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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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2篇)

2024年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2篇)

2024年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全体干部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严禁发生因抢生产而置安全于不顾的野蛮作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力、有义务向上级报告。

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的原则。

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入厂新工人,学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行车、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资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投入使用。

6、作业人员要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以保证工作期间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盘入帽内;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散衣裳、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8、工作前详细检查所有的工具、吊具、设备、防护装置、环境安全状况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作业。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

如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严禁操作。

11、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

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如需切断关闭设备主电源,必须要两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1、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作业不准戴手套。

3、正确使用各种工装设备及设施,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照明、信号、仪表、警戒标志等各种安全装置。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对使用的各类工具、设备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

5、在作业中要互相关心,注意他人安全;自己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制止6、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启动与己无关的设备;不准把设备擅自交给他人使用;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班前、班时不准饮洒。

8、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配合,确保安全。

9、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10、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下通过或停留。

11、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随身携带的工具、物件需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2、爱护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放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3、物品堆放必须确认牢固可靠,并作出相应标志后放可离开作业现场。

14、变配电站、气站、空压站等要害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15、生产作业场所要按清洗、清扫、整理、整顿和定置管理的要求,认真作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7、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及时抢救,并立即汇报保护好现场。

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工厂安全事故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生产经过,不得隐满、谎报、虚报。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

安全生产通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加强专业化安全管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3、全体干部和工人,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熟知公司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4、凡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隐患的现象,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入岗或单独操作。

电工、焊工、天车工、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并派专人陪同。

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观察现场周围是否安全,并注意站位,防止伤害。

7、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清扫工作环境中的卫生,整理工具物品等,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值班人员要了解清楚上班的生产和操作情况,接好班。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严禁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项做到,十条不准”。

按照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做到“四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

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严禁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等乱摆乱放,严禁乱倒垃圾。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实行岗位交接或现场交接,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情况、本班出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等内容。

11、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宜,跨越危险区。

12、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的物件,乘坐升降平台,吊装物下严禁行人通过和停留。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三篇)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三篇)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应当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推卸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进行表彰和激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指派具体责任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框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公示,确保责任的清晰和透明。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确保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包括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员工安全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第十条各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岗位安全状况,监督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第十一条具体岗位的员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的责任包括:(一)确保公司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

(四)推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纪律要求。

员工安全生产通则

员工安全生产通则

员工安全生产通则在工作场所,员工的生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为了员工个人的安全还是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都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员工安全生产通则。

以下是一份常用的员工安全生产通则: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工作场所规定: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场所的规定行事,包括穿戴防护设备、使用工具等。

不得违反工作场所规定。

员工必须接受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以及使用机器或工具的信息,并且需要接受定期的更新、补充和提高培训。

禁止酗酒或吸毒:在工作时间员工不能饮酒或吸毒。

在工作背景下这些活动可能会导致工作中的事故。

禁止吸烟: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以避免可能的火灾和烟雾危害。

只允许在指定区域或空气流通的地方吸烟。

不携带易燃物品:员工不得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包括香水、花露水等易燃物品。

制止违规行为: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向上级报告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且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有关机器和设备的安全使用机器或设备前必须了解风险:所有员工在使用机器或设备前必须了解可能的危险,以及如何预防和避免相应的危险。

使用机器或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在使用机器或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标示等操作。

使用机器或设备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在使用机器或设备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目镜、耳罩、手套等。

机器或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报告:如果机器或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有关火灾安全的措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员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改变电线线路或其他电气设备的结构或性能。

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正确: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正确接线,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当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

禁止乱扔烟蒂或易燃垃圾:在工作场所,禁止乱扔烟蒂或易燃垃圾,以避免火灾。

禁止在易燃材料处吸烟:在易燃材料周围,禁止吸烟或者点燃火柴或打火机。

领导要示例:各级领导必须率先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程和口号,做出模范行动,不得违反公司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完整版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完整版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1. 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全公司员工。

3. 责任者:企业管理办公室及各车间、其他部门。

4. 程序: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公司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2)新工人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

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

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并有人监护。

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一、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程序冲压车间的生产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防护设备、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熟悉操作规程等。

此外,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或工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加工过程中的防溅措施、切割和焊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

二、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冲压车间的环境整洁工作非常重要。

应保持车间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杂物,避免滑倒和碰伤。

设备、工具和储存物品应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垃圾和废弃物应按时清除,保持车间的通风和清洁。

三、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和维护冲压车间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各部位的紧固情况、润滑情况、线路安全等。

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冲压车间应按照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避免过度加班和疲劳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工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违规操作或增加工作强度。

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冲压车间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新员工进入冲压车间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悉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对于现有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认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建立及时反馈和事故处理机制冲压车间应建立及时反馈和事故处理机制。

员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处理和解决。

对于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同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七、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冲压车间严禁任何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擅自更改工艺流程、随意开启或关闭安全装置等。

同时,禁止酗酒、吸烟、打闹等不利于工作安全的行为。

总之,冲压车间的安全生产通则是确保车间工作安全的重要指导文件。

员工必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工作,共同维护车间的安全环境。

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范文(二篇)

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范文(二篇)

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动力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要求,制定本通则。

二、动力车间是企业的重要生产环节,任何形式的事故都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动力车间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三、本通则适用于所有在动力车间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生产场所和设备安全(一)生产场所安全1. 动力车间的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和安全标准,保证通风、照明等基本条件。

2. 动力车间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电力安全。

3. 在动力车间必须设置合理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维护。

4. 动力车间必须设置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生产设备安全1. 动力车间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 动力车间的工艺流程必须合理,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

3. 动力车间的设备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1. 动力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方案。

2. 动力车间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动力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动力车间的安全生产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明确职责分工,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2. 动力车间的安全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 动力车间必须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一)安全教育1. 动力车间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意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2. 安全教育必须满足“宣传、培训、考核、评估”的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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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 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引用标准与文件QJl421《安全检查细则》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3. 内容与要求3.1 安全生产管理3.1.1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3.1.2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 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3.1.4 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 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 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 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 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 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 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 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

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 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 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 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 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

3.1.8 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8.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

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 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 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

3.1.9.2 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

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 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1.11 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 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 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 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 以经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 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 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

3.2 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 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3.2.2 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 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

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3.2.2.2 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

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 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 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

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3.2.2.5 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3.2.2.6 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 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2.3.1 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

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 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 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 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

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 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 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 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2.4.1 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 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 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 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 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 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

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 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 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

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

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 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 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 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 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3.2.13 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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