法论上都是受到了孔德的影响
德国法学思潮
P210
三种法律倾向:1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哲理法学
2萨维尼的历史法学
3耶林的目的法学和斯塔勒姆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2代表人物:边沁(功利主义法学)和密尔父子(自由主义法学)奥斯丁(分析法学)(这三个人有着理论联系,都是鼓吹功利主义)梅因(历史法学)
3他们代表了19世纪西方法律思想的典型特点,在这个时期,按法律思想已经初具规模,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开辟出了新的时代,而理学也作为一门学科,也从哲学、政治学和理论雪中分离了出来,有了法学的流派。
德沃金
P288
美国当代法学家。新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法律的帝国》《自由的法:对玫瑰宪法道德解读》《认真对待权力》(代表成名之作,学术界有极高的评价)3
第十九章新分析法学
凯尔森p294
纯粹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国际法原理》
哈特
P306
西方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代表。《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法律的概念》《法理学的哲学文选》
马基雅维里p100
意大利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家,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表述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人。政治家、历史学家、诗人、军事学家。
《论佛罗伦萨臣民军队组织化》《君主论》(又称《君道论》《霸术》)《论提图斯—李维的前十卷》《佛罗伦萨史》
布丹
P106
发过著名早期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创始人。《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国家论六卷》
5认识论(《斯多葛学派之反论》《学院派哲学》)
6诗歌(《我的执政官任职》《马略》《我的时代》阿拉托斯诗集)
罗马法学家思想p60
五大法学家:1盖尤斯《法学阶梯》2保罗3乌尔比安《罗马法学注释》4帕比尼安5莫德斯蒂努斯
查士丁尼罗马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亦称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法律汇编》《查士丁尼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