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理由有变

C3C 颈椎病WWW.GZGUKE.NET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理由有变广受业界关注的方正倩体字库侵权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C3C 颈椎病WWW.GZGUKE.NET只购买了计算机字库软件不行,使用计算机字库的里面每个字还要另收钱,国内成立较早且规模较大的字库企业北大方正公司以这种观点将日化巨头的宝洁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宝洁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飘柔二字,系方正公司倩体字库中的美术作品,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二字,构成对方正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应当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元。
宝洁公司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专业广告设计公C3C 颈椎病WWW.GZGUKE.NET司NICE公司在购买方正倩体字库产品后,为宝洁公司设计的24款产品标识使用了该字库中的飘柔二字。
北大方正公司认为,因为倩体字库产品中的每个字都构成美术作品,故宝洁公司的上述生产销售行为应当取得方正公司的许可。
NICE公司虽然购买了正版的倩体字库产品,但因北大方正公司在销售倩体字库软件时,仅仅是销售软件产品,并未对作为美术作品的字库中具体单字作出让渡和授权。
NICE公司仅有权对其中具体单字进行屏幕C3C 颈椎病WWW.GZGUKE.NET显示和打印输出,无权对其使用字库设计的成果进行商业性再利用。
相应地,宝洁公司如使用飘柔二字作为标识亦仍需要取得北大方正公司的许可。
2010年年底,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但如果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依据不足,因此宝洁公司使用倩体C3C 颈椎病WWW.GZGUKE.NET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汉字字库的著作权保护

汉字字库的著作权保护“方正诉宝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下称“方正诉宝洁案”)中,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下称宝洁公司)因在产品上使用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公司)所开发字库中的两款倩体单字,而与方正公司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
“方正诉宝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下称“方正诉宝洁案”)中,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下称宝洁公司)因在产品上使用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公司)所开发字库中的两款倩体单字,而与方正公司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并作出判决:“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方正诉宝洁案”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方正倩体字库中的单字为什么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其次,在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保护的前提下,为什么单字的整合成的字库就能够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进而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得到保护。
再次,判断汉字字库及其单字是否成为美术作品,应采用何种独创性标准。
最后,“方正诉宝洁案”被告宝洁公司仅使用了“飘柔”两字,但因“飘柔”两字不属于美术作品而未侵犯方正公司的著作权;假使宝洁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的倩体单字符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那么宝洁公司是否侵权?一、汉字字库及其单字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字库是随着现代设计理论的引入,以及数字制版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文化产品。
字库的制作通常经过字型设计、扫描、数字化拟和、人工修字、质检、整合成库等步骤。
字库的制作过程是将汉字字型草图数字化成为单字,再将单字整合成为汉字字库的过程。
因此,汉字字库及其单字本质上是数字化的汉字。
而汉字本身具有实用性(记录和传递信息)和艺术性(书写性、欣赏性)两种基本特征。
《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只有当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能够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独立于其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权法》才对该艺术成分加以保护。
方正诉宝洁版权侵权

方正诉宝洁版权侵权作者:张玉瑞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06期目前计算机字体业者维权活动针对的并非个别企业,而是全中国所有的企业。
全国大大小小的字体业者,纷纷向企业发出律师函。
宝洁公司委托设计公司设计,而后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上使用了倩体字“飘柔”;“飘柔”二字产生于该设计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方正公司计算机字库正版软件。
方正公司认为,其发行的不是计算机软件,而是美术作品,所以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飘柔”二字,构成版权侵权。
方正一审败诉;现在又有非外资企业准备对方正公司收费要求提出不应交费的确认之诉。
一、现实很严峻(一)理清字体版权保护范围刻不容缓目前计算机字体业者维权活动针对的并非个别企业,而是全中国所有的企业。
全国大大小小的字体业者,纷纷向企业发出律师函。
有多少企业接到这样的律师函,支付了多少钱,恐怕单个字体业者自己也说不清。
计算机字体单字“商业使用”收费影响面之大,远超卡拉OK收费,如果获得法律支持,会涉及所有中国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金额恐怕要以百亿、千亿人民币计算。
因此,通过二审判决,厘清字体版权保护的范围,已刻不容缓。
(二)法院已被推到悬崖边在方正诉宝洁案二审开庭期间,字体业者以“影响字库行业前景的诉讼”为标题,发动了宣传攻势。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字库侵权情况愈演愈烈,但字库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却鲜有胜诉案例。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方正诉宝洁侵权案一审以方正败诉告终,其败诉结果无疑使本就惨淡经营的字体设计产业雪上加霜。
字体业者则表示,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不收费,这几种字体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书籍、报纸的出版发行等。
甚至有个别专家也认为,设计公司获得了方正公司的软件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宝洁公司已经可以不经方正公司许可而直接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把“飘柔”两个字去复制在其商品包装上。
方正公司对“飘柔”倩体美术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宝洁公司没有经过许可、没有付费,这就是侵权行为。
2011-07-05-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倩体字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3

司倩体字库的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一致,字体一致,设计风格和特征一致。
此外,方正公司还提交了其内部往来邮件,给宝洁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和快递单,用以证实其在2008年3月曾通知宝洁公司告知其使用行为侵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进行赔偿。
宝洁公司在4月回函表示将调查此事,但此后再无音信。
以上事实,有方正公司提交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3874号公证书,公证购买的产品及照片,方正公司所作宝洁公司产品及对应用字一览表,国科知鉴字(2008)3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方正公司的内部往来邮件、律师函和快递单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三、与被控侵权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设计有关的事实。
为证实其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系使用正版倩体字库设计,宝洁公司提交了美国NICE公司(NICOSIA C reative Expresso Ltd.)设计的飘柔洗发水的设计样本、评估表、订单和账单,以及NICE公司于2004年11月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的发票、产品包装盒、光盘照片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上述证据显示,NICE公司是宝洁公司委托的设计公司之一,飘柔系列等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由该公司设计。
设计公司在传真的文件中明确表示使用了方正兰亭字库的正版软件,其中的许可协议注明未经方正公司许可,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仿制、再发布等,这里所称再发布,应指软件的再发布,而非针对最终用户的使用。
宝洁公司表示,NICE公司购买的方正字库光盘中的用户协议,只明确不得被仿制、租赁、出借、网上传输和再发布,并未限制商业性使用。
方正公司认为,NICE公司虽购买了方正字库,但许可协议中有对二次使用的限制,其没有授权NICE公司再许可权,该公司无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所以宝洁公司也无权使用涉案的字体。
设计公司购买正版软件,按照许可协议约定设计样稿没有问题,但宝洁公司将设计样稿印在产品的包装上,直接复制、发行了倩体字,应承担侵权责任。
宝洁公司表示,直接使用字库并获益的是设计公司,方正公司应直接起诉设计公司,而非使用设计结果的最终用户。
字体侵权的是与非

著 作权法 只保护特 定的作 品,而不保护 文字 的结构形 式或者
书法的流派 、风格特 点 。我 国的 《 作权法 》并没有规 定文 著 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 的流 派、风格特点享有著 作权 ,
虽然 媒体 对 于该 案 的介 绍经 常使 用 “ 体侵 权 ” 的概 字
ln v t n n o ai o
中的具体 单字 “ 飘柔 ”设计 的成果提供 给被上 诉人宝洁 公 司 进 行后续复制 、发行,NC 公司 的该 行为属于其对 涉案倩体 IE 字库产 品合理期待 的使用行 为,应视 为 已获得 上诉人许 可 的 行为。 ”
通 过这 个案件 的回顾我们 会看 到 :1 、北大方 正确 实 因
l nov ton n ai
创新 知识产权
了解 释所谓 的 “ 字体侵 权 ”到底 是怎么 回事 ,我们 需要 回顾
一
字体侵权 的是与非
赵虎
下这个 案件的前因后果 。 20 年5 ,北 京北大 方正 电子有 限公 司在家 乐福 中关 08 月
村 广场店购 买 了广州 宝洁公 司生产 的 “ 飘柔洗 发露 ”、 “ 飘 柔 精华素 ”等5款产 品 。方 正公司认 为 ,生产 商广州 宝洁和 5 销 售商北 京家乐福侵 犯 了其 著作权 ,故提起诉 讼,要 求广州 宝洁立 即停止使用 并销毁所 有带有 方正倩体 系列、方 正卡通 体和方 正少儿体 字库字体 的外包装 、产 品标识 、产 品商标 、
在网络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利 用互联网的便利可以下载多种字体, 但很少人会考虑到著作权的问题。加 之以前国内也很少出现这种关于字体
的诉讼案,因此国内大多数家电企业
产 品广 告宣传 品;北京家 乐福立 即停止销售 所有带有 上述字 库字体 的产 品;两被告公 开赔礼道 歉、消 除影响 ,并赔偿经 济损失 。2 1年1月 ,北京市海 淀区人 民法 院作 出判决 ,驳 00 2 回了原 告北京 北大方正 电子有 限公司的诉讼 请求 ,理 由是 : “ 正倩体字 库字体具有 一定 的独创性 ,符合我 国著作权 法 方
版权默示许可的客观判断标准--从"方正"诉"宝洁"案说起

符合著作权法 上的美术作 品的定 义的 ,所 以倩体字 库之 中的 方正倩体字库 。方 正公司将 自己版权 的复制件 占有权转移 给 “ 飘柔” 二字并不受到版权 法保护 ,宝洁 公司对其使用 并没有 了 NI C E公 司 , 而N I C E公 司 之 所 以购 买 倩 体 字 库 就 是 为 了 对 侵犯方正公 司的著作权 。
之 中。虽然这一过程之 中没有论及版权 问题 ,但建筑师和 机 场 的这一系列做法产 生了默示许可 ,机场 因合 同中所规 定的
故对建筑师产生 了合理信赖 。 而在 2 0 0 4年 发生的 F i e l d 我 国法律对版权 默示许可 尚未有 明确 的规定 ,而版 权默 报酬 , Go o g l e 案 是一起 网络搜索引擎因系统缓存“ 复制” 了其他 网 示许可 的概念也 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 不同环境下其 也有 许多 6 】 。这一案例 极大的发展 了 外延 。综合现有 文献记载 以及 《 信息网络传播条例》( 有学者 站版 权作 品而 产生版权 纠纷案例【
今传 媒 2 0 1 5 年第 8 期
传 媒 与法
版权 默 示许 可 客观判 懿标准
从“ 方正” 诉“ 宝洁 ” 案说起
朱 华
( 上海大学 法学院,上海 2 0 0 4 4 4 )
摘 要 :方正诉 宝洁案 以方正公 司的败诉而结尾 ,法院认为宝洁公 司使用“ 飘柔” 倩体 字是基 于方正公 司的默 示许 可,而其依
时 , 由于 本 案 的 判 决 使 得 默 示 许 可 在 版 权 中 的适 用 判 断 也 得 建 设设计某一阶段 的设计图 ,在设计 图完 成之后 ,设计师 和 到 了进 一 步 的讨 论 。 机场 都希望设计 图纸被 复制下来 ,并且用 在机场建设 的工程
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一、【梳理四个判例】判例1: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08)海民初字第27047号判决书中认定:字库作为整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著作权法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另外,隐含了字库可以受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
判例2: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11)一民终字第5969号判决书中认定:该判决令所有的人出乎意料,它回避了字库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重点论述了默示许可,即宝洁委托的设计公司购买正版的字库软件进行设计,在宝洁公司在产品包装设计中使用字库字体就是购买正版字库这一行为的合理期待的行为,可以认为取得了字体使用的默示许可。
判例3: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判决书中认定:认为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但就是字库中的每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另外,即使就是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北大方正电子的正版字库光盘,但就是仍没有取得字库中的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暴雪娱乐公司等侵犯了北大方正对涉案字库中的字型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判例4: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0)民三终字第6号判决书中认定:认为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字库不属于美术作品;但就是遗憾的,字库中的单字就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最高院则态度暧昧,仍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经相关计算机软件程序调用运行之后产生的字体就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
另外,最高法院认定,暴雪娱乐等公司即使购买了正版的字库光盘,但就是仍然未取得使用字库的许可。
在方正与暴雪案中,一审与二审的关于字库的应受著作权保护的类型中,做出的结论完全相反。
二、归纳的问题从以上四个判例中,我们可以瞧出对于字库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字库中的单个字体就是否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一字千金的对抗

权 观念也在逐步加强。国内企业在尊重
跨 国公 司知 识 产 权 同时 ,应 该 向跨 国 公 司 的侵 权 行 为 说 “ ” N0 ,在 “ 蚁与 大 蚂
己是善意第三人 ,并非刻意侵犯。
此外,字体在美 国不受法律 保护 , 这在 一 定程度 上也 影 响了 宝洁 的态 吱 。
方 影 响 力 来 为字 库 的 保 护 树 立一 个 新 的 典 型 。之 前 ,暴 雪 因 为 全盘 复制 方 பைடு நூலகம் 字
体 ,作 为一 种 软 件 侵 权 已 引起 人们 的 关
能 定论 。方 正 电子 字 模 产 品总 监 黄 学 钧
7 T E S. 0 90 6 AL NT 2 0 — 8
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公司的专利侵权
诉讼 中 ,施耐德 被判 “ 立即停止 侵犯知 识 产权行 为 ,并赔 偿正泰集 团 33 . 亿元” 。 20 年 ,闪存 盘 技术 的 发 明及 专 利 08
持 有者 深 圳朗 科也 胜诉 美 国 P NY公 司 。
长 久 以 来 ,跨 国 巨 头都 是 利 用其 自 身 知 识 产权 利器 在 中 国 攻城 略 地 。对 于 国 内 众 多企 业 而 言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则犹 如 一把 “ 摩 克 利斯 之 剑 ” 悬 在 他们 的 达 头顶 ,不 知 道什 么时 候就 会 剌 向自 己。 随 着我 国科 技 技 术 的进 步 ,知 识 产
纷案 ,如 今还 悬 而 未 决 ; 眼下 ,它 又 与 美 国另 一 巨头 宝 洁 因 产 权 恩怨 而 在 法 庭 上 正式 交锋 。 20 年 8月 ,方正 电子起 诉 宝 洁未 08
20 04年 ,河北节能投资公司诉韩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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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
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
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
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
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
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
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判决之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NICE公司(即“飘柔”包装的设计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被上诉人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
通过这个案件的回顾我们会看到:1、北大方正确实因为广州宝洁使用倩体字的“飘柔”而起诉了广州宝洁;2、本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律的正常程序已经走完;3、无论是什么理由,一审、二审判决均判决北大方正败诉,即广州宝洁没有因为使用倩体字“飘柔”二字而被判决进行赔偿。
所以,当企业接到有关字体侵权的通知的时候先不要慌张,自己的行为未必构成侵权,未必一定要进行赔偿。
本文下面将就字体侵权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一、字体侵权的概念问题
许多人把方正诉宝洁这类案件称之为“字体侵权案”,其实这种称呼是有问题的。
首先,何为字体?《新华字典》中对“字体”的解释为:①文字的结构形式。
②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
而无论文字的结构形式还是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都不是特定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理论的一般认识,著作权法只保护特定的作品,而不保护文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的流派、
风格特点。
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文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的流派、风格特点享有著作权,
虽然媒体对于该案的介绍经常使用“字体侵权”的概念,但是法学界一般都认为该案的实质并非字体侵权(如前所述,字体没有著作权,也就无所谓侵犯字体著作权了),而是单字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一般来说,文字是没有著作权的。
因为文字古已有之,是人类共有的财产,没有人可以私自占有;还因为文字是文化的传播载体,文字是具有功能性的,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
但是因为汉字本身是象形文字,再加上书写汉字的工具——毛笔,汉字产生了书法。
而书法与绘画之间的距离如此之近,被认为是书画一家。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从以上规定可见,我国的书法作品在法律上是被当做绘画作品进行保护的。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字体侵权”这个概念并不恰当,单字在构成书法作品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计算机字库单字是否构成书法作品
法律没有为“书法”定义,因为什么是书法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书法的定义应该根据大众的认识来确定。
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书法是“传统艺术之一。
指用毛笔书写篆、隶、正、行、草各体汉字的艺术。
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点画、结构、章法等,与中国传统绘画、篆刻艺术关系密切。
有三千多年历史,以商周的金文为萌芽;其后秦篆、汉隶、晋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胜。
”从这个定义来看,构成书法需要下面几个要素:1、毛笔书写;2、书法是艺术;3、有篆、隶、正、行、草等体(根据书法界的通论,书法的字体就这几个,即使有什么新的字体出现,也只是这几个字体上的变体,没有超出这个范围)。
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等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是否构成书法作品,如果构成书法作品,则擅自使用书法作品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不构成书法作品,也就不存在是否侵权的问题。
根据北大方正的介绍,字库的制作是一个流程,具体步骤是
1、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字稿。
2、扫描输入电脑,经过计算形成高精度点阵字库,给出字库编码。
3、进行数字化拟合,按照一定的数学算法,自动将扫描后的点阵图形抽成接近原稿的数字化曲线轮廓信息,通过参数调整轮廓点、线、角度和位置。
4、人工修字,提高单字质量,体现原字稿的特点和韵味;利用造字工具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强大的拼字、补字功能可有效索引,以造出与字稿风格统一的字。
5、质检,使字形轮廓光滑,结构合理,配合技术规范,提高存储效率和还原速度。
6、整合成库,配上相应的符号、数字和外文,转换成不同编码和不同格式。
7、整体测试。
8、商品化。
从这个流程我们可以看出,计算机字库(以及单字)的设计并非如传统的书法那样由一位书法家一气哈成,而是像车间的产品一样,经过流水线的精琢细末最后成品出库。
我们可以就书法与计算机字体进行一下对比:
1、书法是毛笔书写,计算机字体单字是电子复制;
2、书法是艺术,计算机字体单字是一种流水线上的产品。
所以,计算机字库里的单字并不是书法作品,而且也不属于艺术范畴,而是工业化的产
品。
综上,计算机字库里的单字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以上是本文对计算机字库单字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分析,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没有以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没有著作权为由(不知是否处于技术上的考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国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计算机字库单字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如果以后发生类似的案件只能进行个案判断,还没有官方明确、一致的结论。
所以,本文仍然建议企业在设计产品与广告时优选确定没有著作权的计算机字库单字(比如宋体字、黑体字、仿宋字、隶书、楷书等等),毕竟字体在市场开发过程中的作用仍然是微乎其微的,避免没有必要的麻烦才是需要考虑的。
但是遇到类似案件应该仔细分析,也许并不构成侵权,而是无权可侵。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