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1029
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前言本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宾馆、饭店按照本文件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能有效增强防控火灾的能力。
第一部分: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内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客房50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100个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1 000m2以上或座位数100个以上的餐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4 建设要求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1.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宾馆饭店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介绍

传消防知识;三是抓消防标识化。
4.1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的要求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消防 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应熟 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 任。
3.2 对员工的要求
a)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 能。 b)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 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 员正确逃生。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重点解决员工不懂消防常识和消防素 质低下的问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消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
1、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提高单位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 单位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贯彻落 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做到“防得住”。 2、提高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随时 作好扑救火灾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 灾,能够尽早使用现场的灭火器材和消 防设施等,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最大限 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做到“打得赢”。
2.3 第二灭火力量的要求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 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 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 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 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 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一)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二)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并签名,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应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四)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纪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11.员工消防知识预计能的掌握情况;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
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第六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第十条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
“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4.提高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防火墙政府四个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四个程度、社区农村四个基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
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
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201009消防培训课件之“四个能力”

第二章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及验收标准
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 1.建立单位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装备。 《标准》第十三条。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标准》第 十四条。 3、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标准》 第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 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内容。《标准》第 十六条。 5、火灾应急处置。《标准》第十七条。报警 (119、120、122和供电、供气等)、组织人员 疏散、初起火灾扑救、火场外围警戒、灭火器材 装备和人员生活物资保障等。
•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 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 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 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 • • 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 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可燃物要有一定数量 助燃物要有一定浓度 点火源要有一定能量 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第二章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 力” 建设及验收标准
第二章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及验收标准
一、总则 1.“四个能力”建设适用范围。《标准》第二条:本标准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及其他组织。 2、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标准》第三条:法人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标准》第四条、第五 条。 第四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具 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各 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 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 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一、为什么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内容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有哪些内容?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外部环境1、消防车道用黄线画出消防车道、设置提示牌“消防车道不得占用”用黄线画出消防车登高面、设置提示牌“消防车登高面不得占用”2、室外消火栓重新刷红漆,挂牌“室外消火栓”3、水泵接合器重新刷红漆,挂牌“水泵接合器”4、适当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放置消防宣传广告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广告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二、内部标识(一)消防控制室1、设立“消防组织管理体系明示栏”(1)标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培训教育人员、专(兼)职消防队成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2)制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附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消防控制室职责制度,并上墙附件二:消防控制室职责制度目录,见附图3、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内容为“消防控制室”,门上部应张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识。
4、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有专人24小时监控,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并持证、挂牌上岗。
5、消防控制室应当将下列资料整理归卷,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内:(1)消防控制室相关职责、制度;(2)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复印件);(4)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月)检测情况记录;(5)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存档资料。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侧面张贴全省统一监制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
7、消防控制室应放置统一内容规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检修记录》,值班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8、消防控制室内桌、椅等家具、物品等要整洁统一,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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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1029
利川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利川市内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第三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四条“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内容。
第五条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标准
第六条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宜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七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及内装修有无违章;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及使用情况;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员工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的掌握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社会单位应明确防火巡查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
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二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建立记录,记录完整、准确,交接严格。
第十三条社会单位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第十四条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火灾隐患确定后,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六条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熟悉本岗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火栓、铺设水带出水灭火,动作熟练迅速。
第二十一条社会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灭火和引导疏散的职责、人员分工,逃生自救、引导疏散的方法和要求,并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三条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 分钟内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四章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
第二十六条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第二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5、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第二十八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十九条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三十条社会单位应有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第三十一条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社会单位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社会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要利用固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或电视等宣传教育培训工具、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报刊、杂志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方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达到“256”建设标准。
第三十五条社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达到“六个一”标准。
即: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指示标志,疏散走道每20米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第三十六条社会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
消防设施器材标牌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标准由利川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